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杀人案应该捅上天!!!!!不能让苏秀文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5:51:25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的信息反馈栏!
http://www.court.gov.cn/feedback/
望网友有想法到这里去讲,这样才能有效果
光在网上发贴,效果不大,也见效慢.
为维护中国的法律环境而尽一分力
不能让这个歹毒的女人活.否则天理何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的信息反馈栏!
http://www.court.gov.cn/feedback/
望网友有想法到这里去讲,这样才能有效果
光在网上发贴,效果不大,也见效慢.
为维护中国的法律环境而尽一分力
不能让这个歹毒的女人活.否则天理何在!?
大家帮忙顶住呀!
谢谢大家了!
大家都到http://www.court.gov.cn/feedback/去发帖子!
就是吐沫淹也要淹死那个婊子!
杀人者偿命!!!!!!!
应该好好治理整顿一下东北的官场了!!!
东北老工业区的振兴先要从官僚群体开刀,在一个腐败的官僚集团控制下任何的“振兴”之类的言辞都是空话,任何投资都只是扔进一个无底洞!!!
苏秀文的老公听了肯定很笑开花了:呵呵,俺还可以换个婆娘了。
以下是引用沧__浪__之__水.在2003-12-27 2:23:00的发言:
苏秀文的老公听了肯定很笑开花了:呵呵,俺还可以换个婆娘了。

是啊,黄脸婆可以换掉了,换个如花似玉的黄花闺女~~~~~
[em10][em10][em05][em0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27 2:26:51编辑过]
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27 2:26:51编辑过]

何谓高论?可见此文!深刻。。。。。
我觉得苏秀文是小
她的后台是大
如果只是处决她
这样的是还会发生千千万万
当然,处理她的后台是不可能的了
人家是统治阶级
是党员
党内批评就可以了
嘿嘿
响应号召,我已发帖到高院,强烈要求重判苏秀文,为农妇讨个说法

大家一起去,制造议论压力
不为别的,只为了我们的孩子不再有我们同样的命运;
不为别的,只为了我们的孩子不再流我们同样的泪水;
不为别的,只为了我们的孩子不再重复我们同样的苦难;
不为别的,只为了我们的爱人能幸福的生活;
为了死去的灵魂,能够安息!
为了我能继续活下去!
我要顶!
如果说这些天有一些帖必须顶,那这算一个!
如果说这些天有些人该杀,那她算一个!!!
苏的案子的确量刑过轻, 但是按照刑法确又罪不该死。 以目前媒体披露的情节,还不构成故意杀人。 比较合理的是按过失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苏的案子现在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还没有搞清楚,怎么去发帖子!事情搞清楚才可以发言啊!如果是有意的!那肯定应该死!
以下是引用*虎贲中郎将*在2003-12-27 14:18:00的发言:
苏的案子现在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还没有搞清楚,怎么去发帖子!事情搞清楚才可以发言啊!如果是有意的!那肯定应该死!

这个我还是说,你搞清楚了再说也不迟。[em11]
小胡同志是超大的朋友就好了,这样什么都能有解决了,55555可惜
以下是引用eye_of_god在2003-12-27 9:32:00的发言:
我觉得苏秀文是小
她的后台是大
如果只是处决她
这样的是还会发生千千万万
当然,处理她的后台是不可能的了
人家是统治阶级
是党员
党内批评就可以了
嘿嘿
如果我们只凭借传闻来要求一个人去死.
这只能说我们野蛮.
我们只能要求司法部门认真,公平的调查,审判.
把我们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个人身上是不对的.
东北为什么老是出一些骇人听闻的事。东北的高层领导难辞其咎。看看-刘涌-乔四-现在的这婊子苏秀文。这证明东北的高层领导已经集体变质了。他们才是后台根子。他们始终在维护黑社会,或者说维护那一小撮人的利益。
杀人者偿命!!!!!!!
判不判死刑要看她的罪行,如果是交通肇事,判死刑恐怕不可能,难道就因为她是高干子弟和开着宝马就该死么?还是要依法治国的。楼主别瞎嚷嚷了。
以下是引用lyf433在2003-12-27 0:55:00的发言: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的信息反馈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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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网友有想法到这里去讲,这样才能有效果
光在网上发贴,效果不大,也见效慢.
为维护中国的法律环境而尽一分力
不能让这个歹毒的女人活.否则天理何在!?
首先你的心态就是错误的,法律是严肃的不是谁说让谁死就一定就要死的。这起事故我们要先搞清楚苏秀文在主观方面的情况,在法律上看就是看她是否具有故意,交通肇事罪与其它罪最大的区别就是该罪只能是处于过失,如果要是处于故意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了。
操他妈的~~~草那个女的~~~~草那女的一家人~~~~草那些法官的一家人~~~~~~~~~畜生不如的~~~~~~~~
以下是引用lyf433在2003-12-27 0:55:00的发言: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的信息反馈栏!
http://www.court.gov.cn/feedback/
望网友有想法到这里去讲,这样才能有效果
光在网上发贴,效果不大,也见效慢.
为维护中国的法律环境而尽一分力
不能让这个歹毒的女人活.否则天理何在!?
楼住本身的心态就很有问题。
顶!
要求固顶!
以下是引用cookship在2003-12-27 18:07:00的发言:
如果我们只凭借传闻来要求一个人去死.
这只能说我们野蛮.
我们只能要求司法部门认真,公平的调查,审判.
把我们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个人身上是不对的.

我们不能忘记实事求是的做法,毕竟人头不是韭菜。
响应号召,我已发帖到高院
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诉都
显得证据不足,按过失致人死亡起诉
是符合实际的。这个案子还没有到黑龙
江省高院的层次,现在就呼吁最高法院
介入为时尚早。最高法院这次即使介入也
不会再提审了,指定管辖是有可能的。
苏目前犯得是交通肇事罪,她可能会被判处
更严重的罪刑,但她确实罪不致死。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基石,大家
应该捍卫这一原则而不是撼动这一原则。
25楼的你肯定和苏是同志关系吧!?
苏杀人你东北一只虎吃人?
厉害!
以下是引用上下而求索在2003-12-28 16:11:00的发言:
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诉都
显得证据不足,按过失致人死亡起诉
是符合实际的。这个案子还没有到黑龙
江省高院的层次,现在就呼吁最高法院
介入为时尚早。最高法院这次即使介入也
不会再提审了,指定管辖是有可能的。
苏目前犯得是交通肇事罪,她可能会被判处
更严重的罪刑,但她确实罪不致死。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基石,大家
应该捍卫这一原则而不是撼动这一原则。


[em09][em09]

终于有理智的人说专业问题了!
射天狼有水平,过失杀人较妥当。
要举报也是要到检察院吧!
杀!!
还要查出幕后
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