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人大改革的几点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01:02
1、限制行政官员在人大的比例,最终实现行政官员不担任人大代表。
其主要出发点,是官员属于被监督者,而人大属于监督者,不能自己监督自己,所以政府官员不应担任人大代表。
作为过渡政策,可以先采取限制政府官员比例,或者采取一定级别以上的政府官员不得担任人大代表,比如处级以上,
政策可以先在县乡级基层人大试点。
2、应当在选举法中明确细化候选人产生办法,取消“酝酿、讨论”之类的词语,不应该限制差额选举比例。
具体说,只要达到选民提名数的都可以列为候选人,“酝酿、讨论”由于用词含糊,容易成为黑箱操作的掩护。
如果要限制差额比例,则应该明确超过差额就直接采用预选。
3、应该在选举法中明确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办法。
同样,最重要的是行政官员不得担任选举委员会委员。
4、应该在选举法中对投票点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
投票点必须保证选民的选择不被公开,应该有基本的遮蔽物,这个很多地方不能达到。
5、应该明确代表竞选团队的合法地位。
可以考虑在选委会登记代表的竞选团队,可以对人数作出限制。
6、不应当对独立参选人实施骚扰。
目前的选举中,各部门利用权力对独立候选人实施骚扰的时间时有发生,选举法中应该明确参选人的权利,
甚至可以考虑在参选期间提供有限的豁免权。

以后再写,先贴一个:
如何自荐竞选人大代表
姚立法
一、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答:1、关注竞选者所在县(或区或县级市)或乡或选区大多数选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焦点问题。在公开场合敢说大多数选民想说而又一时不愿说的真话;不畏权势、不怕打击、不图私利;以实现政治民主、思想自由、文化多元的一个符合人的尊严和社会公正的社会为己任;尽最大可能维护弱势群体或这个群体中的部分人的利益,以及为他们争取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
2、认真学习和研究《宪法》、《选举法》、《代表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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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选举日(投票日)前二十天(越早越好)得到你所在县级的《××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和《××县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表》。
二、 区县级人大代表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
答:代表的权利有很多,也很大。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
(4)选举权和罢免权。联名提名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联名提名县长、副县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法院院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联名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投票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法院院长,选举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各局局长,选举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选举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罢免上述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人员职务的权利;
(5)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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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
(7)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公安机关应立即向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汇报。
(8)言论免责权。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9)物质帮助权。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旅差费和必要补贴。
区县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以下八项权利:
(1)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权利;
(2)视察“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利;
(3)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权利;
(4)提出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5)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6)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的权利;
(7)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8)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三、 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权力?
答: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15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1、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保证国民经济计划预算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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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族等九方面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3、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4、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①法律监督;②工作监督。对乡镇级人大进行监督。
5、保障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政治文明的关系?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点是: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选民;公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社会政治文明的根本点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来源合法、合民意;同时,四大家机关的权力又受到其来源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公民的一切权利有明确的和真实的司法救济渠道保障。
综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政治文明的关系是:公正、自由、民主的选举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政治文明的基石。
五、是否可以同时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答:完全可以,这是合法的。比如有的乡镇长就既是乡镇人大代表,同时又是县、设区的市和省级人大代表。
六、是否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班子? 226
答: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在竞选人大代表时成立竞选班子的规定。但可能有的地方政府有意认为竞选班子是民间组织,而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是非法的,故政府以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而打乱候选人竞选秩序的可能性是有的。
建议不要成立正式的竞选班子。但可邀请和接受志同道合者、亲朋好友等参与联名推荐自己为代表候选人,宣传自己的竞选主张及参选者的为人,监督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是否合法,参与和鼓励选民依法否定非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核实委托投票人是否办理委托手续及被委托人是谁,等等。在选举日需要牢牢盯住应到选民数、实到选民数、实发选票数、实收选票数、委托投票数、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和数、开票箱、唱票、监票、计票等。
七、是否可以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以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
答:可以,这种做法完全合法。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八、为什么要关注选区划分和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分配情况?
答:有的县级选举委员会,利用其划分选区的权力,违法划分选区,其目的是使当选可能性很大的选民无法当选;县级选举委员会违法分配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在全国来说不是个别的。
关注的目的:1、抵制和检举控告选举委员会违法划分选区和违法分配选区应选代表名额;2、选择对自己竞选和当选有利的选区。
九、如何使自己成为代表候选人?
答:在弄清楚了县级行政区域内共划分为多少个选区、各选区所辖单位和各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后,进行分析和比较,自己选择到某一选区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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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自己成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一点也不难,把握三条即可:1、你必须取得你所选择参选的选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选区的选民资格;2、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名的选民,必须是参选者选定的选区内的选民,选民10人联名不包括被推荐者自己,一张推荐表中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该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3、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交表期限内把推荐表送到选区选举工作组。
十、为什么竞选者在成为代表候选人时争取选民签名的人越多越好?
答:《选举法》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的表述语意不清,缺乏可操作性。全国各地县级选举委员会普遍存在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可使用若干份推荐表)中,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
因为选举法规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十一、正式代表候选人是如何确定的?
答: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环节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
十二、竞选者可以采取哪些介绍方式?
答:没有竞争的选举是虚假选举,我国现行选举法鼓励依法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我们的理解这种介绍实际就是一种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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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届县级人大代表竞选中,独立候选人一般采取了张贴竞选海报、散发竞选承诺、公开演讲辩论、告诉选民在选举日如何填写另选他人、打电话、发短信、寄电邮、挨家挨户拜访等方式。
总之,“亲朋好友齐上阵,男女选民总动员;民意代表明白选,选战连天是文明。”
十三、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是否还有当选为代表的机会?
答:有。在以前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这样的例子就非常多了。这样的例子在乡镇一级的选举中以前出现过许多,在区县级的选举中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例如,湖北潜江的教师姚立法、枝江的农民吕邦列,四川泸州的工人曾建余、仁寿的农民张德安,重庆奉节的教师姚少凡,北京昌平的业主聂海亮,深圳的王亮等,都是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竞选而当选的区县级人大代表。
请注意,有的选区选举工作组的人所说的,根据选举委员会的意见,本选区选出的代表必须是女的且必须是中共党员之类的话,是误导选民,是违法的。
十四、同一选区竞选者较多时怎么办?
答:推荐代表候选人,有多种方式。包括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也包括“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在现阶段,只要选举过程被选民认为有些合法,或选民为了争取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选民一般会自由组合10人以上联名分别推荐很多代表候选人,这样一来,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定会比“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多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竞选者或者各位竞选者委托牵头的支持者理性协商,以使选民们把选票投给那些为人正派、敢说实话、不畏邪恶、坚信真理、没有官瘾、信法守法和一心维护社会公正的民间政治家们,使他们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或者使他们在“另选他人”栏得票从“票箱里跳出来”。
总之,人民代表应当是人民的代言人,否则,休想得到神圣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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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竞选者和助选团在投票日应做哪些事?
答:竞选者和助选团牵头者(聘请顾问也行)必须十分熟悉法定投票程序和以往投票中常出现舞弊的环节及其做法。
若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做得不具体扎实的话,投票日这天做再大的努力,竞选者是不可能当选的;但有一个可能会出现,那就是发现和抓住选举日是否有人在操纵选举的事实。
即使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已经做得比较具体扎实,但是投票日这天仍然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万万不能疏忽和轻“敌”。以下的一些工作是要认真做的:
1、 在投票日当天,除了那些因外出已经办理了委托投票手续和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已经申请到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之外,还会有一些人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到会投票,因此要有人专门对照选民名册,及时争取他们亲自到会或到站投票。
2、要特别关注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看他们是否在核实到会选民人数前由选民推选产生。对此,《选举法》第39条有明确的规定。
3、助选团的人要监督投票的秩序,做好相关记录。比如核实选民人数。这里主要是指到会到站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可在发放选票时认真证录。在流动票箱投票人数,由跟随票箱的助选团的人如实记录。相关数据应及时汇总。
4、要监督投票现场选民按照一定顺序排队接受身份检验,领取选票的秩序。否则,一人填写几十张上百张选票的事就可能发生。
5、要监督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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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计票前,应询问选区负责人,选区是否集中票箱到一处公开统一计票;是否洗票,即把选区所有票箱的选票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若答复是不,则要及时电话与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请其纠正选区的错误做法。
7、投票中不按规定书写的选票是常会出现的,如果选区工作组在告知选民如何划票时选民不大了解而出现划票错误,要即时通知选举委员会加以澄清。
以往一些地方的选区选举工作人员,不正确对待“陪选”人员和在另选他人栏得票的竞选者的现象,助选团应尽可能在本次计票中及时发现,并告知选举委员会加以纠正。
8、助选团还应注意一点,即有的选区唱票人不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不在垂直地面的黑板或者大纸上计票;一组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中,监票人只一人。如此现象都是不允许发生的,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并要其纠正错误。
十六、如果遭遇违法选举和破坏选举怎么办?
答:破坏选举包括:①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③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④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对破坏选举行为,应及时向县级检察院或县级公安局控告、检举。若他们不当事时,可向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媒体反映。如该公安局管,而其不管时,可行政诉讼公安局不作为。
对操纵、掌控选举,如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选民小组组长产生、选民资格、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委托投票、流动票箱、计票等中的违法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向法院起诉、向检察院控告、向选举委员会举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向媒体投诉等。如能依法得到散步、集会许可,向非法者或有关组织以非暴力的方式示威,也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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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式方法仍不能解决问题,依法提出罢免“代表”要求,也是一条可选择的法治之路。1、限制行政官员在人大的比例,最终实现行政官员不担任人大代表。
其主要出发点,是官员属于被监督者,而人大属于监督者,不能自己监督自己,所以政府官员不应担任人大代表。
作为过渡政策,可以先采取限制政府官员比例,或者采取一定级别以上的政府官员不得担任人大代表,比如处级以上,
政策可以先在县乡级基层人大试点。
2、应当在选举法中明确细化候选人产生办法,取消“酝酿、讨论”之类的词语,不应该限制差额选举比例。
具体说,只要达到选民提名数的都可以列为候选人,“酝酿、讨论”由于用词含糊,容易成为黑箱操作的掩护。
如果要限制差额比例,则应该明确超过差额就直接采用预选。
3、应该在选举法中明确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办法。
同样,最重要的是行政官员不得担任选举委员会委员。
4、应该在选举法中对投票点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
投票点必须保证选民的选择不被公开,应该有基本的遮蔽物,这个很多地方不能达到。
5、应该明确代表竞选团队的合法地位。
可以考虑在选委会登记代表的竞选团队,可以对人数作出限制。
6、不应当对独立参选人实施骚扰。
目前的选举中,各部门利用权力对独立候选人实施骚扰的时间时有发生,选举法中应该明确参选人的权利,
甚至可以考虑在参选期间提供有限的豁免权。

以后再写,先贴一个:
如何自荐竞选人大代表
姚立法
一、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答:1、关注竞选者所在县(或区或县级市)或乡或选区大多数选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焦点问题。在公开场合敢说大多数选民想说而又一时不愿说的真话;不畏权势、不怕打击、不图私利;以实现政治民主、思想自由、文化多元的一个符合人的尊严和社会公正的社会为己任;尽最大可能维护弱势群体或这个群体中的部分人的利益,以及为他们争取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
2、认真学习和研究《宪法》、《选举法》、《代表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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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选举日(投票日)前二十天(越早越好)得到你所在县级的《××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和《××县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表》。
二、 区县级人大代表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
答:代表的权利有很多,也很大。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
(4)选举权和罢免权。联名提名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联名提名县长、副县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法院院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联名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投票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法院院长,选举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各局局长,选举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选举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罢免上述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人员职务的权利;
(5)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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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
(7)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公安机关应立即向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汇报。
(8)言论免责权。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9)物质帮助权。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旅差费和必要补贴。
区县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以下八项权利:
(1)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权利;
(2)视察“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利;
(3)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权利;
(4)提出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5)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6)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的权利;
(7)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8)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三、 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权力?
答: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15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1、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保证国民经济计划预算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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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族等九方面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3、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4、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①法律监督;②工作监督。对乡镇级人大进行监督。
5、保障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政治文明的关系?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点是: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选民;公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社会政治文明的根本点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来源合法、合民意;同时,四大家机关的权力又受到其来源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公民的一切权利有明确的和真实的司法救济渠道保障。
综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政治文明的关系是:公正、自由、民主的选举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政治文明的基石。
五、是否可以同时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答:完全可以,这是合法的。比如有的乡镇长就既是乡镇人大代表,同时又是县、设区的市和省级人大代表。
六、是否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班子? 226
答: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在竞选人大代表时成立竞选班子的规定。但可能有的地方政府有意认为竞选班子是民间组织,而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是非法的,故政府以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而打乱候选人竞选秩序的可能性是有的。
建议不要成立正式的竞选班子。但可邀请和接受志同道合者、亲朋好友等参与联名推荐自己为代表候选人,宣传自己的竞选主张及参选者的为人,监督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是否合法,参与和鼓励选民依法否定非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核实委托投票人是否办理委托手续及被委托人是谁,等等。在选举日需要牢牢盯住应到选民数、实到选民数、实发选票数、实收选票数、委托投票数、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和数、开票箱、唱票、监票、计票等。
七、是否可以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以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
答:可以,这种做法完全合法。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八、为什么要关注选区划分和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分配情况?
答:有的县级选举委员会,利用其划分选区的权力,违法划分选区,其目的是使当选可能性很大的选民无法当选;县级选举委员会违法分配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在全国来说不是个别的。
关注的目的:1、抵制和检举控告选举委员会违法划分选区和违法分配选区应选代表名额;2、选择对自己竞选和当选有利的选区。
九、如何使自己成为代表候选人?
答:在弄清楚了县级行政区域内共划分为多少个选区、各选区所辖单位和各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后,进行分析和比较,自己选择到某一选区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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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自己成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一点也不难,把握三条即可:1、你必须取得你所选择参选的选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选区的选民资格;2、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名的选民,必须是参选者选定的选区内的选民,选民10人联名不包括被推荐者自己,一张推荐表中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该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3、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交表期限内把推荐表送到选区选举工作组。
十、为什么竞选者在成为代表候选人时争取选民签名的人越多越好?
答:《选举法》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的表述语意不清,缺乏可操作性。全国各地县级选举委员会普遍存在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可使用若干份推荐表)中,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
因为选举法规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十一、正式代表候选人是如何确定的?
答: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环节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
十二、竞选者可以采取哪些介绍方式?
答:没有竞争的选举是虚假选举,我国现行选举法鼓励依法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我们的理解这种介绍实际就是一种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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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届县级人大代表竞选中,独立候选人一般采取了张贴竞选海报、散发竞选承诺、公开演讲辩论、告诉选民在选举日如何填写另选他人、打电话、发短信、寄电邮、挨家挨户拜访等方式。
总之,“亲朋好友齐上阵,男女选民总动员;民意代表明白选,选战连天是文明。”
十三、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是否还有当选为代表的机会?
答:有。在以前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这样的例子就非常多了。这样的例子在乡镇一级的选举中以前出现过许多,在区县级的选举中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例如,湖北潜江的教师姚立法、枝江的农民吕邦列,四川泸州的工人曾建余、仁寿的农民张德安,重庆奉节的教师姚少凡,北京昌平的业主聂海亮,深圳的王亮等,都是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竞选而当选的区县级人大代表。
请注意,有的选区选举工作组的人所说的,根据选举委员会的意见,本选区选出的代表必须是女的且必须是中共党员之类的话,是误导选民,是违法的。
十四、同一选区竞选者较多时怎么办?
答:推荐代表候选人,有多种方式。包括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也包括“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在现阶段,只要选举过程被选民认为有些合法,或选民为了争取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选民一般会自由组合10人以上联名分别推荐很多代表候选人,这样一来,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定会比“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多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竞选者或者各位竞选者委托牵头的支持者理性协商,以使选民们把选票投给那些为人正派、敢说实话、不畏邪恶、坚信真理、没有官瘾、信法守法和一心维护社会公正的民间政治家们,使他们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或者使他们在“另选他人”栏得票从“票箱里跳出来”。
总之,人民代表应当是人民的代言人,否则,休想得到神圣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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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竞选者和助选团在投票日应做哪些事?
答:竞选者和助选团牵头者(聘请顾问也行)必须十分熟悉法定投票程序和以往投票中常出现舞弊的环节及其做法。
若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做得不具体扎实的话,投票日这天做再大的努力,竞选者是不可能当选的;但有一个可能会出现,那就是发现和抓住选举日是否有人在操纵选举的事实。
即使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已经做得比较具体扎实,但是投票日这天仍然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万万不能疏忽和轻“敌”。以下的一些工作是要认真做的:
1、 在投票日当天,除了那些因外出已经办理了委托投票手续和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已经申请到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之外,还会有一些人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到会投票,因此要有人专门对照选民名册,及时争取他们亲自到会或到站投票。
2、要特别关注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看他们是否在核实到会选民人数前由选民推选产生。对此,《选举法》第39条有明确的规定。
3、助选团的人要监督投票的秩序,做好相关记录。比如核实选民人数。这里主要是指到会到站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可在发放选票时认真证录。在流动票箱投票人数,由跟随票箱的助选团的人如实记录。相关数据应及时汇总。
4、要监督投票现场选民按照一定顺序排队接受身份检验,领取选票的秩序。否则,一人填写几十张上百张选票的事就可能发生。
5、要监督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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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计票前,应询问选区负责人,选区是否集中票箱到一处公开统一计票;是否洗票,即把选区所有票箱的选票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若答复是不,则要及时电话与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请其纠正选区的错误做法。
7、投票中不按规定书写的选票是常会出现的,如果选区工作组在告知选民如何划票时选民不大了解而出现划票错误,要即时通知选举委员会加以澄清。
以往一些地方的选区选举工作人员,不正确对待“陪选”人员和在另选他人栏得票的竞选者的现象,助选团应尽可能在本次计票中及时发现,并告知选举委员会加以纠正。
8、助选团还应注意一点,即有的选区唱票人不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不在垂直地面的黑板或者大纸上计票;一组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中,监票人只一人。如此现象都是不允许发生的,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并要其纠正错误。
十六、如果遭遇违法选举和破坏选举怎么办?
答:破坏选举包括:①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③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④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对破坏选举行为,应及时向县级检察院或县级公安局控告、检举。若他们不当事时,可向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媒体反映。如该公安局管,而其不管时,可行政诉讼公安局不作为。
对操纵、掌控选举,如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选民小组组长产生、选民资格、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委托投票、流动票箱、计票等中的违法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向法院起诉、向检察院控告、向选举委员会举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向媒体投诉等。如能依法得到散步、集会许可,向非法者或有关组织以非暴力的方式示威,也是上策。
231
上述方式方法仍不能解决问题,依法提出罢免“代表”要求,也是一条可选择的法治之路。
没有可执行性~

俺们这搭的代表都是安排好了我们去投他票就可以了,要是不让安排了,谁能做代表?做了代表我凭什么给他投票?

有多少人会去发传单搞辩论?一般人哪有那个钱花在这里买这么个没价值的虚职?

当然趁这种机会给自己和自己的公司打打广告倒是不错~
选举是一种基于技巧上的文化
这些东西至少要花2代人来摸索,50年来完善
设想的总是好的,问题是现实吃不吃你这一套,政 改已经拖了三十年,以后不知还要拖多久
一个拖字,好了得呀,TG扎实民主法制基础的努力全被抹杀了,厉害呀。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8-5-5 12:41 发表
选举是一种基于技巧上的文化
这些东西至少要花2代人来摸索,50年来完善



建国60年,起码三代人了吧,还是这个样子。
台湾88年到现在才20年:D
帖子不错,很有见解,不管100年后能不能实现,但是还是要顶一个
原帖由 正统 于 2008-5-5 13:27 发表
台湾88年到现在才20年:D


别说台湾
小心有人出来拍死你
楼主你这个招造GCD的反.
很简单的!
加大人大的权利,什么改革都会慢慢开始的了!:D :D
还有要按人口比例在人大中分配社会各阶层的名额,农民分多少席位,工人分多少席位,不然上去的都是些有钱人和职业政客
那样搞定话 TG就只有高层了 在县一级的肯定选不上
楼主要土共的命啊。这年头要是真选举,谁会投土共的票啊。土共当皇帝好好的凭啥搞个反对党反对自己,让自己过的不爽尼?土共就这么傻吗?
楼主白努力了,看看超女的推选过程吧
我们的民主还早,提高国民素质是真,选举在文明里是属于上层的东西,我理解选举这个民主形式:个人素质是基础,选举是上层建筑,个人素质到了一定水平,选举的作用和意义才有体现
好比经济基础决定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一样。
看看美国,真正要参加选举的都是什么人。不会要说美国有真正意义上的选举吧,台湾更像是笑话
有了选举不一定就是有了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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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dTide 于 2008-5-5 20:54 发表
还有要按人口比例在人大中分配社会各阶层的名额,农民分多少席位,工人分多少席位,不然上去的都是些有钱人和职业政客


:Q 这个可行性说真话不大。。。做了代表就脱离群众了。。。唉。。。看国外的工会
如果你不能代表一部分权贵的利益,那你的看法一钱不值!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TG比楼主聪明多了,随便一拖就是几十年
原帖由 超级种马 于 2008-5-6 00:32 发表

超女推选过程怎么了?干嘛歧视超女?素质和选举有关系吗?1940年代共产党在解放区组织几百万文盲农民进行基层自由选举,选出乱子了吗?

举超女推选过程为例,是认为我国现在还不具备全民参选(不一定是被选)的条件,超女快男我都看,举例不=歧视。选举是重大的社会活动,没有良好的素质能达到选举预期的结果吗?我们的工作生活社交都需要个人素质做依靠,选举更需要选民素质为基础,相应的保障制度更要到位。1940年代的选举我不知道,不敢评价,但是出不出乱子是成功选举的判定标准吗?选举的目的何在,是回头看有没有出乱吗?
倒是这两年的乡村基层干部选举倒是好的实验,中国乡村人口多从乡村开始好,个人认同。只是觉得全民普选不到时候
呵呵,哪那么多麻烦啊!到时照搬一下西方现成的民主制度不就成了?:D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5-6 17:26 发表
呵呵,哪那么多麻烦啊!到时照搬一下西方现成的民主制度不就成了?:D


西方现成民主制度直接把TG赶下独霸的地位,当然不成了。:D :D

所以,经济制度上可以照搬西方,政治不行。
]]
虽然都是好点子,可是,还是洗洗睡吧。
参加过两次人大代表选举,都是四选三。除了名字一概不了解。领导说只能OOOX,不准OOXX。


所以,这时候只要笑就好了。:D
看过地方选举 因为年龄不够 只是旁观了下
老师在黑板上写了三个名字 并说明要选某两个 不许乱填 否则 责任自负
那两个都是经常上电视的
写这么多辛苦了。人大现在还是橡皮图章....
反正我每次都投空白票。
美国民主,美国人素质高,就算你不看CNN主持人的表演,也先看看美国独立电影人的《华氏911》和《美国,自有法西斯主义》再说美国人的高素质
美国独立电影人的《华氏911》和《美国,自有法西斯主义》
美国独立电影人是什么人?:D
你说什么是独立?独立思考?:D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途径分析

———在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的演讲

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 李 凡

2002年6月20日

谢谢各位,上次(18日)讲的时候大家讨论的很热烈,也提出不少问题,对我的启发也比较大,另外《人民日报》关于社区选举的报道现在已经上网了,如果想看可以到我们的网上去找,这个社区选举的事情还是值得关注的。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途径分析”。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今年2月我在哈佛大学的讲演上讲到一个问题,我们研究所试图想沟通一下大陆学者和国外学者的联系。大陆研究国内民主问题和选举问题的学者们现在跟国际上对话对不起来,外国学者一到北京就按着他们那种模式讲:经济发展引起民主发展,所提的问题都是选举和民主发展搞得好的地方是不是因为经济发展了。如此说来应该沿海地方搞得好,内地搞得差。大陆学者都起来反对,说你们说的都不对,而且恰恰相反,经济好的地方不一定关心民主,穷的地方可能更关心民主,这样一来两边就争吵。国内有人坐在中间就讲外国学者说的是市场经济,大陆学者还讲的是计划经济,这也是一种比喻了。但我觉得这两者之间应该有个沟通。既要可以有一个国外的民主概念和方法,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大陆的实际情况,现在大陆发展的实际情况可能跟国外的不一样。我们研究所原来就有这个意图,想做一个桥梁。所以我们现在就提出一个课题叫“中国民主发展的理论和途径的研究”,结合国外的理论,但确实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然后从这种角度探讨中国民主的理论到底该如何建立起来,中国民主发展的实际道路应该是什么样的?这样大概在中外学者之间可以建立起一个桥梁,能够进行国际上的一种对话,这是当时我们的一种想法。因为目前这还仅仅是一个刚刚起步的项目,今天就是把思路大概讲一个部分。

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压力问题

这个题目我不想讲太多,因为大家也都很清楚,都是做这方面研究的,压力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变迁,形成一个很强的社会压力。现在的贪污腐败等各方面的问题都很严重,老百姓需要有更多的自由,更多的公正和正义。这些东西都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变迁而引起来的一系列变化的一个结果,这个结果产生了一个很强大的压力,也就是来自社会上的压力——要求推动政治改革,这个我就不多讲了。

2、中共内部。我在外面作演讲的时候很多人问共产党想不想改革?我个人来说共产党想不想改革这句话本身提的不太科学,应该是共产党里什么人想改革,什么人不想改革?到底有多少人想改革,多少人不想改革?2月份我在哈佛时他们就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我就讲现在共产党内有40%的人可能想政治改革,60%的人不想改革,但可能5-10年后,有60%的人想改革,也许是这么一种结果。如果共产党内想搞改革的力量占了大多数以后,在这种的情况之下政治改革就会是一个非常顺利的事情。现在共产党内有一个非常大的压力就是要求中央实行政治改革。这种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地方,地方因为实际面对社会和经济,在实际处理问题的时候它已经感觉到社会的压力非常大,所以如果不实行改革,共产党目前的这种统治方法会遇到很强烈的挑战,而且甚至于会垮台,这是很多人都已经认识到的问题。我们在地方跑来跑去的时候,地方人都跟我们讲这个问题,都是非常强烈地要求政治改革。说到我们做步云选举的时候,当时很多人也问我,“你怎么到那儿一说,人家就跟你做?”实际就是地方有一个很强烈的政治改革的要求,到那儿一碰,两方面就碰在一起了,我们就做乡长直接选举,就是这样。他们地方自己内部已经很强烈地认识到这个问题。不仅步云是这种情况,到各个地方去其实都是这样。我们到各个地方去的时候,好多地方干部就跟我们讲,全国直接选举总统是应该的。所以说中共内部从地方的角度讲是个强大的压力,要求中央实现政治改革。那么同时在中央内部,一些老领导、老同志、老部长们在任上时他们会比较谨慎,但等到他们退职以后都在鼓吹政治改革,实际上他们在任上已经看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性。这个压力我觉得是非常非常大的,如果再不改革,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很多干部都会很不满意。从实际上看,党内的包括中央和地方的要求改革的这些人,他们不断地要求中央实行改革,不断地在产生这种压力。

3、外部的压力。外部的压力即国际社会的压力。我觉得现在国际社会的压力是非常大的了。中国既然加入了WTO,很多对内、对外的做法要适合国际上最基本的标准,而且压力也很大。举个例子,上个月在清华大学开会的时候,日本的NGO组织就到中国,说这次来中国的目的是要联合中国NGO的环境组织和韩国的组织一起今年8月到南非去,南非的约翰内斯堡将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高层环境会议,全世界的政府首脑都要去,全世界的这些国际化的NGO组织也要去。这些人就到北京来说,中国也得有NGO去,很多的民间NGO中的环保组织也就响应,要去参加会。现在实际上不仅有国际化的经济组织、跨国公司,国际化的NGO组织也开始进入中国。欧盟、联合国,包括美国每年都到中国大陆进行基层民主的培训,叫“technical support”,大量的钱给了地方去培训干部,做选举、NGO、公民教育等。另外有些国际上的共同规则大陆现在也很明白,现在中美关系各个方面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政治内部的问题,中美关系没有搞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这儿,这种压力也很大。

4、压力的程度到底能有多大。我们在大陆内部所了解的情况,相当多的人和党内的干部大家都在谈论政治改革的问题,就是要进行政治改革。那么现在主要谈什么,第一、改还是不改。很多人认为必须得改,也有些人认为我们不能改,我们要改了就完蛋,苏联、东欧和南斯拉夫的教训都放在那儿,所以不能改,但大部分人都说要改。第二、是什么东西要改?改些什么内容?现在很多人就提出来,既然要改,那就做些行政改革、机构改革,但是国内、国外的舆论马上就讲行政改革不是政治改革,那些东西解决不了你的问题。大家也都在争论这个问题,到底什么要改?大家都有很多想法,包括我们原来提出的乡镇选举改革,现在有人直接给中央打报告指出已经不是乡镇的问题了,直接提到县,县一级都要直选,然后县以下全部实行自治。这种要求已经直接送到中央了。各个方面的争论是非常大的,也有人提出来党内可以允许派系公开化。反正各种各样的想法都有,在大陆内部知识分子圈子里头、党内干部圈子里这些问题都是在不断被谈论的。第三、是怎么改?到底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怎么走?这个争论也很大,大部分大概都认为在稳定的前提下改革,这点共识是有的。现在是党内、党外、知识分子和官员们大概形成了一个共识,就是在稳定的条件下搞。问题就变成了在求稳定的情况下,到底该怎样改?这是下面我要谈论的问题,我可以讲基本上这些争论是没拿到台面上来公开的,但是争论得非常激烈。那么这里面也有个问题,海外的一些分析讲中国内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争论现在形成了一个新左派,像×××这些人的民族主义,认为这些人是不想搞政治改革的,搞民族主义很危险;还有新右派或者自由派,如×××、××等这些人被认为是要搞民主的。我的看法是这样,因为我个人跟这些派别的人关系都很好,自己跟他们接触也都比较深,所以我的感觉是这样,只是提个建议而已,就是海外在做这个研究的时候,大家需要注意一下。我觉得新左派、自由派,不管是民主主义还是什么民族主义,但是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观念上基本上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比方说×××他们提出新左派的政治改革的目标,也是投票、新闻自由,实际上和自由派提出来的观点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是一样的,没有太大的差别。有些差别在于他讲民族主义多些,别人讲民主主义或自由主义多点,但实际上从政治体制改革上讲是没有什么太多的差别的。

二、中国政治改革的几种可能的途径

这是在国内争论比较多的,海外也争论较多,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有人也提出这个问题,我这里从六个方面介绍一些个人的看法。

第一个途径,党内民主途径。很多人提出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应该从党内民主搞,这个我是赞成的。实际上从中国政治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党内搞民主改革是目前改革力度最大的,而且也是最好的一个途径。党如果要开始搞改革,那么底下各个领域都会搞,这是肯定的。但问题出在哪?党内的改革能不能搞?实际上最敏感的、最难的改革也就是在党内。目前党内所提出的改革有很多,都说要搞民主、搞自由、搞政治体制改革,但现在讲的最多的是干部制度改革,党内的干部制度改革现在引进了一些机制比如考试、自由报名,群众评议干部,干部的任命要提前公示,如果要有意见可以提出等等。这些改革从过程来说应该说是不错的,就是说比原来讲是不错了,但实际上看并没有什么真正大的改善,它实际上有很大虚的东西在里面。如干部制度改革,当它公开招考的时候,实际上在背后有另一个名单,很多情况下这个名单已经订好了。然后把招考名单一公布,让大家过一遍,表面上看起来是搞改革,但实际上改得很少。另外一种改革就是现在党内提出要求地方(即县级和市级)做到的,就是所有的事情由党委委员决定的集体同意制。所谓的集体同意制我上次也已经讲了,就是说一个决议,比如一件人事或一件大事,所有的决议权原来是书记或常委们说了算,现在不行了,大事必须要求所有的委员们都坐在这儿,讲完后委员们用投票的办法来解决,那么这样的话就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从原来的党委书记一人说了算变成了一个同一级的党委委员说了算,那么在党内的民主上可以讲是扩大了一步,这也是件好事。但是这些东西我个人看法是还没有达到所谓的真正的党内民主,实际上它背后还有很多的工作,就是我那次讲的,很多地方的党委它把选票发给大家,要求不同意的划票,然后所有的人都看着,只要你划票就是不同意,党委书记心里也就有数了,知道谁不同意,所以这种改革并不彻底。但是党内民主改革的这种呼声会非常大,因此在这种压力之下也会不断地提出一些改革的措施,也有一些小的推动,但从实质上讲离党内民主还非常非常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国内学者有人在公开的学术讨论会上已经提出来了,就是谁来监督党的一把手的问题。每个地方大家都知道党委书记是一把手,一把手谁来监督?在共产党内根本没有人监督,只有他的上级才能看着他,然后同级没有任何人监督,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所以对党内民主途径提出了一个真正的大问题,就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共党内是不是有真的民主,而且能不能以党内民主的方式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这是提出来的一个重大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和判断这是很难的。

第二个途径,Good governance途径。现在国内讲得比较多的一个词是good governance,这个词现在大陆翻译成“善制”,这个词现在提的越来越多,在多种场合下大家都在提这个词。有台湾的学者问我大陆的行政改革,原来的说法叫行政改革,如果我们从一个前瞻性的角度来看把行政改革叫 good governance就会要好。这是一种改革,这种改革对大陆的民主改革会有推进。Good governance的概念是什么呢?中国加入WTO后,全面的对于政府改革的要求已经提出来了,那么我们对政府的一个要求就是要从行政体制改革发展到管理模式改革,过去的行政改革只谈的是机构的增减,现在要抬出来的叫good governance,概念是要从行政机构发展到关注内部的管理模式,就是政府内部的管理模式要进行一个全面的变革。这种讲法现在是越来越厉害,国内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财经类杂志叫《财经》,这个杂志的总编大概在前年被《时代》评为影响亚洲的十个主要人物的最后一位,大家可能没有关注。这个杂志的一篇文章说哪个上市公司好,哪个公司有问题,说让谁垮台就垮台,影响力非常大。这个杂志准备从最近开始专门增加一个栏目叫公共治理,他们已经看到了随着经济改革而提出来的是一个管理的问题、治理的问题,包括了行政改革,也包括了管理模式。Good governance我个人认为在这个条件下可以推动大陆的政治体制改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推动,比方说如何改善政府内部处理问题的方式,决策的方式。上个月我们在清华开会的时候,就提出了危机管理的方式,就是说如何处理危机。民政部王振耀在会上讲话介绍了民政部的救灾机制是怎样产生的。由于good governance这个东西提出来,开始使得中国政府内部一些机构在管理国家的方式上向国际靠拢,采取国际上一些通用的办法。那么同时也不断地要改善跟老百姓的关系,包括公共关系,包括让老百姓的声音能够反映到重大的决策过程中来。像北京今年搞的几个价格听证会等就是这种东西,都是在good governance的这个前提之下提出来的,可以不断地促进、推动管理方式的改革,改善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改善政府内部的运作过程,然后通过这种方式逐步地往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地推进。有一种新左派原来提出的模式要搞新加坡的模式、台湾模式,现在我觉得自从good governance提出来以后就有很大的改变,这个模式开始往good governance上走,要不断地处理好这个政府内部的管理模式,处理好跟群众的关系,然后通过这种方式给老百姓更多的公正。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推动政府的行政效率,然后并产生一定的民主。这是目前国内谈得非常多的一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模式,包括我们原来说的行政改革在内。这种模式实际上就是目前共产党所做出来的在内部可能达成最大共识的改革方式,基本上在上层没有太大的分歧。我们现在提出的问题,就是这种改革到底能不能实行民主?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改革是一个比较好的途径,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行一定程度的公正,实行一定的政策透明化或者民主化。但是问题也在这儿,实际上这种改革本身是一种有限度的民主,没有能够真正地把老百姓的意见反映进来,离真正的民主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是一个往前走的姿态。能不能通过 good governance这种做法来消除腐败,真正达到社会公正,达到民主的目的,我觉得还是有疑问的,但是无疑的这种方式是可以往前走的,而且是目前国内争论最小的方式。

第三个途径,基层民主的途径。这个在国内也有人在提,就是从村选举开始一级一级地向上选。也有人说我在做的模式就是一个基层民主模式,其实我不是。因为这几年我做基层民主的工作比较多,包括乡长选举和城市选举,于是大家就认为我们是搞基层民主模式的人。其实这只是推动中国政治改革的模式之一。所谓基层民主的模式就是将选举和民主一层一层地往上推,先到县,再到市,到省,最后实现国家的民主。当然我觉得这是一个途径,不能否认它不是一个好的途径,但是难点也很大。从农村的角度讲目前推动到乡一级现在看来困难就很大,当然如果按这种模式走真正的困难的是在县,因为县一级是中国整个农村的核心枢纽。乡好办,现在有人提出要把乡取消。目前的做法是小乡变大乡,我所知在山东有的几个乡镇合并在一起以后大的乡镇人口已经可以达到十五六万人,相当于一个县。基层民主的途径,我个人认为是一个推动中国民主前进的途径,但是逐层推有问题,就是难度会越来越大。现在从村到乡上边就已经很不高兴了,所以就像我前天讲的那样,真的如果要到乡,还是需要最高层的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把乡一级突破。而且实际上这个也有一定的限度,限度在哪?农村的十几年的选举和基层民主实行以后真正的由于农村的选举和自治而推动了乡一级政治改革的例子并没有多少,也可以说没有。就是说并没有因为农村的选举和自治而影响了乡的政治变革,步云是另外一个例子,是个特例。步云严格说起来也不能说是由农村的变革而引起了乡的变革,乡的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因为农村的基层民主的发展而引起变革。现在有些人正试图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自由选举,从一些选举的例子来看,这个选举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原因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乡里根本不起什么作用。对基层民主的观察我个人觉得有一点比较好的,就是把选举引入到城市以后开始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就是说基层民主的发展途径从目前在农村来讲,这个途径是僵持的,但在城市可能会有一些比较好的变化。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网站里提到了这个问题,一个是在武汉,城市社区的民主开始实现以后,现在已经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区一级政府的运转。而在沈阳的沈河区、和平区发生的变化更大,由于社区的变化已经影响了沈阳市的区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度。随着社区发生变化以后,老百姓的声音就需要在政府机构加大,那么在政府机构加大老百姓声音的最好办法就是要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要让老百姓的声音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到人民代表大会,然后由人民代表大会形成压力让政府改变政策,所以他们有了这种感觉以后就进行了两种方式的改革,但总的模式叫“社区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把社区里的人派到人民代表大会上,或者让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进社区为老百姓讲话。之所以城市会有如此的变化,原因也非常简单,因为村一级是孤立的,但是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大社区,大家都生活在一起,只要有一个小地方、小社区发生了变化就会引起全面的反映。这点跟农村不一样,农村因为是孤立的,乡在这儿,村在那儿,村里发生了什么事,乡里可以不问,好像有一道防火墙一拦,各自搞自己的事。所以说基层民主的途径我个人认为还是一个比较好的推动大陆政治体制改革的办法,或者一个比较好的途径。但是问题也在于如果没有高层的配合,第一本身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很难解决,第二发展的速度也会非常非常的慢,将来也有可能会在城市形成像农村一样所遇到的瓶颈状态。

第四个途径,市民社会的途径。有些人译成公民社会,怎么译法都一样,无所谓的。这个概念是这样的,从中国社会总体结构来看,过去原来是一个极权社会,所谓的极权政治体制是不允许有任何的自由的。现在大陆有一个总的趋势是在从极权体制向台湾人译的威权体制过渡,并产生了一系列的自由,包括经济的自由、社会变迁的自由等等,同时也开始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自由,就是这么一个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在总的来看,国家仍然非常强,社会仍然很弱,那么这种状态就使得国家的政策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就是政策制定偏重于国家而不利于社会。在弱的社会中,有些更弱的弱势群体,就是农民和下岗工人等。这些弱势群体在大陆社会内部所处的地位非常的弱,但是这些弱势的群体他们所采取的表达意见的方式因为不可能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反映,于是就采取了抗议、散步、示威等极端的办法,全国农村和城市所出现的这种情况,基本原因就从此而来。由于这些弱势群体很弱,所以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个人认为要让弱势群体强一些,要让他们有一个正常的表达自己声音的渠道,有一个能够正常表达他们利益所在的地方,现在国内社会上也开始逐步地考虑到这个问题。上个月在清华开会的时候我就提出来,由于社会过弱,需要我们把社会的力量加强一些。现在国内正在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我们就希望在通过修改条例的情况之下能够让这些弱势群体形成比较正规的组织,包括农会,也包括像我们一样的各种各样民间的think tank,也包括舆论,就是能够形成一定程度舆论的自由化,对于政府和党实行监督。举个例子说,比如农会,农会其实几年前大陆就在谈这个问题,共产党和国民党当时争天下的时候就靠农会把农民团结起来,但共产党在建立了政权以后在五十年代初期就把农会给取消了。意思也很简单,既然农会能够推翻国民党,不也能推翻共产党?农会会形成一个很强大的力量把农民组织起来并代表农民的声音,所以农会就被取消了。最近几年随着大陆“三农”问题(即农民、农村、农业)被提出来,这个问题显得越来越严重,很多人就开始提出农会的问题,认为应该允许让农民组织起来,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起来,像成立工会一样的让农民成立农会。把农民组织起来以后,农民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在政策上形成一定的平衡。今年3月份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湖北省有一农民的人大代表已正式地联合几个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作为一个提案提出要求建立农会。北京师范大学有一个叫“农民之子”的社团组织,是学校内部的,都是农民的孩子到北京师范大学念书,自己成立了一个叫农民之子的社团组织,他们就把这个全国人大代表请去,在北师大做了一个演讲,我当时去听了。他就提出农会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大陆许多人都有反应,高层内部,包括许多机构也都向中央反映过这个问题——就是应该成立农会。我个人的建议就是我在清华大学的会上发言里头提出像农会这种组织应该可以考虑让农民成立,但不要一开始就搞全国性的组织,可以先搞成地方性的,比方说可以在县以下成立农会组织,逐步地把它扩大,这样让县以下就形成一个农民自己的组织。我上次跟大家做分析时就讲实际上中国农村有三层结构,大家关注的、知道的可能是两层。1、村委会,是选举上的;2、党支部,是上级任命的;3、意见领袖。这些人干什么呢,就是领导农民去打官司,领着农民向乡政府抗议的就是这些人,非常多,基本上在中西部的农村里,每个村都有。意见领袖什么类型的人都有,一般是在农村里有文化、有威信的,但是非常奇怪的现象是在农民选村委会主任的时候不选这些人当村委会主任。这样在农村实际上就成了三种结构,村委会主任是那种能够领导农民发财的,农民很清楚,领导农民打官司的是这些意见领袖,党支部书记是上面任命的,就是这三种结构,这是农村的情况。我个人认为通过发展社会,建立起一个逐渐强大的社会体系可以影响到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可以跟政府之间逐渐地形成一种平衡力量,但在大陆的情况之下不可能起到对等地位,仍然是国家强,社会弱的格局,但是会起到一定作用。可是这种途径的方式也有些问题,重要的问题是难度很大,风险也很大,一旦让农会或者下岗工人成立团体的话,跟政府对话起来后就形成一种正式组织跟政府对话,政府可能会处于一种比较虚弱的状态,到底政府敢不敢?即便政府不敢走这个公开承认的道路,但从长远的发展来看,社会实际上是在不断地发展壮大的,社会大发展在实际上会跟政府之间起到一个平衡的作用。

第五个途径,法治改革的途径。这个我就不多讲了, 大家也都知道。很多学者,包括国外的一些记者,专家也都在关注这问题。香港《大公报》的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过我。我讲加入WTO后,会要求中国大陆的法律进行大规模的改革,适合国际上的一些需要。但是中国加入WTO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压力要求推动政治改革,而是首先要求进行法治改革。不过法治改革会影响政治体制改革。那么对这个途径也有人认为,我们在大的法律上要向国际靠拢,争取让决策过程公开化。同时也有人提出来在地方的一些司法当中,比如县以下或其它的什么地方可以允许司法独立。现在共产党讲了很多司法独立,也有一些独立的案件可以看到,就是独立审判的一些案件,但是大的案件还都是共产党的政法委在控制,实际上也都是第一书记在那控制。所以能不能可能在一些基层的一些机构,比方说县以下、市以下实行司法独立。有些大的案子,比如涉及到中央领导人的某个子女或者工作人员,这种案子你可以往上告,可以往中央高等法院告,中央高等法院背后考虑进行政治平衡这些人不追究就算了,但是你底下那些小官员如果再要贪污,再要腐败就可以加以追究,可以通过在基层的司法独立起到一定作用。当然这个问题也就是我们前边讲到的问题,真正的法治改革能不能管到党?能不能真正管到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这是法治改革目前的一个重大问题。如果管不到就没有任何办法,这是法治改革的途径。

第六个途径,危机解决途径。所谓危机解决途径,这是带有点将来时的,就是说中国如果一旦发现了某些地方有些什么危机,比方说地方的或者是全国性的大的危机,如抗议问题、罢工问题等,通过解决某一地方的危机去解决当地一些政治上的瓶颈,我觉得这也是一个途径。通过危机不断地产生和解决,然后不断地推动它在某些程度上、小的地方、部门或环节上发生变化,这些小的环节不断地累积起来形成一个大的政治上的变化,这种可能性是有的,这也是一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途径,是发展的一种可能前景。但我还要讲一点,这种途径风险也很大,现在的各地方危机产生都是孤立的、地方的,都是互不联系的,一旦这些危机能够联系在一起就不知道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最后总结一下,我的概念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是综合性的,上述的六种途径都起到了某种的作用,但是哪一种途径目前都有它的问题,而且也都不能起到真正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作用,只能起到部分的作用。所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是上述所有途径的一个综合,要用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各个途径来推动才有可能。那么在上述我讲的六个途径当中党内民主党内改革实际上是最核心的,其他所有的改革都在推动和促使党内发生改革,但同时党内改革也是最难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其他途径的政治改革先行发展起来,某一方面突出出来推动一下,然后再影响其它方面,其它方面共同影响党内改革,这是一个看法。另外一个看法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上述所有途径当中目前进行得比较好的应该还是基层民主的途径,然后good governance
什么东西一加上民主就有意思了
前苏联接受了民主 分裂成独联体并且国力衰退;
独联体的各共合国经民主的颜色革命终于有进入北约的可能了;
中国能接受类似的结果吗?
不畏权势、不怕打击、不图私利;以实现政治民主、思想自由、文化多元的一个符合人的尊严和社会公正的社会为己任;尽最大可能维护弱势群体或这个群体中的部分人的利益,以及为他们争取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

这么好的人到那里去找!!!!!!!!!!!!
原帖由 横线 于 2008-5-7 16:20 发表
不畏权势、不怕打击、不图私利;以实现政治民主、思想自由、文化多元的一个符合人的尊严和社会公正的社会为己任;尽最大可能维护弱势群体或这个群体中的部分人的利益,以及为他们争取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 ...

某党的党章写的比这好听多了.理论比这还优越.
原帖由 天魂地鬼 于 2008-5-5 12:32 发表
没有可执行性~

俺们这搭的代表都是安排好了我们去投他票就可以了,要是不让安排了,谁能做代表?做了代表我凭什么给他投票?

有多少人会去发传单搞辩论?一般人哪有那个钱花在这里买这么个没价值的虚职?

...


你可以不去投的,你可以另选的.

从个人而言你还是有不少事情可以做.
先攒出来一个有现实政治路线的政党,再扯什么在选举中把共产党拉下马的蛋吧。[:a13:]

难道指望选出千把个人就能治理中国了??:o
]]『瞎编越多,漏馅也越多』这句话你自己留着
]]
同样,村长由村民选举,主管发展
乡长由上级任命,主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