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了网吧的命!-->点水族转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1:54:31
本来这件事情很早就在网上转播开来了,对于2个无辜的生命,我感到十分的惋惜,这么幼小的生命,就这么完结了。但是接连而来的整顿,使我莫名其妙又了然于心了。
  一个常识,铁路,铁轨,不是公路、花园,随随便便就可以上去走的,甚至于,在铁轨上睡觉!不论未成年与否,这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家长、学校没教过吗?

  访谈的一开始,那位记者,就从那位幸存的孩子口里,慢慢的套话。从孩子的口中,出现过的词语有:瞌睡、游戏、坐车、网吧、走路、吃饭、传奇。但是记者还是把目标放到了网吧上面,认定了网吧,是要了2个孩子的命,而不是真正撞死人的火车,也不是“瞌睡、游戏、吃饭、传奇”这一些东西。

  可笑啊可笑,我并不是在为网吧做辩护,但是,本身有驳与常理的行为,但却嫁接到其他人的身上,这难道就是焦点访谈一贯的作风吗?众所周知,全球,由于酒后驾驶,而导致的交通意外事故,几乎每天每小时都有,这个责任是不是也要算到卖酒的人的身上?或则算到酒厂的身上,从而引起一次酒类的整顿活动,严禁酒厂生产出售可能造成交通以外的高度白酒呢?

  网吧,只是网络的一部分,更多的,网吧只是提供一个上网的平台而已,所有的不良信息、淫秽网站、让人痴迷的网络游戏、传奇,都不是由网吧自己生产,网吧只是承受者而已,这个和家用电脑是一样的。所以同样的道理,家用电脑,同样的存在不良信息、淫秽网站、让人痴迷的网络游戏和传奇。

  说到传奇,这个火热的网络游戏,焦点访谈里面也提到过,孩子,去网吧主要就是玩这个游戏,其实,真正吸引孩子的,是这个游戏,而不是网吧。或则说,是提供传奇游戏的网吧吸引了孩子。但是传奇游戏是网吧生产的吗?不是,是盛大公司。但是记者放过了这家公司,放过了悲剧真正的制造者。

  “孩子们沉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对于这句话,好象没什么毛病,但是仔细想想,虚拟的网络世界,从何处而来?明显的,不是网吧,先是电信、网通这一些网络供应商,再是sina、网易、盛大这一些网络运营商,网吧只是最底层的一级。就好比,电信是总经销,盛大是搞交通的,网吧是零售商而已。所以,把一切的罪恶,归于网吧,是对“实事求是”的不负责任。

  “要命的网吧”,其实,更多的,应该是“要命的网络”、“要命的传奇”。可惜的是,好象媒体不敢去招惹电信、盛大2巨头,只好柿子拿软的捏,拿网吧开刀,所以,一起火车交通意外事故,被媒体炒作成为了网吧的责任。网吧没教唆孩子去睡铁轨,他的错误只是接纳了这3名小孩子顾客。网吧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不应该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要知道,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第二监护人是学校,何时轮到网吧呢?

  其实,晚上无论玩什么,第二天都是精神不好的,“王东、熊海又将近48小时没合过眼”,这个时候,我又不知道他们的家长、学校去了哪里呢?我从这个片子的一开始,基本都是认为这2个孩子是孤儿,因为没人管啊!

  火车压死了人,国家怎么不把铁路给拆了啊?

  “根据有关规定,对黑网吧老板欧阵处以三万元罚款”,这个已经看习惯了,以罚代管,不怕你犯,就怕你不犯,别人等着你犯了后过来摇钱了,反正有“有关规定”。

  “就在回龙坝镇的悲剧发生的前两天,3月29号,因为上网聊天发生争执,重庆市一名15岁男孩被一名17岁男孩刺死”。也不知道是不是在网吧上的网。如果是在家里上网,我看重庆市电信局得考虑“在家不允许上网了”,或则,家中有未成年人,不得报装互联网介入业务。好象还有因为电话也闹出“血淋淋的事实”的,干脆,家中有未成年人,不得报装固定电话业务,那样,真的保护了未成年人,让他们,根本和别人无法接触,理所当然,也无法伤害了。

  举一反三,各网络游戏公司,应该制定,未成年人,不得注册网络游戏帐号,不得申请QQ、UC、MSN各种聊天帐号,各聊天室和论坛必须严格审查。各收费项目,不得提供给未成年人,比如点卡冲值、收费油箱、会员包月等等。一旦违轨,必将严惩。

  哎,大家看了也知道这一些都是不可能的啦!

  还有现在搞的什么“上网实名”,上网吧上网必须出示身份证。可以明白的说,网吧没这个权利检查个人身份证,因为网吧不是公安机关。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这么说,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至于那个实名上网卡,更是一些部门捞钱的工具而已。那个东西,成本才几毛钱,某些部门却5-10元出售,甚至,连不满18岁的都办到了卡。还好,我还没这个东西。谁愿意天天带着身份证的同时,还带着个上网卡?

  一切的最终目的,还是一个字:钱

  网吧看起来利润很高,但是绝大部分,都被罚款、高税收给弄去了,所以,才有那么多网吧不顾一切的开通宵,接纳未成年人。这是商道。

  一切有因才有果,要命的“因”到底在哪里?

  老师那肯定都是好老师,家长肯定也是好的,孩子也不坏,都是网吧的罪过,黑心老板。这么个说法太偏颇!

  当年没网吧的时候,一样的有孩子不上课,一样有少年犯,一样的有交通事故,所不同的就是,那时侯,我们扳洋画、滚铁轮,而不象现在的孩子,可以接触到电脑。

  把什么责任都往网吧上推,简直是一次“网吧文化大革命”,“不把网吧批倒批臭,决不收兵”。

  行了,网吧现在已经够臭的了。有人笑颜,网吧应该为每一个在网吧消费的顾客,安排保镖护送回家,以免路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从而承担责任。网吧无罪,在这次事故中,网吧是没有罪责的,他所违反是,是另外的一起责任,接纳未成年人。只不过,2个孩子死了,需要一个背黑锅的,网吧成了最好的种子选手。

  还有人告诉我,现在开网吧的连开发廊的都不如,至少,发廊是可以24小时营业的。

  我甚至不知道,越来越来12点后营业的发廊、歌舞厅、桑拿、洗脚城,给这个城市带来了多少的益处,他们难道就是都市文明的缔造者?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禁止上网。那就是真的什么都看不到了,整个世界都清净啦!大家打麻将的去打麻将,洗头的去洗头,睡觉的睡觉,永远不要想着上网的事情。

  我还知道的就是,管理网吧的各个部门,从接受网吧开始后,基本局里面的桌子、椅子、空调都换成高级的了;盛大、网易都成为了网络文化标兵;陈天桥成为了中国网络10大强人;网吧,或则是网吧老板,现在是“过街老鼠”,真正的“王八”。

  笑话啊笑话,居然发现焦点访谈如此的可笑,不知道有过多少次如此的片面的报道了,而且,越来越发现,焦点访谈,趋势性,引导性的报道越来越多,他认定了,怎么解释都只是“狡辩”而已。

  很明白的人都知道铁轨是不能睡的,不管这个人是从网吧出来还是放学出来。但是这次焦点访谈不懂。他不追究网络的责任、网络游戏的责任、传奇的运营商盛大的责任,而是把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化给了网吧,滑稽可极。

  “用事实说话“,焦点访谈,你用事实说话了吗?

  最后,提醒各位看贴的朋友,生命可贵,勿睡铁轨。本来这件事情很早就在网上转播开来了,对于2个无辜的生命,我感到十分的惋惜,这么幼小的生命,就这么完结了。但是接连而来的整顿,使我莫名其妙又了然于心了。
  一个常识,铁路,铁轨,不是公路、花园,随随便便就可以上去走的,甚至于,在铁轨上睡觉!不论未成年与否,这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家长、学校没教过吗?

  访谈的一开始,那位记者,就从那位幸存的孩子口里,慢慢的套话。从孩子的口中,出现过的词语有:瞌睡、游戏、坐车、网吧、走路、吃饭、传奇。但是记者还是把目标放到了网吧上面,认定了网吧,是要了2个孩子的命,而不是真正撞死人的火车,也不是“瞌睡、游戏、吃饭、传奇”这一些东西。

  可笑啊可笑,我并不是在为网吧做辩护,但是,本身有驳与常理的行为,但却嫁接到其他人的身上,这难道就是焦点访谈一贯的作风吗?众所周知,全球,由于酒后驾驶,而导致的交通意外事故,几乎每天每小时都有,这个责任是不是也要算到卖酒的人的身上?或则算到酒厂的身上,从而引起一次酒类的整顿活动,严禁酒厂生产出售可能造成交通以外的高度白酒呢?

  网吧,只是网络的一部分,更多的,网吧只是提供一个上网的平台而已,所有的不良信息、淫秽网站、让人痴迷的网络游戏、传奇,都不是由网吧自己生产,网吧只是承受者而已,这个和家用电脑是一样的。所以同样的道理,家用电脑,同样的存在不良信息、淫秽网站、让人痴迷的网络游戏和传奇。

  说到传奇,这个火热的网络游戏,焦点访谈里面也提到过,孩子,去网吧主要就是玩这个游戏,其实,真正吸引孩子的,是这个游戏,而不是网吧。或则说,是提供传奇游戏的网吧吸引了孩子。但是传奇游戏是网吧生产的吗?不是,是盛大公司。但是记者放过了这家公司,放过了悲剧真正的制造者。

  “孩子们沉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对于这句话,好象没什么毛病,但是仔细想想,虚拟的网络世界,从何处而来?明显的,不是网吧,先是电信、网通这一些网络供应商,再是sina、网易、盛大这一些网络运营商,网吧只是最底层的一级。就好比,电信是总经销,盛大是搞交通的,网吧是零售商而已。所以,把一切的罪恶,归于网吧,是对“实事求是”的不负责任。

  “要命的网吧”,其实,更多的,应该是“要命的网络”、“要命的传奇”。可惜的是,好象媒体不敢去招惹电信、盛大2巨头,只好柿子拿软的捏,拿网吧开刀,所以,一起火车交通意外事故,被媒体炒作成为了网吧的责任。网吧没教唆孩子去睡铁轨,他的错误只是接纳了这3名小孩子顾客。网吧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不应该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要知道,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第二监护人是学校,何时轮到网吧呢?

  其实,晚上无论玩什么,第二天都是精神不好的,“王东、熊海又将近48小时没合过眼”,这个时候,我又不知道他们的家长、学校去了哪里呢?我从这个片子的一开始,基本都是认为这2个孩子是孤儿,因为没人管啊!

  火车压死了人,国家怎么不把铁路给拆了啊?

  “根据有关规定,对黑网吧老板欧阵处以三万元罚款”,这个已经看习惯了,以罚代管,不怕你犯,就怕你不犯,别人等着你犯了后过来摇钱了,反正有“有关规定”。

  “就在回龙坝镇的悲剧发生的前两天,3月29号,因为上网聊天发生争执,重庆市一名15岁男孩被一名17岁男孩刺死”。也不知道是不是在网吧上的网。如果是在家里上网,我看重庆市电信局得考虑“在家不允许上网了”,或则,家中有未成年人,不得报装互联网介入业务。好象还有因为电话也闹出“血淋淋的事实”的,干脆,家中有未成年人,不得报装固定电话业务,那样,真的保护了未成年人,让他们,根本和别人无法接触,理所当然,也无法伤害了。

  举一反三,各网络游戏公司,应该制定,未成年人,不得注册网络游戏帐号,不得申请QQ、UC、MSN各种聊天帐号,各聊天室和论坛必须严格审查。各收费项目,不得提供给未成年人,比如点卡冲值、收费油箱、会员包月等等。一旦违轨,必将严惩。

  哎,大家看了也知道这一些都是不可能的啦!

  还有现在搞的什么“上网实名”,上网吧上网必须出示身份证。可以明白的说,网吧没这个权利检查个人身份证,因为网吧不是公安机关。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这么说,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至于那个实名上网卡,更是一些部门捞钱的工具而已。那个东西,成本才几毛钱,某些部门却5-10元出售,甚至,连不满18岁的都办到了卡。还好,我还没这个东西。谁愿意天天带着身份证的同时,还带着个上网卡?

  一切的最终目的,还是一个字:钱

  网吧看起来利润很高,但是绝大部分,都被罚款、高税收给弄去了,所以,才有那么多网吧不顾一切的开通宵,接纳未成年人。这是商道。

  一切有因才有果,要命的“因”到底在哪里?

  老师那肯定都是好老师,家长肯定也是好的,孩子也不坏,都是网吧的罪过,黑心老板。这么个说法太偏颇!

  当年没网吧的时候,一样的有孩子不上课,一样有少年犯,一样的有交通事故,所不同的就是,那时侯,我们扳洋画、滚铁轮,而不象现在的孩子,可以接触到电脑。

  把什么责任都往网吧上推,简直是一次“网吧文化大革命”,“不把网吧批倒批臭,决不收兵”。

  行了,网吧现在已经够臭的了。有人笑颜,网吧应该为每一个在网吧消费的顾客,安排保镖护送回家,以免路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从而承担责任。网吧无罪,在这次事故中,网吧是没有罪责的,他所违反是,是另外的一起责任,接纳未成年人。只不过,2个孩子死了,需要一个背黑锅的,网吧成了最好的种子选手。

  还有人告诉我,现在开网吧的连开发廊的都不如,至少,发廊是可以24小时营业的。

  我甚至不知道,越来越来12点后营业的发廊、歌舞厅、桑拿、洗脚城,给这个城市带来了多少的益处,他们难道就是都市文明的缔造者?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禁止上网。那就是真的什么都看不到了,整个世界都清净啦!大家打麻将的去打麻将,洗头的去洗头,睡觉的睡觉,永远不要想着上网的事情。

  我还知道的就是,管理网吧的各个部门,从接受网吧开始后,基本局里面的桌子、椅子、空调都换成高级的了;盛大、网易都成为了网络文化标兵;陈天桥成为了中国网络10大强人;网吧,或则是网吧老板,现在是“过街老鼠”,真正的“王八”。

  笑话啊笑话,居然发现焦点访谈如此的可笑,不知道有过多少次如此的片面的报道了,而且,越来越发现,焦点访谈,趋势性,引导性的报道越来越多,他认定了,怎么解释都只是“狡辩”而已。

  很明白的人都知道铁轨是不能睡的,不管这个人是从网吧出来还是放学出来。但是这次焦点访谈不懂。他不追究网络的责任、网络游戏的责任、传奇的运营商盛大的责任,而是把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化给了网吧,滑稽可极。

  “用事实说话“,焦点访谈,你用事实说话了吗?

  最后,提醒各位看贴的朋友,生命可贵,勿睡铁轨。
不就是一个钱字,盛大垃圾到极点,没有一点职业道德的公司,所谓的传奇垃圾,就因为给国家创造很大的税收,竟然做为科技扶持工程,可悲啊!网吧,被抓被关闭的也不就是那些没有上税,给上面钱的“黑网吧”。明眼人都明白的。
问题出在国家的体制上,对于新兴事物如同洪水猛兽,惧怕而有不知所措。
现在的情景如同如同八旗老爷看见火车一样 ,他们老了,连是非都分不清,真的误国啊。
当然要追究网吧的责任,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出示身份正就是为了这个!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这个应该从网吧老板和执法人员的素质抓起
我从不对执法人员抱有什么期望,他们都是些贪官,现在开网吧的哪个没关系
知道要有人来检查了,马上就会收到消息,于是网吧就马上“关下门”
执法部门呢?管的很松很送,几个月检查一次就够了。这就是他们的方法
这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权!
说实话,在城市里面管的还可以,在下面就不行了。
都是网络惹的祸   应该禁止网络!!!!!!!!!!!!!!!!
我日
此种做法无异于因噎废食,不找存在于自身的管理问题,反而归罪于新生事物的出现,呜呼!难道我这是梦回晚清了不成?!
网吧老板允许未成年人长时间上网玩游戏确实负有责任,但不能把全部责任都归结到网吧上面。那个什么上网卡根本就是捞钱的工具,只要花钱,不到18的照样能搞到。
转贴 :建议向全国政协写的公开信
建议全国人大撤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用宪法赋予的权力,以公民的身份,建议全国人大撤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款规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 障 未 成 年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二)尊 重 未 成 年 人 的 人 格 尊 严;
   (三)适 应 未 成 年 人 身 心 发 展 的 特 点;
   (四)教 育 与 保 护 相 结 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的权力,本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分提请全国人大撤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敦促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修改。
    依据如下:
    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条例实行一年多来,事实证明条例并没有起到“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初衷,相反的是因条例有违市场经济规律,经营者的行为难以规范,限制了公民(即到网吧消费的网民)上网时间的自由,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造成合法网吧被管死,黑网吧泛滥到令人吃惊的地步,更谈不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该条规定违反了宪法第四十六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是在歧视未成年人,制造仇恨。众所周知中国是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东南沿海和西北高原的经济有天地之别,东南沿海的人可以富得流油,西北高原的人可能还在温饱线上挣扎。东南沿海的学校可能每校都配有互联网教室,但最多也就一个课室,学生轮一圈上课要多长时间可想而知。西北高原的学校连教师工资都难以保证,要装配电脑那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记得一位支教老师(不记得名了),就是通过网吧上网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与关心中国教育的网友沟通交流的。
    东南沿海再富有,有互联网教室的学校,有电脑的家庭,也只能是绿叶中的红花,大多数学校还是没有互联网教室,大多数家庭还是没有电脑的家庭。对于贫困地区、贫困家庭无电脑的未成年人来说,因为网吧的经济实惠,他们虽不能拥有电脑,但可以通过力所能及的付出,获取由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接受互联网提供的教育,他们往往是一人出钱,多人受惠。多人轮流出钱,人人受惠无穷。这是富裕地区和富裕家庭难以想象的。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实行,给富裕地区和富裕家庭小孩多了一份优越感,因为他们纵使在学校不能接触互联网,也可以在家里优哉悠哉地上网学习获取信息。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却因贫困买不起电脑被剥夺了通过唯一经济实惠的网吧接受互联网教育的权利。当富裕地区、富裕家庭七、八岁的小孩都可以大谈特谈互联网的时候,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十六、七岁的将近成年人却因为条例的禁止没有地方接受互联网教育,误以为互联网是捕鱼用的一种网被人耻笑的时候,何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何谈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何谈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何谈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这种伤害的深沉可想而知,当这种伤害被转化成仇恨的时候,当这部分人仇恨社会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谁也难以想象。而这种后果的直接制造者就是该条例。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多年,原先有关国计民生,计划、统管、垄断的经营都在逐步放开,各行各业都在越来越快的与国际接轨。深圳为了与香港接轨,于2003年实现了24小时通关,使港人无时间限制的来深圳消费,繁荣了深圳的餐饮、娱乐、旅游和房地产等行业。广东省为了使整个行政区域都与香港接轨,与香港签定了“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香港制造的物品可以零关税的在广东指定地区销售,广东及其它省市的人不用去香港也可以购买到与香港差不多价钱的物品,给人多了选择。港澳地区的人仅凭身份证明就可以在广东办到营业执照,大大方便了港、澳地区的人到广东经商。广东人也可以仅凭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签证去香港旅游,带旺了香港的旅业、旅游业、零售业等行业。这在以前都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这才是落实三个代表、求真务实的真正体现。再说中国幅员辽阔,日落日出南北不同时,生活习性南北有差异,24时对于北方来说,也许万籁俱寂,但对于过惯夜生活的南方人来说却正是好时光。这种不顾实际,全国统一,网吧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的做法,与过去全国一把笛,同奏东方红的做法是一样的,是彻头彻尾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做法。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身份证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都要对依法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保密,网吧是公共场所怎样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这不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文化行政部门查验身份证和登记信息实属违法。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试问全国黑网吧泛滥,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网吧林立,不就是以上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受保护费,充当保护伞造成的,有谁见过那些执法人员因此而受到处分以上的处罚了,更不要说刑事责任?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你文化部批准自己属下全资公司中录时空经营网吧,并发放全国连锁牌照实行垄断经营,是否属于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文化部长是否该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成了不法执法人员对因守法经营罚不到钱的网吧老板栽赃陷害、敲诈勒索的敛钱工具。那些不法执法者为了罚到守法经营网吧老板的钱,使尽了卑鄙的手段,令人发指,但又防不胜防。绝大多数合法网吧公安部门都做了技术防范,一般的人要想浏览非法网站是办不到的。公安的不法执法者,为了能罚到网吧老板的款,就先叫懂技术的人进去,利用链接等技术手段浏览非法网站,等浏览完后进行保存,自己就会后脚跟进查阅,一抓一个正着。再就叫人进网吧丢几个烟头,在网吧来不及清理的时候抓个正着。文化的不法执法者,为了能罚到老板的款,就会叫人在24时以前进入网吧,到了24时就说有什么信息还没处理,再给多十几分钟,好了就这十几分钟以内这些不法者必然赶到。另者就叫16、7岁的未成年人拿着成年人的身份证进去,只要相片不是相差太离谱,网吧工作人员是很难辨别身份证真假的,等文化的不法执法者问起其年龄的时候,回答肯定是不满18岁。好了,一个个证据都有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就成了这些不法者的砍刀。这些不法者最开始都会以罚15000元告知,但只要你识做给他几千元,他就只会警告,或者罚你几百元,最多也就一、二千元,网吧老板明知吃死猫,也奈何不了,不法者手里都有证据,是在按章处罚,告也告不得。工商的不法者想要罚点钱用,可以用网吧不得经营饮料、食品、香烟等,用超范围经营来处罚你。网吧真成了任不法执法者宰割的“王八”。
    2002年6月,北京“蓝极速网吧”刑事纵火案发生,到8月14日条例的出台,可以明证条例是冲着该案而制定的。是没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只是几个不知互联网为何物的老人闭门造车的杰作。互联网是青少年的世界,那些老人如果不肯放下架子,是很难融入这个世界的。没有融入互联网世界的人制定出的条例,自然是脱离实际,违反规律,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综上所述,不说条例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谴送办法》是一部恶法,但条例的实行确实违背了条例或说者制定条例的人的初衷,全国人大应予撤销或敦促修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恩,好啊
也不知道这些狗屁媒体这么痛恨网吧!是不是抢了他们的饭碗。政府认为网络有不良信息,会诱使人们犯罪,那就最好把互连网给关了,回到20年前让历史倒退。
自己素质不好怪网吧 还不如怪学校
我认为现在国家治理网吧是对的. 比如说, 在许多国家都有规定不到18岁不能买酒或烟. 店家看到有青少年来买酒, 一定要求出示身份证. 如果店主明知道青少年没有到喝酒或吸烟年龄还卖给他们, 是违法要坐牢的. 在我国对于网吧也有类似规定, 如果网吧主人可以自觉遵守, 这些惨剧根本不会发生. 但是事实是, 绝大多数网吧主人是置若罔闻的. 如果自己不能遵守规定, 国家就是应该下重手.

不知各位有没有去过网吧. 我有一个侄子今年上小学四年级. 去年他放暑假, 我和他一起到网吧看他打传奇. 网吧里有许多和他年纪差不多大的孩子. 他一天, 除了睡觉, 吃饭, 所有的时间都放在网吧里了. 如果在上学期间也这样的话, 学习怎么办? 而事实上, 在开学之后, 也是有很多孩子这样的. 据我侄子说, 他还不是玩地最凶的. 如果所有的孩子都沉迷网吧, 我们的未来怎么办?

所以, 我坚决支持国家整改网吧.
恭喜超大的置顶帖越来越多
唉!!!
邓小平说的:‘电脑要从娃娃抓起!“现在我们的领导做到了·从娃娃抓起·远离电脑·
我们的未成年人有什么别的东东可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