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关一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 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14:34
   新华网昆明10月9日电(记者何春好)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指控,8月24日晚9时30分,被告人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按照有关法律,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郭玉驰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据大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大刑初字第44号),法院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小区监控等资料证据,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因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判处被告人郭玉驰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表示不服。她对记者说,事发之后郭玉驰及家属未进行诚恳道歉,也拒绝提出经济赔偿。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被告人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犯罪后却无道歉、赔偿等悔罪表现;其有预谋地将受害人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受害人年仅4岁,属于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应该从重处罚。

    9月30日,受害人监护人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答复,“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目前,受害人家属已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新华网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0/09/c_117641356.htm

      我只想说那些检察院的,如果那个女孩子是你女儿你会抗诉吗。   新华网昆明10月9日电(记者何春好)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指控,8月24日晚9时30分,被告人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按照有关法律,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郭玉驰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据大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大刑初字第44号),法院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小区监控等资料证据,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因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判处被告人郭玉驰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表示不服。她对记者说,事发之后郭玉驰及家属未进行诚恳道歉,也拒绝提出经济赔偿。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被告人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犯罪后却无道歉、赔偿等悔罪表现;其有预谋地将受害人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受害人年仅4岁,属于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应该从重处罚。

    9月30日,受害人监护人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答复,“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目前,受害人家属已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新华网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0/09/c_117641356.htm

      我只想说那些检察院的,如果那个女孩子是你女儿你会抗诉吗。
强奸幼女,检察院起诉只是求刑期3到5年。真是坑爹,
嗯,有这种事?
相当没有人性
人渣突突了。。。。。。。。。
为啥判这么轻?李xx还判了十年呢,这家伙怎么都要比李xx重点才对吧
这个是怎么判的? 怎么会这么轻 谁了解这个事的来龙去脉啊
简直是枉法的典型,把老百姓不当人。
普通人能说啥,说啥都没用
把主审法官女儿拉来强奸试试判多少年


{:soso_e101:} 俺知道如果认真回复一下,会被大家喷得体无完肤的,想想何苦找罪受,呵呵。不过建议大家搜一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13、14、15楼把云贵川三省的量刑标准贴出来了,不过这部分仅仅只涉及一般犯罪情节下的量刑处罚,至于神马自首立功未成年累犯赔偿等等加减刑期的幅度俺就不贴了),看看乱判没有,可以对照哈

{:soso_e101:} 俺知道如果认真回复一下,会被大家喷得体无完肤的,想想何苦找罪受,呵呵。不过建议大家搜一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13、14、15楼把云贵川三省的量刑标准贴出来了,不过这部分仅仅只涉及一般犯罪情节下的量刑处罚,至于神马自首立功未成年累犯赔偿等等加减刑期的幅度俺就不贴了),看看乱判没有,可以对照哈
又是云南,云南的法院系统的判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节选)
(三)强奸罪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为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多次强奸同一妇女、奸淫同一幼女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致一人或一处轻伤的,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致一人或一处重伤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怀孕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节选)
(三)强奸罪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为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多次强奸同一妇女、奸淫同一幼女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致一人或一处轻伤的,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致一人或一处重伤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怀孕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强奸罪,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之一(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奸淫幼女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妇女或者幼女,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奸淫幼女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20%-4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强奸怀孕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少女的;
(2)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六十周岁以上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情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starbaby2007 发表于 2013-10-9 20:37
为啥判这么轻?李xx还判了十年呢,这家伙怎么都要比李xx重点才对吧
两人以上轮奸,加上造成受害人轻微伤,这都是强奸罪里面的从重情节,而且不认罪,木有悔罪表现,从重处理~~~10年!

这个木有,强奸一人,木有什么后果的,三年,强奸幼女五年....一般都这样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10-9 22:01
俺知道如果认真回复一下,会被大家喷得体无完肤的,想想何苦找罪受,呵呵。不过建议大家搜一下云南省高级人 ...
认罪态度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确实可以减刑、但是幅度都不是很大、而且他也没有其他立功表现、公诉机关起诉3到5年明显偏低。
云南司法系统也算是奇葩一朵了。
书痴 发表于 2013-10-9 22:14
认罪态度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确实可以减刑、但是幅度都不是很大、而且他也没有其他立功表现、公诉机关 ...
请参照13、14、15楼具体标准对照,呵呵
云南的判决,我就呵呵了,这么严重才判5年?好吧,5年也勉强还算量刑适当,但NM没有认罪悔罪,没有积极赔偿,这判的也太轻了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10-9 22:19
请参照13、14、15楼具体标准对照,呵呵
你自己写的红色标注只是适用一般性强奸罪名、不适用幼女、你看一下你写的第3条、强奸幼女需要在基准量刑基础上面加20到40
书痴 发表于 2013-10-9 22:21
你自己写的红色标注只是适用一般性强奸罪名、不适用幼女、你看一下你写的第3条、强奸幼女需要在基准量刑 ...
你根本没仔细看,呵呵
书痴 发表于 2013-10-9 22:21
你自己写的红色标注只是适用一般性强奸罪名、不适用幼女、你看一下你写的第3条、强奸幼女需要在基准量刑 ...
奸淫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不是一个单独罪名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10-9 22:01
俺知道如果认真回复一下,会被大家喷得体无完肤的,想想何苦找罪受,呵呵。不过建议大家搜一 ...
非常感谢你贴出来的资料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10-9 22:23
奸淫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不是一个单独罪名
知道。它属于强奸罪名。属于加重处理范围、在基准量刑基础上面增加一点。3到5年只是一般性强奸试用范围,如果你仔细看完。你会发现3到5年只是试用普通强奸、幼女是不在里面的、你的14楼第3条解释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3-10-9 22:26
非常感谢你贴出来的资料

网上能搜到的,另外还有总则各种犯罪情节的加减幅度
书痴 发表于 2013-10-9 22:28
知道。它属于强奸罪名。属于加重处理范围、在基准量刑基础上面增加一点。3到5年只是一般性强奸试用范围, ...
1、本案应参照云南高院制定的指导意见;2、你对贵州高院制定的指导意见理解可能有误。不解释,怕被喷,呵呵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10-9 22:33
1、本案应参照云南高院制定的指导意见;2、你对贵州高院制定的指导意见理解可能有误。不解释,怕被喷,呵 ...
那个其实红色标注每一个地方都是一样的、只是一些细节上面不同而已、红色那个只是基准罪名、
虽然强奸、奸幼是令人不齿的犯罪行为,但法院的判决是否公平还是应该找找资料对照下再发表意见比较好,究竟是判错了还是标准就是那样……喷也得喷对方向啊,是不?呵呵
书痴 发表于 2013-10-9 22:36
那个其实红色标注每一个地方都是一样的、只是一些细节上面不同而已、红色那个只是基准罪名、
对啊,确定量刑起点的,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其他从轻、减轻或者从重情节的时候,量刑起点就等于基准刑也等于最后的宣告刑
书痴 发表于 2013-10-9 22:36
那个其实红色标注每一个地方都是一样的、只是一些细节上面不同而已、红色那个只是基准罪名、
就报道的那个案件来说,也没有给出具有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信息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10-9 22:44
就报道的那个案件来说,也没有给出具有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信息
根据以前案件披露信息来看。这个孩子是被母亲找到的。报警后。警察带着孩子母亲和孩子去医院检查。显示处女膜完整。但有阴部有明显擦伤。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10-9 22:28
网上能搜到的,另外还有总则各种犯罪情节的加减幅度
自然我没觉得这是你手打的,只是你的资料汇集让判决的情况一目了然,至少让我明确了思考的方向,减少了因不了解这个领域导致的无谓的时间和脑力消耗,这就足够了。
书痴 发表于 2013-10-9 22:49
根据以前案件披露信息来看。这个孩子是被母亲找到的。报警后。警察带着孩子母亲和孩子去医院检查。显示处 ...

是否够得上轻微伤(按贵州标准属于调节基准刑情节之一)也需要鉴定,一般表皮擦伤或者充血谈不上轻微伤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3-10-9 22:53
自然我没觉得这是你手打的,只是你的资料汇集让判决的情况一目了然,至少让我明确了思考的方向, ...


各地高院都有,但目前只涉及10多个常用罪名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3-10-9 22:53
自然我没觉得这是你手打的,只是你的资料汇集让判决的情况一目了然,至少让我明确了思考的方向, ...


各地高院都有,但目前只涉及10多个常用罪名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3-10-9 22:53
自然我没觉得这是你手打的,只是你的资料汇集让判决的情况一目了然,至少让我明确了思考的方向, ...
另外最后刑期计算公式也颇为复杂,呵呵
这么多相同的帖子不能合并吗?
怪不得李天一觉得自己冤枉啊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10-10 10:28
怪不得李天一觉得自己冤枉啊
李天一不冤,5人轮奸是加重情节、不认罪、不寻求受害人原谅,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