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房未及时过户卖主2年后加价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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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11:11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陈峰 通讯员王桂芳 张欢)两年前,岑某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房子升值了,卖主要买主加钱,否则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还要求岑某归还房屋。岑某觉得房子已经交易了,岂能有归还之理。双方争执不下,只好诉至法院。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调解了这起房屋产权纠纷案。

  李某于2005年1月将自己在南宁市的一套临街二层房屋转让给岑某,转让款为59000元。当时因为种种原因,岑某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07年,由于房地产开发到该房屋所在街道,房价不断攀升。这时,李某的心理开始不平衡了,觉得自己以这么低的价格把房子转让给岑某吃亏了。于是,当岑某要求李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李某提出,岑某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要加10万元房款,否则就归还房屋。岑某很气愤,认为当初房屋买卖协议已经签了,钱也给了,而且房子自己也住了两年了,凭什么要重新加价。李某眼看双方协商不成,于2007年3月22日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岑某归还房屋。

  主办法官认为,岑某虽然已付钱买了房子,但因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子仍是属于李某的,岑某有返还房屋的义务。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但从道义的角度出发,现在房价升了,若李某仍按59000元的价格把房子从岑某手里要回来,对岑某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希望李某能给予岑某一定补偿。最后,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给付岑某8万元,包括59000元的房款和21000元的补偿款,岑某返还房屋给李某。

  通过这个案件,主办法官提醒买房的市民,买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免发生矛盾导致自身利益受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11:11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陈峰 通讯员王桂芳 张欢)两年前,岑某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房子升值了,卖主要买主加钱,否则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还要求岑某归还房屋。岑某觉得房子已经交易了,岂能有归还之理。双方争执不下,只好诉至法院。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调解了这起房屋产权纠纷案。

  李某于2005年1月将自己在南宁市的一套临街二层房屋转让给岑某,转让款为59000元。当时因为种种原因,岑某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07年,由于房地产开发到该房屋所在街道,房价不断攀升。这时,李某的心理开始不平衡了,觉得自己以这么低的价格把房子转让给岑某吃亏了。于是,当岑某要求李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李某提出,岑某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要加10万元房款,否则就归还房屋。岑某很气愤,认为当初房屋买卖协议已经签了,钱也给了,而且房子自己也住了两年了,凭什么要重新加价。李某眼看双方协商不成,于2007年3月22日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岑某归还房屋。

  主办法官认为,岑某虽然已付钱买了房子,但因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子仍是属于李某的,岑某有返还房屋的义务。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但从道义的角度出发,现在房价升了,若李某仍按59000元的价格把房子从岑某手里要回来,对岑某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希望李某能给予岑某一定补偿。最后,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给付岑某8万元,包括59000元的房款和21000元的补偿款,岑某返还房屋给李某。

  通过这个案件,主办法官提醒买房的市民,买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免发生矛盾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现在房子太厉害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