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开庭 受害女生作证不足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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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开庭 7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    2009年04月08日 16:14 来源:新华网     8日8时30分,贵州省习水县一起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

  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随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取证,10月底侦破此案,依法执行逮捕7人,其中在职公职人员5名。

  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说,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目前,涉案的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已经被免除公职,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已被中止代表资格。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李忠将)
不是说不公开审理吗?
昨晚,遵义市政法委在习水召开案情通气会。遵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舟听取了习水县相关部门对案情的汇报后指出,这是一起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法院要认真审理此案,准确定性,准确使用法律。

他要求,对此案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对此类伤天害理、影响极坏的案件必须依法体现从严、从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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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了算?!:L
贵阳色情组织推“学生妹”服务招徕酒店客人   2009年04月08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4月3日,刚完成“贵州习水县多名干部嫖宿年幼女生案”报道的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贵阳市,入住位于中山东路54号的“7天连锁酒店(小十字店)”。晚上11点多钟,记者打开房间,发现离房门不远处有张粉红色的小卡片,还以为是朋友来访过。捡起来一看,“提供处女开苞”六个红色大字和穿三点式女郎的图片显得特别刺眼,具体内容如下:“学生商务中心是当地多所中、高校学生自由组合,为您提供多种服务,她们清纯可爱、活泼开朗。以学生为主,另外还收编了部分风情美少妇;她们韵味十足,还可提供处女开苞。特别提供24小时上酒店宾馆服务。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59851×××××。

  记者当即打电话向酒店总台投诉,值班女服务员说这种现象之前就发生过,是外头的人进来发卡片的,与本酒店无关。问她酒店每层都装有监控摄像头,怎么让外头的人随便进来发色情卡片呢?对方回答说:“他们脸上又没有写着‘坏人’,晚上就我一个人值班,怎么管得过来?”

  放下电话不久,就听到一个穿高跟鞋的脚步声从6楼走过,记者透过门上的“猫眼”一看,原来是一个小姐在敲隔壁房间的门。由于房间隔音效果不好,小姐入门后,男女说笑、咳嗽、洗澡、马桶冲水甚至在床上淫荡的声音,都穿墙传了过来。记者实在难以容忍,出门走到隔壁门前,重重敲了几下,这才安静下来。可过了半个多小时,声音又来了……在这家以让客人“天天睡好觉”为口号的酒店,记者一夜难眠。

  第二天一早,记者在总台结账时,碰到了该酒店的经理。问及色情卡片的事,经理解释说,社会上的色情组织以每次30元的价格专门雇流浪儿进酒店发卡,酒店曾经抓到过,但由于是小孩,只好放人。

  离开贵阳后,记者按色情卡片上的手机号码和“周先生”取得联系。记者佯称住在7天酒店,需要小姐服务。周介绍说,“快餐300元,包夜500元,处女开苞6000元。”记者问他,如何保证小姐是“学生妹”?他说,都是十四五岁的女孩,你一看就知道了,“如果不是,你可以不付钱”。记者表示在酒店里做这事不安全,对方安慰说:“我们已经搞定了酒店的保安,安全你绝对放心。我们已经做很久了,从来没有出过事。”于是,记者让他找个处女到酒店某房间来。过了20多分钟,估计是小姐上门后不见客人的影子,周打电话来把记者骂了一通。

  记者打贵阳110报警后,该市中东派出所一位自称姓洪的警察给记者打来长途电话询问情况,记者把在7天酒店住宿的经历说了一遍。还没等记者把“周先生”的手机号码告诉洪,他就说:“知道了,晚上我们去7天酒店查查”。记者问洪:“你还不知道色情组织的联系人电话,怎么去查?”他回答说:“我们有许多这样的卡片,但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家?”(陈强)
禽兽团伙
此案不应公开审理吧?;funk ;funk
原帖由 三界外 于 2009-4-8 18:28 发表
此案不应公开审理吧?;funk ;funk


  如果对未成年人的隐私进行一定的屏蔽措施,可以公开审理。
人民时评:官员嫖宿幼女案为何需要领导批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报道,贵州习水县嫖宿案4月8日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人们相信法院能够秉公执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但是,对这一事件的追问远未结束,那一串串与此案相关的数据不容回避——这一有组织的嫖宿案,前后达2个月甚至更久;11名受害女生均未满18岁;而涉嫌嫖宿者有5人为当地公职人员。

  作为近年来地方官员集体犯案的一例,此案反映出的对法律的漠视、对道德的践踏,令人震惊;而此案调查过程之曲折艰难,也令人深思……

  如果不是省委领导同志做出批示,此案或许仍未水落石出,遵义公安局专案组的秘密调查取证也很难顺利进行;如果不是迫于上级命令和舆论压力,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很容易被当成“一般卖淫嫖娼”案件处理。

  这一连串的“如果……”让人警醒。基层官员直面百姓,代表政府形象,本该是百姓利益的代言人。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基层官员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社会信心。

  案件发生后,报案人屡催案件进展未果,不得已带着饱受伤害的女儿走避他乡;另一受害者则选择自我放逐;回到校园的受害者依然惊魂未定。他们为什么选择沉默和逃避?原因不言自明。

  近年来,党和政府一再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规范和约束,从严选拔基层干部。这是以史为镜,对民众吁求强有力的回应。“郡县治,天下安”,治郡县,当先治郡县之官。百姓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基层干部?焦裕禄“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精神,是“永远不会过时”的思想动力和精神财富。不管时代如何变迁,对于中国千万个县乡的基层干部而言,焦裕禄理应是永远的榜样。

  也许,对一些地方官员而言,焦裕禄精神难以企及,但是,至少把最基本的“亲民爱民”当成为官之道、为官之本。心中装着“民众”,才会有健全的道德认知、法律规范和责任意识。我们期待习水县干部如此,更期待千万个县乡基层干部如此。

  在习水案件曝光后,当地政府曾作了三点表态,大意是要加大对涉案干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但这样的表态,能否抚慰受害者饱受折磨的心?能否消除当地百姓内心的不安全感?至少,以“亲民爱民”的标准来看,未触及当地干部管理体制之弊。也许,我们需要更深刻的反省。郝洪
去年到青岛开会,住在挂靠在青岛市政府的宾馆里,就在市政府后面,每天晚上打电话来问要不要小姐,不胜其烦
原帖由 neithernor 于 2009-4-8 23:39 发表
去年到青岛开会,住在挂靠在青岛市政府的宾馆里,就在市政府后面,每天晚上打电话来问要不要小姐,不胜其烦

经济危机~~~~~~~~~~
对于没有靠山的,就不考虑什么死不死的.平民愤最要紧.而且还可以借机会宣传一下政府的立场.
至于有靠山的,可能就没有这么张扬了把.:(
贵州是个穷地方,但是贵州官员和公务员却一点都不穷。贵州的某些乡镇的基层干部腐败程度只有亲眼所见,你才能明白什么叫做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政法委书记杨舟听取了习水县相关部门对案情的汇报后指出,这是一起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法院要认真审理此案,准确定性,准确 ...
俺来体制一把。政法委难道不知道要依法治国?难道可以审前定性?难怪有人说俺们的司法体制是政法委下设三个科:公安科负责抓人,检察科负责起诉,审判科负责判人,流水作业。
习水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现在社会上有两种人最无耻1.人民公仆2.专家教授
原帖由 大刀斩RB 于 2009-4-8 23:30 发表
人民时评:官员嫖宿幼女案为何需要领导批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报道,贵州习水县嫖宿案4月8日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人们相信法院能够秉公执法,还受害者一个 ...

我咋就不相信呢?难道我不是“人们”中的一员?
你是人们中的一员,但不是“人民”中的一员!;P 玩笑!:D
原帖由 neithernor 于 2009-4-8 23:39 发表
去年到青岛开会,住在挂靠在青岛市政府的宾馆里,就在市政府后面,每天晚上打电话来问要不要小姐,不胜其烦

;P 我也遇到过,这事好办:每次我都请服务员帮我接一下,那边一听是女声,保管再也不打了
是可以,所以本人才用不应该这个措词!但此案没必要公开审理!;funk ;funk
这个可不一定,性工作者一般是和宾馆连在一起的!;P ;funk
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开庭 受害女生作证不足1分钟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受害女生父亲未获准旁听
    偏居中国西南一隅的习水县人民法院门前从没聚集过这么多人。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到这里,希望看到一群“伤天害理”之徒被绳之以法。

    贵州省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因嫖宿幼女而被逮捕,这个丑闻被上周的《中国青年报》特别报道版曝光,
这个县城因此闻名全国。

    4月3日见报当天,习水县委、县政府即召开案件情况通报会。4月6日晚,习水县电视台播放了通报会的实况,这起半年前即开始在民间传播的恶性案件在当地才完全明朗。

    今天上午,7名犯罪嫌疑人开始接受法律的审判。在此之前,一场道德的审判早已在拷问着他们。

    不过气愤的人们只能守在法院门外。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隐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但因要求参与旁听的群众太多,原定于8时30分开始的庭审,不得不推迟了近1个小时。人们试图说服守在门口的法警放他们进去,法警只能一遍遍地解释。

    一位坐了40多分钟车从土城镇赶来的农民说,“受害女生的情况是隐私,被告人长什么样,不能让群众看一看吗?”

    媒体记者也从全国各地来到这里。尽管从贵阳到习水有7小时车程,从重庆走也是7小时,但至少有6家媒体在开庭前赶到了现场。还有其他媒体记者正在陆续赶来。

    昨晚,云集在习水的各家媒体联合要求进入庭审旁听,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调,习水县人民法院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今天早上,诸家媒体被告知,只有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4名记者可以进入庭审现场,但不得携带任何器材设备和纸笔。

    9时30分左右,法警们在法院的台阶下拉起了一道警戒线。数百名群众和媒体记者被拦在了法院的院子里。

    一同被拦在警戒线外的还有受害女生康倩的父亲。在记者联系他之前,他甚至不知道开庭的日期。一大早,他带着身份证和户口簿来到法院,想申请进入法庭,看一看侮辱了她的女儿的县人大代表。

    但法院没有理会这位父亲的迫切心情。立案庭的法官莫任利说,“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到保护。”

    康父拿出户口簿,试着解释作为未满15岁的女儿的监护人,自己应该进入法庭参与旁听。但法官推开他的手,说:“你进去,一是影响不好,二是确实违法。判了以后判决书会给你,你可以过几天提起民事诉讼。”

    另一位法官向康父解释说,本案分两个案件开庭,与康倩相关的被告母明忠今天暂时不审,所以康父无权进入法庭。
受害女生作证过程不到一分钟

    今天上午接受审判的主要是以“强迫、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被起诉的38岁妇女袁莉(又名袁荣会)。公诉机关指出,2007年10月,袁莉在习水县佳和市场非法经营旅社期间,认识了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刘某及袁某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袁莉位于习水县老司法局宿舍的租住房内进行卖淫,由袁莉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袁莉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由刘某及其男友袁某所有。

    而刘某和袁某“寻找”女学生的方式,是守在学校外面等候下午放学和下晚自习的学生,以要打毒针、拍裸照和殴打等威胁手段加以胁迫。据公安机关查明,先后有11名女生被胁迫到袁莉家中卖淫,其中未满14岁的有3人。

    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间,袁莉先后联系了至少13人前来嫖娼,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和一位县人大代表。

    这5名公职人员是:47岁的习水县政府移民办公室主任李守明,38岁的习水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28岁的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黄永亮,27岁的习水县马临工业经济区国土管理所所长陈孟然和43岁的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冯支洋。

    因“嫖宿幼女罪”一同被起诉的还有习水县人大代表、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和出租车司机冯勇。

    据了解,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以下几项:

    2008年5月的一个晚上,冯支洋在袁莉的电话邀约下来到租住房内嫖宿幼女王清,支付了100元。次日晚,冯支洋又欲嫖宿王清,由于王清身体不适而作罢。但在王清的要求下,冯支洋支付10元嫖资。同月的一天,冯支洋又来到袁莉家中,嫖宿幼女李瑜并支付100元。

    2008年4月的一天,李守明在袁莉的电话邀约下到袁莉租住房内,嫖宿幼女王清,支付100元。

    2008年6月某日晚,刘某电话联系陈孟然,谈妥以400元嫖宿“处女”。后陈孟然将王清带至习水县东方大酒店进行嫖宿,因怀疑王清不是“处女”,经与王清还价后,支付100元。

    2008年5月某日晚,冯勇到袁莉家中嫖宿幼女李瑜,支付1500元嫖资。

    ……

    今天,受害女生王清在班主任老师及母亲的陪伴下出庭作证。但是“很紧张”地等候了一上午并未被要求出庭,直到下午,她才被一名工作人员带到一间办公室,里面有6名身着制服的人。法官问她“有多大”、“有多高”,并问“和李瑜是不是同班同学?”王清表示否认后,就被带出了办公室,整个作证过程“不到一分钟”。

    王清说,她并没有在法院看到其他与本案相关的女生,作证时“有点害怕”,但现在心情比较平静。她的班主任老师也向记者证实,王清的情绪比较稳定。

    晚上9时50分,记者致电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他告诉记者,庭审仍在继续。
到底是“嫖宿”还是“强奸”?

    余德平和其他相关人员这几天被媒体问得最多的问题恐怕是:“嫖宿幼女罪”和“强奸幼女罪”到底有什么不同?

    此前,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解释说,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3年更高。

    但此言一出,质疑声不断。有评论认为,这位检察长只向民众介绍了最低刑,而闭口不谈最高刑。因为强奸罪是一个远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种,根据《刑法》及其相关规定,嫖宿幼女罪最高只可给犯罪嫌疑人带来15年的刑期,即便数罪并罚也只能带来20年刑期,而强奸幼女罪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另一篇评论也同样指出,“所谓量刑起点更高的‘嫖宿幼女罪’很可能是一个道貌岸然的幌子”。

    “所谓嫖宿幼女罪是指利用金钱或财物购买的方法与不满14岁的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这一罪行中,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卖淫幼女,卖淫幼女能够认知自己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卖淫行为。而在习水‘8·15’侵犯幼女案中,被侵犯的幼女是正在上学的中小学生,她们在受到刘某、袁某等人‘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的胁迫后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绝非出于自愿,也不是为钱财,有的幼女当时很害怕,有的幼女在被性侵犯后躲在厕所里哭泣——这是‘卖淫幼女’吗?”

    记者昨天和今天就这个问题询问了习水县多名与此案相关的人士,他们或语焉不详,或顾左右而言他。

    最先参与侦查的遵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陈杰表示,公安机关最初就是以涉嫌“嫖宿幼女罪”对嫌疑人进行提讯逮捕的,因为根据司法解释,是否构成“嫖宿”的两个条件为“明知”和“有经济交往”,办案人员认为二者具备,所以定性为“嫖宿”而不是“强奸”。
遵义市政法委书记要求习水县“深刻反思”

    本报独家报道刊出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也引起了贵州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贵州省省长林树森,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此案。

    4月7日,遵义市委政法委书记杨舟专程赶到习水,连夜召开案情通报会。

    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后,杨舟说,案件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至少反映了这么几个问题:

    “第一,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的力度上要进一步加大。此案在习水发生,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为什么有黑旅社,为什么会有黑老板和辍学青少年勾结起来,胁迫众多女生长达一年而没有被发现?

    “第二,为什么涉及公职人员有5人之多?在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方面是有漏洞的。

    “第三,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有问题,为什么幼女才走出校门,就被两个辍学少年拐走骗走?还有,校园内部管理也是有漏洞的。”

    他要求,习水县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此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统一思想,为什么这个案子会发生,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在哪里?

    杨舟特别提出,在审理此案的时候,“不要仅满足于已经办到的程度”。尽管案件已经进入审理过程,公检法各部门还要再深入了解,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全部归案?还有没有漏网之鱼?“如果有,一定要加大侦办力度,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检察机关认真查一下,是不是有政法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此案中是否有保护伞的问题?一旦发现,一定要坚决打掉。”

    习水县委书记李凌表示,近期将开展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斗争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加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据悉,此案结案后,遵义市将通报全市,开展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 (雷成)
这种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必要。
水县嫖宿案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道德问题

    道德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虽然不像法律那样有非常明确的条文,但是道德在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道德分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例如习

水县嫖宿案那几个败类就违反了性道德。道德是人和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所以有人骂他们是畜生是无可厚非的。现在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道德为何约束力“变小”了呢?古代道

德好像很有约束力,其中一个原因是国有国法家有价规。道德需要法律来保证,或者说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证道德不受到歪曲。道德观念的淡化是现代社会不可否认的一个社会现象。但是道德问题关乎政治的稳定和民族文明的长远发展,不可忽视。对那些挑战道德底线的人必须加以惩罚,避免丑恶现象带来不良影响,否则社会秩序必然受到重创。

    2.法律问题

   很多人在争论案件中那几个人犯的什么罪,其实,无论是嫖宿还是强奸都是该叛重刑的,而且有关部门确实有必要实事求是地解释“强奸”“嫖幼”的区别,对于这件事严打还是放纵不言而喻。

    “按法律规定,强奸罪是一个远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种,它的法定刑有两档:一档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一档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只有一档,即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由此看来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如果不能给大家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可能会引起类恐慌心理。我们不用举太多例子来佐证之,谁藐视法律,谁就应该受到最严重的惩罚。不公道地处理恶人,恶人必定猖狂,甚至连比较善良的人也跟着走上邪路。

    3.法治问题

    法治问题不同于法律问题,有法律不等于实现法治。法治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古代的法律非常严酷,但是罪犯不一定少。如果老百姓吃也吃不饱,那如何能守法呢,而且那时候的法律只为统治阶级服务,谈不上实现法治。

    现代社会人们有了更加完备的法制观念。社会更加公平,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们正走在通向法治的道路上。法治社会不能有任何特权思想,当然这是一个理想状态。例如选拔官员的方式要科学透明,并且制度化。古代为什么要考试?就是要通过考试来过滤掉没有修养,没有文化的人。被骂作畜生的人和“亲民爱民”离的太远了。一个连自己都管不了的人怎么能让他管大众呢,纯粹是糟蹋人。可眼下确实出现了公职人员“嫖宿”的现象,只能说国家走向法治的道路是曲折的。

    “如果不是省委领导同志做出批示,此案或许仍未水落石出,遵义公安局专案组的秘密调查取证也很难顺利进行;如果不是迫于上级命令和舆论压力,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很容易被当成"一般卖淫嫖娼"案件处理”,这说明在我国“法治”的观念还有待加强,监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总之,习水县嫖宿案不简单是对几个败类做如何处置的问题,它的正确处理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生活幸福。社会是发展变化的,但是是非、黑白绝对不能颠倒,否则可能会解放人性中的很多黑暗面,仿佛原子的力量没有了约束,后果不堪设想。既然如此,我们首先从严刑一些“畜生”开始。
我邪恶的看错了:D
看到这些基层官员的说法我真的想吐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9-4-9 11:47 发表
看到这些基层官员的说法我真的想吐

吐吧,吐多了习惯就好了;P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庭审结束 将择期宣判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新华网     历时10多个小时,贵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件庭审于9日结束,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从习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4月8日8时30分庭审开始,中午短暂休庭后,14时左右继续审理,直至9日零时30分左右庭审全部结束。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荣会先后容留介绍11名中小学生女生到其所租住房内进行卖淫。在此期间,被告人袁荣会邀约、介绍被告人冯支洋、李守明、陈村、黄永亮、冯勇先后在袁荣会所租房内嫖宿幼女。经过刘某某介绍,被告人陈孟然将一幼女带到习水县东方大酒店内嫖宿。

  7名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了陈述,公诉人、审判人员询问了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公诉人向法庭举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随后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自行辩护,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  

  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决定择日进行宣判。(记者李忠将)
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是不可能判死刑的。
有天价烟的先例,闹大,可劲闹大,整死那群杂碎:@
怀里“抱”着下一代,这伟大的“怪蜀黍的野望”啊,终于实现鸟:D
这种事情从某种程度上已经超出了底线。。。。。。简直是。。。。。我都说不下去了
吗的,老子最讨厌看黑暗向的艺术作品了,现实居然真发生了,狗日的。。。。。。
原帖由 jumin 于 2009-4-9 09:48 发表
习水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现在社会上有两种人最无耻1.人民公仆2.专家教授

:handshake :handshake
一群缺少最基本做人道德的政治流氓在统治中国,中国人民怎么会有好日子过?
我觉得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肯定死不了,可惜了
什么检察院的说以嫖宿幼女罪而不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是因为嫖宿幼女罪起刑点高。真是扯淡!

市委在判决前已经要求量刑按照顶格判,真是荒诞,如果根本不要法治,还让法院审判干吗,市委直接写份判决书岂不更好。

一律不公开案件怎么可以让记者在场?有记者在场还叫不公开审理吗


真是一场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