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产妇病危家属拒绝签字手术 医生联合签名施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03:27
产妇病危家属拒绝签字手术 医生联合签名施救

2008年01月28日04:31   浙江日报  面对生命垂危的产妇,医生决定进行抢救,但患者丈夫却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曾在北京某医院发生的一幕,最近又在(浙江)德清县人民医院上演:患者家属先后两次拒绝在手术告知书、病危通知书上签字。


不过,这一次,医院并没有就此放弃抢救生命。医院做出决定,由两名主治医生联合签字进行手术,产妇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母子平安。


日前,记者前往德清人民医院、德清县卫生局以及浙医一院,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怎么就病危了呢?”


1月11日下午3时,德清县武康镇三桥村农民胡水平的27岁妻子周发芝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两小时后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出血的症状。医院了解到,周发芝此前已有流产经历,子宫受到过创伤,因此决定“必须进行切除手术,否则,极易导致死亡。”


妇产科主任胡明、主治医生况勋红先后向患者丈夫胡水平说明患者病情的危急,需要他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胡水平说:“我老婆走进来时蛮好的,怎么会病危了呢?”一直不肯签字。一直等到晚上7时,周发芝依然流血不止。


按规定,没有患者家属签字,医生一般不能进行手术。眼看周发芝流出的血比输入体内的血还多,尽管家属不签字,但副院长俞计明仍决定立即请来湖州市妇保医院的妇产科专家,并向县卫生局作了汇报,得到了“抢救病人、尽我们职责”的明确指示。


“家属不签名,主治医生签!”


11日晚7时,内科、外科、血液科、妇产科的主任医生以及湖州市妇保医院的张副院长等纷纷到位。可是,胡水平仍不肯签字。


针对这种情况,常务副院长、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决定:“生命高过一切,家属不签字,主治医生联合签!”这时,卫生局副局长王法弟也赶到现场,他对医生们说:“全力抢救,我做你们的后盾!”


晚8时,妇产科主治医生王桢、况勋红在手术告知书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对周发芝进行手术。患者子宫被切除后,腹腔仍流血不止,因此,医院又发出病危通知书,但胡水平仍不肯签字,最后,还是由主治医生联合签字,继续手术。


周发芝的腹腔流血不止,需要用纤维蛋白原进行止血,而这种药非常稀少,只有浙医一院才有。已是深夜,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法弟四处托人,把浙医一院药剂科相关负责人从床上叫醒,直接从浙医一院药房取药,1小时后,4瓶纤维蛋白原被送到德清县人民医院。


接着,周发芝的血小板也出现异常。徐同珊马上与湖州方面沟通,在高速公路出口处“拦截”下由杭州市血站发往湖州的10个单位血小板。后来,发现还需要更多的血小板,不得已,再向湖州方面争取了10个单位的血小板。此时,已是凌晨2时,周发芝的血压终于开始稳定。


1月12日早上,副院长俞计明与6位医生一同护送周发芝转往浙医一院。目前,患者正在浙医一院康复中。


“生命高于一切”


主治医生代替家属签字行为,以及他们在没得到家属同意而请专家动手术救人,是不是存在“违规”,这在卫生系统和社会上引起了争论。


有的医生认为,即使是用手术抢救生命,也应征得患者家属签名同意,否则就有“违规”的嫌疑。但更多的医生不同意这种看法,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认为:医生尊重生命应当高于一切!挽救了一条生命,我们认为是值得的。


对于医生们的救人行为,县卫生局局长王晓春认为,县人民医院两名主治医生在常务副院长、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的指示下所作出的职务行为,其实与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并无矛盾,而且手术前他们已请示县卫生局,在场的副院长也得到了医院法人代表的许可。


王法弟认为,那怕只有一丝活着的希望,作为医生对待生命,只能负起责任,不能回避。更何况,我们所有的法律和条例,都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基础之上的,因此,德清医生敢于签字对生命负责,尽管行为有点非常,但希望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产妇病危家属拒绝签字手术 医生联合签名施救

2008年01月28日04:31   浙江日报  面对生命垂危的产妇,医生决定进行抢救,但患者丈夫却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曾在北京某医院发生的一幕,最近又在(浙江)德清县人民医院上演:患者家属先后两次拒绝在手术告知书、病危通知书上签字。


不过,这一次,医院并没有就此放弃抢救生命。医院做出决定,由两名主治医生联合签字进行手术,产妇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母子平安。


日前,记者前往德清人民医院、德清县卫生局以及浙医一院,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怎么就病危了呢?”


1月11日下午3时,德清县武康镇三桥村农民胡水平的27岁妻子周发芝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两小时后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出血的症状。医院了解到,周发芝此前已有流产经历,子宫受到过创伤,因此决定“必须进行切除手术,否则,极易导致死亡。”


妇产科主任胡明、主治医生况勋红先后向患者丈夫胡水平说明患者病情的危急,需要他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胡水平说:“我老婆走进来时蛮好的,怎么会病危了呢?”一直不肯签字。一直等到晚上7时,周发芝依然流血不止。


按规定,没有患者家属签字,医生一般不能进行手术。眼看周发芝流出的血比输入体内的血还多,尽管家属不签字,但副院长俞计明仍决定立即请来湖州市妇保医院的妇产科专家,并向县卫生局作了汇报,得到了“抢救病人、尽我们职责”的明确指示。


“家属不签名,主治医生签!”


11日晚7时,内科、外科、血液科、妇产科的主任医生以及湖州市妇保医院的张副院长等纷纷到位。可是,胡水平仍不肯签字。


针对这种情况,常务副院长、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决定:“生命高过一切,家属不签字,主治医生联合签!”这时,卫生局副局长王法弟也赶到现场,他对医生们说:“全力抢救,我做你们的后盾!”


晚8时,妇产科主治医生王桢、况勋红在手术告知书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对周发芝进行手术。患者子宫被切除后,腹腔仍流血不止,因此,医院又发出病危通知书,但胡水平仍不肯签字,最后,还是由主治医生联合签字,继续手术。


周发芝的腹腔流血不止,需要用纤维蛋白原进行止血,而这种药非常稀少,只有浙医一院才有。已是深夜,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法弟四处托人,把浙医一院药剂科相关负责人从床上叫醒,直接从浙医一院药房取药,1小时后,4瓶纤维蛋白原被送到德清县人民医院。


接着,周发芝的血小板也出现异常。徐同珊马上与湖州方面沟通,在高速公路出口处“拦截”下由杭州市血站发往湖州的10个单位血小板。后来,发现还需要更多的血小板,不得已,再向湖州方面争取了10个单位的血小板。此时,已是凌晨2时,周发芝的血压终于开始稳定。


1月12日早上,副院长俞计明与6位医生一同护送周发芝转往浙医一院。目前,患者正在浙医一院康复中。


“生命高于一切”


主治医生代替家属签字行为,以及他们在没得到家属同意而请专家动手术救人,是不是存在“违规”,这在卫生系统和社会上引起了争论。


有的医生认为,即使是用手术抢救生命,也应征得患者家属签名同意,否则就有“违规”的嫌疑。但更多的医生不同意这种看法,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认为:医生尊重生命应当高于一切!挽救了一条生命,我们认为是值得的。


对于医生们的救人行为,县卫生局局长王晓春认为,县人民医院两名主治医生在常务副院长、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的指示下所作出的职务行为,其实与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并无矛盾,而且手术前他们已请示县卫生局,在场的副院长也得到了医院法人代表的许可。


王法弟认为,那怕只有一丝活着的希望,作为医生对待生命,只能负起责任,不能回避。更何况,我们所有的法律和条例,都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基础之上的,因此,德清医生敢于签字对生命负责,尽管行为有点非常,但希望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危险的信号。
这为以后的类似事件开了个好的先例.我觉得这样的事情,如果有3-5位相关医生的签字,应该可以手术
去TMD的违规吧,2条人命比什么都大
这类制度很不合理,这类家属非常sb!
原帖由 二锅头爱好者 于 2008-1-29 09:37 发表
去TMD的违规吧,2条人命比什么都大

是啊,尊重生命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价值观念,其他的一切规范和条文都不能与此相抵触。至于家属不签字,这个是家属的问题可以通过事后其他途径处理,但是如果因此就放弃对病人的治疗,就如同北京某些人干的,那就不配医生的称号,不过中国有几个医生对得起自己的职业呢
这么负责的医生和医院实在太少
原帖由 jumin 于 2008-1-29 09:46 发表

是啊,尊重生命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价值观念,其他的一切规范和条文都不能与此相抵触。至于家属不签字,这个是家属的问题可以通过事后其他途径处理,但是如果因此就放弃对病人的治疗,就如同北京某些人干的,那就不 ...

呵呵,要是两条人命没了你还会这么说吗?
LS,医生和医院没有家属签字,完全可以不作为,但那样 两条人命 会没事?
我只问楼上各位,如果抢救失败两条人命挂了,你们又会怎么说。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这次运气好,病人救活了,自然皆大欢喜。不知道下次这几个医生还有没有这么好的运气。
顺便说一句,哪怕100次中99次救活了病人,只要有一次失败,这几个医生铁定要赔钱甚至取消行医资格。
原帖由 jumin 于 2008-1-29 09:46 发表

是啊,尊重生命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价值观念,其他的一切规范和条文都不能与此相抵触。至于家属不签字,这个是家属的问题可以通过事后其他途径处理,但是如果因此就放弃对病人的治疗,就如同北京某些人干的,那就不 ...


那你去当医生好了。
王法弟认为,那怕只有一丝活着的希望,作为医生对待生命,只能负起责任,不能回避。更何况,我们所有的法律和条例,都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基础之上的,因此,德清医生敢于签字对生命负责,尽管行为有点非常,但希望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人大是立法机关,法院是护法机关。医生在这里没有权利擅自更改法律。任何人都不能做出超越自己权限之外的事情,这才能形成法制社会。医生没有能力捍卫道德,只有法律才有这个能力。
法不容情啊!如果病人没救回来,几个医生怎么办?医生也是人啊。
支持产妇家属上法院上告,这是稳打稳赢,稳赚钱的官司
脑残的媒体借北京孕妇门释放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
“生命高过一切,家属不签字,主治医生联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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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看看德清县人民医院里会不会割个肾脏,摘个眼睛什么的新闻出来
原帖由 happygolf 于 2008-1-29 10:01 发表

呵呵,要是两条人命没了你还会这么说吗?

这么简单的道理你都不懂啊,如果不做则必死无疑,做了后果当然不好说谁也不能打包票因为这个是科学,其实关键不在于抢救的结果,而是中国的医疗体制的失败,以及医患关系的空前紧张,已经大多数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沦丧。其实任何医疗手术都有风险,关键是是否真正的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方法,在一个公平有序合理的医疗环境下没有人会要求手术和治疗能肉白骨活死人,但是现在当一个医生可以以家属不签字为理由眼睁睁的看着一个病人死去,那么希波克拉底誓言就可以当废纸了。
“无论到了什么地方,也无论需诊治的病人是男是女、是自由民是奴婢,对他们我一视同仁,为他们谋幸福是我惟一的目的。”这里可没有让病人无助的死去一说。
原帖由 jumin 于 2008-1-29 12:39 发表

这么简单的道理你都不懂啊,如果不做则必死无疑,做了后果当然不好说谁也不能打包票因为这个是科学,其实关键不在于抢救的结果,而是中国的医疗体制的失败,以及医患关系的空前紧张,已经大多数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 ...

是你不明白,如果手术失败,两条人命没有了,这签字的医生,院长,卫生局长,医院,卫生局一个都跑不了,等着官司,等着赔偿吧.因为从法律上说,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的.到时候病人家属一句:我没有签字,你们凭什么手术?你们要负全责!那怎么办?
现在的家属签字手术制度不是最好的制度,但是目前来说没有其他制度比这个更好.既然没有其他制度比这个好,那我们为什么要改变这个制度??
原帖由 hedongli321 于 2008-1-29 12:47 发表

是你不明白,如果手术失败,两条人命没有了,这签字的医生,院长,卫生局长,医院,卫生局一个都跑不了,等着官司,等着赔偿吧.因为从法律上说,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的.到时候病人家属一句:我没有签字,你们凭什么手术?你们要 ...

本来这个制度就是反人类的,是由于双方极不信任的基础上被迫建立的,本来就不是常态。在一个患者都不能信任医生的医疗体制下当然只能这样做,这个才是中国现行医疗机制的悲哀,将非理性当作金科玉律,如果中国的医疗界都有您这种想法我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现在我们还是人治社会了
原帖由 jumin 于 2008-1-29 13:01 发表

本来这个制度就是反人类的,是由于双方极不信任的基础上被迫建立的,本来就不是常态。在一个患者都不能信任医生的医疗体制下当然只能这样做,这个才是中国现行医疗机制的悲哀,将非理性当作金科玉律,如果中国的医 ...

那咱从患者的角度来看.

我们都知道一些疾病是可以进行保守治疗的,如果把这个签字手术制度取消.那么好,你不必手术的疾病我也给你手术.因为不用签字,你去医院看个脚气能把你盲肠割了.到时候找谁???倒霉的是谁??

就是双方再信任,手术也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因为手术是有风险的.亲兄弟还要明算帐,更何况是把你的肚子拉开这事!你说的是道德,那是人类应该遵守的最高标准,这是没有约束力的.法律是人类遵守的最低标准,这个是有强力的约束的.不论什么时候有约束力的法律都比虚无缥缈的道德准则要靠谱的多.这是放到哪个国家都适用的准则.
如果按你的说法走,那才是走回了人治的回头路.单独靠人类的道德准则来约束,这可能吗??
此例子极端不好。
不管是否救活了,病人家属一告一个准,家属要是告输了,肯定是中国的法律系统有问题,还居然有人叫好
家属签名制度怎么就反人类了?
所谓的“道德标准”太虚幻了,只有法律才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如果所谓“道德标准”可以随意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就不要提什么“法制社会”了。

当然,拒绝签字的家属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个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幸亏活了,不然这几个医生就挂了。在目前这样一个环境下要求医生都这样做是天方夜谭,脑子进水。;funk
如果产妇喊医院还她子宫怎么办啊?
原帖由 abcbuzhiming 于 2008-1-29 10:07 发表
我只问楼上各位,如果抢救失败两条人命挂了,你们又会怎么说。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怎么说?努力但是失败了和不作为,在法律和道义上是完全不同的!
这时有两个问题:1、手术万一失败,如何对医生进行处理?2、今后,到医院看病,会不会在不用开刀的情况下,几个医生签下字合伙把你给开了?
,将非理性当作金科玉律,如果中国的医 ...
别把什么坏事都搅中国身上,外国也是这种制度。最烦什么事都联系国家性质或国民素质。
只能说这几个医生的行为在道德上是高尚的,他们为患者的生命承担了巨大的法律风险.正如有些朋友说的,一旦手术失败,他们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但我们必须要看到,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在生命面前,我们没有选择!如果眼睁睁的放弃两条生命,于心何忍.
关于签字的权限问题,如果患者家属不签字,就不能手术,眼睁睁的看患者死去,那么我想反问,家属又有什么权力剥夺患者的生命?而患者的其他家属又是否可以控告这位不签字的家属?医生出现正常的手术失败就会被告,那家属如果故意不签字导致患者死亡,是否也该追究法律责任?有人说因为允许医生签字,会出现医生串通盗取患者器官的事情.那我请问,如果几个家属串通,就是不签字,把患者往死路上逼,又当如何?又不是没出现过家属串通把个好人送进精神病院的事情!
原帖由 梦回秦汉 于 2008-1-29 17:04 发表
这时有两个问题:1、手术万一失败,如何对医生进行处理?2、今后,到医院看病,会不会在不用开刀的情况下,几个医生签下字合伙把你给开了?

请注意一个问题,是否手术是要首先征求患者的意见,当患者无法作出决定时,才轮到家属
楼上,和谁有关系,无论讨论出个什么结果,都是在两条命没了以后再讨论的事情.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我敬重这几个医生
显然是需要法律来严格、细致规范的领域,只能说该到位的没到位,让从业者摸着石头过河。
  这样的家属,要怎么谴责?曝光他!
如果病人没救回来,可以检查整个医疗过程(包括手术录像),如果医生没有失误,就没有责任。
病人家属并不是一个人,如果老公不同意手术,回头丈母娘同意怎么办?

所以这个时候应该由医生决定。将来完全可以根据医疗常规检查医生的决定是否正确(而不是根本病人的生死决定医生的正误)。只要医生能证明自己的治疗手段是最有利于患者的,就是正确的。

家属与病人的利益并不一定一致。而医生在理论上应该为病人的利益服务。
我认为在上级卫生部门的干预下,在多位主治医生的支持下,可以这么干
换了是我,只要现行法律法规不做修改,我是坚决不会替患者或家属签字的。要签也是医院行政总值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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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是我,只要现行法律法规不做修改,我是坚决不会替患者或家属签字的。要签也是医院行政总值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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