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检方撤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45:29
法制晚报4月22日报道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有了最新进展——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撤诉。

今天上午,习水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和县检察院负责人均向记者确认了这个消息。检察院负责人表示,目前已作出撤诉决定。

对于撤诉的原因,法院负责人透露:“检察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此外,没有作出具体解释。

记者询问是否因为要更换罪名重新起诉或提交中级法院审理,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只是进入了补充侦查阶段”。

日前,习水县检察院对该县涉嫌性侵犯幼女的5名公职人员提起公诉。此案于4月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新闻背景: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年幼女生

4月3日,经《中国青年报》曝光后,习水嫖宿幼女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引发不少争议。

有律师公开表示,此案应以奸淫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定性。

《羊城晚报》也发表评论指出,检察院以此定性案件有避重就轻的嫌疑,呼吁将“习水嫖宿幼女案”改称“习水强奸幼女案”。法制晚报4月22日报道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有了最新进展——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撤诉。

今天上午,习水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和县检察院负责人均向记者确认了这个消息。检察院负责人表示,目前已作出撤诉决定。

对于撤诉的原因,法院负责人透露:“检察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此外,没有作出具体解释。

记者询问是否因为要更换罪名重新起诉或提交中级法院审理,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只是进入了补充侦查阶段”。

日前,习水县检察院对该县涉嫌性侵犯幼女的5名公职人员提起公诉。此案于4月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新闻背景: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年幼女生

4月3日,经《中国青年报》曝光后,习水嫖宿幼女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引发不少争议。

有律师公开表示,此案应以奸淫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定性。

《羊城晚报》也发表评论指出,检察院以此定性案件有避重就轻的嫌疑,呼吁将“习水嫖宿幼女案”改称“习水强奸幼女案”。
补充侦查?呵呵...看看事情又会向什么方向发展
改诉强奸?
看后续呀看后续。。。。。看你们干啥子
应该是要改“强奸罪”了,网络大字报的功劳
嫖宿罪名实在是太轻了...
只要不是把罪名越改越轻就好。
我觉得是好事,觉得用嫖宿罪实在无法服众了。不改吧,上面实在无法交代,直接改吧,那面子上实在过不去。所以采用缓冲的手段,补充侦察到了新的证据了,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改成强奸罪了
:@改成嫖娼吧
网络大字报的功劳

我觉得是好事,觉得用嫖宿罪实在无法服众了。不改吧,上面实在无法交代,直接改吧,那面子上实在过不去。所以采用缓冲的手段,补充侦察到了新的证据了,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改成强奸罪了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2 23:48

哪有个嫖宿罪呀?

嫖宿幼女罪倒是有个~

大侠以后千万先找个合适的法律词组再来说~~~

不够14的~奸淫幼女罪~
我觉得是好事,觉得用嫖宿罪实在无法服众了。不改吧,上面实在无法交代,直接改吧,那面子上实在过不去。所以采用缓冲的手段,补充侦察到了新的证据了,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改成强奸罪了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2 23:48

哪有个嫖宿罪呀?

嫖宿幼女罪倒是有个~

大侠以后千万先找个合适的法律词组再来说~~~

不够14的~奸淫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幼女罪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死刑地~~

大仙们准备弄个三年的奸淫幼女还是弄个五年的嫖宿幼女?

哈哈~~一帮傻逼记者~~~
00xx萝丽,天理难容。
补充侦查?看看会如何发展。。
yghaoren 发表于 2009-4-23 00:40

无非是我懒得动,少打了两个字而已:L
网络大字报?哈哈~~~~

自从这事出了以后,俺就一直对嫖宿幼女罪存在的科学性持保留态度。
网络大字报强.
淡定,同志们!一则征地帖得罪了公安,一幅清明上河图之城管篇得罪了城管,现在又得罪了检察院……;funk;P
很早就有人主张废除“嫖宿幼女罪”,直接全部按强奸幼女来处罚。
或者,修改刑法,把处罚上限改的和强奸幼女一样。
应该说,上面2种做法,无论哪一个,做起来,都不容易。
应该把那几头牲口放进最暴力的牢号生活几天,体验一下嫖宿和奸淫的不同之处。
顶楼上,如果这次不改成强奸罪,只能说是整体的堕落,整体人性的堕落。
靠,就知道最终会河蟹的。
网络大字报.:D
刑法规定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自愿否,都是强奸
难怪要补充调查,钦差大臣去了。。
从上初中就知道和14岁以下女孩OOXX都算强奸,到了官员这就成“嫖宿”了。。。。:@
是补充侦查还是借机消灭证据?????
这些人渣!
死不足惜!
我还是老观点,没看到审讯笔录前,很多东西都没法下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