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碾压事件应该是一个意外事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10:57
昨天才认真的看了那个视频。发现和传说有很大出入
从整个事情的过程看,司机应该没有什么故意的连续碾压的意愿。

当然我是孩子家属的话也会希望他被判故意杀人的。

这件事情完全是一个意外,家长疏于对孩子的监护,司机疏于观察。

孩子站在了一个视野死角上,司机在第一次碾压时没有意识到已经碾压到人了,所以又加油把车倒车压了过去,再次往前开的时候第二次碾压才让感觉到有东西要下车看一下。而这个司机竟然不拉手刹就下车看压倒什么了,造成了后面的两次碾压。

实际上这种司机我们生活中还是很多的,很多开车的人,试问你们有几个人会在开车前围绕车身转一圈看一下前后有什么异样??? 特别是出去办事停车一小会的时候。

我是在自己经历了一件事情有才有这个习惯的。

那次开着单位的面包车去一个客户那里。停马路上警察要贴条我就把车停到人行道上人家单位的门口了。 出来的时候因为有一个大件的东西,所以要跑到车后打开后盖放东西。让我吃惊的是一个半身截肢的乞丐躺在我车后面,我让他离开告诉他我要倒车了。等我回到驾驶室准备开车的时候后怕了,如果不是放那件东西的话我应该直接上车挂倒档开车了。这家伙正好在我的左后轮这里,毫无疑问会被压倒。那个半截人躺在地上,后视镜根本看不到的,我不会认为车后面还是有人的。这件事情后让我养成一个习惯,就是开车前要到后面注意一下是不是有人或者异物。

还有一次是开桑塔纳旅行车,开车前注意过后面没有人,我和同事进去后慢慢倒车准备下马路上去。一个外地人的2~3岁的小孩突然从边上跑到我车后来了,这个小孩原来和他妈在一起。我同事从他那边注意到了这个小孩,马上叫我刹车。才没有意外发生。

从我自身的2次经历来看,这次事件那个司机的疏忽是主要原因。高大的宝马一开始就挡住了小孩的身影,司机根本就没有那根要观察的神经,直接导致惨案的发生。昨天才认真的看了那个视频。发现和传说有很大出入
从整个事情的过程看,司机应该没有什么故意的连续碾压的意愿。

当然我是孩子家属的话也会希望他被判故意杀人的。

这件事情完全是一个意外,家长疏于对孩子的监护,司机疏于观察。

孩子站在了一个视野死角上,司机在第一次碾压时没有意识到已经碾压到人了,所以又加油把车倒车压了过去,再次往前开的时候第二次碾压才让感觉到有东西要下车看一下。而这个司机竟然不拉手刹就下车看压倒什么了,造成了后面的两次碾压。

实际上这种司机我们生活中还是很多的,很多开车的人,试问你们有几个人会在开车前围绕车身转一圈看一下前后有什么异样??? 特别是出去办事停车一小会的时候。

我是在自己经历了一件事情有才有这个习惯的。

那次开着单位的面包车去一个客户那里。停马路上警察要贴条我就把车停到人行道上人家单位的门口了。 出来的时候因为有一个大件的东西,所以要跑到车后打开后盖放东西。让我吃惊的是一个半身截肢的乞丐躺在我车后面,我让他离开告诉他我要倒车了。等我回到驾驶室准备开车的时候后怕了,如果不是放那件东西的话我应该直接上车挂倒档开车了。这家伙正好在我的左后轮这里,毫无疑问会被压倒。那个半截人躺在地上,后视镜根本看不到的,我不会认为车后面还是有人的。这件事情后让我养成一个习惯,就是开车前要到后面注意一下是不是有人或者异物。

还有一次是开桑塔纳旅行车,开车前注意过后面没有人,我和同事进去后慢慢倒车准备下马路上去。一个外地人的2~3岁的小孩突然从边上跑到我车后来了,这个小孩原来和他妈在一起。我同事从他那边注意到了这个小孩,马上叫我刹车。才没有意外发生。

从我自身的2次经历来看,这次事件那个司机的疏忽是主要原因。高大的宝马一开始就挡住了小孩的身影,司机根本就没有那根要观察的神经,直接导致惨案的发生。
洗涤党来临,照你这么说的话,胡斌也是无罪得

洗涤党来临,照你这么说的话,胡斌也是无罪得
我爱老婆 发表于 2010-9-17 14:27



用脑子说话好不好,不要用你的屁股。

第一:这件事情和胡斌事件没有可比性!!!
第二:我有说过这个司机是无辜的吗???

我只是想说这件事情和估计杀人没有关系,虽然你可以愤怒,但是处罚他就要有道理

弄堂事故又不是这一件。上海就发生过几十岁的老司机好好的倒车结果失控撞死撞伤了后面再聊天检菜的老太太。
新的本本族司机出弄堂的时候撞了路人的事件。
这件事情本质上和他们没却别。应该可以引用同样的法律条款。
洗涤党来临,照你这么说的话,胡斌也是无罪得
我爱老婆 发表于 2010-9-17 14:27



用脑子说话好不好,不要用你的屁股。

第一:这件事情和胡斌事件没有可比性!!!
第二:我有说过这个司机是无辜的吗???

我只是想说这件事情和估计杀人没有关系,虽然你可以愤怒,但是处罚他就要有道理

弄堂事故又不是这一件。上海就发生过几十岁的老司机好好的倒车结果失控撞死撞伤了后面再聊天检菜的老太太。
新的本本族司机出弄堂的时候撞了路人的事件。
这件事情本质上和他们没却别。应该可以引用同样的法律条款。
天行者A 发表于 2010-9-17 14:34


    仔细回去看看新闻,是撞到后又反腐碾压
我爱老婆 发表于 2010-9-17 14:42

你看过视频再来和我讨论!
我爱老婆 发表于 2010-9-17 14:42

与其看新闻 不如去看完整视频  那个司机根本看不到自己压的是什么东西

除非他处心积虑的一开始就要干掉这个小孩
视频就是没错,他就是想杀人

视频就是没错,他就是想杀人
我爱老婆 发表于 2010-9-17 14:53


对不起!我错了! 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当然是和你!
视频就是没错,他就是想杀人
我爱老婆 发表于 2010-9-17 14:53


对不起!我错了! 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当然是和你!
我爱老婆 发表于 2010-9-17 14:53

应该是想杀四次 还要慢慢的 还要假装溜车

其实这个人不是司机 他是个演员
我仔细看过视频,从一开始一直到小孩的亲属赶来坐地痛哭为止,看得十分揪心。但是我的看法也是这是个意外,没有证据证明司机有故意碾压的意愿,更看不出司机发现撞倒孩子后选择恶意碾压。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司机并没有很多网上传闻中所说的碾压后扬长而去。

整个过程分几个阶段:
一开始倒车撞倒孩子,后轮部分压上,这个过程应该没有异议,如果这一过程都认为是有意为之,那么除非和这个小孩家庭有什么深仇大恨,而且还是大庭广众下动手,未免太夸张。
撞到之后,司机没有下车,甚至没有开车门,继续加油门倒车,这种情况下有理由相信司机不知道自己后轮压着是什么东西,X6的倒车雷达再先进,也不可能提供后轮下的影像。所以这一过程同上,除非司机一开始就是故意,否则没有理由认为此时司机动了杀机。
后轮压过孩子之后,司机应该是感觉到压的东西体积较大,不是一般杂物,但是这时候司机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他可能出于担心障碍物的原因选择了挂前进挡。但是这一过程中仍然没有下车查看或者开车门,结果再次碾过孩子,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司机怀疑自己碾压到障碍物时还是应该立刻下车查看。如果前两个过程司机没有意识到撞到了人的话,仍然有理由相信此时司机不知道车下是什么物体,因此没有杀人动机的判断是可信的。
最后一个阶段应该是没有太多争议,司机下车查看肯定是一眼就看见孩子了,但是车子却处在倒车档位置上,向后移动了,可以看到此时司机非常慌张想要阻止车辆,甚至企图用手抬起车轮,至少这一细节和某些帖子所描述的司机非常冷静地再次碾压或者看着车子再次碾压孩子是不相符合的。
最后车辆停在原地不动了,孩子的亲属和过往行人开始聚集。
天行者A 发表于 2010-9-17 14:55


呵呵,这个态度就对了,碰上不讲理的,就不要试图讲理.
假设司机没犯后面那些错误,第一次压过孩子以后,孩子也活不了吧?
应该活不了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0-9-17 15:25

那玩艺两吨多 三岁的小孩 一次就够呛
哪有故意杀人罪啊 故意杀一个三岁小屁孩?
实际上第一次碾压小孩儿就已经完全压在轮子下了。

倒车中车身翘起又落下时,其实是脑袋压扁了......
谁叫他开了辆宝马!
如果是辆夏利还会这样吗?
前几天还有一条新闻,一个环卫女工被几十辆大型载重车碾过,似乎也销声匿迹了
一开始网上看新闻的时候也认为就是出于碾伤不如碾死的心态故意杀人,但是看了完整视频后觉得和新闻相差太大了,特别是后两次碾压,司机在下车看清了情况后是很慌张的想要阻止的,不存在什么冷血的反复碾压之说,只能说司机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但故意杀人是谈不上的
第一次与第二次不敢说,但是明显第三第四次不是有意的
没办法,媒体之前报道和实际出入太大,很多人都是先入为主认定了这个司机是有意杀人。
我认为不是故意杀人,但是楼主你说“意外事故”就过分了,如果是口语上的说法可以原谅,但是从法律上讲,如果定性“意外事故”,则司机不需要承担刑事上的法律责任了。
而区分过失犯罪和意外事故的标准,就是看司机对于损害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如存在上述两种之一的过失,那么就是犯罪;如果都不存在,则为意外事故。
那么具体到这个案件中,司机对于倒车压死小孩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呢?考过驾照的同学都应该知道,在发动汽车前有一个步骤,如果你没做出来的话,直接就扣分的,是什么?检查车体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显然,从视频来看,案件中的司机存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失,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是合理合法的。
反复碾压4次,其中还下车看看了一次居然是意外!!!{:2_71:}
今天上班比较闲,再多说两句
既然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那么司机事后不顾小孩驾车离去的行为就绝对不构成“逃逸”,因为“逃逸”这一情节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不能往过失致死上套。只能说,司机没有自首的情节,不存在因自首而从轻处罚的可能。
而我国刑法中关于此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将如何如何的规定,而是直接规定了3-7年的法定刑幅度和”情节较轻“时的法定刑幅度(3年以下)。那么根据案情和舆论压力,我估计7年的刑期司机跑不了了,检察院肯定会提出顶格判处的起诉请求。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9-17 17:01
语言的魅力啊,被你这么一说这司机简直十恶不赦嘛,又不能说你说错了,你的描述完全正确!
但是顺序是:撞倒并第一次压过==》前进(第二次压过)==》下车观察,没拉手刹,导致第三第四次压过,且司机在看清小孩后试图阻止溜车,但力有不逮。
你看我说的对不对?
那司机可能是个法盲

我刚开始学开车的时候,还曾经和老豆聊过这个问题。我说,如果撞了人,就应该开车在碾压一次,确定他死了。这样对他也好,对我们也好。对于他来说,赔多少钱,残废一辈子,都是可怜的事情。对于我们来说,撞死了就是陪一次钱而已,要是残废了,那就是一辈子的麻烦了。

老豆把我狠狠地骂了一顿。说你要是撞了人,那是事故,在碾一次,就是杀人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了。

那个司机,没准和我当年的想法一样。

小孩都宝贝啊,一看压的严重,这辈子还不是道赔到猴年马月呢,干脆压死了,大陪一次也干脆。
yinan125 发表于 2010-9-17 16:57

中国人要都那么守交规,就不会有这么多事故了。
世间已无张居正 发表于 2010-9-17 17:27
你说的很对。但是跟引用我的有什么关系?
我猜测你的意思可能有两种:”不守交规的人多了,但是压死小孩的没几个,这个都压死人了,怎么是过失了?“;”不守交规的人多了,照你这么说都应该是过失致死了?"
前一种就不回应了。如果是后一种的话,我只能说,过失致人死亡本来就是兜底条款,交通肇事罪从本质上说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果开车故意撞死人的,那就不是交通肇事了。
我发现很多人根本就是没有看过视频就过来发表意见了.......
开车熟的都明白..貌似真不是故意的...
怀疑有阴谋……!
很可能那个孩子是私生子,于是一气之下……
碰瓷,有钱赚还甩了绿帽子!
真是一箭双雕丫!
或者是偷来或贩来的孩子……
就象要饭的,故意把小孩的腿或胳膊弄断一样。

日后这种恶性碰瓷事件,恐怕会越来越多
第一次应该是没看到,后两次是下车后车自动倒想挡没挡住,问题是第二次的主观意图怎么判断.

个人认为,从下车后还想阻止倒车压人来看,第二次应该不是故意为之,否则有前后矛盾之处
我又仔细看了一遍视频,绝对有阴谋丫!
在第一,二次的时候,那个开车的只是感觉他压了个东西,但不知道是压了小孩。
在他下来查看才发现是个小孩,而这个时候他已经下车,根本就没有条件考虑松手刹再压小孩一次的前提条件。
看了视频,我也同意楼主的话,不是故意的,除非视频是伪造的
我也看过视频了,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那种心情是无法描述的。。。


记得X6的标配是有可视倒车的啊

那个玩意很好用,倒车是能看见后面的,虽然是黑白的显示

记得X6的标配是有可视倒车的啊

那个玩意很好用,倒车是能看见后面的,虽然是黑白的显示
作为一位职业司机~碰到东西不会没有感觉~~而且开的是一辆好车,并且不是自己的.~碰到东西后第一反应应该是下车查看~~除非~~他已经知道碰到的是什么东西了~~
如果司机不下车直接开走,是不是就能很明显的表明是意外了,曾经看过一个案例就是压了以后直接开走,最后法院判的是双方都有责任,我反而觉得,小孩家长应该加强对自己孩子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