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版罗彩霞案”开庭 十名涉事人员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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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版罗彩霞案”开庭 十名涉事人员被追责

华商网:http://edu.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7-1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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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在西安打工的张志刚回老家河南省尉氏县换发二代身份证时,发现自己的一代身份证号码一直被他人所用,而使用者早在1999年冒名顶替他上大学,参加工作,并干到副科级。2010年3月4日,张志刚将“冒名者”告上法庭。昨日,这起“河南版罗彩霞案”在尉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冒名顶替上大学干到副科级职务

  1999年,在尉氏县城关高中(现为尉氏县第一中学分校)高三复读的张志刚参加了高考,而同年9月,尉氏县城关高中三年级学生庞跃华拿着张志刚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到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报到,将张志刚的户籍迁入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所在地派出所,并于2001年7月毕业。此后,庞跃华一直使用着张志刚的姓名和户籍,他考取了公务员,在尉氏县十八里镇政府工作至2005年9月,2005年9月至2008年11月,在尉氏县工业基地工作。2008年11月成为尉氏县工业基地副主任科员、尉氏县工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城建所的负责人、副科级干部。

  而张志刚则在1999年远赴西安,就读于陕西师范大学文秘自考专业。毕业后便一直在西安打工,2006年因回乡办理二代身份证,发现了自己的户籍存在着不少问题,一直办不出和自己的一代身份证号码相同的二代证,原因是一代证的号码被别人使用着。

  据张志刚说,2009年10月初,他在尉氏县城见到了一直用着他的名字的庞跃华,希望对方能够将自己的户籍、名字还给自己。对方也答应了,但一直未能切实履行。

  2010年3月4日,等不到结果的张志刚一纸诉状将庞跃华告到尉氏县人民法院。他认为庞跃华对自己的受教育权和姓名权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定庞跃华停止侵害原告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注销被告冒名顶替原告的户籍,以及冒名顶替上大学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赔偿经济损失20316元;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原定于4月12日开庭,但开庭前,庞跃华向法院递交了两份申请书,分别以“有关证人、证据材料需要取证,取证时间仓促,为证实此纠纷的真实情况,需请求延缓审理”和“因我患急性胃肠道病,腹泻需输液治疗,不能按时到庭应诉,申请暂缓审理”为由请求延期审理。

  调查结果

  违反党政纪律庞跃华被停职

  4月14日,《华商报》和《大河报》均对此事进行了较详尽的报道。尉氏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当天该县便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要求彻查此案,共抽调21名骨干人员,成立9个小组迅速展开核查,经过3天的初步核实,发现庞跃华严重违反党政纪律。

  4月17日,经研究决定,对庞跃华立案调查。4月21日下午,对庞的《停职检查建议书》下发至尉氏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当晚,管委会暂停了庞跃华的副主任科员职务。经过21天调查取证,尉氏县辖内问题基本查清。

  如何取得张志刚的录取通知书?

  据调查组调查得知,1999年,张志刚参加高考,考了450分,被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录取。当年的高考招生工作结束后,张志刚的开封电大通知书和其他录取通知书一起被他当时就读的城关高中教导主任周某领回,发给被录取学生的班主任,并在校园内的黑板上公布了录取名单。

  张志刚的通知书由其班主任李新章领回存放。李新章在接受调查时说:“通知书下发后,有学生本人领取的,也有学生委托他人领取的。最后只剩下张志刚的通知书没人领。由于当时交通不便、通讯闭塞,我工作也忙,没和张志刚及其家人联系,张志刚和家人也没向我询问此事。当年9月的一天,在尉氏县农业局工作的大学同学王亮来我办公室,说要把亲戚张志刚的录取通知书捎回去。我和王亮平时关系很好,当时没留意,也没核实,就把张志刚的通知书交给了王亮,事后也没向学校汇报。”

  至此,王亮,这个关键人物出现在了这起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

  据庞跃华说,王亮是他干爹,庞跃华当时只是尉氏县城关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并没有参加高考,之所以能够冒名顶替上大学,乃是王亮一手操办。而王亮当时是尉氏县农业局的一名干部,后来调到了尉氏县人事局任副局长,2002年10月26日因病去世。



多次迁移张志刚户口轻而易举

  1999年9月13日,在尉氏县农业局职工徐某的引荐下,王亮和庞跃华的父亲到水坡镇老李村,找到当时的村支书和会计,办理了张志刚户籍乡内迁移证。随后,王亮到水坡派出所迁户口,时任水坡派出所的户籍内勤乔子伟给王亮办理了张志刚的户籍迁移证。

  王亮和庞父将张志刚的户籍从水坡镇迁出,并拿着张志刚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相关户籍材料到开封电大报到。

  办好入学手续后,开封电大统一到开封市鼓楼区州桥派出所办了入户手续。“张志刚”的一代身份证也办了下来,不过,身份证上用的是张志刚的户籍信息,庞跃华的照片。

  2001年7月,庞跃华从电大毕业,在家务过一段时间农,2002年7月到尉氏县十八里镇政府上班。2002年12月5日,他又把张志刚的户口从开封市州桥派出所迁回尉氏县建设路派出所,照样用张志刚的户籍信息、庞跃华的照片办理了一代身份证。

  庞跃华对调查组说,他2005年才知道张志刚一直没有户口,便伪造了一套手续,并到水坡派出所找到辖区民警郭超奇要求补录张志刚的户口。

  郭超奇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以漏登的名义为其办理了户口补录手续。

  2010年3月,庞跃华找到曾在十八里镇政府工作过的同事王俊生,让王帮忙到十八里镇政府开下岗证明。王俊生领着庞跃华找到十八里镇党委副书记宋国锋,宋未作具体调查,信以为真,让庞、王写好证明后,安排分管组织工作的副镇长赵超伟在证明上加盖了十八里镇党委的印章。后庞跃华又伪造了村民代表证明,随后又拿着手续找到张市镇派出所指导员王静,要求办理非转农手续。

  王静安排辖区民警庞国利调查,庞国利没深入调查,就将手续转给王静审查。王静未作复核,在审批表上签署了情况属实,同意转入,并将手续拿到尉氏县公安局审批。这样,庞跃华用非转农的形式,将张志刚的户口从城关镇建设路派出所迁回到尉氏县张市镇大庄村,户主为“张志刚”。

  而调查组发现,庞跃华当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尉氏县的副科级干部,经过7天公示,是在无异议并按程序考察的情况下录用的,调查没有发现尉氏县委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录用程序。

  十名涉事人员被追责

  在将庞跃华冒名顶替一事基本调查清楚后,尉氏县联合调查组与上级部门多次沟通,并听取当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意见,于5月10日上午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提交尉氏县委常任委会研究,最终决定对10名涉案人员追责。

  由县委组织部门对“张志刚”(原名庞跃华)予以党内除名,并免去其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公务员资格(含工资)由县人社局予以纠正;所获取专科学历呈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纠正。给予张志刚当年的班主任李新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乔子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超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庞国利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王静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超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闯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王俊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宋国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超伟党内警告处分。

  建议尉氏县公安局理顺庞跃华、张志刚的户籍关系,并积极稳妥处理好因户籍关系引发的其他问题。

  对于此事的调查处理,尉氏县纪检委副书记张慧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处理得各方都比较满意,只有庞跃华不太满意。据称,庞跃华曾请求保留自己的工资,但得到的答复是,工资发给谁?是张志刚还是庞跃华?就这样,庞跃华的工资也没有保住。

  就在调查组调查期间,原定于4月22日开庭审理的张志刚状告庞跃华一案再次延期。这一次则是由于张志刚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4月18日,张志刚向尉氏县人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尉氏县教育局、尉氏县城关高中(现为尉氏县第一中学分校)、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尉氏县公安局为被告。张志刚认为,随着调查的深入,自己被侵权的事实非庞跃华一人所能完成,而是庞跃华和以上4个单位共同所致。

  同时,张志刚将要求被告赔偿的精神抚慰金变更为10万元,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原告单位无法缴纳的养老金等共计30592.9元。

庭审现场

  4同学作证张志刚对被冒名知情

  昨日上午9时,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张志刚与被告庞跃华、尉氏县教育局、尉氏县第一中学分校、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尉氏县公安局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纠纷一案。

  合议庭由该院3位庭长、2位副庭长组成,并组成了有5名成员的人民陪审团。

  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中午1时多。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冒名顶替由“干爹”一手操办庞跃华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其代理人宣读了他的答辩状。在这份答辩状里,庞跃华讲述了自己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前后经过。

  答辩称:1999年9月,还不满18周岁的庞跃华,正在尉氏县城关高中高三就读。开学不久,庞跃华的干爹王亮(男,原在尉氏县农业局工作,已于2002年10月病故)向庞跃华的父母和庞跃华说:城关高中有一个比庞跃华高一届的学生叫张志刚,考上了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但嫌学校赖不想上,要到西安去读自考,干脆让庞跃华顶替张志刚上学算了。

  庞跃华认为凭自己的能力来年完全可以考个好学校,冒名去上学,以后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能用了,所以坚决不同意。但是王亮却说,名字算啥,不就是个符号,早上一年学早工作一年能办好多事呢,这事他做主了,庞跃华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庞跃华的父母都是农村人,家里的事基本都是王亮拿主意,也就没有反对。

  后来庞跃华的父亲庞和平和王亮一起备了礼物专程到水坡镇老李村原告家征求了张志刚父母张振法、朱照花及张志刚本人的意见,张志刚父母及张志刚同意后,王亮找时任水坡镇老李村党支书吴爱英将张志刚的户口从该村迁出,吴爱英安排人办手续前也专门征求了张志刚父母的意见。接着王亮就拿着录取通知书、户口等手续和庞跃华一起到开封电大报了到。

  看着家里人付出了这么多的努力,庞跃华在迫不得己的情况下开始以“张志刚”的名义上学。

  1999年底的一天,同在开封电大上学的尉氏县老乡崔雷、张三东、刘杰等领着原告来找庞跃华,告诉庞跃华这就是被顶替的张志刚,是专门来找庞跃华的,庞跃华热情地请他们吃了顿饭,后来上学期间原告还到学校找过庞跃华三四次,每次庞跃华都热情地进行了款待。

  2001年7月庞跃华以优异的成绩毕业,由于毕业证上是“张志刚”这个名字,不得已在后来考公务员、入党、提拔时使用的都是“张志刚”这个名字,其中2003年入党时庞跃华还和刘杰一起到水坡镇老李村原告家找原告的父亲帮忙开入党证明材料,他父亲非常热情,不仅找本村领导写了证明,还领着庞跃华到庄头乡田家村原告的舅舅朱四保家写证明,原告的舅舅又带庞跃华去村支书家盖了章。

  2006年,原告张志刚突然和庞跃华联系说他需要使用户口,让庞跃华想办法给他办个户口,于是庞跃华就以漏登的形式给他补录了一个户口,随后他自己回来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去年10月份开始,张志刚突然又找庞跃华说户口的事不行,要庞跃华重新办理,后来又说这给他造成的损失不小,要求庞跃华赔偿他12万元,庞跃华没有答应,于是原告今年3月份就到法院起诉。

  庞跃华在答辩状中坚称:这件事完全是由干爹王亮一手操办的,并且是经张志刚及张志刚父母同意的,现在看所受损害最大的是自己,他近十年的努力估计将全部付诸东流,一切要重新开始。

  原告张志刚是否有过错?

  庞跃华的答辩,带出了本案一个重要的庭辩焦点:原告张志刚在此案是否存在过错?

  为了证明张志刚早已知道庞跃华冒名顶替他上大学,庞跃华的代理人要求4位证人出庭作证,他们都是庞跃华的4名电大同学:崔雷、刘杰、张三东、张华(音)。其中,崔雷、刘杰、张三东还是张志刚的高中同学,张华是张志刚的初中同学。

  崔雷出庭时说,1999年他们和张志刚一起考上了开封电大,但张志刚亲口跟他说自己不想上电大,要去西安上自考。而后来张志刚没有去开封电大报到,却出现了一个和张志刚同名同姓的尉氏人,时间长了,大家都知道这个张志刚其实真名叫庞跃华,他是顶替张志刚的名字来上学的。当年底,张志刚还曾经到开封电大来过,要见见那个冒名的“张志刚”。崔雷、刘杰等同学就介绍他们认识了,当时大家相处得很好,庞跃华还请大家吃了顿饭。而后来,张志刚还来过几次。

  证人刘杰、张三东也讲了同样的内容,刘杰还说,2003年庞跃华要入党,但他用的是张志刚的名字和基本信息,当时刘杰和庞跃华一起去张志刚家,找到张志刚的父亲,后来还去了张志刚的舅舅家。

  而张华作为张志刚的初中同学、庞跃华的大学同学,作证说,1999年自己发现张志刚也考到了开封电大,曾经去找张志刚商量什么时候去报到,但张志刚对他说自己不上开封电大,让别人去上。

  这4名老同学所陈述的事实,把张志刚置于尴尬境地。他坚决否认,说这些都是伪证。他表示,自己以前根本就不认识庞跃华,更不知道他冒名顶替自己去上大学。而几年前,庞跃华和刘杰也确实曾经一起到家里去过,但他们欺骗自己的父亲说是张志刚在西安要入党,需要家里开证明办手续。

  而庞跃华的代理人还要求庞跃华的父亲出庭作证,在审判长以该证人为此案利害人为由不准出庭后,代理人还是陈述了庞跃华父亲要说的情况:据说,1999年庞跃华的父亲曾和王亮一起去争取张志刚父母的同意,临走时还留下了1000元钱。

  对于这个说法,张志刚愤慨地表示:这侵犯了我和家人的名誉。

  关于原告张志刚是否存在过错的争论,甚至一直持续到了终结性陈述时。

  终结性陈述阶段,5被告的代理人都认为原告张志刚为被告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也存在着过错。开封电大的代理人认为:此案与罗彩霞案有本质不同,原因就是原告张志刚对于自己被冒名顶替的情况是知情的。

  而张志刚则说:“自从我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犯,我的精神遭受常人难以想象的折磨,我感到异常痛苦。被告的侵权改变了我的人生命运。假设我的权利不被侵犯,我可以成为公务员,我的事业会有更好的发展机遇和挥洒空间,现在我不得不为生计而四处奔波。二代身份证被冒名后养老金等三金停交、本科毕业证领不出,结婚证不能办、驾驶证不能考,朋友猜疑我、单位不信任我,可以说现在的身份信息成了我进步和提高生活品质的不可逾越的拦路虎。”

  法庭调解阶段,由于原告张志刚不同意调解,而休庭期间,人民陪审团经过商议认为:此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为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利益统一,我们建议法庭还是对此案进行调解,我们也将全力配合。

  审判长表示,合议庭将结合人民陪审团的意见,进行全面考虑,择日作出宣判。http://edu.hsw.cn/system/2010/07/16/0505674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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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在西安打工的张志刚回老家河南省尉氏县换发二代身份证时,发现自己的一代身份证号码一直被他人所用,而使用者早在1999年冒名顶替他上大学,参加工作,并干到副科级。2010年3月4日,张志刚将“冒名者”告上法庭。昨日,这起“河南版罗彩霞案”在尉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冒名顶替上大学干到副科级职务

  1999年,在尉氏县城关高中(现为尉氏县第一中学分校)高三复读的张志刚参加了高考,而同年9月,尉氏县城关高中三年级学生庞跃华拿着张志刚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到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报到,将张志刚的户籍迁入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所在地派出所,并于2001年7月毕业。此后,庞跃华一直使用着张志刚的姓名和户籍,他考取了公务员,在尉氏县十八里镇政府工作至2005年9月,2005年9月至2008年11月,在尉氏县工业基地工作。2008年11月成为尉氏县工业基地副主任科员、尉氏县工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城建所的负责人、副科级干部。

  而张志刚则在1999年远赴西安,就读于陕西师范大学文秘自考专业。毕业后便一直在西安打工,2006年因回乡办理二代身份证,发现了自己的户籍存在着不少问题,一直办不出和自己的一代身份证号码相同的二代证,原因是一代证的号码被别人使用着。

  据张志刚说,2009年10月初,他在尉氏县城见到了一直用着他的名字的庞跃华,希望对方能够将自己的户籍、名字还给自己。对方也答应了,但一直未能切实履行。

  2010年3月4日,等不到结果的张志刚一纸诉状将庞跃华告到尉氏县人民法院。他认为庞跃华对自己的受教育权和姓名权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定庞跃华停止侵害原告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注销被告冒名顶替原告的户籍,以及冒名顶替上大学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赔偿经济损失20316元;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原定于4月12日开庭,但开庭前,庞跃华向法院递交了两份申请书,分别以“有关证人、证据材料需要取证,取证时间仓促,为证实此纠纷的真实情况,需请求延缓审理”和“因我患急性胃肠道病,腹泻需输液治疗,不能按时到庭应诉,申请暂缓审理”为由请求延期审理。

  调查结果

  违反党政纪律庞跃华被停职

  4月14日,《华商报》和《大河报》均对此事进行了较详尽的报道。尉氏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当天该县便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要求彻查此案,共抽调21名骨干人员,成立9个小组迅速展开核查,经过3天的初步核实,发现庞跃华严重违反党政纪律。

  4月17日,经研究决定,对庞跃华立案调查。4月21日下午,对庞的《停职检查建议书》下发至尉氏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当晚,管委会暂停了庞跃华的副主任科员职务。经过21天调查取证,尉氏县辖内问题基本查清。

  如何取得张志刚的录取通知书?

  据调查组调查得知,1999年,张志刚参加高考,考了450分,被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录取。当年的高考招生工作结束后,张志刚的开封电大通知书和其他录取通知书一起被他当时就读的城关高中教导主任周某领回,发给被录取学生的班主任,并在校园内的黑板上公布了录取名单。

  张志刚的通知书由其班主任李新章领回存放。李新章在接受调查时说:“通知书下发后,有学生本人领取的,也有学生委托他人领取的。最后只剩下张志刚的通知书没人领。由于当时交通不便、通讯闭塞,我工作也忙,没和张志刚及其家人联系,张志刚和家人也没向我询问此事。当年9月的一天,在尉氏县农业局工作的大学同学王亮来我办公室,说要把亲戚张志刚的录取通知书捎回去。我和王亮平时关系很好,当时没留意,也没核实,就把张志刚的通知书交给了王亮,事后也没向学校汇报。”

  至此,王亮,这个关键人物出现在了这起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

  据庞跃华说,王亮是他干爹,庞跃华当时只是尉氏县城关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并没有参加高考,之所以能够冒名顶替上大学,乃是王亮一手操办。而王亮当时是尉氏县农业局的一名干部,后来调到了尉氏县人事局任副局长,2002年10月26日因病去世。



多次迁移张志刚户口轻而易举

  1999年9月13日,在尉氏县农业局职工徐某的引荐下,王亮和庞跃华的父亲到水坡镇老李村,找到当时的村支书和会计,办理了张志刚户籍乡内迁移证。随后,王亮到水坡派出所迁户口,时任水坡派出所的户籍内勤乔子伟给王亮办理了张志刚的户籍迁移证。

  王亮和庞父将张志刚的户籍从水坡镇迁出,并拿着张志刚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相关户籍材料到开封电大报到。

  办好入学手续后,开封电大统一到开封市鼓楼区州桥派出所办了入户手续。“张志刚”的一代身份证也办了下来,不过,身份证上用的是张志刚的户籍信息,庞跃华的照片。

  2001年7月,庞跃华从电大毕业,在家务过一段时间农,2002年7月到尉氏县十八里镇政府上班。2002年12月5日,他又把张志刚的户口从开封市州桥派出所迁回尉氏县建设路派出所,照样用张志刚的户籍信息、庞跃华的照片办理了一代身份证。

  庞跃华对调查组说,他2005年才知道张志刚一直没有户口,便伪造了一套手续,并到水坡派出所找到辖区民警郭超奇要求补录张志刚的户口。

  郭超奇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以漏登的名义为其办理了户口补录手续。

  2010年3月,庞跃华找到曾在十八里镇政府工作过的同事王俊生,让王帮忙到十八里镇政府开下岗证明。王俊生领着庞跃华找到十八里镇党委副书记宋国锋,宋未作具体调查,信以为真,让庞、王写好证明后,安排分管组织工作的副镇长赵超伟在证明上加盖了十八里镇党委的印章。后庞跃华又伪造了村民代表证明,随后又拿着手续找到张市镇派出所指导员王静,要求办理非转农手续。

  王静安排辖区民警庞国利调查,庞国利没深入调查,就将手续转给王静审查。王静未作复核,在审批表上签署了情况属实,同意转入,并将手续拿到尉氏县公安局审批。这样,庞跃华用非转农的形式,将张志刚的户口从城关镇建设路派出所迁回到尉氏县张市镇大庄村,户主为“张志刚”。

  而调查组发现,庞跃华当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尉氏县的副科级干部,经过7天公示,是在无异议并按程序考察的情况下录用的,调查没有发现尉氏县委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录用程序。

  十名涉事人员被追责

  在将庞跃华冒名顶替一事基本调查清楚后,尉氏县联合调查组与上级部门多次沟通,并听取当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意见,于5月10日上午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提交尉氏县委常任委会研究,最终决定对10名涉案人员追责。

  由县委组织部门对“张志刚”(原名庞跃华)予以党内除名,并免去其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公务员资格(含工资)由县人社局予以纠正;所获取专科学历呈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纠正。给予张志刚当年的班主任李新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乔子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超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庞国利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王静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超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闯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王俊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宋国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超伟党内警告处分。

  建议尉氏县公安局理顺庞跃华、张志刚的户籍关系,并积极稳妥处理好因户籍关系引发的其他问题。

  对于此事的调查处理,尉氏县纪检委副书记张慧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处理得各方都比较满意,只有庞跃华不太满意。据称,庞跃华曾请求保留自己的工资,但得到的答复是,工资发给谁?是张志刚还是庞跃华?就这样,庞跃华的工资也没有保住。

  就在调查组调查期间,原定于4月22日开庭审理的张志刚状告庞跃华一案再次延期。这一次则是由于张志刚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4月18日,张志刚向尉氏县人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尉氏县教育局、尉氏县城关高中(现为尉氏县第一中学分校)、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尉氏县公安局为被告。张志刚认为,随着调查的深入,自己被侵权的事实非庞跃华一人所能完成,而是庞跃华和以上4个单位共同所致。

  同时,张志刚将要求被告赔偿的精神抚慰金变更为10万元,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原告单位无法缴纳的养老金等共计30592.9元。

庭审现场

  4同学作证张志刚对被冒名知情

  昨日上午9时,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张志刚与被告庞跃华、尉氏县教育局、尉氏县第一中学分校、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尉氏县公安局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纠纷一案。

  合议庭由该院3位庭长、2位副庭长组成,并组成了有5名成员的人民陪审团。

  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中午1时多。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冒名顶替由“干爹”一手操办庞跃华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其代理人宣读了他的答辩状。在这份答辩状里,庞跃华讲述了自己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前后经过。

  答辩称:1999年9月,还不满18周岁的庞跃华,正在尉氏县城关高中高三就读。开学不久,庞跃华的干爹王亮(男,原在尉氏县农业局工作,已于2002年10月病故)向庞跃华的父母和庞跃华说:城关高中有一个比庞跃华高一届的学生叫张志刚,考上了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但嫌学校赖不想上,要到西安去读自考,干脆让庞跃华顶替张志刚上学算了。

  庞跃华认为凭自己的能力来年完全可以考个好学校,冒名去上学,以后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能用了,所以坚决不同意。但是王亮却说,名字算啥,不就是个符号,早上一年学早工作一年能办好多事呢,这事他做主了,庞跃华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庞跃华的父母都是农村人,家里的事基本都是王亮拿主意,也就没有反对。

  后来庞跃华的父亲庞和平和王亮一起备了礼物专程到水坡镇老李村原告家征求了张志刚父母张振法、朱照花及张志刚本人的意见,张志刚父母及张志刚同意后,王亮找时任水坡镇老李村党支书吴爱英将张志刚的户口从该村迁出,吴爱英安排人办手续前也专门征求了张志刚父母的意见。接着王亮就拿着录取通知书、户口等手续和庞跃华一起到开封电大报了到。

  看着家里人付出了这么多的努力,庞跃华在迫不得己的情况下开始以“张志刚”的名义上学。

  1999年底的一天,同在开封电大上学的尉氏县老乡崔雷、张三东、刘杰等领着原告来找庞跃华,告诉庞跃华这就是被顶替的张志刚,是专门来找庞跃华的,庞跃华热情地请他们吃了顿饭,后来上学期间原告还到学校找过庞跃华三四次,每次庞跃华都热情地进行了款待。

  2001年7月庞跃华以优异的成绩毕业,由于毕业证上是“张志刚”这个名字,不得已在后来考公务员、入党、提拔时使用的都是“张志刚”这个名字,其中2003年入党时庞跃华还和刘杰一起到水坡镇老李村原告家找原告的父亲帮忙开入党证明材料,他父亲非常热情,不仅找本村领导写了证明,还领着庞跃华到庄头乡田家村原告的舅舅朱四保家写证明,原告的舅舅又带庞跃华去村支书家盖了章。

  2006年,原告张志刚突然和庞跃华联系说他需要使用户口,让庞跃华想办法给他办个户口,于是庞跃华就以漏登的形式给他补录了一个户口,随后他自己回来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去年10月份开始,张志刚突然又找庞跃华说户口的事不行,要庞跃华重新办理,后来又说这给他造成的损失不小,要求庞跃华赔偿他12万元,庞跃华没有答应,于是原告今年3月份就到法院起诉。

  庞跃华在答辩状中坚称:这件事完全是由干爹王亮一手操办的,并且是经张志刚及张志刚父母同意的,现在看所受损害最大的是自己,他近十年的努力估计将全部付诸东流,一切要重新开始。

  原告张志刚是否有过错?

  庞跃华的答辩,带出了本案一个重要的庭辩焦点:原告张志刚在此案是否存在过错?

  为了证明张志刚早已知道庞跃华冒名顶替他上大学,庞跃华的代理人要求4位证人出庭作证,他们都是庞跃华的4名电大同学:崔雷、刘杰、张三东、张华(音)。其中,崔雷、刘杰、张三东还是张志刚的高中同学,张华是张志刚的初中同学。

  崔雷出庭时说,1999年他们和张志刚一起考上了开封电大,但张志刚亲口跟他说自己不想上电大,要去西安上自考。而后来张志刚没有去开封电大报到,却出现了一个和张志刚同名同姓的尉氏人,时间长了,大家都知道这个张志刚其实真名叫庞跃华,他是顶替张志刚的名字来上学的。当年底,张志刚还曾经到开封电大来过,要见见那个冒名的“张志刚”。崔雷、刘杰等同学就介绍他们认识了,当时大家相处得很好,庞跃华还请大家吃了顿饭。而后来,张志刚还来过几次。

  证人刘杰、张三东也讲了同样的内容,刘杰还说,2003年庞跃华要入党,但他用的是张志刚的名字和基本信息,当时刘杰和庞跃华一起去张志刚家,找到张志刚的父亲,后来还去了张志刚的舅舅家。

  而张华作为张志刚的初中同学、庞跃华的大学同学,作证说,1999年自己发现张志刚也考到了开封电大,曾经去找张志刚商量什么时候去报到,但张志刚对他说自己不上开封电大,让别人去上。

  这4名老同学所陈述的事实,把张志刚置于尴尬境地。他坚决否认,说这些都是伪证。他表示,自己以前根本就不认识庞跃华,更不知道他冒名顶替自己去上大学。而几年前,庞跃华和刘杰也确实曾经一起到家里去过,但他们欺骗自己的父亲说是张志刚在西安要入党,需要家里开证明办手续。

  而庞跃华的代理人还要求庞跃华的父亲出庭作证,在审判长以该证人为此案利害人为由不准出庭后,代理人还是陈述了庞跃华父亲要说的情况:据说,1999年庞跃华的父亲曾和王亮一起去争取张志刚父母的同意,临走时还留下了1000元钱。

  对于这个说法,张志刚愤慨地表示:这侵犯了我和家人的名誉。

  关于原告张志刚是否存在过错的争论,甚至一直持续到了终结性陈述时。

  终结性陈述阶段,5被告的代理人都认为原告张志刚为被告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也存在着过错。开封电大的代理人认为:此案与罗彩霞案有本质不同,原因就是原告张志刚对于自己被冒名顶替的情况是知情的。

  而张志刚则说:“自从我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犯,我的精神遭受常人难以想象的折磨,我感到异常痛苦。被告的侵权改变了我的人生命运。假设我的权利不被侵犯,我可以成为公务员,我的事业会有更好的发展机遇和挥洒空间,现在我不得不为生计而四处奔波。二代身份证被冒名后养老金等三金停交、本科毕业证领不出,结婚证不能办、驾驶证不能考,朋友猜疑我、单位不信任我,可以说现在的身份信息成了我进步和提高生活品质的不可逾越的拦路虎。”

  法庭调解阶段,由于原告张志刚不同意调解,而休庭期间,人民陪审团经过商议认为:此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为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利益统一,我们建议法庭还是对此案进行调解,我们也将全力配合。

  审判长表示,合议庭将结合人民陪审团的意见,进行全面考虑,择日作出宣判。
{:jian:}现在冒名顶替 风险大啊。
类似的事还有多少?
20-30 年前不少人用冒用他人身份移民美国. 那个时候美国发出的难民身份证有价, 很多人就是买这个移民入藉美国. 不少老华侨在美国都不是用本来的真姓名, 拿的都不知是谁的身份.: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