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咋就成了“安全”的行凶场所-->点水族转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3:40:32
<P>警车咋就成了“安全”的行凶场所</P>
<P>虽说当时完全可以朝别的地方跑,那样可能不会受重伤;之所以跑进警车,是觉得那里最安全。没想到因民警不作为,本该“最安全”的警车竟然成了歹徒行凶的“最安全”场所。5月11日的《三湘都市报》报道了半年之前发生的这一咄咄怪事。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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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7日晚,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个体老板段林祥为躲避他人追杀,躲进接警而来的南塔派出所的警车内,结果被追杀者堵在警车内砍成重伤,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段认为民警不作为,要求追究民警责任,并正准备起诉当事民警。而一位当事民警说,他们口头制止了追杀者。事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苏仙区检察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结论是民警尽了义务,没有不作为。 </P>
<P>  我不禁要悲愤地问一句:难道“口头制止”是人民警察在公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作为吗?面对持刀歹徒对躲进警车内寻求安全庇护的公民残暴施恶,作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职责的人民警察,不是及时施以援手甚至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人身安全,反而仅仅“口头制止”了事。当歹徒对“口头制止”置若罔闻时,我们的人民警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严厉制止这种不法行为,从而导致“最安全”的警车成了“最安全”的行凶场所。这样的行为是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蔑视和严重不负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临阵脱逃行为,理应受到道义和法律的双重审判。但是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却在事实上将“口头制止”视为尽了警察应尽的义务,真不知其公正性到底在哪里,这个调查结论是怎么出来的?</P><P>警车咋就成了“安全”的行凶场所</P>
<P>虽说当时完全可以朝别的地方跑,那样可能不会受重伤;之所以跑进警车,是觉得那里最安全。没想到因民警不作为,本该“最安全”的警车竟然成了歹徒行凶的“最安全”场所。5月11日的《三湘都市报》报道了半年之前发生的这一咄咄怪事。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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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7日晚,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个体老板段林祥为躲避他人追杀,躲进接警而来的南塔派出所的警车内,结果被追杀者堵在警车内砍成重伤,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段认为民警不作为,要求追究民警责任,并正准备起诉当事民警。而一位当事民警说,他们口头制止了追杀者。事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苏仙区检察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结论是民警尽了义务,没有不作为。 </P>
<P>  我不禁要悲愤地问一句:难道“口头制止”是人民警察在公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作为吗?面对持刀歹徒对躲进警车内寻求安全庇护的公民残暴施恶,作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职责的人民警察,不是及时施以援手甚至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人身安全,反而仅仅“口头制止”了事。当歹徒对“口头制止”置若罔闻时,我们的人民警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严厉制止这种不法行为,从而导致“最安全”的警车成了“最安全”的行凶场所。这样的行为是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蔑视和严重不负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临阵脱逃行为,理应受到道义和法律的双重审判。但是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却在事实上将“口头制止”视为尽了警察应尽的义务,真不知其公正性到底在哪里,这个调查结论是怎么出来的?</P>
这有啥奇怪的,中国的国家机器是为当官的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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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啊!警察,可怜的警察!你只是腐烂躯壳上众多流脓的烂疮之一呀!!!![em16][em16][em16][em01][em01][em01][em01]
偶决定以后逃税~自己用总比拿给人家来欺负好人好~
哪儿的警察都有人渣!
<P>令人心寒!令人发指!</P>
还别说,这类事情往往发生在中小城市?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