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拒绝签字做手术 产妇母婴双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7:44:57
南方日报6月24日报道  昨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截至记者发稿时,家属与医院仍在交涉,顺德区卫生局已介入调查处理,并公开表示支持家属依法进行死因鉴定。

家属

拒绝签字抗议医院冷漠

“我的妻子34岁,于昨天凌晨4时30分送进龙江聚龙医院待产。”李某的丈夫何先生告诉记者说,当时医生问他们是否进行剖腹产。考虑到剖腹产需要多支付2000元费用,他与妻子表示如果可以顺产的话,就顺产算了。

“入院之前,曾经到过聚龙医院检查过,医生均说没有异常,所以我和老婆决定顺产。”何先生说,一直到5时许,医护人员都说产妇体征正常。随后,产房仅有的一名护士跑去值班室睡觉。

快到6时的时候,李某突然出然出现异常,连说自己头晕,脸色发白。守在旁边的何先生和产妇的母亲急忙叫喊医护人员,但在值班室睡着的护士叫了许久才有反应。

医生赶到后,说产妇很危险,要求家属立即签字同意剖腹产,不然会有生命危险。何先生称,他和岳母考虑到产妇已经陷入昏迷,这个时候签字同意做手术,就表示已经同意了医院的一切条件,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他拒绝签字。

聚龙医院随后从顺德区人民医院借调一名医生赶来抢救。然而,到昨日凌晨7时50分,产妇李某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腹中婴儿也同样死亡。

李某死后,众多亲友闻讯赶到医院,一度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当地警方介入,才控制住双方的情绪。截至昨日下午记者结束采访时,产妇的遗体依然在产房中,死者亲友表示医院不立即承认错误,就不让抬进太平间。

医院

家属不签字导致产妇死亡

对于死者家属的说法,聚龙医院有关负责人有不同的解释。昨日上午,医院副院长胡先生接受记者采访说,当时对产妇的入院诊断为“过期妊娠、巨大胎儿”。即产妇已经过了预产期,加上胎儿体型巨大,不适合顺产。

胡先生出示的资料表明:产妇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医生考虑孕妇过期妊娠、胎儿巨大,经阴道分娩容易出现胎儿窘迫、子宫破裂、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可能危及母婴生命,建议行剖宫产术,详细告知孕妇及家属有关危险性,但孕妇及其丈夫仍不同意行剖宫产术,要求经阴道试产,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至昨日5时45分,助产士检查产妇未发现异常。6时10分,孕妇突然出现晕厥,呼叫无应答,考虑为“羊水栓塞”,医生立即给予吸氧,持续心电监护、胎心监护,静脉予抗休克解痉等对症处理。6时38分,孕妇呼吸、心跳停止,立即给予强心、心肺复苏术,除颤等处理,7时35分,抢救无效死亡。胡先生认为,推测产妇死因为“羊水栓塞”,不过需要解剖才能证明。

胡先生说,“羊水栓塞”为产妇生产中非常罕见的致命病症,即羊水流入血管导致堵塞。这种病症无法检查,无法预防。只要发生产妇很难抢救成功。

胡先生表示,医院目前建议家属依法寻求解决之道,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都不会得到医院的容忍。目前,双方已经签字封存病历,将进一步交涉。

卫生局

依法给予家属必要帮助

顺德区卫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说,他们已经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卫生局目前的处理意见是,家属如对患者的诊治过程及死因有异议,首先应对死者进行医学鉴定,以进一步明确死因;其次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是否为医疗事故。卫生局将依法给予家属必要的协助,同时,要求聚龙医院积极配合。

相关

肖志军事件

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的陪同下赴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由于肖志军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事后肖志军坚持认为责任在院方,而当地卫生局表示医院已尽责。

观点

医院至少应受道义指责

肖志军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发生后,一时舆论哗然。据新京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明祥教授认为,肖志军不构成过失杀人罪,医院至少应该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据刘明祥介绍,刑法理论上有一种排除违法性的“专断”治疗措施,即医院经过科学判断,从病人和社会的利益考虑,认为做手术能够挽救生命,可以采取措施做手术。

刘明祥表示,“专断”治疗实际应用不少,比如患者是传染病,即使病人和家属不同意,医院也需要将病人隔离治疗。“专断”治疗时,医生是免责的。刘明祥认为,从本事件来看,手术可能是挽救孕妇生命的最可能手段。

“我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医院领导不能决定做手术,责任由医院承担?”刘明祥说,卫生部门规定只是一般规定,不能死抠,医院还是要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雷辉)南方日报6月24日报道  昨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截至记者发稿时,家属与医院仍在交涉,顺德区卫生局已介入调查处理,并公开表示支持家属依法进行死因鉴定。

家属

拒绝签字抗议医院冷漠

“我的妻子34岁,于昨天凌晨4时30分送进龙江聚龙医院待产。”李某的丈夫何先生告诉记者说,当时医生问他们是否进行剖腹产。考虑到剖腹产需要多支付2000元费用,他与妻子表示如果可以顺产的话,就顺产算了。

“入院之前,曾经到过聚龙医院检查过,医生均说没有异常,所以我和老婆决定顺产。”何先生说,一直到5时许,医护人员都说产妇体征正常。随后,产房仅有的一名护士跑去值班室睡觉。

快到6时的时候,李某突然出然出现异常,连说自己头晕,脸色发白。守在旁边的何先生和产妇的母亲急忙叫喊医护人员,但在值班室睡着的护士叫了许久才有反应。

医生赶到后,说产妇很危险,要求家属立即签字同意剖腹产,不然会有生命危险。何先生称,他和岳母考虑到产妇已经陷入昏迷,这个时候签字同意做手术,就表示已经同意了医院的一切条件,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他拒绝签字。

聚龙医院随后从顺德区人民医院借调一名医生赶来抢救。然而,到昨日凌晨7时50分,产妇李某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腹中婴儿也同样死亡。

李某死后,众多亲友闻讯赶到医院,一度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当地警方介入,才控制住双方的情绪。截至昨日下午记者结束采访时,产妇的遗体依然在产房中,死者亲友表示医院不立即承认错误,就不让抬进太平间。

医院

家属不签字导致产妇死亡

对于死者家属的说法,聚龙医院有关负责人有不同的解释。昨日上午,医院副院长胡先生接受记者采访说,当时对产妇的入院诊断为“过期妊娠、巨大胎儿”。即产妇已经过了预产期,加上胎儿体型巨大,不适合顺产。

胡先生出示的资料表明:产妇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医生考虑孕妇过期妊娠、胎儿巨大,经阴道分娩容易出现胎儿窘迫、子宫破裂、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可能危及母婴生命,建议行剖宫产术,详细告知孕妇及家属有关危险性,但孕妇及其丈夫仍不同意行剖宫产术,要求经阴道试产,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至昨日5时45分,助产士检查产妇未发现异常。6时10分,孕妇突然出现晕厥,呼叫无应答,考虑为“羊水栓塞”,医生立即给予吸氧,持续心电监护、胎心监护,静脉予抗休克解痉等对症处理。6时38分,孕妇呼吸、心跳停止,立即给予强心、心肺复苏术,除颤等处理,7时35分,抢救无效死亡。胡先生认为,推测产妇死因为“羊水栓塞”,不过需要解剖才能证明。

胡先生说,“羊水栓塞”为产妇生产中非常罕见的致命病症,即羊水流入血管导致堵塞。这种病症无法检查,无法预防。只要发生产妇很难抢救成功。

胡先生表示,医院目前建议家属依法寻求解决之道,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都不会得到医院的容忍。目前,双方已经签字封存病历,将进一步交涉。

卫生局

依法给予家属必要帮助

顺德区卫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说,他们已经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卫生局目前的处理意见是,家属如对患者的诊治过程及死因有异议,首先应对死者进行医学鉴定,以进一步明确死因;其次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是否为医疗事故。卫生局将依法给予家属必要的协助,同时,要求聚龙医院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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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的陪同下赴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由于肖志军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事后肖志军坚持认为责任在院方,而当地卫生局表示医院已尽责。

观点

医院至少应受道义指责

肖志军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发生后,一时舆论哗然。据新京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明祥教授认为,肖志军不构成过失杀人罪,医院至少应该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据刘明祥介绍,刑法理论上有一种排除违法性的“专断”治疗措施,即医院经过科学判断,从病人和社会的利益考虑,认为做手术能够挽救生命,可以采取措施做手术。

刘明祥表示,“专断”治疗实际应用不少,比如患者是传染病,即使病人和家属不同意,医院也需要将病人隔离治疗。“专断”治疗时,医生是免责的。刘明祥认为,从本事件来看,手术可能是挽救孕妇生命的最可能手段。

“我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医院领导不能决定做手术,责任由医院承担?”刘明祥说,卫生部门规定只是一般规定,不能死抠,医院还是要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雷辉)
  何先生称,他和岳母考虑到产妇已经陷入昏迷,这个时候签字同意做手术,就表示已经同意了医院的一切条件,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他拒绝签字。
  :Q 纯粹是拿产妇要挟……
先剖服产,生下再说嘛!
医生难道因为自杀未遂者有自杀的故意就不救治了?荒唐呀...:L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6-24 19:48 发表
先剖服产,生下再说嘛!
医生难道因为自杀未遂者有自杀的故意就不救治了?荒唐呀...:L


现在的医生也难作啊。为了自保啊。手术是有风险的。一旦是患者死在手术床上,家属又没签字。那医生的麻烦更要大。

这里面的矛盾很难解决啊
我只是想知道,家属为什么不签字~~~~~~~:@

胡先生出示的资料表明:产妇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医生考虑孕妇过期妊娠、胎儿巨大,经阴道分娩容易出现胎儿窘迫、子宫破裂、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可能危及母婴生命,建议行剖宫产术,详细告知孕妇及家属有关危险性,但孕妇及其丈夫仍不同意行剖宫产术,要求经阴道试产,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我认为医生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L
医院没有任何程序错误。
先生下再说?生下来后说没签字,手术费用赖账是当然的,万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赖医院伤了病人,要索赔。
刚开始做医生可能因为良心受不了而做了,吃了几次亏之后鬼才再当冤大头。
确实一些理论上很简单的事,一旦运作起来是难以用道理解决的....:L
首先我对病人极其家属表同情,但我要说现在的病人和家属太自作主张了,到了医院往往是我要怎么怎么~~~法律其实也在跟着起哄,什么知情权哪,选择权哪。知道这种“过期妊娠,巨大胎儿”在现代医学以前基本上属于必死无疑吗?还不愿意刨腹产!法律也给医生下了套啊,无病人及家属签字,有任何意外医生都负法律责任,甚至一切顺利都可能被告。所以作为病人和家属最好听医生的建议,不要自以为聪明,人家5年,7年学的可是专业知识。:L
观点

医院至少应受道义指责

肖志军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发生后,一时舆论哗然。据新京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明祥教授认为,肖志军不构成过失杀人罪,医院至少应该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据刘明祥介绍,刑法理论上有一种排除违法性的“专断”治疗措施,即医院经过科学判断,从病人和社会的利益考虑,认为做手术能够挽救生命,可以采取措施做手术。

刘明祥表示,“专断”治疗实际应用不少,比如患者是传染病,即使病人和家属不同意,医院也需要将病人隔离治疗。“专断”治疗时,医生是免责的。刘明祥认为,从本事件来看,手术可能是挽救孕妇生命的最可能手段。

“我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医院领导不能决定做手术,责任由医院承担?”刘明祥说,卫生部门规定只是一般规定,不能死抠,医院还是要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雷辉)

TMD,砖家的狗屁观点
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他拒绝签字

拿自己老婆生命当儿戏,什么玩意儿!:@
“我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医院领导不能决定做手术,责任由医院承担?”

此例一开,成百上千效仿者的出现是可以预见的.到那时又当如何?照单全收?

传染病所威胁的对像是公共卫生安全,怎么可以拿来和这类事件作比?砖家脑子里又进水了
李某的丈夫何先生告诉记者说,当时医生问他们是否进行剖腹产。考虑到剖腹产需要多支付2000元费用,他与妻子表示如果可以顺产的话,就顺产算了。
有时候感觉虽然残忍,但是我相信医院的苦衷,虽然我也不喜欢很多医生,一去找他们就像是前他们钱似的,但是在这种手术问题上,他们面临的确实是个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没签字可能受法律制裁,两难。虽然法律或规章可能也有问题,但是既然有效的,那么服从也是无条件的,如果因为其他原因随意打破规则,带来的危害可能更大。
如果不需要家属签字,

以后又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

很多事可能假借医生之手......
以前病人家属闹事,打医生打护士,法院也帮着起哄,治得好没事,治不好,有一样检查没做,医院就有责任,现在医院学乖了
偶一个亲戚生孩子时,迟迟没反应。
亲戚的老公找我,说,护士拿单子要他签字,问我怎么办?
偶回答:赶紧签,要你做剖腹产的话,你赶紧签字,赶紧做手术。
网络上传说什么医院为了赚钱,都推荐做剖腹产。
据本单位情况,妇科医生都是推荐顺产。
顺产时,一个医生一两个助产士可以同时进行几个产妇的生产
而剖腹产相对风险大一些,N个医生N个护士忙半天, 平均收入远低于顺产收入。
中国的衣患矛盾其根本原因还是资源紧张吗,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这个问题将长期不会解决的。
道德永远不能代替法律。遵守法律也要受道义上的谴责,那么道义又是什么呢?可能这种道义就是无法无天吧。中国民间文化确实存在着某种无政府主义的乌托邦文化。
混帐家属!!!混帐医院!!!
是不是先私下作过B超?发现胎儿是女性......
2000元和二条亲人的生命做对比,这又算得了什么?真为贫穷的人们,感到......。呼吁国家和保险公司开设产妇意外险,以保护贫穷人群不再发生类似悲剧。
原帖由 沉睡的人 于 2008-6-25 01:45 发表
2000元和二条亲人的生命做对比,这又算得了什么?真为贫穷的人们,感到......。呼吁国家和保险公司开设产妇意外险,以保护贫穷人群不再发生类似悲剧。


这样的话,患者家属更加有持不恐~~~~死得人更多,反正有人买单~~~~~还是想得别的办法吧~~~:L
这不是网络游戏,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原帖由 沉睡的人 于 2008-6-25 01:45 发表
2000元和二条亲人的生命做对比,这又算得了什么?真为贫穷的人们,感到......。呼吁国家和保险公司开设产妇意外险,以保护贫穷人群不再发生类似悲剧。


受害者的问题不是贫穷,而是无知。在这个世界上任何地方,无知的人都是最悲惨的。
不签字关键是涉及手术费
但是不签字导致母婴双亡,家属实在太残忍了

关于顺产和剖腹产,也是医院常把玩的,可顺产的有时候却让你剖,手术费就可增加
事情就变得复杂
又一个产妇死亡 唉
现在大医院剖腹产都有一个比例的,不能太高了,所以现在能顺产的尽量顺产。小医院就不知道了。
许多人怕疼,剖了;许多人有另外的原因,剖了
一般地说,普通人的医学知识不如医生,应该听取医生的意见。缺德的医生就另说了
以後医生告知家属病人情况或是要家属签字时都要录象作证, 无知加上无赖的家属也多了点.: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