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访民“救助款变敲诈款案”再开庭:被指告得领导都害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20:16
8月9日上午,河南周口市郸城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志洲敲诈政府案。此次开庭,辩方第一次开庭时要求播放的“息诉罢访”协议签订现场的录音,得以当庭播放。 李志洲的代理律师姬来松介绍,辩方申请21名证人出庭作证,但无证人出庭。
李志洲多年来因一起民事纠纷而不断上访。2012年11月11日,他与河南省项城市王明口镇政府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协议中约定,王明口镇政府一次性给付李志洲困难救助金10万元,李志洲则保证从此息诉罢访。
2016年5月10日,郸城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李志洲提起公诉。上述协议成为检方指控李志洲敲诈政府的主要罪证。检方指控,李志洲“在敏感时期多次到周口中院、河南高院、河南信访局等地闹访”,“迫于信访形势和压力,王明口镇政府以 困难救助 的形式给被告人李志洲10万元。”
姬来松指出,该案的特殊之处即在于,李志洲是在法官的调解下签署了协议,“如果李志洲有罪的话,法官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律师申请21人作证,无一人出庭
澎湃新闻获取的多份询问笔录显示,上述“息诉罢访”协议签订当天,当地法院、政府、公安等部门均有人在现场。包括时任项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和平、项城市法院副院长韩伟、项城市法院法官宋新华及时任王明口镇政府镇长刘长岭、财政所所长杨波等人。
李志洲的代理律师姬来松称,7月22日该案第一次开庭时,辩方就曾申请上述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但无相关证人到庭。此前,辩方向法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21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包括项城市法院及周口市中院工作人员共10名。
姬来松称,8月8日,此次开庭的前一天,他从法院处得知,将没有证人出庭。李志洲家属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了一段上述“息诉罢访”协议签署现场的录音,录音中,李志洲问道:“我告的是项城法院(违法执行),咋挨着你镇里了?镇里为啥给我10万块?”一位在场人士回答:“因为你会告,你告得领导都害怕。”
据姬来松称,该录音当庭播放后,公诉方表示该录音不是原件而是复制品,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而李志洲本人对该录音的真实性确定无疑。
姬来松认为,录音显示,多名在场法官支持李志洲与政府签订协议、收取救助款,基于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信任,李志洲只有按照法官的指导来,不能对他的签约收款行为进行非难。
“领导干部恐慌,不代表政府恐慌”
庭审中,公诉方当庭出示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书证,由中共项城市委2012年4月6日发布,其中写道:“对越级上访实行分类处罚制度”,“年度内发生3起赴省集访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重点管理,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或免职”,“年度内发生2起赴京集访的,对责任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或免职”。
姬来松则认为,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敲诈勒索的对象,敲诈勒索的发生建立在自然人会对威胁产生恐惧这一心理机制上,敲诈勒索罪的对象只限于自然人。“退一步讲,国家机关掌握强大的公权力,相对于公民个人天然处于强势地位,公民凭借个人之力使得政府、法院等国家机关产生恐惧感,是不可能实现的。”
姬来松介绍,在庭审中公诉人称,李志洲的信访给领导造成很大压力,“这一告,镇长、书记都要下台”。
姬来松称,“领导干部恐慌,不代表政府恐慌。而且李志洲告的是项城市法院,王明口镇政府又恐慌什么?”
辩护意见中,姬来松还提出,信访行为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要挟行为,“信访是《宪法》、《信访条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信访条例》中还特别强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
澎湃新闻获取的多份询问笔录显示,宋新华、杨波、韩伟等均称,李志洲提出只要政府给钱,就不再上访,双方这才签订了协议书。但是协议签订后,李志洲出尔反尔,依然不断上访。
姬来松指出,该案的特殊之处即在于,李志洲是在法官的调解下签署了协议,“如果李志洲有罪的话,法官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庭审后,法院宣布该案择日宣判。http://mini.eastday.com/a/160809201924446.html8月9日上午,河南周口市郸城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志洲敲诈政府案。此次开庭,辩方第一次开庭时要求播放的“息诉罢访”协议签订现场的录音,得以当庭播放。 李志洲的代理律师姬来松介绍,辩方申请21名证人出庭作证,但无证人出庭。
李志洲多年来因一起民事纠纷而不断上访。2012年11月11日,他与河南省项城市王明口镇政府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协议中约定,王明口镇政府一次性给付李志洲困难救助金10万元,李志洲则保证从此息诉罢访。
2016年5月10日,郸城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李志洲提起公诉。上述协议成为检方指控李志洲敲诈政府的主要罪证。检方指控,李志洲“在敏感时期多次到周口中院、河南高院、河南信访局等地闹访”,“迫于信访形势和压力,王明口镇政府以 困难救助 的形式给被告人李志洲10万元。”
姬来松指出,该案的特殊之处即在于,李志洲是在法官的调解下签署了协议,“如果李志洲有罪的话,法官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律师申请21人作证,无一人出庭
澎湃新闻获取的多份询问笔录显示,上述“息诉罢访”协议签订当天,当地法院、政府、公安等部门均有人在现场。包括时任项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和平、项城市法院副院长韩伟、项城市法院法官宋新华及时任王明口镇政府镇长刘长岭、财政所所长杨波等人。
李志洲的代理律师姬来松称,7月22日该案第一次开庭时,辩方就曾申请上述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但无相关证人到庭。此前,辩方向法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21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包括项城市法院及周口市中院工作人员共10名。
姬来松称,8月8日,此次开庭的前一天,他从法院处得知,将没有证人出庭。李志洲家属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了一段上述“息诉罢访”协议签署现场的录音,录音中,李志洲问道:“我告的是项城法院(违法执行),咋挨着你镇里了?镇里为啥给我10万块?”一位在场人士回答:“因为你会告,你告得领导都害怕。”
据姬来松称,该录音当庭播放后,公诉方表示该录音不是原件而是复制品,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而李志洲本人对该录音的真实性确定无疑。
姬来松认为,录音显示,多名在场法官支持李志洲与政府签订协议、收取救助款,基于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信任,李志洲只有按照法官的指导来,不能对他的签约收款行为进行非难。
“领导干部恐慌,不代表政府恐慌”
庭审中,公诉方当庭出示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书证,由中共项城市委2012年4月6日发布,其中写道:“对越级上访实行分类处罚制度”,“年度内发生3起赴省集访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重点管理,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或免职”,“年度内发生2起赴京集访的,对责任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或免职”。
姬来松则认为,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敲诈勒索的对象,敲诈勒索的发生建立在自然人会对威胁产生恐惧这一心理机制上,敲诈勒索罪的对象只限于自然人。“退一步讲,国家机关掌握强大的公权力,相对于公民个人天然处于强势地位,公民凭借个人之力使得政府、法院等国家机关产生恐惧感,是不可能实现的。”
姬来松介绍,在庭审中公诉人称,李志洲的信访给领导造成很大压力,“这一告,镇长、书记都要下台”。
姬来松称,“领导干部恐慌,不代表政府恐慌。而且李志洲告的是项城市法院,王明口镇政府又恐慌什么?”
辩护意见中,姬来松还提出,信访行为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要挟行为,“信访是《宪法》、《信访条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信访条例》中还特别强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
澎湃新闻获取的多份询问笔录显示,宋新华、杨波、韩伟等均称,李志洲提出只要政府给钱,就不再上访,双方这才签订了协议书。但是协议签订后,李志洲出尔反尔,依然不断上访。
姬来松指出,该案的特殊之处即在于,李志洲是在法官的调解下签署了协议,“如果李志洲有罪的话,法官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庭审后,法院宣布该案择日宣判。http://mini.eastday.com/a/160809201924446.html
信访考核的是地方,连和当地地方无关的事情,如果当地人为了自己的事情上访,也对当地考核。这才叫莫名其妙!他上访的事项和当地政府毫无干系,当地政府也无法解决他的问题,但是人是这个地方的,就考核这个地方。你让这个地方政府咋办?
他上访的事项是法院的审判,结果考核的对象是当地政府,但是当地政府又对法庭无可奈何。那你让他咋办?连这个上访的人都说自己的上访事项和镇里无关,但是就考核当地政府。这叫啥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