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麻烦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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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麻烦的电动自行车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老愚 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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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件事:奥巴马访华期间,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将两辆“飞鸽”电动自行车作为礼物,分别送给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二十年前,送给美国总统的是同样牌子的自行车。

这是颇有象征意义的举动。隐含的是,中国从一个自行车大国变身为电动自行车强国的事实。既有响应节能环保低碳经济潮流的意味,还有某种自信——因为这是中国具备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全球具有强悍的竞争力。

这个小小的举动,当然也带有那么一点世界制造强国的气势。按照权威机构的预测,在本年度,中国将替代美国成为全球制造业头牌。在被人诟病的代工之外,中国其实渴望输出自己的知识产权明星产品。

这种轻便的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出口明星。除了临近的东南亚,欧洲也喜欢上了中国产的代步工具。

但就是这个东西,却面临危机。

在11月29日召开的“‘电摩标准'与电动自行车发展研讨会”上,业内人士透露,今年10月份通过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于明年生效,它把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据此,市面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将于一夜之间变身为电动摩托车,主人需要上机动车牌照、考驾照等。

如果这个规定实行,即意味着一个严重的后果:一亿以上电动自行车用户无法上路行驶,数百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倒闭,以及交通事故频发。

出台此项标准的初衷是规范生产标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骑车人的安全。但研究表明,电动自行车恰恰是减少死亡的功勋。由绿源电动自行车公司董事长倪捷所作的《电动自行车社会责任报告》称,从2001年到2007年间,电动自行车每年的死伤比均大大低于普通自行车。

“他们像幽灵一样出没,让人害怕!”人们感受的电动自行车秩序混乱,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管理不到位,驾驶人道德意识薄弱等等。按照专家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应该分离车道,强化灯光、交通示意,修订标准应该看重尾灯设置和亮度、刹车灯、转向灯方面的规定,而坚持“非机动车道”原则是不二选择。

此消息一出,民意反弹激烈。众多车主深感利益受损,更强烈的是被轻视感。标准出台没有用户代表,一个庞大群体被代表,被决定。而在此之前,政府部门并未有任何告示。对他们而言,电动自行车是家庭的一大件,是出行甚至谋生的必要助手。

傲慢的权力又一次蔑视了民众。他们视野里只有快速交通、公交优先等概念,他们想象一个名贵汽车满街跑的中国,已经被排挤在路边的卑微民众,要么坐地铁公交,要么自己步行。他们是不允许这种灵活快速的玩意儿挤占汽车地盘的。

所以,不需听证、公示、复议,便匆匆完成了标准的制定。

当然不能有主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获利者的名单有:汽车集团和摩托车集团。一个有国企、军工背景的利益集团,强拆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令人不解的是,竟然由竞争对手摩托车企业为电动自行车企业立法。被麻烦的电动自行车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老愚 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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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件事:奥巴马访华期间,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将两辆“飞鸽”电动自行车作为礼物,分别送给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二十年前,送给美国总统的是同样牌子的自行车。

这是颇有象征意义的举动。隐含的是,中国从一个自行车大国变身为电动自行车强国的事实。既有响应节能环保低碳经济潮流的意味,还有某种自信——因为这是中国具备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全球具有强悍的竞争力。

这个小小的举动,当然也带有那么一点世界制造强国的气势。按照权威机构的预测,在本年度,中国将替代美国成为全球制造业头牌。在被人诟病的代工之外,中国其实渴望输出自己的知识产权明星产品。

这种轻便的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出口明星。除了临近的东南亚,欧洲也喜欢上了中国产的代步工具。

但就是这个东西,却面临危机。

在11月29日召开的“‘电摩标准'与电动自行车发展研讨会”上,业内人士透露,今年10月份通过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于明年生效,它把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据此,市面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将于一夜之间变身为电动摩托车,主人需要上机动车牌照、考驾照等。

如果这个规定实行,即意味着一个严重的后果:一亿以上电动自行车用户无法上路行驶,数百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倒闭,以及交通事故频发。

出台此项标准的初衷是规范生产标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骑车人的安全。但研究表明,电动自行车恰恰是减少死亡的功勋。由绿源电动自行车公司董事长倪捷所作的《电动自行车社会责任报告》称,从2001年到2007年间,电动自行车每年的死伤比均大大低于普通自行车。

“他们像幽灵一样出没,让人害怕!”人们感受的电动自行车秩序混乱,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管理不到位,驾驶人道德意识薄弱等等。按照专家的意见,最重要的是应该分离车道,强化灯光、交通示意,修订标准应该看重尾灯设置和亮度、刹车灯、转向灯方面的规定,而坚持“非机动车道”原则是不二选择。

此消息一出,民意反弹激烈。众多车主深感利益受损,更强烈的是被轻视感。标准出台没有用户代表,一个庞大群体被代表,被决定。而在此之前,政府部门并未有任何告示。对他们而言,电动自行车是家庭的一大件,是出行甚至谋生的必要助手。

傲慢的权力又一次蔑视了民众。他们视野里只有快速交通、公交优先等概念,他们想象一个名贵汽车满街跑的中国,已经被排挤在路边的卑微民众,要么坐地铁公交,要么自己步行。他们是不允许这种灵活快速的玩意儿挤占汽车地盘的。

所以,不需听证、公示、复议,便匆匆完成了标准的制定。

当然不能有主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获利者的名单有:汽车集团和摩托车集团。一个有国企、军工背景的利益集团,强拆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令人不解的是,竟然由竞争对手摩托车企业为电动自行车企业立法。
吴长生律师指出了该“标准”中明显的漏洞:不应依电动摩托车标准来治理电动自行车不规范的问题,该标准的制定行为完全违背了法律关于标准制定应当遵循的“协调配套原则”——应当修订的是十年未做任何复审和修订的电动自行车标准。

著名人士出示了建设性的意见。一直关注电动自行车命运的何祚庥院士,建议开辟快速车道和低速车道,为电动自行车安全运行提供通道。建设部原副部长周干峙提出,在汽车和行人之间,开辟一个低速车道——“一定要把长途交通、短途交通、快速交通、慢速交通一块解决好,协调好,提高它的效率。”他们认为主要应该转变管理观念,建造全新的综合交通体系。

任何决策,如不能正视中国的现实,充分考虑民意,一意孤行,其结果都不会美妙。

利益集团的公关活动,使得立法成为一项残酷而高强度的博弈。草根出身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各自为政,不在立法、影响舆论等环节下功夫,结果就是被鲸吞。

智囊咨询是一个必须重视的方面。被广泛引用的一份智囊机构的报告在结论中指出:当标准演化成行业利益之争时,政府对电动车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出台必须十分慎重,不应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否则将严重影响企业和市场的公平。

中国政府为“中国制造”所作的广告令人侧目。该广告强调中国制造与世界的合作,意在安抚别人的焦虑。电动自行车这个为中国人提供出行方便的工具,其发展将使全世界受惠。中国电动车专委会主任周鹤良教授说,国际上已有回归自行车的呼声,许多国家已把电动自行车看作未来交通工具,预计未来三年至四年内,电动自行车将成为欧洲自行车商推出的主要产品,仅欧洲市场每年的销量就可达300万至400万辆。每一个被中国电动自行车托起的身躯都会心怀感激。

电动自行车最大的优点是零排放、低噪音、无污染,节能环保。禁止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怎样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不添乱、不制造或激化矛盾,而是排解困难,帮助中国草根企业进步,或许是摆在某些握有立法权的部门的课题,能不能迈过这道坎,真不是一个小问题。

在公众表达意见越来越容易的今天,非法操作甚至黑箱作业,已经很难不受到诘难质问,与其一败涂地莫若悬崖勒马。

据说有关行业协会正在申请“暂缓执行”这一标准。这个事件的结果必然是妥协,但损失最大的将是政府的信誉。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如有建议与批评,请与作者联系:wh2021@126.com)
来自广西桂林市 [ mica ] 的原贴:

被电动自行车麻烦的其他人

  平时看老愚的东西,颇能感受到一些切中时弊的味道,想来老愚也是一向以小市民的代言人自居的。对于此,我想来很有些欣欣然乐见其成的味道,算是帮我们这些小市民倾诉了心声。

  不过,对于这次老愚的言论,却让我很是不以为然。老愚或是满足于在北京的生活,对于小城市中的道路现状并不清楚;或是习惯于作为反对者的角色,呐喊着自认为民众的呼声。仅就文中几个引用而言,为电动自行车的张目未必见得靠谱。譬如老愚认定:“但研究表明,电动自行车恰恰是减少死亡的功勋。”引用的论据竟然是绿源电动自行车公司董事长倪捷所作的《电动自行车社会责任报告》,就如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收入水平和GDP数据,抑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国人的税负水平还是很低的这一类结论,其说服力不言自明。而把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在被老愚所鄙视的同时,显然老愚也将初中物理和生活常识置之了脑后。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都知道,物体的动能等于质量乘以速度的平方,就我骑自行车的经验,能够将正常时速保持在20公里以上的基本上都是运动健将的水平,而超过40公斤以上的车重意味着同样速度下,被这么个怪物撞上的后果显然不比摩托车差得了多远。

  就我身边的事实而言,对于电动自行车我是有着深刻的体会的。就如同这个社会上众多的小市民一样,我的交通工具随着我的收入增长,由自行车换成了摩托车再换成了小汽车。不过,因为对骑车的爱好,自行车骑行仍然是我周末的主要户外活动之一。在我所居住的这个美丽小城里,有着众多的电动自行车,即便是我身边的同事也不少人拥有这种方便、环保的交通工具。可无论是开车或是骑车上路,每当我看见这种绝大部分长相和125cc踏板摩托车一样、速度也差不离却叫作电动自行车的东西,我始终无法把这种环保的出行方式和安全联系起来。无他,当我开车时,这个名为自行车的东西经常以超过40公里的时速左冲右突地从我身边悄然无息的掠过,如果不是它身后没有车牌,我实在无法把它和一辆踏板摩托车分辨开来;而当我骑车时,又往往遇见这环保货从快车道杀回慢车道在单车堆里横冲直撞。最让人郁闷的是,如果开车时不幸在机动车道里碰上了它(谢天谢地,这事儿还从没发生过,希望永远不要发生),显然作为非机动车身份的电动自行车有着天然的弱者权利;但假若我骑车在非机动车道里被它碰上了(这事儿好几次险些发生),我肯定会比它伤得更重,并且没法理直气壮地说“你是机动车”。至于这些所谓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不需要考证数据,如果老愚有幸在我们的大街上逛逛,相信会有直观的体会。

  至于环保和零排放,我一向都很支持,当然我很赫然地承认大部分是在口头上,比如说我上班的代步工具大部分时间还是大家所批判的汽车,只是在风和日丽和周末骑行的时候我才会骑上心爱的自行车四处逛荡。但要是为了让这些环保机器横冲直撞,而让我有光顾本地几家著名或者非著名医院的荣幸,我还是敬谢不敏了。

  另外多啰嗦一句的是,自打这种叫作电动自行车的环保工具在我居住的城市里推广开来以后,摩托车的违章也越来越多,因为,据我所知,警察也分不清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区别,至少在没开到面前的时候。

米卡于桂林,2009年12月3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0074?page=2
basey 来自IANA
    说得对,不管电动车是否不好,这样野蛮立法就是对人民权利的践踏。

    暂住证、计划生育、拆迁、城管等等,一纸规定就搞得百姓民不聊生,冤魂遍地。

    再搞这个,我坚决反对,虽然我不骑电动车。政府要改变野蛮执法,不能把管理问题归罪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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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大国若烹小鲜
绿坝第二
电动车是该出台标准,尤其是要限速
砰砰! 发表于 2009-12-6 17:17


    限速、办证都是必须的,但不能在完全不考虑广大群众利益和众多生产厂家、销售网点的利益的强制定性,这些标准制定者坐在办公室里相当然拍脑袋想问题,这样如何能让群众信服?既然我D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不要在这样不顾民生的蛮干!
{:3_97:}TG的电动自行车设计的太BT了。。。。。没个标准。。。最后寿命到期的电池怎么处理还不知道呢。。。
欧洲也麻烦,一个奥地利老兄在中国买了一辆崭新的电驴子,运回去,本来想堂堂正正绿党一回,结果他们的社会主义政府居然要收他2000多欧元办各种证。他很生气,要给议员写信。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09-12-6 17:52


    汽车制造商的势力大还是电动车制造商?谁为政府贡献的GDP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