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嫖宿幼女获刑6年半 受害女生曾下跪求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20:29
贵州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嫖宿未成年少女案令全国震惊之际,浙江临海市一名有人大代表头衔的商人王宗兴也因涉嫌嫖宿幼女,4月10日上午在当地法院受审。

不久前,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买处”案已经审结,池因嫖宿幼女罪被判刑6年半。两人嫖宿幼女,是基于徐某某、张某某等人的介绍而促成。同样令人震惊的是,介绍人还是在校初中女学生。
2008年10月26日上午,池全胜通过电话达成协议。一个女孩将一名叫豆豆的小姑娘送上门来,女孩离开后,豆豆突然跪在地上乞求:“叔叔,我还是一个学生,只有13岁,你放我回去吧。”

见豆豆不愿意,池摆了摆手。当豆豆离开房间下楼后,被刚才介绍卖淫的徐某某等人发现。徐某某等人立即将她拉到通道上软硬兼施。随后,豆豆第二次走进房间,欲火难耐的池全胜在明知她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池全胜支付了3500元钱。2008年11月26日,临海警方根据群众举报捣毁了一个卖淫窝点,池全胜被抓获归案。

现年53岁的王宗兴是临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也“重蹈覆辙”。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1月8日下午,王宗兴经某校学生徐某某、张某某、林某某等人的介绍,将幼女苗苗带至临海市古城街道一个宾馆的房间内嫖宿,后付给人民币300元。2009年1月13日,王宗兴被公安机关抓获。

而充当“拉皮条”角色的徐某某、张某某等人,当时都是临海市某校初三女学生,均未满16周岁。据交代,她们在物色对象时,重点把那些不怎么爱学习、贪玩,又喜欢花钱的低年级女生作为目标。一旦有人抗拒,则采取威胁、恐吓甚至殴打等手段逼其就范。

据悉,在这起荒唐的系列卖淫案中,组织并参与卖淫的女中学生共有5人。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介绍卖淫罪系一般犯罪主体,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只能“另案处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成都商报 浙江工人日报)贵州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嫖宿未成年少女案令全国震惊之际,浙江临海市一名有人大代表头衔的商人王宗兴也因涉嫌嫖宿幼女,4月10日上午在当地法院受审。

不久前,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买处”案已经审结,池因嫖宿幼女罪被判刑6年半。两人嫖宿幼女,是基于徐某某、张某某等人的介绍而促成。同样令人震惊的是,介绍人还是在校初中女学生。
2008年10月26日上午,池全胜通过电话达成协议。一个女孩将一名叫豆豆的小姑娘送上门来,女孩离开后,豆豆突然跪在地上乞求:“叔叔,我还是一个学生,只有13岁,你放我回去吧。”

见豆豆不愿意,池摆了摆手。当豆豆离开房间下楼后,被刚才介绍卖淫的徐某某等人发现。徐某某等人立即将她拉到通道上软硬兼施。随后,豆豆第二次走进房间,欲火难耐的池全胜在明知她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池全胜支付了3500元钱。2008年11月26日,临海警方根据群众举报捣毁了一个卖淫窝点,池全胜被抓获归案。

现年53岁的王宗兴是临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也“重蹈覆辙”。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1月8日下午,王宗兴经某校学生徐某某、张某某、林某某等人的介绍,将幼女苗苗带至临海市古城街道一个宾馆的房间内嫖宿,后付给人民币300元。2009年1月13日,王宗兴被公安机关抓获。

而充当“拉皮条”角色的徐某某、张某某等人,当时都是临海市某校初三女学生,均未满16周岁。据交代,她们在物色对象时,重点把那些不怎么爱学习、贪玩,又喜欢花钱的低年级女生作为目标。一旦有人抗拒,则采取威胁、恐吓甚至殴打等手段逼其就范。

据悉,在这起荒唐的系列卖淫案中,组织并参与卖淫的女中学生共有5人。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介绍卖淫罪系一般犯罪主体,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只能“另案处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成都商报 浙江工人日报)
我国果然引领国际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啊。
别国顶多开放下同性恋,我国已经快开放日幼女了
没办法,有政府的大力消费支持,不放开不行啊。
oxo_6 发表于 2009-4-18 14:11
援助交际是哪国最流行?;P
怎么又是按“嫖宿幼女罪”处理啊,不是说嫖宿未满14周岁幼女按强奸罪论处吗?而且徐某某、张某某应该有组织和强迫卖淫的行为,不光是介绍卖淫啊?
现在的老鸨都是从中学开始培养的阿
junsi 发表于 2009-4-18 14:31
道理很简单啊,因为他们是“官”阿,法律是他们制定的阿,组织内的当然和普通人不一样的待遇拉。如果那天看见他们在哪儿又上任了,也不要惊讶阿。
副局长嫖宿幼女获刑6年半 受害女生曾下跪求饶
wmw36 发表于 2009-4-18 16:09
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网友们应该采取人肉行动:curse:
伟大的国家,神奇的法律!
狗屎的嫖宿幼女罪!

连基本的逻辑都讲不通
马了戈壁, 这还不算强奸.
mgb的天理难容,真tmd想把这帮人踩成烂泥
马了戈壁, 这还不算强奸.
现在公仆的口味是越来越重了。


、、、、、、、、、、、、、、、、、、

、、、、、、、、、、、、、、、、、、
马了戈壁, 这还不算强奸.
我要是听到这话
能死命的抽自己大嘴巴
这真的是兽!
不是人
我要是听到这话
能死命的抽自己大嘴巴
这真的是兽!
不是人
我要是听到这话
能死命的抽自己大嘴巴
这真的是兽!
不是人
拉出去,毙了!
关键是他没有爬树上,所以不能算强奸.
不是说没满16的  因该算强奸的吗?
早说过林嘉祥只是露个头,即不是前戏也不是收尾的,应该是要达到高潮的标志.现在各地开花,算是高潮了.不知道玩幼女过后他们还准备玩啥,真希望能转性到动物身上.
畜牲,应该枪毙
才TM6年半就算了?如果受害人跪地求饶,那还能算是"卖淫"吗?
现在的老鸨都是从中学开始培养的阿:@;funk
操他妈!法律是什么,这不是杀头的罪吗?[
嘿嘿,俺国就是神奇啊.是仆就是嫖,是主就是奸.
又 进来了,,禽兽局长。


县里面的土霸王而已。。。乃们不知道TG的基层基本上没多少好东西吗,尤其是那些比较偏远不属于大市管的县,这样的土霸王我见多了。基本上我和基层打了那么多交道,尤其是农村或者城中村地区,那些干部和人渣相差不远

县里面的土霸王而已。。。乃们不知道TG的基层基本上没多少好东西吗,尤其是那些比较偏远不属于大市管的县,这样的土霸王我见多了。基本上我和基层打了那么多交道,尤其是农村或者城中村地区,那些干部和人渣相差不远
人渣,该杀
14岁以下的,那个同意与否的,按强奸罪算的,该废止了吧?毕竟现在发育都早,没瞧见儿童半价票身高都提高了?以后除了学龄前的,应该都不算幼女。呵呵:victory::victory:
此贴消失好多爱国的ID啊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18 23:32
什么意思啊??没听懂。。。。。是说本来爱国的受打击了
还是其他意思。。。。。。。我看我啥子时候也得麻木了。。。。。。吗的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18 23:32
爱D不代表爱....
全是TMD一窝畜生[:a16:]
中国特色的法律系统就是,不管是什么法律,无论有多少个条款,最后一条必然是“其他”

有了这个其他,那就是官子两个口,随他怎么说了。
richthofen 发表于 2009-4-19 03:33
“其他”不可怕,可怕的是“原则上”。
因为有一群人从来都是游走在原则之外……
法学JY们拼命吹嘘的司法改革,效果原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