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23:16:17
原标题: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深度记者 李明德 王硕)今天上午,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从河南省南阳市中院获悉,去年10月15日下达一审判决,认定“河南南阳农妇敲诈政府”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下达:维持原审判决。

  该案的一审判决显示:1980年,南召县新华书店征用云阳镇大关村一处土地建云阳分店,并于1989年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级房产证。1981年,被告人张某及前夫在与其书店东西相邻处划得一处宅基地。1983年,张某夫妇在该宅基地上建起三间瓦房,1993年,张某紧贴新华书店东院墙加盖房屋时,其书店多次派人制止,后经村、组干部协调张某将加盖房屋建成。2000年11月,新华书店在东侧盖南屋库房,2004年11月,张某以新华书店建库房时,造成自家房屋损坏要求新华书店赔偿损失为由,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阳镇法庭于2005年8月4日做出调解:由新华书店一次性付给张某现金2000元;今后永不为房子受损一事再向新华书店提出任何要求。后张某又以新华书店侵占其三尺架木地为由多次信访。


  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获悉,2012年5月25日,南召县云阳镇政府接访人员为不让张某在其地区农运会期间上访,以社会救助款方式向张某支付35000元。 随后,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张某诉至法院。其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以其镇新华书店侵权为由,进行信访并提起诉讼,当其诉求得到依法合理解决后,仍提出无理要求,进行缠访、闹访等手段相威胁,向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15年10月15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对此做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退赔违法所得49500。

  一审判决后,张某对此判决不服,向南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3月2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下达《刑事裁定书》认为,“张某以非访、缠访等方式相要挟,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为终审裁定。”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3-09/doc-ifxqafha0516383.shtml原标题: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深度记者 李明德 王硕)今天上午,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从河南省南阳市中院获悉,去年10月15日下达一审判决,认定“河南南阳农妇敲诈政府”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下达:维持原审判决。

  该案的一审判决显示:1980年,南召县新华书店征用云阳镇大关村一处土地建云阳分店,并于1989年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级房产证。1981年,被告人张某及前夫在与其书店东西相邻处划得一处宅基地。1983年,张某夫妇在该宅基地上建起三间瓦房,1993年,张某紧贴新华书店东院墙加盖房屋时,其书店多次派人制止,后经村、组干部协调张某将加盖房屋建成。2000年11月,新华书店在东侧盖南屋库房,2004年11月,张某以新华书店建库房时,造成自家房屋损坏要求新华书店赔偿损失为由,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阳镇法庭于2005年8月4日做出调解:由新华书店一次性付给张某现金2000元;今后永不为房子受损一事再向新华书店提出任何要求。后张某又以新华书店侵占其三尺架木地为由多次信访。


  法晚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获悉,2012年5月25日,南召县云阳镇政府接访人员为不让张某在其地区农运会期间上访,以社会救助款方式向张某支付35000元。 随后,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张某诉至法院。其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以其镇新华书店侵权为由,进行信访并提起诉讼,当其诉求得到依法合理解决后,仍提出无理要求,进行缠访、闹访等手段相威胁,向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15年10月15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对此做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退赔违法所得49500。

  一审判决后,张某对此判决不服,向南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3月2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下达《刑事裁定书》认为,“张某以非访、缠访等方式相要挟,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为终审裁定。”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3-09/doc-ifxqafha0516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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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什么看法吗?
按判决执行
罪名有点勉强。
为啥不把判决书全文发上来?选这三页,连基本证据都不完整,怎么能说明判决书公正或者不公正?
合理合法的要求应支持。无理取闹,以上访要挟索要钱物的应打击。
不是寻衅滋事了,改敲诈勒索了。
对这种事我是完全支持重判的,因为这种老上访户,其它人我不知道,就我所见到的几个老上访户,全是敲诈勒索的,借着现在政策的不作为,层层加码,敲诈勒索。
呵呵,以前倒是接触过几个顽固上访户
chunfenghuayu 发表于 2016-3-9 16:16
为啥不把判决书全文发上来?选这三页,连基本证据都不完整,怎么能说明判决书公正或者不公正?
原版就是如此。
可做判例全国推广否?
上访是公民合法权利,违法上访的说法很荒谬。
如果上访申诉事项经查明没有依据,应当给予正式回复。不服上访结论而继续上访,是合法行为。不服上访结论而扰乱公共秩序或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可以出动国家强力机关进行惩处。
为了阻挠公民合法行为,国家机关发钱进行安抚,发钱机关违法,上访人不违法。

法院判定公民合法行为为敲诈勒索,实属荒谬绝伦。
居然还有这种事情
上访户无理上访、提出不合理诉求,不合情但合法。
上访户的缠访、闹访,这个是违法的,侵犯的是公共秩序,只能针对此行为进行惩处。
收取国家机关给予的抚慰款,最多只能算不当得利,可以收回,不愿交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能对收钱行为进行惩处。
依法治国,呵呵……
胖d老虎 发表于 2016-3-10 08:45
上访户无理上访、提出不合理诉求,不合情但合法。
上访户的缠访、闹访,这个是违法的,侵犯的是公共秩序, ...
分析在理。
就象被比亚迪撞翻的大众,自己违规就活该承担后果
自己规定可以上访,又要层层截访!TM累不累啊,直接取消不就得了
自己规定可以上访,又要层层截访!TM累不累啊,直接取消不就得了
信访制度本来就与法治相悖,有行政干预司法之嫌,这种上边立牌坊下边做婊子的东西早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