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身中7刀死亡 警方:是她把刀立桌上后自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07:36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5/0825/02/B1R46OH600014AED.html
年仅24岁的阜阳女子娜娜(化名),今年7月初被发现在山东高密的出租屋内死亡,身上共有7处刀伤,其中脖子上的5处刀伤为致命伤。经过尸检,当地警方给出的结果是“自杀,不予立案。昨日,记者从高密市公安局获悉,山东省公安厅介入调查该事件,二次鉴定结果依然认定“自杀,不予立案”。

最新进展

再鉴定结果依旧是“自杀”

“我现在真的很后悔,也很懊恼。如果当初我没有去甘肃工作,而是留在家里,说不定就不会发生这件事了。”娜娜的丈夫姚华炯昨日向记者说,“我现在没有其他诉求,只想弄明白妻子到底是怎么死的。”

8月5日,高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曾给姚华炯一份不予立案通知,称“死者为自杀,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姚华炯对这份通知提出诸多质疑,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8月20日,高密市公安局又下发了一份“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书里称,姚华炯对该局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议,经审查,认为原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警方回应

若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提请复议

昨日傍晚,高密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山东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且山东省公安厅也介入调查。“第二次尸检是由省、市组成专家组进行重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支持此前‘自杀不予立案’的鉴定结论。”工作人员说,“家属也的确对这份鉴定结果有质疑。但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不管看起来是否合理,但事实就是如此。”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娜娜的家属仍然觉得对“自杀”的结论无法接受,可继续向上一级潍坊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复议。

警方回应三大疑问

收到“刑事复议决定书”后,姚华炯仍表示不服,并对妻子的死亡提出了3个疑点。昨日,记者根据这3个疑点,采访了高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正在做饭的人怎么会突然自杀?

警方:可能当时她突然想到什么,产生自杀念头

“我到家的时候,厨房那块已经被警戒线围住了。 ”姚华炯回忆说,“当时厨房里的情景显示,我妻子事发时正在做饭。厨房里还有正在和的面皮,电饭锅也是在用的,准备喂孩子的奶粉还没冲。 ”

姚华炯表示,很难相信一个正在做着饭的人会放下手中的饭菜,突然跑去自杀,“于情于理也解释不通。 ”

对此,高密警方解释称,这很有可能是娜娜做饭期间突然想到或看到什么,让她立刻产生自杀的想法,进而实施自杀行为。

如何在自己脖子上造成5处致命伤?

警方:是她把刀立在桌子上,伸脖子往刀口上划的

姚华炯告诉记者,即便是接受了“做饭做一半去自杀”的说法,但他也想不通妻子是如何在自己脖子上抹5刀,甚至割断喉管的?

按照警方调查显示,在第一案发现场的厨房里,地上和墙上溅满了血迹,但墙壁上的血迹最高不过50厘米左右。警方判断,脖子伤口的血大多是往下喷溅,不符合成年人站立割喉、血溅墙壁的现场。对此,警方认定娜娜当时是脖子朝下,刀口朝上割破脖子死亡。

“后来我找到公安局,公安局说是她把刀立在桌子上,伸脖子往刀口上划,一刀刀划伤后死亡。 ”对于警方这一解释,姚华炯认为太匪夷所思,不符合常理。

高密市公安局一位办案民警也证实了这一说法,“经推测,应该就是这种死法,至于刀是怎么竖在桌子上,这不便透露。 ”

神秘“日记”里到底写了什么?

警方回应:日记内容符合自杀前心理状态

当地警方还透露,此前在死者家中曾找到其生前写的一本日记,写作内容符合自杀前心理状态。当记者提出想看一下日记内容时,被警方回绝,并称目前不方便向外界公示。

对此,死者丈夫姚华炯称,那并不是日记,只是妻子的记事本,有时写当天做了哪些事,买了什么东西,偶尔写些当天的心情、状态。 “但她死亡前几天里,我和她通电话,她状态一直很好,而且那个记事本我看了,并没有什么异常。 ”姚华炯说。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5/0825/02/B1R46OH600014AED.html
年仅24岁的阜阳女子娜娜(化名),今年7月初被发现在山东高密的出租屋内死亡,身上共有7处刀伤,其中脖子上的5处刀伤为致命伤。经过尸检,当地警方给出的结果是“自杀,不予立案。昨日,记者从高密市公安局获悉,山东省公安厅介入调查该事件,二次鉴定结果依然认定“自杀,不予立案”。

最新进展

再鉴定结果依旧是“自杀”

“我现在真的很后悔,也很懊恼。如果当初我没有去甘肃工作,而是留在家里,说不定就不会发生这件事了。”娜娜的丈夫姚华炯昨日向记者说,“我现在没有其他诉求,只想弄明白妻子到底是怎么死的。”

8月5日,高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曾给姚华炯一份不予立案通知,称“死者为自杀,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姚华炯对这份通知提出诸多质疑,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8月20日,高密市公安局又下发了一份“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书里称,姚华炯对该局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议,经审查,认为原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警方回应

若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提请复议

昨日傍晚,高密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山东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且山东省公安厅也介入调查。“第二次尸检是由省、市组成专家组进行重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支持此前‘自杀不予立案’的鉴定结论。”工作人员说,“家属也的确对这份鉴定结果有质疑。但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不管看起来是否合理,但事实就是如此。”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娜娜的家属仍然觉得对“自杀”的结论无法接受,可继续向上一级潍坊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复议。

警方回应三大疑问

收到“刑事复议决定书”后,姚华炯仍表示不服,并对妻子的死亡提出了3个疑点。昨日,记者根据这3个疑点,采访了高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正在做饭的人怎么会突然自杀?

警方:可能当时她突然想到什么,产生自杀念头

“我到家的时候,厨房那块已经被警戒线围住了。 ”姚华炯回忆说,“当时厨房里的情景显示,我妻子事发时正在做饭。厨房里还有正在和的面皮,电饭锅也是在用的,准备喂孩子的奶粉还没冲。 ”

姚华炯表示,很难相信一个正在做着饭的人会放下手中的饭菜,突然跑去自杀,“于情于理也解释不通。 ”

对此,高密警方解释称,这很有可能是娜娜做饭期间突然想到或看到什么,让她立刻产生自杀的想法,进而实施自杀行为。

如何在自己脖子上造成5处致命伤?

警方:是她把刀立在桌子上,伸脖子往刀口上划的

姚华炯告诉记者,即便是接受了“做饭做一半去自杀”的说法,但他也想不通妻子是如何在自己脖子上抹5刀,甚至割断喉管的?

按照警方调查显示,在第一案发现场的厨房里,地上和墙上溅满了血迹,但墙壁上的血迹最高不过50厘米左右。警方判断,脖子伤口的血大多是往下喷溅,不符合成年人站立割喉、血溅墙壁的现场。对此,警方认定娜娜当时是脖子朝下,刀口朝上割破脖子死亡。

“后来我找到公安局,公安局说是她把刀立在桌子上,伸脖子往刀口上划,一刀刀划伤后死亡。 ”对于警方这一解释,姚华炯认为太匪夷所思,不符合常理。

高密市公安局一位办案民警也证实了这一说法,“经推测,应该就是这种死法,至于刀是怎么竖在桌子上,这不便透露。 ”

神秘“日记”里到底写了什么?

警方回应:日记内容符合自杀前心理状态

当地警方还透露,此前在死者家中曾找到其生前写的一本日记,写作内容符合自杀前心理状态。当记者提出想看一下日记内容时,被警方回绝,并称目前不方便向外界公示。

对此,死者丈夫姚华炯称,那并不是日记,只是妻子的记事本,有时写当天做了哪些事,买了什么东西,偶尔写些当天的心情、状态。 “但她死亡前几天里,我和她通电话,她状态一直很好,而且那个记事本我看了,并没有什么异常。 ”姚华炯说。
此案必定另有隐情。
警方的法医对抵抗伤和试探伤肯定是不会搞错的,在这个前提下,自杀无疑
反正我是不信


他杀和自杀的区别

自杀与他杀在损伤的形态上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试探伤正是其中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它能够反映出当事人在自杀过程中内心的痛苦斗争,试探伤的出现往往促使法医排除他杀的可能。

在他杀案件中,罪犯往往带有严重的主观故意性,因此下手较重,损伤部位没有规律,创口大多较深,内部器官和重要血管往往损伤严重,虽然不一定刀刀致命,但是不太可能见到典型的试探伤。他杀的铁证是 抵抗伤 ,也就是当受害者在被袭击过程中本能地用手阻止凶器、或试图抢夺凶器时所造成的伤害,多见于手掌和胳膊上。

自杀者多选择切腕和切颈,有时也会有刺创伤出现,创口多位于自杀者双手容易达到的部位,比如手腕、颈部、胸部、腹部、腋下和腹股沟;而他杀者多选择刀捅,由于胸部、腹部和背部面积较大,刺创大多位于这些部位。

针对切颈来说,由于他杀下手狠、速度快,所以他杀的创口会相比自杀更深、更短、且伤及动脉,同时往往会伴有头部的重击或扼颈昏迷的情况。所以长度较长、较浅的颈部伤口,就像本案中那个17厘米但并未伤及血管的颈部伤口一样,确实可能是自杀所造成的。

除伤口之外,现场勘察、物证检验和尸体衣着对死亡方式的推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本案中,受害者的衬衣纽扣解开也是自杀的一个迹象。为了不让衣服阻碍自伤,自杀者在自杀前通常会将衣扣解开,或在切腕之前挽起衣袖,露出身体相应的部位。这些行为举动虽然微小,但是都能反映出当事人自杀前的行为过程和心理活动;而他杀案件中,不太可能有类似的行为。

在自杀案件中,自杀工具必定留在现场,工具上的指纹和其他附着物必然同当事人手上一致;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可能留有遗书。


以上是另一个自杀案件的探讨,一共11刀

他杀和自杀的区别

自杀与他杀在损伤的形态上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试探伤正是其中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它能够反映出当事人在自杀过程中内心的痛苦斗争,试探伤的出现往往促使法医排除他杀的可能。

在他杀案件中,罪犯往往带有严重的主观故意性,因此下手较重,损伤部位没有规律,创口大多较深,内部器官和重要血管往往损伤严重,虽然不一定刀刀致命,但是不太可能见到典型的试探伤。他杀的铁证是 抵抗伤 ,也就是当受害者在被袭击过程中本能地用手阻止凶器、或试图抢夺凶器时所造成的伤害,多见于手掌和胳膊上。

自杀者多选择切腕和切颈,有时也会有刺创伤出现,创口多位于自杀者双手容易达到的部位,比如手腕、颈部、胸部、腹部、腋下和腹股沟;而他杀者多选择刀捅,由于胸部、腹部和背部面积较大,刺创大多位于这些部位。

针对切颈来说,由于他杀下手狠、速度快,所以他杀的创口会相比自杀更深、更短、且伤及动脉,同时往往会伴有头部的重击或扼颈昏迷的情况。所以长度较长、较浅的颈部伤口,就像本案中那个17厘米但并未伤及血管的颈部伤口一样,确实可能是自杀所造成的。

除伤口之外,现场勘察、物证检验和尸体衣着对死亡方式的推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本案中,受害者的衬衣纽扣解开也是自杀的一个迹象。为了不让衣服阻碍自伤,自杀者在自杀前通常会将衣扣解开,或在切腕之前挽起衣袖,露出身体相应的部位。这些行为举动虽然微小,但是都能反映出当事人自杀前的行为过程和心理活动;而他杀案件中,不太可能有类似的行为。

在自杀案件中,自杀工具必定留在现场,工具上的指纹和其他附着物必然同当事人手上一致;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可能留有遗书。


以上是另一个自杀案件的探讨,一共11刀
反正我是不信
还有很多匪夷所思的自杀,那您更不信了
自杀与他杀的 区别 对于 法医和专家来说 是很容易区分的 ,只是  判定的自杀方式 难认同   事件本身确实离奇
不相信。。。
二三十刀的自杀也有,这没有什么好质疑的。

家属心理上无法接受也属正常。其它无关网友也瞎起哄就是2了。
各位去警务版看这个帖子,有些搞刑侦的给出了合理的解释!
自为记者,应该明白一点,所谓的常理,通常都是人们想当然的道理,而不是经过统计,研究的科学原理。
还有很多匪夷所思的自杀,那您更不信了
能给透露一下有没有匪夷所思的且后来能解释的通的自杀吗?想有大神给科普一下
能给透露一下有没有匪夷所思的且后来能解释的通的自杀吗?想有大神给科普一下
我记得有一个案例,某人溺亡,打捞上来时发现手脚都被捆住,家属当然认为是被害的,但是警方经过侦查分析后认定为自杀,其死意坚决,怕入水后不由自主挣扎,所以捆住自己手脚,经模拟试验证实可以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己捆住手脚。
古人用刀剑自杀多是扭过脖子,把刀刃压在颈动脉上面,然后猛地扭回脖子,身体摇几下就挂了
这是有道理的,也不会太痛,动脉一切开,很快就失血性休克了,这比用刀乱划自己欲死不得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