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从产妇大出血丈夫不签字看医生的困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47:59
今天的门户网站社会新闻的一件事:产妇大出血,丈夫因费用原因和观念错误签字认定“不输血”。医生因情况紧急自行输血1200毫升,产妇转危为安。手术费用19000多,家属以“自己没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并“怀疑大出血为医疗事故引起”为由拒绝支付。

事情很简单。也猜得到困扰患者家属的主要就是钱的问题。但深想一下,觉得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都是错的。

可能即便是医学院里的学生,都清楚知情同意书的重要性。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是进行手术或者某项治疗的前提。常理可以想象,医生不能因为觉得这个瘤子应该切掉,就直接把患者麻翻,剥净,开膛。必须跟患者充分交代,取得或者患者本人或者其授权人(国内通常是这2者的,即本人和所有家属的同时同意)后才能进行。这个交代和同意的过程,在文字上的凭据,就是知情同意书。出了医疗纠纷,大夫们审核病志,必查的内容也是知情同意书。有些家属或医闹在这个时候偷病志,想撤掉的,也是这张纸。换句话说,它是去打医疗官司的必要条件,有它未必赢,没它肯定输。

实际情况往往千奇百怪。当患者无人可托付,而自己又不能行使权利(如昏迷)的时候,就可能必须在没有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进行治疗。而此时医生往往非常慎重。请示科主任,科主任请示值班院长,院长拍板。说的很复杂。实际几个电话,不过数分钟。一线医生要的是什么?要院方认可并出面承担这个责任。出现问题的话,由医院整体承担。只要次数别太多,院方一般不愿意公开的多说话,否则一线就没法干活了。

这个情况比没有知情同意书还糟糕。家属很无情的签字表示:不输血。一边是本来可以挽救的人命,另一边是规定和带着心眼的家属。该如何选择?医生此时有没有裁定权?知道美国的例子。当患者表示拒绝输血的时候,医生是绝对不可以自作主张的。否则,就算是治过来了,也可能当被告(比如说影响了人家灵魂的纯洁性,牵累人家今后几千年都上不了天堂等等,救个把次命算得了什么?)。

国内这样选择就很困难。医生面临2个选择:输血;不输。

输血,就违反了患者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其实之后无论发生什么,都是错的。而且,大家可以看看大出血的死亡率和输血的并发症的发生几率。如果该患因输血而死,可能会有刑事官司;如果该患后来感染乙肝等疾病,因为“举证倒置”原则——患者只需主张感染由输血引起,无需举证。医院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感染不是由输血引起,就只能认栽。就算是现在的结果:患者平安。那么,从理论上讲,可能不追究你违约的责任就不错了,要钱是没有的。今后验血的费用该谁出,不和医院理论,已经是良民了。

如果不输血,也是不行的。眼睁睁看着能治过来的人死掉,是任何人(包括医生这种人)都不忍心的事情。而且大环境没有这样的共识。几千年来,对个体的意见就未必充分重视,导致患者的主意说变就变,翻脸不认。“我说不输就不输呀,我还说我当院长呢?”,这种话是张口即来,也是一线医生经常听到的。而且,不输血就没有责任了吗?站着进去的人,躺着出来了,很难善了。这时候就不是官面的规矩了。数百人围攻,医生戴孝之类的事情,就在几个月前。而且,在医生自己,同事,医院,乃至社会舆论,都不会有什么好的反应。

其实,临床上更多见的是另一种情况:有一定文化层次的家属,在患者病重的时候,不会明白写“不输血”的,而是压根不签字,捉迷藏。一旦发生问题,其他人,甚至他自己,就找上来:“为什么不输血,为什么不用什么什么药,多少钱我们都会出。好好的人,被害了”云云。

在这种时候,医生往往没有太多的选择。像报道那样,很简单的情况下,可能还好些。医生的选择虽有违规之嫌,却救人一命。也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同情。——加上是个大医院,这笔钱多半不用一线医生负担。而由院里每年预留给这种烂事的钱垫付。

而另外的情况,积极的医疗措施有着极大的风险或者仅能减轻患者痛苦的时候,面对病情和世情复杂,家属阳奉阴违,不肯担起责任的局面,有多少医生会选择为了患者最大获益的可能承担个人承担医疗风险,尝试最佳的治疗呢?

而如果所有医生趋于保守,带来的损失则相当多的在整体的患者一边。该融栓而瘫痪,可保肢而截肢……


所以,呼唤良好的信任,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谐的医患关系,对每一个人都有利。今天的门户网站社会新闻的一件事:产妇大出血,丈夫因费用原因和观念错误签字认定“不输血”。医生因情况紧急自行输血1200毫升,产妇转危为安。手术费用19000多,家属以“自己没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并“怀疑大出血为医疗事故引起”为由拒绝支付。

事情很简单。也猜得到困扰患者家属的主要就是钱的问题。但深想一下,觉得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都是错的。

可能即便是医学院里的学生,都清楚知情同意书的重要性。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是进行手术或者某项治疗的前提。常理可以想象,医生不能因为觉得这个瘤子应该切掉,就直接把患者麻翻,剥净,开膛。必须跟患者充分交代,取得或者患者本人或者其授权人(国内通常是这2者的,即本人和所有家属的同时同意)后才能进行。这个交代和同意的过程,在文字上的凭据,就是知情同意书。出了医疗纠纷,大夫们审核病志,必查的内容也是知情同意书。有些家属或医闹在这个时候偷病志,想撤掉的,也是这张纸。换句话说,它是去打医疗官司的必要条件,有它未必赢,没它肯定输。

实际情况往往千奇百怪。当患者无人可托付,而自己又不能行使权利(如昏迷)的时候,就可能必须在没有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进行治疗。而此时医生往往非常慎重。请示科主任,科主任请示值班院长,院长拍板。说的很复杂。实际几个电话,不过数分钟。一线医生要的是什么?要院方认可并出面承担这个责任。出现问题的话,由医院整体承担。只要次数别太多,院方一般不愿意公开的多说话,否则一线就没法干活了。

这个情况比没有知情同意书还糟糕。家属很无情的签字表示:不输血。一边是本来可以挽救的人命,另一边是规定和带着心眼的家属。该如何选择?医生此时有没有裁定权?知道美国的例子。当患者表示拒绝输血的时候,医生是绝对不可以自作主张的。否则,就算是治过来了,也可能当被告(比如说影响了人家灵魂的纯洁性,牵累人家今后几千年都上不了天堂等等,救个把次命算得了什么?)。

国内这样选择就很困难。医生面临2个选择:输血;不输。

输血,就违反了患者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其实之后无论发生什么,都是错的。而且,大家可以看看大出血的死亡率和输血的并发症的发生几率。如果该患因输血而死,可能会有刑事官司;如果该患后来感染乙肝等疾病,因为“举证倒置”原则——患者只需主张感染由输血引起,无需举证。医院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感染不是由输血引起,就只能认栽。就算是现在的结果:患者平安。那么,从理论上讲,可能不追究你违约的责任就不错了,要钱是没有的。今后验血的费用该谁出,不和医院理论,已经是良民了。

如果不输血,也是不行的。眼睁睁看着能治过来的人死掉,是任何人(包括医生这种人)都不忍心的事情。而且大环境没有这样的共识。几千年来,对个体的意见就未必充分重视,导致患者的主意说变就变,翻脸不认。“我说不输就不输呀,我还说我当院长呢?”,这种话是张口即来,也是一线医生经常听到的。而且,不输血就没有责任了吗?站着进去的人,躺着出来了,很难善了。这时候就不是官面的规矩了。数百人围攻,医生戴孝之类的事情,就在几个月前。而且,在医生自己,同事,医院,乃至社会舆论,都不会有什么好的反应。

其实,临床上更多见的是另一种情况:有一定文化层次的家属,在患者病重的时候,不会明白写“不输血”的,而是压根不签字,捉迷藏。一旦发生问题,其他人,甚至他自己,就找上来:“为什么不输血,为什么不用什么什么药,多少钱我们都会出。好好的人,被害了”云云。

在这种时候,医生往往没有太多的选择。像报道那样,很简单的情况下,可能还好些。医生的选择虽有违规之嫌,却救人一命。也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同情。——加上是个大医院,这笔钱多半不用一线医生负担。而由院里每年预留给这种烂事的钱垫付。

而另外的情况,积极的医疗措施有着极大的风险或者仅能减轻患者痛苦的时候,面对病情和世情复杂,家属阳奉阴违,不肯担起责任的局面,有多少医生会选择为了患者最大获益的可能承担个人承担医疗风险,尝试最佳的治疗呢?

而如果所有医生趋于保守,带来的损失则相当多的在整体的患者一边。该融栓而瘫痪,可保肢而截肢……


所以,呼唤良好的信任,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谐的医患关系,对每一个人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