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男子疑强奸13岁幼女 检方:双方自愿督促撤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9:49:54
南都讯 记者嵇石 实习生张典 吴荣奎 日前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一母亲发帖举报,称其13岁女儿被男子张某强奸,张仅被行政拘留15天。大名县公安局回应南都记者称,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被对方要求撤案。大名县检察院解释称,男子不知女孩未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故不构成强奸,敦促公安局撤案。  

  涉事男子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行拘15天  

  警方还透露,女孩母亲不满,迫于压力对曾给女孩发送淫秽图片的张某,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政拘留15天。  

  崔女士向南都记者提供了女儿的户口薄信息,显示出生日期为2002年1月1日,不满14岁。崔女士称,张某和女儿通过微信结识,今年5月8日两人吃完晚饭后,张某将女儿带到大名县污水处理厂宿舍住宿,强行发生性关系。女儿承认和张某发生性关系,目前视力和听力受损。崔女士报案后发现,张某仅被行政拘留15天。  

  大名县检察院称“尊重事实依法办案”  

  昨日(28日),大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证实,确有接到此事的报案,且公安局已立案调查取证,报检察院批捕。“应该是小女孩情愿(发生性关系)还是怎么的”,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立案条件,督促公安撤案。  

  大名县检察院侦察科告诉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张某和女孩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但张某并不知道女孩未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故而检察院认定此案不构成强奸,督促公安局撤案。“我们是依法办案,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如果对这个案件有什么说法,可以让上级来调查这个案件”。  

  大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还向南都记者透露,因女孩家人非常不满,且张某曾在手机上给女孩发过许多淫秽图片,警方迫于压力,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为由对张某进行15天行政拘留。  

  崔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警方从未提供立案通知书,女儿手机上留有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据,但相关物品被警方扣留,仍未归还。大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南都记者称,若需这些图片需先找邯郸市公安局开介绍信。  

  【律师说法】


  疑强奸案立案又撤案 应有法定事由  


  “假若女孩确被张某强奸,根据《刑法》应将张某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公士公益团队负责人、北京张新年律师分析称,就算女孩是自愿,但只要张某明知女孩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对张某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除非是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张新年说。  

  至于如何判断是否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张新年律师表示,应该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综合考察判断。但他表示,据此经验法则来判断,主观性还是很强,自由裁量的空间还是太大,容易误判。  

  张新年认为,女孩母亲称女儿是被强奸,且女孩仅有13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慎重对待,如果撤销案件,应当具备法定事由,符合法定情形,并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http://news.sina.com.cn/s/2015-0 ... amp;r=u&rfunc=4南都讯 记者嵇石 实习生张典 吴荣奎 日前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一母亲发帖举报,称其13岁女儿被男子张某强奸,张仅被行政拘留15天。大名县公安局回应南都记者称,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被对方要求撤案。大名县检察院解释称,男子不知女孩未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故不构成强奸,敦促公安局撤案。  

  涉事男子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行拘15天  

  警方还透露,女孩母亲不满,迫于压力对曾给女孩发送淫秽图片的张某,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政拘留15天。  

  崔女士向南都记者提供了女儿的户口薄信息,显示出生日期为2002年1月1日,不满14岁。崔女士称,张某和女儿通过微信结识,今年5月8日两人吃完晚饭后,张某将女儿带到大名县污水处理厂宿舍住宿,强行发生性关系。女儿承认和张某发生性关系,目前视力和听力受损。崔女士报案后发现,张某仅被行政拘留15天。  

  大名县检察院称“尊重事实依法办案”  

  昨日(28日),大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证实,确有接到此事的报案,且公安局已立案调查取证,报检察院批捕。“应该是小女孩情愿(发生性关系)还是怎么的”,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立案条件,督促公安撤案。  

  大名县检察院侦察科告诉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张某和女孩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但张某并不知道女孩未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故而检察院认定此案不构成强奸,督促公安局撤案。“我们是依法办案,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如果对这个案件有什么说法,可以让上级来调查这个案件”。  

  大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还向南都记者透露,因女孩家人非常不满,且张某曾在手机上给女孩发过许多淫秽图片,警方迫于压力,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为由对张某进行15天行政拘留。  

  崔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警方从未提供立案通知书,女儿手机上留有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据,但相关物品被警方扣留,仍未归还。大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南都记者称,若需这些图片需先找邯郸市公安局开介绍信。  

  【律师说法】


  疑强奸案立案又撤案 应有法定事由  


  “假若女孩确被张某强奸,根据《刑法》应将张某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公士公益团队负责人、北京张新年律师分析称,就算女孩是自愿,但只要张某明知女孩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对张某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除非是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张新年说。  

  至于如何判断是否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张新年律师表示,应该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综合考察判断。但他表示,据此经验法则来判断,主观性还是很强,自由裁量的空间还是太大,容易误判。  

  张新年认为,女孩母亲称女儿是被强奸,且女孩仅有13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慎重对待,如果撤销案件,应当具备法定事由,符合法定情形,并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http://news.sina.com.cn/s/2015-0 ... amp;r=u&rfunc=4
我记得法律有说明啊,“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愿意都以强奸罪论处。”
警察是法盲?检察官死哪去了?
有你中国强 发表于 2015-7-29 20:12
我记得法律有说明啊,“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愿意都以强奸罪论处。”
警察是法盲? ...

大名县公安局回应南都记者称,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被对方要求撤案。大名县检察院解释称,男子不知女孩未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故不构成强奸,敦促公安局撤案。  


是14周岁

你法盲还是警察法盲?

检察院不肯批公安局能把他吃了不?
正是,法盲的是检察院而不是警察...........


我记得法律有说明啊,“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愿意都以强奸罪论处。”
警察是法盲? ...
前提是明知…
明知这玩意感觉主观性好大哦
最近剛剛看到這句話........

多數刑事罪行均需要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同時兼備,被告才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此概念源自一句拉丁文 “ 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 rea ” (英譯 : " the act will not make a person guilty unless the mind is also guilty"),其意思是,如有人只是作出違法行為但欠缺邪惡思想,此人沒有犯罪。
問題是,東方人發育與洋人差很遠.
要相信男主角"不明知"女主角未成年,似乎有點難度.
明知这玩意感觉主观性好大哦
主观这东西,在特定条件下,很难。
钢铁般的意志 发表于 2015-7-29 07:16
大名县公安局回应南都记者称,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被对方要求撤案。大名县检察院解释称,男子不知女孩 ...
所以我说“检察官死哪去了?”
检察院不立案,“敦促公安局撤案”,公安局不能坚持吗?不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吗?
不可能检察院随心所欲想不立案就不立案吧??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29 20:52
問題是,東方人發育與洋人差很遠.
要相信男主角"不明知"女主角未成年,似乎有點難度.
之前有个 ID 专发东洋少女图。本人眼拙,其中不少真看不出未成年……
所以我说“检察官死哪去了?”
检察院不立案,“敦促公安局撤案”,公安局不能坚持吗?不能向上一级检察 ...
不能。2000年代以来,检方与警方,有着明显上下位,这也是实际需要。
有你中国强 发表于 2015-7-29 21:01
所以我说“检察官死哪去了?”
检察院不立案,“敦促公安局撤案”,公安局不能坚持吗?不能向上一级检察 ...
先去搞懂“立案”是什么意思,再去搞懂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时光沙漏 发表于 2015-7-29 21:12
之前有个 ID 专发东洋少女图。本人眼拙,其中不少真看不出未成年……
也許是看不出年紀,也許是看不出真假"未成年".
如果女方是17歲,男主角的確可能不明知女方的真實年齡.........
13~4歲的外型,想要檢察相信,恐怕這早來的春天要早得驚人.........
微信注册信息里有年龄没有。
14周岁

的幼女,且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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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认成14岁,不是18。
个人认为,检察院是故意的
明摆着的事情,关系。
我记得法律有说明啊,“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愿意都以强奸罪论处。”
警察是法盲? ...
是14岁啦,少年,要是真改成18,那我天朝监狱里强奸犯估计都放不下了,现在的小姑娘都发育早,13,14差这么点,不说你还真不一定看得出来。所以这种案子也就看那男的怎么招供了,他要死活说不知道,又没有强迫那小姑娘,警察估计还真没什么办法
GAO1 发表于 2015-7-29 23:39
 “除非是不知对方是不满

14周岁
那位律师是在偷换概念!
18岁以下是未成年少女,如果少女未有性经验,两愿情况下仍然是强奸;14岁以下是幼女,是加重惩罚范筹.

而且,我记得曾经读过报导,"不明知幼女/两愿无罪"的司法解释已经癈止......
我记错了?
13849949682 发表于 2015-7-30 06:49
是14岁啦,少年,要是真改成18,那我天朝监狱里强奸犯估计都放不下了,现在的小姑娘都发育早,13,14差这 ...
无论怎么发育,东方女性在14岁前,仍然在增高阶段;增高停止前,性线未成熟,性症尚在发育中.......
对幼女发生性趣,本身就是变态心理,应该投进监狱.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30 09:10
那位律师是在偷换概念!
18岁以下是未成年少女,如果少女未有性经验,两愿情况下仍然是强奸;14岁以下是幼女 ...
“如果与未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如果超过了14周岁,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


如果超过了14周岁,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


p.s.
其实应该是14岁以上,16(18?) 岁以下......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30 09:22
请教一下出处......

如果超过了14周岁,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1/id/34501.shtml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30 09:22
请教一下出处......

如果超过了14周岁,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1/id/34501.shtml


那位律师是在偷换概念!
18岁以下是未成年少女,如果少女未有性经验,两愿情况下仍然是强奸;14岁以下是幼女 ...

你记错了。如果与18岁以下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

每年高中生要关进去多少??

14岁,明知。星星说的很清楚了

即使未满14周岁,但是嫌疑人不明知,也不算啊
2015-7-30 09:50 上传



..........................................
回复楼上两位大大:
这个网页,三位律师的回应,都是"那个解释已经失效".
换言之,"不明知"的免责条件已经消失--如果他们没错的话.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7-30 09:37
你记错了。如果与18岁以下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

每年高中生要关进去多少??
是说,每年高中生要关进多少
每年高中生要关进去多少??


不告不理.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30 09:50
..........................................


注意此判例的时间。

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3/id/1237634.shtml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30 09:50
..........................................


注意此判例的时间。

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3/id/1237634.shtml
我想我大致上不算记错.........
网上有相关记载,那个"不明知免責"的解释颁布不久,最高法院低调作出"暂缓执行"的追加.
律师不可能不知道,祇是戮力为当地检察院清洁.......无论效果如何,总是记上一功啦!



嫖宿幼女罪就是一个后门而已。。。



我当然不敢说自己比司法系统高明,不过..........
这文章......注意哦,是传媒上读到的文章,或许是出自万恶的妓者手笔,未必是法院的判词..........根本就是画蛇添足!
"不明知"是"阻却不法性之事由"之类的免责条款,既然不适用,就依照强奸/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来判决......
游一轮花园,还是依照此法办理--根本就是填字数.

GAO1 发表于 2015-7-30 10:02
注意此判例的时间。

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3/id/1237634.shtml


我当然不敢说自己比司法系统高明,不过..........
这文章......注意哦,是传媒上读到的文章,或许是出自万恶的妓者手笔,未必是法院的判词..........根本就是画蛇添足!
"不明知"是"阻却不法性之事由"之类的免责条款,既然不适用,就依照强奸/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来判决......
游一轮花园,还是依照此法办理--根本就是填字数.
每年高中生要关进去多少??



强奸是公诉好不??
不知女孩未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故不构成强奸,敦促公安局撤案。"

真的假的?中国法律什么时候开始遵循不知者无罪这样的逻辑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7-30 10:13
强奸是公诉好不??
男女主角两愿,自然不会声张;女主角未怀孕,家长被蒙在鼓里,也未知道检举.......
检察院沒检举不告......
法庭是不告不理.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30 10:02
每年高中生要关进去多少??
强奸罪是公诉……
其意思是,如有人只是作出違法行為但欠缺邪惡思想,此人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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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还有样东东叫 strict liability, 是不管你有无意图,做了就犯法。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30 10:17
男女主角两愿,自然不会声张;女主角未怀孕,家长被蒙在鼓里,也未知道检举.......
检察院沒检举不告......
...


两人分手以后,能不能再去检举??

这都不需要证明是否自愿,直接证明发生过性关系就行了

假设,优衣库女主角不满18岁,现在是不是可以直接以强奸逮捕男主角??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7-30 10:17
男女主角两愿,自然不会声张;女主角未怀孕,家长被蒙在鼓里,也未知道检举.......
检察院沒检举不告......
...


两人分手以后,能不能再去检举??

这都不需要证明是否自愿,直接证明发生过性关系就行了

假设,优衣库女主角不满18岁,现在是不是可以直接以强奸逮捕男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