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我们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6: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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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顶一个~~
所以,秦侩所作所为可能是你所不齿,但这是他的自由,他的选择。纵然你唾弃,但你无权干涉,无权攻击。

汪精卫在38年后说说什么话是他的自由,哪怕你反对、反感他说的。但你无权干涉,无权攻击。

改了一个名字后,果然有意思许多啊!!楼主的意思,就是一切由法律来监督与执行。道德的监督完全是没有必要的。
xx是白眼狼

这是评价还是谩骂?:$
今天才知道原来还有"官民"这个词! :L  不知道今天的中国官民和人民那个多?
原帖由 黑与白 于 2006-12-6 09:41 发表
今天才知道原来还有"官民"这个词! :L  不知道今天的中国官民和人民那个多?



当然是人民多,不过残酷的现实是,大多的人民都想做官或者与官沾点关系.
对于示众事件,这个律师并没有说清楚为什么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政府的行为符合公开化的要求。除非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否则处罚过程都应公开。说妓女嫖客们的行为属于个人隐私似乎有点过了吧。
但我支持所有通过正规渠道行使合法权利质疑政府行为的行动。
法院审判本身就需要公开,不过是一个只有少量的旁听席,一个是在公众场合,旁听席大多了而已!
不懂法律的应该是楼主吧!只要不涉及秘密或者严重隐私的审判都是公开的!问题是你平常自己不去法院,不代表那个就不公开!
偶支持楼主!
三楼的理由不成立,吴友富、孙俪、包括妓女是个人,他们的言论和行为仅仅代表个人,秦桧、汪精为代表的是个人吗?
原帖由 南宫逸云 于 2006-12-6 10:45 发表
法院审判本身就需要公开,不过是一个只有少量的旁听席,一个是在公众场合,旁听席大多了而已!
不懂法律的应该是楼主吧!只要不涉及秘密或者严重隐私的审判都是公开的!问题是你平常自己不去法院,不代表那个就 ...

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说呢!?

你在沙滩可以穿泳衣随便走跑躺玩,但是你要是在天安门穿泳衣.......,在大街上穿泳衣.......
没人在乎你在不在大街,天安门穿泳衣……只是你自己在意而已!
原帖由 南宫逸云 于 2006-12-6 11:31 发表
没人在乎你在不在大街,天安门穿泳衣……只是你自己在意而已!

这个好象就是人权论的根本核心了吧.
当绝大部分“高素质”的人还在混淆“权利”与“权力”的时候,

一切都是说了白说……: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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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与白 于 2006-12-6 11:11 发表

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说呢!?

你在沙滩可以穿泳衣随便走跑躺玩,但是你要是在天安门穿泳衣.......,在大街上穿泳衣.......

跟这个论坛的某些人不必说太多!GCD的枪秆子而已,呵呵!习惯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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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主的贴,  才知道什么是颠倒是非;

看了楼上所有回贴,  才知道原来大多数人是清醒的:0
我一点都不同意楼主或原贴主的观点,但是我会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记住,权利和权力是两码子事!;P
原帖由 nangi 于 2006-12-5 21:10 发表
所以,秦侩所作所为可能是你所不齿,但这是他的自由,他的选择。纵然你唾弃,但你无权干涉,无权攻击。

汪精卫在38年后说说什么话是他的自由,哪怕你反对、反感他说的。但你无权干涉,无权攻击。

改了一个 ...


老大,根本是两码事。汪出卖了民族的利益,我是这民族的一份子,当然有权利骂他,但也没有权利无中生有骂他祖宗十八代。既然宪法赋予每个人权利,那只有法律才能剥夺。如果我总是对法律不尊重,那法律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也包括你的权利。
     就深圳这事,卖淫是违法的,警察有权处理(我们不讨论卖淫能不能合法化这个话题),但深圳市公安局显然严重超越了法律赋予的权力,践踏了卖淫者的合法权利。执法机关都不守法,这才是最恐怖的事情,如果我们不能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维护我们的权利,那等待我们的只是灾难。
      这次他们践踏的是你认为可恶的人权利,不但不制止,还欢呼,下次呢,再下次呢。
     记得有位德国的作家在描述希特勒的时候说过(记不住原话):他们杀犹太人的时候,我不是,没有吭声;他们杀工会会员的时候,我不是,没有吭声;。。。。。。他们杀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吭声了。

     对权力的滥用我们一定要制止,因为权力违法有瘾。
老大,根本是两码事。汪出卖了民族的利益,我是这民族的一份子,当然有权利骂他,但也没有权利无中生有骂他祖宗十八代。既然宪法赋予每个人权利,那只有法律才能剥夺。如果我总是对法律不尊重,那法律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也包括你的权利。
     就深圳这事,卖淫是违法的,警察有权处理(我们不讨论卖淫能不能合法化这个话题),但深圳市公安局显然严重超越了法律赋予的权力,践踏了卖淫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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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义务,哪有权利?
以前只讲义务不谈权利是不对的,现在只讲权利不谈义务也是不对的。现在卖淫还未合法化的情况下,违反了法律,没有尽到义务,哪还有什么权利?法院只要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年,游你100次街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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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司法解释,和新刑罚的颁布没有冲突。
原帖由 wottaizj 于 2006-12-6 17:41 发表


老大,根本是两码事。汪出卖了民族的利益,我是这民族的一份子,当然有权利骂他,但也没有权利无中生有骂他祖宗十八代。既然宪法赋予每个人权利,那只有法律才能剥夺。如果我总是对法律不尊重,那法律如何保 ...

权利和权力是两回事。
另外,我只是给出两个极端化的例子而已。你不满意,我可以把秦侩该成马加爵,或者改成那个虐猫的,或者改成泼黑熊硫酸的。是不是也是“所作所为可能是你所不齿,但这是他的自由,他的选择。纵然你唾弃,但你无权干涉,无权攻击。”?
没错,应该唾骂的是第一题
原帖由 天行者A 于 2006-12-6 22:14 发表
这是司法解释,和新刑罚的颁布没有冲突。

失效的刑事诉讼法,原来的司法解释就无效了。除非是人大决议案,否则不可能自动延续。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6-12-6 20:10 发表
没有义务,哪有权利?
以前只讲义务不谈权利是不对的,现在只讲权利不谈义务也是不对的。现在卖淫还未合法化的情况下,违反了法律,没有尽到义务,哪还有什么权利?法院只要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年,游你100次街都行。


那我问你,法律是谁定的?照你所说,柬共活人取脑也是合理的罗?那些人违反了柬埔寨共产党制定的法律嘛!活该被活体取脑,是不是?

有朝一日我真该给你活体取取脑,看你还说不说这种屁话!
那我问你,法律是谁定的?照你所说,柬共活人取脑也是合理的罗?那些人违反了柬埔寨共产党制定的法律嘛!活该被活体取脑,是不是?

有朝一日我真该给你活体取取脑,看你还说不说这种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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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就知道有人说这种话。那你就去推翻现行法律吧。总有一些人用到法律的时候,就说该如何遵守法律怎么的怎么的,不用的话,法律就是废纸,然后被冠以不是人民制订的这句P话。你说这话本身就体现了中国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总有一些人,哪怕是12亿9千9百9十9万人制定了法律,而法律却不符合他的心思,他都会说这个法律不代表人民。我可不是柬埔寨人,我是中国人,我相信13亿人民不会制订给活体取脑的法律。
哦,还有我差点忘了告诉你,法律说不准杀人。这个可能也会跟活体取脑一样恶毒吧,建议取消谋杀罪。
至于汪精卫,他确实做了汉奸没错,但是汉奸再可恶,有日本人可恶吗?有独裁者可恶吗?有奴才可恶吗?中国人对自己同胞能耐大着呢,一见了鬼子就打蔫,极东大审判,那么多作恶多端的小日本鬼子都给无罪赦免了,反倒是当过汉奸的自己同胞一个个都给毙了。你可以说,谁让他们当汉奸来着?可我问你,拿枪指在你脑袋上,你能说你不当汉奸?你不当汉奸就屠城,你不当汉奸?更何况有那么多人原本就是明帮鬼子暗帮同胞的,你也都毙了他们?还有那么多人是被独裁统治者逼到走投无路了才去当汉奸的,你要毙应该先把大独裁者毙了!独裁者才是最大的汉奸,你去枪毙他们呀!操!又不敢!
我就不明白了,要你对自己同胞好一点怎么就这么难?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6-12-7 20:08 发表
哦,还有我差点忘了告诉你,法律说不准杀人。这个可能也会跟活体取脑一样恶毒吧,建议取消谋杀罪。


看来你这样的就欠活体取脑。
至于汪精卫,他确实做了汉奸没错,但是汉奸再可恶,有日本人可恶吗?有独裁者可恶吗?有奴才可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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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不是奴才吗?给日本人当奴才就比给中国人当奴才就可以进化了,就可以不叫奴才了?你想说的是中国人就是比日本人贱吧。因为中国人比日本人贱一些,所以中国的奴才也要比日本的奴才贱一些。呵呵,我知道你是这样想的,一百年以前就有人这么想了,不怪你。
看来你这样的就欠活体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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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恼羞成怒了,呵呵。
法律=活体取脑=不准杀人?
反法律=反活体取脑=杀人?
呵呵
你干脆还是把中国人都取了脑子算了,取了脑子好给你当奴才啊,呵呵。你不就是想当中国人的爹=外国人的奴才吗?只要能当上中国人的爹,哪怕做外国人的奴才都没关系。呵呵,这个大部分中国人都想当爹,可是只有其中的一小部分愿意在给外国人当奴才的前提下给中国人当爹。你是其中一个。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6-12-7 20:06 发表
哈哈,我就知道有人说这种话。那你就去推翻现行法律吧。总有一些人用到法律的时候,就说该如何遵守法律怎么的怎么的,不用的话,法律就是废纸,然后被冠以不是人民制订的这句P话。你说这话本身就体现了中国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总有一些人,哪怕是12亿9千9百9十9万人制定了法律,而法律却不符合他的心思,他都会说这个法律不代表人民。我可不是柬埔寨人,我是中国人,我相信13亿人民不会制订给活体取脑的法律。



十三亿人都同意制定企业各项税费总计百分制五十的法律罗?
十三亿人都同意制定拼死拼活拼老命,到老那天连养老金都拿不到的法律罗?
十三亿人都同意制定在自己国家居住还要办暂住证的法律罗?
十三亿人都同意制定几十万买的房子只能用七十年的法律罗?

您老收了GCD的钱也要有点敬业精神好不好?辩论都辩的这么没水平!
十三亿人都同意制定企业各项税费总计百分制五十的法律罗?
十三亿人都同意制定拼死拼活拼老命,到老那天连养老金都拿不到的法律罗?
十三亿人都同意制定在自己国家居住还要办暂住证的法律罗?
十三亿人都同意制定几十万买的房子只能用七十年的法律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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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可没说都同意税收什么的。LZ的标题只是卖淫。前楼的帖子已经有了这个问题在“卖淫不合法”情形下讨论的前提。
至于你搬出活体取脑来,除了煽动,就只有煽动了。可惜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20年前的中国了,不是对外界一无所知的中国了,人民正在觉醒。
原帖由 carlmaidos 于 2006-12-7 20:11 发表
至于汪精卫,他确实做了汉奸没错,但是汉奸再可恶,有日本人可恶吗?有独裁者可恶吗?有奴才可恶吗?中国人对自己同胞能耐大着呢,一见了鬼子就打蔫,极东大审判,那么多作恶多端的小日本鬼子都给无罪赦免了,反 ...

因为我们同样也是靠侵略,把边界从长城延伸到现在的边界的,所以侵略者有共同的价值观,随着时间的迁移,可以原谅或者体谅对方的想法,对失败者可以容忍,但对喝中国人奶长大的叛国者,帮侵略者屠杀自己同胞的败类,我们与他们没有同样的价值观,所以不能体谅和原谅他们的存在,他们没资格做我们的同类。世界各国都是如此,如果你觉得委屈,可以不做中国人,没人求你。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6-12-7 20:19 发表
我知道你恼羞成怒了,呵呵。
法律=活体取脑=不准杀人?
反法律=反活体取脑=杀人?
呵呵
你干脆还是把中国人都取了脑子算了,取了脑子好给你当奴才啊,呵呵。你不就是想当中国人的爹=外国人的奴才吗?只要能当上中国人的爹,哪怕做外国人的奴才都没关系。呵呵,这个大部分中国人都想当爹,可是只有其中的一小部分愿意在给外国人当奴才的前提下给中国人当爹。你是其中一个。



不争气的奴才怎么就这么多!中国就是像你这样的人太多了才会在南京叫人家杀了三十万的!
您老收了GCD的钱也要有点敬业精神好不好?辩论都辩的这么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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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D还要给钱给我啊?呵呵,看来你反华没有处在第一线啊,要亲自到中国大陆来,才能体验到中国的国情。GCD需要用钱来买写手维护自己的稳定吗?
不要总是以一种岛国,哦,应该说是岛地区的岛民思想来揣度一个联合国承认的合法政权维护政权稳定的方法。
不争气的奴才怎么就这么多!中国就是像你这样的人太多了才会在南京叫人家杀了三十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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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原来南京的三十万人是土共杀的?呵呵
我终于明白了,哈哈哈
原帖由 yewenyewu 于 2006-12-7 20:22 发表

因为我们同样也是靠侵略,把边界从长城延伸到现在的边界的,所以侵略者有共同的价值观,随着时间的迁移,可以原谅或者体谅对方的想法,对失败者可以容忍,但对喝中国人奶长大的叛国者,帮侵略者屠杀自己同胞的 ...

你以为我想做中国人吗?你以为那么多看不起病、念不起学、老了没人养、死了没人管的穷苦老百姓想做中国人吗?谁叫他们不幸生在中国了呢?
你倒是满会为特权阶级辩护的呀?当你吃着老爸用贪污的钱买来的山珍海味的时候,你有想过这些都是穷人看病的钱吗?你有想过这是耄耋老人的眼泪吗?你有想过这是民族的血泪吗?你有想过这是国家衰败的根源吗?
不,你什么都想不到,你只知道老百姓是你的奴隶,却一点也想不到他们还是你的同胞!你只知道贪污可以一夜暴富,却想不到贪污会让你的族人断子绝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