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WG场所,还上CCTV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48:31


康师傅那个反人类的玩具当真枪处理的标准,啥时能废除呢?
http://tv.cntv.cn/video/C11349/55636e371f2943a9a49d708c7da65bef

康师傅那个反人类的玩具当真枪处理的标准,啥时能废除呢?
http://tv.cntv.cn/video/C11349/55636e371f2943a9a49d708c7da65bef
美国刚出了个拿仿真枪抢劫被打死的,呵呵
美国刚出了个拿仿真枪抢劫被打死的,呵呵
还有很多人拿着仿真枪被车撞死的怎么说?
还有很多人拿着仿真枪被车撞死的怎么说?
你越来越幽默了。
你越来越幽默了。
越来越黑色倒是真的…
美国刚出了个拿仿真枪抢劫被打死的,呵呵
cctv报道这新闻时,说仿真枪没啥杀伤力,对jc没啥威胁
人家用的是彩弹枪和激光枪吧,跟那些打BB蛋的根本不是一回事........
彩弹枪不是一直合法吗?不过好像也要去公安办手续的
人家用的是彩弹枪和激光枪吧,跟那些打BB蛋的根本不是一回事........
4000那把是彩弹枪?呃!那是我看错了
匹特博。。。。这个可以办执照的。
不过说回来按照现行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匹特博也是仿真枪无误。
现在的法律和宣传都很不科学。
国内,至少到目前为止,就是一但出事,就一定会找类似的企业或单位开刀。不知以后会不会这样。

以前玩WARGAME的,不是还高调的上过深圳画报或深圳晚报么?结果怎么样,还是不该抓抓,该判判。
看到街上拿着bb枪的小孩子就头痛,绕道走。尤其是煞有介事的扣着扳机瞄着我的时候,吓尿,就怕打到眼睛,面对这些未成年的,你还一点办法都没有。掩面绕道!来自: Android客户端
郁闷的雄猫 发表于 2015-2-10 12:49
还有很多人拿着仿真枪被车撞死的怎么说?
毫无疑问不管真枪假枪,枪支带来了更多的不安全
切,禁BB枪的最大动力应该是中国家长
伊谢尔伦的红茶 发表于 2015-2-10 23:09
切,禁BB枪的最大动力应该是中国家长
恰恰相反。中国的家长们全是70后,80后,60后,他们眼里,气枪和BB枪全是玩具枪。
说这是真枪,完全是侮辱他们的智商。

至少我接触过的是这样。
wansinisx 发表于 2015-2-10 12:26
美国刚出了个拿仿真枪抢劫被打死的,呵呵
仿真打劫结果别人有真枪自卫,仿真太不安全了,对劫持者,您挺为劫匪考虑的嘛
以前我们这里WAR GAME的有用外形仿真的,感觉很不错,后来就不敢用了
恰恰相反。中国的家长们全是70后,80后,60后,他们眼里,气枪和BB枪全是玩具枪。
说这是真枪,完全是侮 ...
想想喜羊羊动画是为何被起诉的吧
想想喜羊羊动画是为何被起诉的吧
怪不得猫和老鼠停播那么些年~~~~
恰恰相反。中国的家长们全是70后,80后,60后,他们眼里,气枪和BB枪全是玩具枪。
说这是真枪,完全是侮 ...
哈哈,70后的赞一个。

记得小时候有2支气,经常去打鸟(打回来家里炸着吃),然后85,86年,去武汉亲戚过暑假,用真正的咸蛋枪去郊外打野味(子弹还是自己组装的),还清晰记得第一次用真家伙打到水鸭的兴奋劲。再然后是03到06年间玩狗(两大两小,大的用电,小的打co2)

到现在,只有回忆咯。
70后的同上!可怜我那些埋在土里的狗啊!!!
怪不得猫和老鼠停播那么些年~~~~
唉,现在的家长不愿教育孩子,就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害得我们连正常的娱乐都没有。其实这些相对年轻的家长和那些碰磁的老人都是一路人。
哈哈 看到熟人了,啥时候不声不响上ccav了呢
打到别人眼睛时,有你后悔的。
低截获概率 发表于 2015-2-11 14:52
打到别人眼睛时,有你后悔的。
任何体育运动和玩乐都需要熟悉和注意安全。在合法地区进行游戏,护目镜是必需品。在非游戏场合开枪是非法的。
任何体育运动和玩乐都需要熟悉和注意安全。在合法地区进行游戏,护目镜是必需品。在非游戏场合开枪是非法 ...
熊孩子还能管这些!
低截获概率 发表于 2015-2-11 15:48
熊孩子还能管这些!
那就是监护人的责任。合法国家和地区这个是限成年人购买。
swymy 发表于 2015-2-10 17:13
看到街上拿着bb枪的小孩子就头痛,绕道走。尤其是煞有介事的扣着扳机瞄着我的时候,吓尿,就怕打到眼睛,面 ...
本朝对熊孩实在太宽容……或者说时纵容
那就是监护人的责任。合法国家和地区这个是限成年人购买。
一 我赔不起钱。
二 能导致瞎一只眼睛的意外越少越好,这不是赔一些钱就能一笑了之的事。

所以我作为监护人对这件事表示反对。
低截获概率 发表于 2015-2-11 16:22
一 我赔不起钱。
二 能导致瞎一只眼睛的意外越少越好,这不是赔一些钱就能一笑了之的事。
嗯,可以理解。
wansinisx 发表于 2015-2-10 12:26
美国刚出了个拿仿真枪抢劫被打死的,呵呵
呵呵 美国可以合法玩真枪
低截获概率 发表于 2015-2-11 14:52
打到别人眼睛时,有你后悔的。
打篮球也有断手断脚的,那一块给禁喽?
看标题我还以为是文革…
wansinisx 发表于 2015-2-10 12:26
美国刚出了个拿仿真枪抢劫被打死的,呵呵
按枪支管理法看,仿真枪本身不是枪械;
但从刑法看,拿着仿真枪去打劫,那就算是拿着枪械了。

不同法条对枪械的定义也有所不同。比如,你拿铲子挖土,这时铲子是工具,如果你拿铲子去劈人,拿铲子就是武器了。


三硝基甲苯 发表于 2015-2-13 05:06
按枪支管理法看,仿真枪本身不是枪械;
但从刑法看,拿着仿真枪去打劫,那就算是拿着枪械了。


老兄如果只是闲聊那就罢了,如果你玩过仿真枪,那么这种想法很危险,非常危险!

现在是威力达到一定标准(很低的标准)的BB枪全按真枪处理,放在家里也一样有罪。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搜一下“仿真枪”,触目惊心啊,我见到的一个判的最轻的是拘役
三硝基甲苯 发表于 2015-2-13 05:06
按枪支管理法看,仿真枪本身不是枪械;
但从刑法看,拿着仿真枪去打劫,那就算是拿着枪械了。


老兄如果只是闲聊那就罢了,如果你玩过仿真枪,那么这种想法很危险,非常危险!

现在是威力达到一定标准(很低的标准)的BB枪全按真枪处理,放在家里也一样有罪。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搜一下“仿真枪”,触目惊心啊,我见到的一个判的最轻的是拘役


随便找一个案例,最近的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0150205_6550494.htm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佛南法刑初字第3149号
            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84年7月13日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汉族,大专文化,银行职员,户籍住址为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兴业街信诚楼302房,现住南海区桂城街道江南名居熙苑二座905房,因本案于2014年8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辩护人郭鲁,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周岚,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南检公诉刑诉(2014)32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董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起,被告人李某陆续通过互联网、士多店、野战场等地购买或获赠各种枪支、塑料弹,藏匿于家中以备使用。2014年8月4日,民警在李某居住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江南名居熙苑二座905房内,搜获手枪状物体6支、疑似枪支部件20件及BB塑料弹10680粒。归案后,李某交代上述经过。
            经鉴定,上述起获的手枪状物体6支,2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气枪(非军用),其余4支为仿真枪;疑似枪支部件20件中,11件为自制气枪主要零部件。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并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辩护人以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其行为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气枪(非军用)2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气枪(非军用)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4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止)。
            二、扣押的自制气枪2支、仿真枪4支、自制气枪主要零部件11件、疑似枪支部件9件及BB塑料弹10680粒,均予以没收并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李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随便找一个案例,最近的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0150205_6550494.htm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佛南法刑初字第3149号
            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84年7月13日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汉族,大专文化,银行职员,户籍住址为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兴业街信诚楼302房,现住南海区桂城街道江南名居熙苑二座905房,因本案于2014年8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辩护人郭鲁,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周岚,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南检公诉刑诉(2014)32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董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起,被告人李某陆续通过互联网、士多店、野战场等地购买或获赠各种枪支、塑料弹,藏匿于家中以备使用。2014年8月4日,民警在李某居住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江南名居熙苑二座905房内,搜获手枪状物体6支、疑似枪支部件20件及BB塑料弹10680粒。归案后,李某交代上述经过。
            经鉴定,上述起获的手枪状物体6支,2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气枪(非军用),其余4支为仿真枪;疑似枪支部件20件中,11件为自制气枪主要零部件。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并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辩护人以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其行为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气枪(非军用)2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气枪(非军用)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4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止)。
            二、扣押的自制气枪2支、仿真枪4支、自制气枪主要零部件11件、疑似枪支部件9件及BB塑料弹10680粒,均予以没收并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李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上面那个案例查出一万多BB弹,显然是打WG的,而这个案例的倒霉蛋应该是个挂墙派,虽然只是拘役三个月,是我见过的最轻的判决,但这位中学老师这辈子算是毁了: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0150212_6626024.htm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田刑初字第00780号
            公诉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甲,男,1985年4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系安徽动力工程学校实习教师,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2014年8月18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以没有逮捕必要为由对其决定不批准逮捕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1月26日由本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
            辩护人谢璐,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以田检刑诉(2014)5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维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甲及其辩护人谢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甲使用其妻子周珊珊的淘宝账号从网上购买了两支仿真步枪及子弹,后将枪支及子弹藏匿于其岳父家中。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两支仿真枪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周某甲的辩护人认为周某甲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另其是出于喜好购买枪支后藏于家中并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请求法院考虑周某甲系初犯及平时表现情况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份、2014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周某甲使用其妻子周珊珊的淘宝账号先后两次从网上购买了两支仿真步枪及子弹,后将枪支及子弹藏匿于其岳父家中。2014年8月18日,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民警在位于淮南市大通区金湖乳品公司二场6其岳父的家中搜查出两支仿真枪支,五颗塑料子弹、二十颗玻璃子弹。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二支仿真枪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甲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且有周某甲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人周某乙、王某的证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田家庵公安分局淮公(田)勘(2014)080537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现场图、照片,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淮)公(痕)鉴字(2014)26号枪支弹药鉴定书,被告人周某甲的户籍证明及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致伤力的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确定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周某甲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故对周某甲的辩护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 兴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上面那个案例查出一万多BB弹,显然是打WG的,而这个案例的倒霉蛋应该是个挂墙派,虽然只是拘役三个月,是我见过的最轻的判决,但这位中学老师这辈子算是毁了: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 0150212_6626024.htm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田刑初字第00780号
            公诉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甲,男,1985年4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系安徽动力工程学校实习教师,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2014年8月18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以没有逮捕必要为由对其决定不批准逮捕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1月26日由本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
            辩护人谢璐,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以田检刑诉(2014)5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维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甲及其辩护人谢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甲使用其妻子周珊珊的淘宝账号从网上购买了两支仿真步枪及子弹,后将枪支及子弹藏匿于其岳父家中。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两支仿真枪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周某甲的辩护人认为周某甲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另其是出于喜好购买枪支后藏于家中并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请求法院考虑周某甲系初犯及平时表现情况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份、2014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周某甲使用其妻子周珊珊的淘宝账号先后两次从网上购买了两支仿真步枪及子弹,后将枪支及子弹藏匿于其岳父家中。2014年8月18日,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民警在位于淮南市大通区金湖乳品公司二场6其岳父的家中搜查出两支仿真枪支,五颗塑料子弹、二十颗玻璃子弹。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二支仿真枪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甲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且有周某甲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人周某乙、王某的证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田家庵公安分局淮公(田)勘(2014)080537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现场图、照片,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淮)公(痕)鉴字(2014)26号枪支弹药鉴定书,被告人周某甲的户籍证明及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致伤力的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确定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周某甲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故对周某甲的辩护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 兴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国家禁枪(含仿真枪),真实的目的,不是因为枪械的杀伤力,而是因为枪械会让民众有更多机会了解武器,从而衍生出更多的危害政权安全的问题,毕竟有了仿真枪以后,对枪械,射击,战术甚至军队组成都会有非常直观的了解和认识,也可以更好的组织。
至于玩枪打伤眼,就像前面有人说的那样,玩篮球也会有伤害。
如果去按照某个东西,是否是因为可有可无,而去禁止。那禁的东西就多了。是不是人生了小孩了以后,性生活也可以禁止呢?
比如男的割掉,女的搞缝合。

我一直认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已的选择而付出代价。每个人要对自已,和对自已的子女负责任。意外伤害,会由于各种情况的产生不断出现。
军用枪,猎枪禁了,我真的没意见,气枪和仿真枪禁了又干嘛? 怕伤人,那搞个射击场可以吧?说仿真枪会引发治安问题,搞一些野战游戏场地总可以吧?
全给禁了。

作为关心儿童的一部分,孩子出去玩,家长有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是参与玩枪战游戏的孩子。家长都有义务去教育他们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你禁了仿真枪,禁了弹弓,那用一个普通的橡皮筋,加上纸折的纸弹,照样可以在近距离对人眼有直接伤害,咱们是不是把橡皮筋给禁了呢?

孩子去出玩枪战,让他们学会用防护器材,如护目镜,让他们不要对着头打。并不困难,不否认有相当一部分孩子会不乐意,但是吃了亏以后,我想会有人戴的。
别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我小学时,也曾要为放鞭炮,被炸过两回眼睛,分别是一年级和四年级,到第二回时,我是真长记性了。
等我有儿子时,他妈妈也是教育他,放炮仗时要注意,这小子却以不听话为荣,结果如何?这狗东西,也是被炸得一眼成了熊猫。一周看不到东西。

想一想,只要人类的社会活动存在一天,人就要离开家门,绝对不产生伤害不可能。有人当然可以禁止孩子去作什么,但是孩子是有天性的。女孩子天生爱洋娃娃,爱化妆,爱漂亮衣服。男孩子呢?男孩子爱什么?除了长大后爱AV,你不许他爱点男人的东西,非要以安全为由扼杀他们的天性让他们成为娘炮么?
这样的话,直接阄了算了,让他们和女孩一样的爱好,见枪就怕。一了百了。
宋克威 发表于 2015-2-10 23:22
恰恰相反。中国的家长们全是70后,80后,60后,他们眼里,气枪和BB枪全是玩具枪。
说这是真枪,完全是侮 ...
家长未必分得清是什么枪,家长只要知道这枪玩意打着孩子眼睛可能会打瞎的,动力就来了。
宋克威 发表于 2015-2-13 11:27
国家禁枪(含仿真枪),真实的目的,不是因为枪械的杀伤力,而是因为枪械会让民众有更多机会了解武器,从而 ...

TG禁枪是不是为了自己的政权,这个见仁见智,我不搀和。

但是就家长来说,肯定不希望这东西能流落到孩子手上,是,打篮球会摔,吃饭还会噎死呢,可是枪作为一个本身就具备杀伤能力的东西,会引发伤害事件的概率远高于那些意外,其他的活动出现伤害那是意外,玩枪出现伤害几乎是必然结果,无非伤得重或者不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