理智慎重的对待“二次碾压”事件,是宝马无义还是媒体无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37:40


关于X6多次碾压幼童至死案,最近已经是沸沸扬扬,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所谓的“压伤不如压死”论,更是被媒体的暗示的淋漓尽致,一时间网上也是讨伐之声鼎沸...

在法律机关没有正式做出判断前,媒体已经给这件事做了定论,宝马司机已经成为了众矢之的,杀人恶魔,实为道德沦丧之代表...

奇怪的是,事情发生这么久了,各大媒体唯独不见的是宝马司机的声音,甚至司机家人的声音,媒体已经定了性,无需辩解了...


是故意二次碾压还是慌乱之举,我想需要经过法律部门的专业判断,而不是媒体的脱口而出,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更不是网上不理智的恶骂..


国庆去香港,和香港亲戚一起做的士,车上不知为何讨论到该案,香港人也被大陆媒体误导,基本也给定了性,香港司机和亲戚口里的感受是,大陆真的乱,大陆人真的道德沦丧,大陆司机真的坏..


一个个体的事件,出了大陆,已经演变成了人家对整个大陆人的判断,试想这件事要是在国外,外边的人如何定性?中国沦丧到这种地步?


没有法律部门的定性,媒体为了轰动效应,自行做了诱导性的报道,打倒了宝马司机,也扇了中国人自己一耳光!!

到底是媒体无情还是司机无意?

关于X6多次碾压幼童至死案,最近已经是沸沸扬扬,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所谓的“压伤不如压死”论,更是被媒体的暗示的淋漓尽致,一时间网上也是讨伐之声鼎沸...

在法律机关没有正式做出判断前,媒体已经给这件事做了定论,宝马司机已经成为了众矢之的,杀人恶魔,实为道德沦丧之代表...

奇怪的是,事情发生这么久了,各大媒体唯独不见的是宝马司机的声音,甚至司机家人的声音,媒体已经定了性,无需辩解了...


是故意二次碾压还是慌乱之举,我想需要经过法律部门的专业判断,而不是媒体的脱口而出,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更不是网上不理智的恶骂..


国庆去香港,和香港亲戚一起做的士,车上不知为何讨论到该案,香港人也被大陆媒体误导,基本也给定了性,香港司机和亲戚口里的感受是,大陆真的乱,大陆人真的道德沦丧,大陆司机真的坏..


一个个体的事件,出了大陆,已经演变成了人家对整个大陆人的判断,试想这件事要是在国外,外边的人如何定性?中国沦丧到这种地步?


没有法律部门的定性,媒体为了轰动效应,自行做了诱导性的报道,打倒了宝马司机,也扇了中国人自己一耳光!!

到底是媒体无情还是司机无意?
言论自由在中国得到保证了。,大家跟我一起祝贺以下。
既然是暗示 还有什么可说的 这么猜测下去 和推定司机是故意又有什么区别
这个可以支持下
所谓撞死不如撞伤,那是指没买保险或只买了交强险的,我想宝马车主不会穷到买不起个商业险吧?
为了保全国人的脸面而纵容犯罪?


LZ以得河蟹真谛,彻底顿悟了家丑不可外扬,跌落的牙齿是要咽到肚子里,去硌坏肠胃的。
死个把孩子算什么,还是面子最重要,洋人的口最重要,甚至这种算不上洋人的口亦然。本来以为LZ大人对宝马事件有什么高明的见解,看的原来还是这等痔疮与脸面的关系,现在我还真是不知道那一巴掌是打在谁的脸上了

LZ以得河蟹真谛,彻底顿悟了家丑不可外扬,跌落的牙齿是要咽到肚子里,去硌坏肠胃的。
死个把孩子算什么,还是面子最重要,洋人的口最重要,甚至这种算不上洋人的口亦然。本来以为LZ大人对宝马事件有什么高明的见解,看的原来还是这等痔疮与脸面的关系,现在我还真是不知道那一巴掌是打在谁的脸上了
以网上怀疑一切并积极扣帽子的精神来面对现实事件进行分析
CCAV仅仅靠11秒的猜测。。
宝马司机完了
南京法官仅仅依靠“常理”
然后。。。。。。


一开始就认为“撞伤不如撞死”

疑罪从无永远都是空话!!!!!!!!
kobold 发表于 2010-10-9 22:07


    在此事件中那个地方用到的“常理”,那里又有“疑罪”
   此事件中有司机撞倒孩子后,又多次碾压的事实,而且有监控来支持这一事实的认定。这里不存在疑罪,也不存在“常理”,事实就是司机撞倒孩子后,多次碾压。如果当事司机要证明自己的清白,需要举出自己无罪的的证据,来证明当时所发生的每个行为细节都有合理的理由来加以解释。这些细节包括碾压的过程,也包括那11秒,这都需要司机拿出合理的理由来证明自己当时的做法合理。由此,我们对司机提出了对这些方面做出解释的要求,那里有“常理”了?那里又“疑罪”了???
   当事件发生了,为什么就不准许我们去疑问,非要扣上一顶顶的大帽子,某些人认为,这些帽子能盖住什么

在此事件中那个地方用到的“常理”,那里又有“疑罪”
   此事件中有司机撞倒孩子后,又多次碾压 ...
爱人民爱国 发表于 2010-10-9 22:32


自己看。。。
11秒
司机怎么解释的?
CCAV怎么猜测的???

紧张,不是自己的车,不紧张才怪。。。。
在此事件中那个地方用到的“常理”,那里又有“疑罪”
   此事件中有司机撞倒孩子后,又多次碾压 ...
爱人民爱国 发表于 2010-10-9 22:32


自己看。。。
11秒
司机怎么解释的?
CCAV怎么猜测的???

紧张,不是自己的车,不紧张才怪。。。。

自己看。。。
11秒
司机怎么解释的?
CCAV怎么猜测的???
kobold 发表于 2010-10-9 22:37



    你能否定CCAV的猜测,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不相信司机所说的解释
   就此事件,光表面证据就足够对司机提出故意杀人的指控,首先对一个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来说,能够知道汽车对人体的碰撞碾压是可以对人体造成极大伤害直至死亡的;而对这样一个可以引起严重后果的行为多次的实施,可以看做故意,而且因对今后高额赔偿的恐惧,也可以认定是司机的犯罪动机。所以就就此事件,不存在那种所谓的“常理”,也没有什么“疑案”,就表明证据而言,已经满足了故意杀人的所有构件,事实很清楚。司机有权利辩护,对这些做出合理的解释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司机无法做出解释,或解释的合理性找不到可以证明的依据,那就将证明他有罪。
   而我们也有权利基于对事实的合理分析而对司机的解释不认可,并要求进一步对我们的疑惑做出解释,这有错吗?首先就我而言,现在得到的信息不能够解释碰撞后的多次碾压和那11秒司机的思维变化。就紧张说,更不值得一辩,作为司机,如果压过同样体积的别的物体,会紧张吗??压过这样大小的物体,不会对车辆带来任何的破坏,何来紧张,作为职业司机,大的多的颠簸都会常常经历,不至于会因为这样的颠簸而紧张吧。你开车,无意间倒过一个减速带,或上路牙石,你会为此而紧张吗?那里用得着那样的紧张?可司机却紧张了,为什么了?呵呵,我不清楚
自己看。。。
11秒
司机怎么解释的?
CCAV怎么猜测的???
kobold 发表于 2010-10-9 22:37



    你能否定CCAV的猜测,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不相信司机所说的解释
   就此事件,光表面证据就足够对司机提出故意杀人的指控,首先对一个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来说,能够知道汽车对人体的碰撞碾压是可以对人体造成极大伤害直至死亡的;而对这样一个可以引起严重后果的行为多次的实施,可以看做故意,而且因对今后高额赔偿的恐惧,也可以认定是司机的犯罪动机。所以就就此事件,不存在那种所谓的“常理”,也没有什么“疑案”,就表明证据而言,已经满足了故意杀人的所有构件,事实很清楚。司机有权利辩护,对这些做出合理的解释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司机无法做出解释,或解释的合理性找不到可以证明的依据,那就将证明他有罪。
   而我们也有权利基于对事实的合理分析而对司机的解释不认可,并要求进一步对我们的疑惑做出解释,这有错吗?首先就我而言,现在得到的信息不能够解释碰撞后的多次碾压和那11秒司机的思维变化。就紧张说,更不值得一辩,作为司机,如果压过同样体积的别的物体,会紧张吗??压过这样大小的物体,不会对车辆带来任何的破坏,何来紧张,作为职业司机,大的多的颠簸都会常常经历,不至于会因为这样的颠簸而紧张吧。你开车,无意间倒过一个减速带,或上路牙石,你会为此而紧张吗?那里用得着那样的紧张?可司机却紧张了,为什么了?呵呵,我不清楚

你能否定CCAV的猜测,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不相信司机所说的解释
   就此事件,光表面证据就足够对司 ...
爱人民爱国 发表于 2010-10-9 22:55


引起严重后果行为多次实施?


解释。如果司机零口供?
司机怎么解释你能认可?
你要司机自证有罪?才能满意?
司机已经提出自己解释,你怀疑就提出证据,而不是猜测
或者是提出南京法官那样的“常理”?

你有证据司机一定会看到小孩??
一定没有操作失误(即使是多次失误)
你能否定CCAV的猜测,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不相信司机所说的解释
   就此事件,光表面证据就足够对司 ...
爱人民爱国 发表于 2010-10-9 22:55


引起严重后果行为多次实施?


解释。如果司机零口供?
司机怎么解释你能认可?
你要司机自证有罪?才能满意?
司机已经提出自己解释,你怀疑就提出证据,而不是猜测
或者是提出南京法官那样的“常理”?

你有证据司机一定会看到小孩??
一定没有操作失误(即使是多次失误)

引起严重后果行为多次实施?


解释。如果司机零口供?
司机怎么解释你能认可?
你要司机自证有罪 ...
kobold 发表于 2010-10-9 23:00

  我不知道你是真不明白我说的意思,还是装糊涂
就这个事件,表面证据已经可以对司机作出指控,也就是说现在需要的是司机为自己找证据来作无罪辩护,如果司机零口供,那就是司机放弃辩护,根据现有证据判决就是了。
第二:并不是司机怎么解释我认可,是司机的解释要有合理性和延续性,可以形成链条。如果我觉得对解释有疑问,当然可以邀请对我的疑问要求解释。
第三:并不是要司机自证有罪,但要想证明自己无罪,就要对因为别人疑惑的所有细节作出解释,而这种解释的合理性要得到认可
第四:允许失误存在,但还是要司机合理的对引起失误的原因加以证明,要用证据来支持失误的合理性和事实性。这种证明不一定会得到认可,但同样需要基于合理和事实的证据来推翻这些证明
引起严重后果行为多次实施?


解释。如果司机零口供?
司机怎么解释你能认可?
你要司机自证有罪 ...
kobold 发表于 2010-10-9 23:00

  我不知道你是真不明白我说的意思,还是装糊涂
就这个事件,表面证据已经可以对司机作出指控,也就是说现在需要的是司机为自己找证据来作无罪辩护,如果司机零口供,那就是司机放弃辩护,根据现有证据判决就是了。
第二:并不是司机怎么解释我认可,是司机的解释要有合理性和延续性,可以形成链条。如果我觉得对解释有疑问,当然可以邀请对我的疑问要求解释。
第三:并不是要司机自证有罪,但要想证明自己无罪,就要对因为别人疑惑的所有细节作出解释,而这种解释的合理性要得到认可
第四:允许失误存在,但还是要司机合理的对引起失误的原因加以证明,要用证据来支持失误的合理性和事实性。这种证明不一定会得到认可,但同样需要基于合理和事实的证据来推翻这些证明

在此事件中那个地方用到的“常理”,那里又有“疑罪”
   此事件中有司机撞倒孩子后,又多次碾压 ...
爱人民爱国 发表于 2010-10-9 22:32


你第一段就错了,我们通过监控看到的,只是车子碾压这个事实,这个碾压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这个主观要件是看不出来的,只能推断,所以这时还是得由公诉方来证明其存在故意,而不是有嫌疑人来自证不是故意,否则定不了罪.
这里的罪,指的是出于撞伤不如撞死心态的故意杀人.
在此事件中那个地方用到的“常理”,那里又有“疑罪”
   此事件中有司机撞倒孩子后,又多次碾压 ...
爱人民爱国 发表于 2010-10-9 22:32


你第一段就错了,我们通过监控看到的,只是车子碾压这个事实,这个碾压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这个主观要件是看不出来的,只能推断,所以这时还是得由公诉方来证明其存在故意,而不是有嫌疑人来自证不是故意,否则定不了罪.
这里的罪,指的是出于撞伤不如撞死心态的故意杀人.

我不知道你是真不明白我说的意思,还是装糊涂
就这个事件,表面证据已经可以对司机作出指控,也就是说 ...根据现有证据判决就是了。
爱人民爱国 发表于 2010-10-9 23:17



证据是什么啊。。。。要指控被告,还要被告自证有罪或无罪??!!!!!!!

零口供、保持沉默的权利,在这里,特别是楼上的楼上那个人眼里。。。

只是神话,只是传说。。。。。

别梦了。。。自证无罪都没用的。。。

哈~~~哈哈~~~~~
我不知道你是真不明白我说的意思,还是装糊涂
就这个事件,表面证据已经可以对司机作出指控,也就是说 ...根据现有证据判决就是了。
爱人民爱国 发表于 2010-10-9 23:17



证据是什么啊。。。。要指控被告,还要被告自证有罪或无罪??!!!!!!!

零口供、保持沉默的权利,在这里,特别是楼上的楼上那个人眼里。。。

只是神话,只是传说。。。。。

别梦了。。。自证无罪都没用的。。。

哈~~~哈哈~~~~~
解集 我明白你的意思,我没有说不需要证明存在这个故意,我是说就我们在下面非专业的谈,基于事实把问题简单化;而且我也说基于现在所有的这些表面证据,对于指控存在故意的嫌疑应该是够了。
   首先这个碾压是多次,比如说有个孩子丢砖头打破你家玻璃,你无法认定是过失还是故意;但在同一个时间段,这个孩子连续丢砖头打破你家玻璃,你是不是可以认定这是一种故意(故意的证据就是多次),而要孩子解释为什么,解释的目的之一就是证明这个多次是故意还是有原因的过失
  第二,我们看另一个要素:动机,很明显面对伤残后高昂的后期治疗和赔偿,我们有理由相信犯罪动机的存在吧。
  其实我不是非要说谁谁谁有罪或无罪,我又不是法官,在CD也不是法庭,所以不必对某个细节要求太过严谨。我也不我只是希望让不同观点的人主张自己观点的时候要具备合理性,不管哪种主张,要提出合理的论点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不要乱扣帽子,诸如“民愤”“仇富”“常理”等等,只要说出的理由合情合理,会得到不同观点人的认可
我还是觉得那个司机是个马大哈

国庆去香港,和香港亲戚一起做的士,车上不知为何讨论到该案,香港人也被大陆媒体误导,基本也给定了性,香港司机和亲戚口里的感受是,大陆真的乱,大陆人真的道德沦丧,大陆司机真的坏..
永远的麦子 发表于 2010-10-9 14:48



香港司机被控深圳杀人 婴儿车底嚎哭无动于衷

2010-08-31 10:00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一个瞌睡可以致命,尤其是司机的瞌睡。今日,香港货柜车拖死婴儿案件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根据检方公诉内容显示,香港货柜车司机梁冠彪之所以撞倒母亲拖挂婴儿车,是因为打瞌睡造成车辆失控,而在逃逸过程中,婴儿初始还活着,曾在车底大哭,但司机无动于衷,甚至左右摆动车辆,以S形驾驶试图甩掉婴儿车和婴儿。

  为表示悔意,梁家已主动表达了赔偿调解意向,婴儿家属则决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梁冠彪和保险公司一起承担赔偿义务。


  ■ 检方公诉

  打瞌睡酿祸卷走婴儿车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今年32岁的香港人梁冠彪为初中文化,是香港健豪货柜运输公司司机,住在香港深水埗白田邨,在香港有藏有违禁武器等刑事记录。

  2010年4月25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梁冠彪驾驶粤Z/EB64港大货车,沿龙岗区布沙路由东往西驶经南湾锦航酒店路段时,由于打瞌睡,造成该车失控后车头右侧与路边边坡发生刮碰,再撞到在路边行走的被害人黎云及其推着的婴儿车,车内有黎云儿子被害人周孟麟,2010年1月3日出生,年仅3个月。黎云被撞倒,婴儿车被卷挂入大货车车底,梁冠彪没有停车观察便驾驶肇事车继续前行。

  明知婴儿活着仍然继续拖行

  据起诉书描述,梁冠彪驾车行驶至布沙路汇佳百货路段红绿灯处候灯时,有多名发现险情的群众上前告诉梁冠彪,说其驾驶的大货车车底拖挂着一辆婴儿车,车上婴儿手脚在活动,还有流血。梁冠彪听闻后下车走到其车后轮处,弯腰查看确认后,漠然起身,其间车底还传来婴儿凄惨的大哭声,梁冠彪无动于衷,未采取任何措施,上车驾驶大货车拖着婴儿车内的婴儿快速逃逸

  途中,梁冠彪还曾以左右摆动走S形的方式驾驶,意图将车底婴儿车及婴儿甩掉

  婴儿落隧道被碾成碎片

  起诉书显示,当驶至南坪快速特区检查站减速带处,梁冠彪察觉婴儿车还在车底。在南坪快速塘朗山隧道内离南出口约一公里处,婴儿从梁的大货车底完全掉下,后遭大量车辆碾碎

  梁冠彪驾车驶出塘朗山隧道南出口即将驶入广深高速时,恐怕出境检查时发现车底婴儿车,遂停车将婴儿车取下扔弃于路边绿化带,尔后驶入广深高速,于当天早上近8时从深圳皇岗口岸逃至香港。

  当日早上7时许,警方接到群众报警,迅即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开展勘查走访,并通报追缉,交警刑警等各警种协同侦查,通过电台媒体滚动式报道寻找线索。在强大攻势和各方规劝下,当日下午6时许,梁冠彪驾车回到深圳接受调查,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警犬沿线搜索。经鉴定,在找到的婴儿车布垫和在布沙路等处提取的血迹以及在塘朗山隧道内找到的尸体残骸基因型一致,且符合亲子关系认定,死者周孟麟符合被钝性外力作用致躯体碎裂死亡,黎云伤情属轻伤。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冠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内容表明,黎云当时是推着婴儿车在马路边行走,而不是媒体报道的在过马路,同时,之前一直争议的焦点也浮出水面:梁冠彪逃逸时完全知道已经挂上了婴儿车,而且当时婴儿尚未死亡。

  ■ 家属反应

  望判司机死刑将提民事诉讼

  “不管真相多么残忍,他们都会去旁听庭审。”昨日,被害婴儿周孟麟的伯父周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但孩子的父母一提到孩子依然伤心欲绝。

  周先生说,梁冠彪被控故意杀人罪,是罪有应得,如果自己能够选择,他希望法官判梁冠彪死刑,但他表示,相信法律,也相信法官会依法来判决,让梁冠彪罪有应得。

  为周孟麟父母代理此案的律师告诉记者,梁冠彪家属的律师一直和她积极联系,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在进行沟通,也有了一定的调解意向。小孟麟的家属今天不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选择在庭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梁冠彪和保险公司一起承担赔偿义务。

  ■ 事件回放

  ◎4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发生一宗货柜车拖挂婴儿车肇事逃逸案件。被拖婴儿下落不明,生死难料。

  ◎4月26日,深圳多家媒体报道了此事,引起人们的关注,司机梁冠彪被找到,但婴儿仍没有消息。

  ◎4月27日,通过媒体寻找到多名目击者,称司机梁冠彪在明知婴儿仍活着的情况下冷血拖行。

  ◎4月28日,婴儿遗体在梧桐山隧道的避车道内发现仅剩余4两肉

  ◎5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梁冠彪。

  ◎5月6日,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梁冠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采写:南都记者 刘晓燕
国庆去香港,和香港亲戚一起做的士,车上不知为何讨论到该案,香港人也被大陆媒体误导,基本也给定了性,香港司机和亲戚口里的感受是,大陆真的乱,大陆人真的道德沦丧,大陆司机真的坏..
永远的麦子 发表于 2010-10-9 14:48



香港司机被控深圳杀人 婴儿车底嚎哭无动于衷

2010-08-31 10:00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一个瞌睡可以致命,尤其是司机的瞌睡。今日,香港货柜车拖死婴儿案件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根据检方公诉内容显示,香港货柜车司机梁冠彪之所以撞倒母亲拖挂婴儿车,是因为打瞌睡造成车辆失控,而在逃逸过程中,婴儿初始还活着,曾在车底大哭,但司机无动于衷,甚至左右摆动车辆,以S形驾驶试图甩掉婴儿车和婴儿。

  为表示悔意,梁家已主动表达了赔偿调解意向,婴儿家属则决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梁冠彪和保险公司一起承担赔偿义务。


  ■ 检方公诉

  打瞌睡酿祸卷走婴儿车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今年32岁的香港人梁冠彪为初中文化,是香港健豪货柜运输公司司机,住在香港深水埗白田邨,在香港有藏有违禁武器等刑事记录。

  2010年4月25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梁冠彪驾驶粤Z/EB64港大货车,沿龙岗区布沙路由东往西驶经南湾锦航酒店路段时,由于打瞌睡,造成该车失控后车头右侧与路边边坡发生刮碰,再撞到在路边行走的被害人黎云及其推着的婴儿车,车内有黎云儿子被害人周孟麟,2010年1月3日出生,年仅3个月。黎云被撞倒,婴儿车被卷挂入大货车车底,梁冠彪没有停车观察便驾驶肇事车继续前行。

  明知婴儿活着仍然继续拖行

  据起诉书描述,梁冠彪驾车行驶至布沙路汇佳百货路段红绿灯处候灯时,有多名发现险情的群众上前告诉梁冠彪,说其驾驶的大货车车底拖挂着一辆婴儿车,车上婴儿手脚在活动,还有流血。梁冠彪听闻后下车走到其车后轮处,弯腰查看确认后,漠然起身,其间车底还传来婴儿凄惨的大哭声,梁冠彪无动于衷,未采取任何措施,上车驾驶大货车拖着婴儿车内的婴儿快速逃逸

  途中,梁冠彪还曾以左右摆动走S形的方式驾驶,意图将车底婴儿车及婴儿甩掉

  婴儿落隧道被碾成碎片

  起诉书显示,当驶至南坪快速特区检查站减速带处,梁冠彪察觉婴儿车还在车底。在南坪快速塘朗山隧道内离南出口约一公里处,婴儿从梁的大货车底完全掉下,后遭大量车辆碾碎

  梁冠彪驾车驶出塘朗山隧道南出口即将驶入广深高速时,恐怕出境检查时发现车底婴儿车,遂停车将婴儿车取下扔弃于路边绿化带,尔后驶入广深高速,于当天早上近8时从深圳皇岗口岸逃至香港。

  当日早上7时许,警方接到群众报警,迅即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开展勘查走访,并通报追缉,交警刑警等各警种协同侦查,通过电台媒体滚动式报道寻找线索。在强大攻势和各方规劝下,当日下午6时许,梁冠彪驾车回到深圳接受调查,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警犬沿线搜索。经鉴定,在找到的婴儿车布垫和在布沙路等处提取的血迹以及在塘朗山隧道内找到的尸体残骸基因型一致,且符合亲子关系认定,死者周孟麟符合被钝性外力作用致躯体碎裂死亡,黎云伤情属轻伤。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冠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内容表明,黎云当时是推着婴儿车在马路边行走,而不是媒体报道的在过马路,同时,之前一直争议的焦点也浮出水面:梁冠彪逃逸时完全知道已经挂上了婴儿车,而且当时婴儿尚未死亡。

  ■ 家属反应

  望判司机死刑将提民事诉讼

  “不管真相多么残忍,他们都会去旁听庭审。”昨日,被害婴儿周孟麟的伯父周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几个月,但孩子的父母一提到孩子依然伤心欲绝。

  周先生说,梁冠彪被控故意杀人罪,是罪有应得,如果自己能够选择,他希望法官判梁冠彪死刑,但他表示,相信法律,也相信法官会依法来判决,让梁冠彪罪有应得。

  为周孟麟父母代理此案的律师告诉记者,梁冠彪家属的律师一直和她积极联系,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在进行沟通,也有了一定的调解意向。小孟麟的家属今天不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选择在庭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梁冠彪和保险公司一起承担赔偿义务。

  ■ 事件回放

  ◎4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发生一宗货柜车拖挂婴儿车肇事逃逸案件。被拖婴儿下落不明,生死难料。

  ◎4月26日,深圳多家媒体报道了此事,引起人们的关注,司机梁冠彪被找到,但婴儿仍没有消息。

  ◎4月27日,通过媒体寻找到多名目击者,称司机梁冠彪在明知婴儿仍活着的情况下冷血拖行。

  ◎4月28日,婴儿遗体在梧桐山隧道的避车道内发现仅剩余4两肉

  ◎5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梁冠彪。

  ◎5月6日,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梁冠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采写:南都记者 刘晓燕
我只说两点
A "压伤不如压死"这句话 只要会开车的 学车时教练肯定有这样告诉过你! 但是 ,这仅仅是告诉你而已 不代表每个开车的都会这样做!也不能默认每个开车的都会这样做!就像妈妈告诉你不要和坏孩子一起玩!你们有几个听了?

B 我个人认为 这个宝马案司机不是故意的 什么恶意碾压之类的就是媒体炒的
巴汽要报仇,要伸冤,请先在德国努力,因为在德国人中普遍认为,开巴汽的是
(1)受教育程度很低的人,(2)喜欢挑战规矩的人,(3)土耳其人和不是德国人的巴伐利亚老土
这样深山才出红太阳

现在90后写文章他她它不分,的得地也不分吗?
回复 19# 歌剧院幽灵
难得歌幽这次打脸啊{:hao:}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0-10-10 00:19
按照前面有些人在宝马压小孩事件上的说法,显然这事只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司机太紧张了,二是孩子家长的素质不行。
bbsyh1 发表于 2010-10-10 08:50

这个主要是让楼主用来打某些不知天高地厚骂大陆人的港灿的脸
说了一百遍了

主观要件是要间接证明的

单凭司机口供?搞笑了如果是个杀人犯都不承认自己杀人岂不是不能判刑?那要证据链干嘛

司机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多了。紧张车子你就下车看嘛,何必车后轮被卡住后还加油倒车?嫌这‘纸箱’托底一次不够,倒完车又前进一把挂多一次?
大哥。。。开车起步,遇到轮子卡住,第一反应是加点油。。。
自认为纸箱,你还担心托底?
kobold 发表于 2010-10-10 19:54

既然是纸箱,紧张个毛?

所以说司机前言不搭后语
那个迟疑的11秒,和第三次碾压,足以证明其主观故意。1分多钟前开车进来时还是平坦的,再启动时在这个平坦的地面颠簸两次了,还不清楚下面有刚刚新到的障碍物?这个障碍物不是活体怎么能在这个雨天突然到来?

司机为什么不马上下车,而是想了11秒才下车?下车怎么可能把完全不同的停车和倒车操作弄错?

碾压和一般的碰撞不同,一压就非死既重伤,小孩则一压非死既残,经济赔偿方面肯定是撞伤不如撞死。
开车,开车,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