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男子被围殴等6年无处理结果 检方警方互相推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1:09:30
6年前,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成功破获了一起企业老板雇凶伤人案,抓获十多名涉案人员。然而6年过去,令受害人不解的是,被拘的雇凶案两名组织者并没有走上被告席,在其他同案犯纷纷获刑时,两人被“另案处理”,“另处”的结果,受害人至今无法得知。

  公共场所遭围殴

  40岁出头的何飞(化名)和张华(化名)是池州市贵池区人,在当地经营二手车生意。 6年前的那场围攻,回忆起来何飞至今心有余悸。

  2008年9月24日下午14时许,何飞和张华来到位于池州市西门车站附近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业务。“刚进门内不到五分钟,门外突然闯进了十多个携带凶器的小青年”,何飞说,对方二话不说就围着他们拳打脚踢、棍棒相加,“木棍都打折了,一把刀从我下巴划过去,我们头破血流,晕倒在地。”

  打人者扬长而去后,惊魂未定的围观人员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后经法医鉴定张华因外伤致右颧骨粉碎性骨折及左侧气胸,分别构成轻伤,而何飞构成轻微伤。

  寻衅滋事者被拘

  由于事发在公众聚集场所,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高度重视,事发第五天便在池州一网吧内抓获多名打人者,之后领头打人的陆某以及幕后老板马某某相继落网。

  何飞说,马某某是池州日盛旧机动车交易公司法人代表,这时他才知道他和张华因抗议旧机动车交易公司收取车辆交易费过高得罪了马某某,进而遭其雇凶伤害。

  2008年10月,马某某、陆某等多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之后被逮捕。

  何飞说,之后陆某通过社会上的人找到他和张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对方赔付4万元,他们对陆某等人予以谅解。

  主犯案卷被撤了

  案件移送贵池区检察院后,检察院一直未告知两受害人。“6年来,我一直以为嫌疑人都被起诉了”,何飞说,他曾询问办案民警,对方称包括主犯马某某、陆某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都移送起诉了,有的判了缓刑,有的是有期徒刑。

  今年5月,何飞决定去问问案件的处理结果。

  何飞说,他跑了不下十趟贵池区检察院,之后在院领导的过问下,当年的办案人员方浩告诉他一个惊人的消息,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和陆某的卷宗在2009年3月被公安主动撤回了,之后再未移交,不过参与打人的几个青年分两批被判了刑。该案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院最后认定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另案处理成了谜

  撤卷是因为证据不足吗?何飞通过贵池区法院拿到了该案部分涉案人员的起诉书和判决书。判决书确认了马某某出资“教训”何飞、张华以及陆某出面邀集并带领打手行凶的犯罪事实,不过和多名打手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不同的是,两人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上均被括弧“另案处理”。

  6年过去了,这两人又是如何另案处理的呢?何飞多次跑到有关部门询问,但谜底始终无法揭晓。“检察院和公安局,都说不知道另案处理的结果”,何飞说,贵池区检察院表示两人被公安撤卷,而公安局表示他们当年将涉案人员的案卷都移交给了检察院。

  [谁放过主犯?]



  检察院:公安主动撤卷

  不久前,记者询问了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负责处理此事的一名检察官表示,马某某和陆某的卷宗先被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然后又被公安机关主动撤回了,两人再没有移送起诉。检察院的起诉书是根据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来写的,在该案其他涉案人员的起诉意见书上,公安注明这两人“另处”,所以起诉书也同样注明“另处”,所以想了解“另处”的结果,要问贵池公安分局,检察院也将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告知受害人。




  公安局:检察应该监督

  昨天,记者询问了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该局一名处理此事的民警告诉记者,他们询问了当年的办案人员,他们不知道有另案处理一事,也不清楚谁主动把两人的卷宗撤回了,“陆某、马某某应该是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有漏罪漏捕,检察机关难道不应该实施监督吗? ”

  [进展]



  受害人向纪委实名举报

  就此案,记者咨询了我省一位资深检察官,他告诉记者,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从生效的判决书看,另处的两人系组织策划者,应该追究刑责,受害人有权知道另处的结果,有关司法机关应当告知。

  昨天,何飞告诉记者,他上个月已实名向池州市纪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了反映,“我的要求非常简单,就是6年了,作为受害人想知道加害人另案处理的结果”。
http://news.sina.com.cn/s/2015-0 ... amp;r=u&rfunc=46年前,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成功破获了一起企业老板雇凶伤人案,抓获十多名涉案人员。然而6年过去,令受害人不解的是,被拘的雇凶案两名组织者并没有走上被告席,在其他同案犯纷纷获刑时,两人被“另案处理”,“另处”的结果,受害人至今无法得知。

  公共场所遭围殴

  40岁出头的何飞(化名)和张华(化名)是池州市贵池区人,在当地经营二手车生意。 6年前的那场围攻,回忆起来何飞至今心有余悸。

  2008年9月24日下午14时许,何飞和张华来到位于池州市西门车站附近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业务。“刚进门内不到五分钟,门外突然闯进了十多个携带凶器的小青年”,何飞说,对方二话不说就围着他们拳打脚踢、棍棒相加,“木棍都打折了,一把刀从我下巴划过去,我们头破血流,晕倒在地。”

  打人者扬长而去后,惊魂未定的围观人员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后经法医鉴定张华因外伤致右颧骨粉碎性骨折及左侧气胸,分别构成轻伤,而何飞构成轻微伤。

  寻衅滋事者被拘

  由于事发在公众聚集场所,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高度重视,事发第五天便在池州一网吧内抓获多名打人者,之后领头打人的陆某以及幕后老板马某某相继落网。

  何飞说,马某某是池州日盛旧机动车交易公司法人代表,这时他才知道他和张华因抗议旧机动车交易公司收取车辆交易费过高得罪了马某某,进而遭其雇凶伤害。

  2008年10月,马某某、陆某等多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之后被逮捕。

  何飞说,之后陆某通过社会上的人找到他和张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对方赔付4万元,他们对陆某等人予以谅解。

  主犯案卷被撤了

  案件移送贵池区检察院后,检察院一直未告知两受害人。“6年来,我一直以为嫌疑人都被起诉了”,何飞说,他曾询问办案民警,对方称包括主犯马某某、陆某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都移送起诉了,有的判了缓刑,有的是有期徒刑。

  今年5月,何飞决定去问问案件的处理结果。

  何飞说,他跑了不下十趟贵池区检察院,之后在院领导的过问下,当年的办案人员方浩告诉他一个惊人的消息,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和陆某的卷宗在2009年3月被公安主动撤回了,之后再未移交,不过参与打人的几个青年分两批被判了刑。该案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院最后认定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另案处理成了谜

  撤卷是因为证据不足吗?何飞通过贵池区法院拿到了该案部分涉案人员的起诉书和判决书。判决书确认了马某某出资“教训”何飞、张华以及陆某出面邀集并带领打手行凶的犯罪事实,不过和多名打手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不同的是,两人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上均被括弧“另案处理”。

  6年过去了,这两人又是如何另案处理的呢?何飞多次跑到有关部门询问,但谜底始终无法揭晓。“检察院和公安局,都说不知道另案处理的结果”,何飞说,贵池区检察院表示两人被公安撤卷,而公安局表示他们当年将涉案人员的案卷都移交给了检察院。

  [谁放过主犯?]



  检察院:公安主动撤卷

  不久前,记者询问了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负责处理此事的一名检察官表示,马某某和陆某的卷宗先被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然后又被公安机关主动撤回了,两人再没有移送起诉。检察院的起诉书是根据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来写的,在该案其他涉案人员的起诉意见书上,公安注明这两人“另处”,所以起诉书也同样注明“另处”,所以想了解“另处”的结果,要问贵池公安分局,检察院也将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告知受害人。




  公安局:检察应该监督

  昨天,记者询问了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该局一名处理此事的民警告诉记者,他们询问了当年的办案人员,他们不知道有另案处理一事,也不清楚谁主动把两人的卷宗撤回了,“陆某、马某某应该是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有漏罪漏捕,检察机关难道不应该实施监督吗? ”

  [进展]



  受害人向纪委实名举报

  就此案,记者咨询了我省一位资深检察官,他告诉记者,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从生效的判决书看,另处的两人系组织策划者,应该追究刑责,受害人有权知道另处的结果,有关司法机关应当告知。

  昨天,何飞告诉记者,他上个月已实名向池州市纪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了反映,“我的要求非常简单,就是6年了,作为受害人想知道加害人另案处理的结果”。
http://news.sina.com.cn/s/2015-0 ... amp;r=u&rfun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