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38元大虾事件:警方无权处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0:38:50
事件追问|派出所果真无权处理吗

  事发时,游客发现被宰后选择了报警,但到场警官却称,事 情管不了,这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并建议打工商部门电话,然后便走了。宰客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 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它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 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据此,如果宰客行 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仅要查处,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那如果数额未超过2000元呢?也有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一般性治安违法,还是情节严重的犯罪,法律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
http://top.sina.cn/zx/2015-10-07/tnews-ifximeyv2814022.d.html?vt=4&pos=108&wm=4007

请大家科普一下,新浪网的说法对吗?事件追问|派出所果真无权处理吗

  事发时,游客发现被宰后选择了报警,但到场警官却称,事 情管不了,这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并建议打工商部门电话,然后便走了。宰客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 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它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 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据此,如果宰客行 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仅要查处,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那如果数额未超过2000元呢?也有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一般性治安违法,还是情节严重的犯罪,法律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
http://top.sina.cn/zx/2015-10-07/tnews-ifximeyv2814022.d.html?vt=4&pos=108&wm=4007

请大家科普一下,新浪网的说法对吗?
坛子里的警察出来看看,怎么个事,基层的派出所不懂吗?
不是基层不懂,而是蛇鼠一窝。
什么时候国家工商总局划入公安部了再问派出所能不能管吧。
说是构成敲诈勒索的,请你们问问工商局为什么发人家9万!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价格欺诈非要说成敲诈勒索,还真有才!
法盲先去看司法解释。

38元一只是敲诈,28一只是不是?18一只是不是,8元一只是不是?我在新世纪超市买的比华联买的贵2元一只,我可以引用个法条就把华联处罚了不!
机概博士 发表于 2015-10-7 10:10
法盲先去看司法解释。

38元一只是敲诈,28一只是不是?18一只是不是,8元一只是不是?我在新世纪超市买的比华联买的贵2元一只,我可以引用个法条就把华联处罚了不!

拍照留念
水货博士{:soso_e113:}
为什么什么都要警方处理,要是什么都由警方处理了还要相关单位做什么?全合并到公安部得了。
法盲先去看司法解释。

38元一只是敲诈,28一只是不是?18一只是不是,8元一只是不是?我在新世纪超市买 ...
行政案件如达到刑法立按标准,当然刑法可以规制。警方可以转交工商,由工商先判断是否到达刑事立案标准,再移交进行司法处理。
如当事人认为已到刑案标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刑事自诉。虽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但也是一个途径。
派出所可以上报立案,以刑案处理。但这刑事效率低,估计内部都通不过。

民间商事纠纷,并不排斥刑法规制。至于刑事介入的深度与严格度,要结合当时的刑事政策。头几年公安部发了几次文,禁止公安经侦介入地方“商务纠纷”,就是当时的刑事政策。


敲诈勒索……这个要有证据吧?产品定价是否属于欺诈,当然是工商部门出具了。

百度了一下敲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事归类为“敲诈”有点问题。

敲诈勒索……这个要有证据吧?产品定价是否属于欺诈,当然是工商部门出具了。

百度了一下敲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事归类为“敲诈”有点问题。
派出所喜欢打架斗殴,办案短平快。你让他们办敲诈勒索?一百个不情愿!还有各种利益在里面。
吊模斩客是板上钉钉的敲诈勒索,关键是取证。
这就像三亚前些年报道的天价海鲜一样,当地不知道?呵呵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打架伤人会统计,天价海鲜?没人统计我管了干嘛!
jacker_tao 发表于 2015-10-7 11:03
派出所喜欢打架斗殴,办案短平快。你让他们办敲诈勒索?一百个不情愿!还有各种利益在里面。
吊模斩客是板 ...
个人认为不仅仅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么简单。。。
派出所喜欢打架斗殴,办案短平快。你让他们办敲诈勒索?一百个不情愿!还有各种利益在里面。
吊模斩客是板 ...
纠正一下:派出所最不喜欢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派出所不办谁来办?
行政案件如达到刑法立按标准,当然刑法可以规制。警方可以转交工商,由工商先判断是否到达刑事立案标准, ...
问题是记者引用个法条就宣判了。
机概博士 发表于 2015-10-7 10:10
法盲先去看司法解释。

38元一只是敲诈,28一只是不是?18一只是不是,8元一只是不是?我在新世纪超市买 ...
混淆是非,水平不高
jacker_tao 发表于 2015-10-7 11:03
派出所喜欢打架斗殴,办案短平快。你让他们办敲诈勒索?一百个不情愿!还有各种利益在里面。
吊模斩客是板 ...
这事要是勒索个洋大人试一试?立马就上升到外交事件。别说派出所,就是市局和分局局长都的跪。
问题不在法律是否支持
而是 利益问题

mmmmmmm 发表于 2015-10-7 10:36
行政案件如达到刑法立按标准,当然刑法可以规制。警方可以转交工商,由工商先判断是否到达刑事立案标准, ...


本来就是这样,规则上工商先管,公安以工商认定结论为介入前提。除非有明显暴力胁迫,公安自己内审肯定通不过。

问题在于,工商啥时管过?切实履行了常态运转的行政管理制度?本地工商所能找着人都阿弥陀佛啦,省工商下面的消协倒见过两个接事干活的,但估计他们面对面接客也是千年等一回的节奏。

工商这部门现在存在到底有啥用?我个人确实没弄明白,整一个什么都不管。
就他们那个体系,不推翻重建,想管也管不了。
mmmmmmm 发表于 2015-10-7 10:36
行政案件如达到刑法立按标准,当然刑法可以规制。警方可以转交工商,由工商先判断是否到达刑事立案标准, ...


本来就是这样,规则上工商先管,公安以工商认定结论为介入前提。除非有明显暴力胁迫,公安自己内审肯定通不过。

问题在于,工商啥时管过?切实履行了常态运转的行政管理制度?本地工商所能找着人都阿弥陀佛啦,省工商下面的消协倒见过两个接事干活的,但估计他们面对面接客也是千年等一回的节奏。

工商这部门现在存在到底有啥用?我个人确实没弄明白,整一个什么都不管。
就他们那个体系,不推翻重建,想管也管不了。
本来就是这样,规则上工商先管,公安以工商认定结论为介入前提。除非有明显暴力胁迫,公安自己内审肯定通 ...
公安是严格责任,社会上的方方面面,各种事都得管,确实很难让各方都满意。很多时候是受累,费劲,不讨好。
mmmmmmm 发表于 2015-10-7 12:16
公安是严格责任,社会上的方方面面,各种事都得管,确实很难让各方都满意。很多时候是受累,费劲,不讨好 ...
如果嫌累,可以辞职走人,回家老婆孩子去;如果人手不足,那么招人去。
我想知道的是,看起来美国的警察管的更加宽,人家是怎么挺过来的?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10-7 12:08
本来就是这样,规则上工商先管,公安以工商认定结论为介入前提。除非有明显暴力胁迫,公安自己内审肯定 ...
我想知道的是,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或者欧洲的国家,会怎么处理?
如果嫌累,可以辞职走人,回家老婆孩子去;如果人手不足,那么招人去。
我想知道的是,看起来美国的警察 ...
说的跟玩一样,招人,你出钱?

扯半天又是体制问题,中或最输。
公安确实没权力管这种消费纠纷,如果店家没有使用殴打 胁迫这样的暴力手段,公安来了只能缓和矛盾防止事态激化而已。 这种要工商部门来管才行
圣马丁骑士 发表于 2015-10-7 12:28
我想知道的是,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或者欧洲的国家,会怎么处理?
我不知道人家警察是怎么管的,只耳闻类似职权部门一旦裁决成立,可以罚得你商家倾家荡产,杀一儆百。要不你给大家举个在无立法授权下,警察直接把宰客的送上法庭判了的欧美案例?大众公司作假,以次充好,按通俗理解,都销售劣质商品啦,而且危害价值以天文数字计,美国警察管了么?

你搞错了我和19楼讨论的前提,这本来就不是公安能直接动用警察权管的事。不能动用本部门权力实施有限惩戒的所谓管理,统统都是假把式。
你认为该公安管,只基于现实影响:1、公安有群伪君子告诉你,有警必出,有难必助;2、110免费;3、公安有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其他行政部门没有;4、以为政府对社会实施管理仅靠公安一家;5、公安能管的事儿都比较直接——枪顶脑门上、身陷牢狱对比不挣千儿八百几个钱,正常人都知道该怎么选。

受理各种纠纷求助?它告诉你受理后怎么处理了么?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如果它只告诉你什么什么样的行为不对(违法模式),而不告诉你做了这样事的人应该由哪个职权部门做出何种处罚(后果模式),这法律法规就一定是没法执行的,写了满足你感官欲望的。

价高宰客就可以入刑?97年以前差不多,菜市场东头卖1块、菜市场西头卖10块,西头那家就可以拖去判刑——历史名词“投机倒把”。还有强迫交易,能以强迫交易追究的,那是基于对一方交易者人身实施现实危险,而不是在于这方交易者多给了钱。

工商介入认定,一纸移送文书盖上它们公章移送公安,公安才可以立案介入追究——国法就这么规定的。你觉得你能干、你勤快,你直接去管呗、用警察权干涉呗,你做好站上被告席准备没有?
llhjc 发表于 2015-10-7 11:09
纠正一下:派出所最不喜欢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派出所不办谁来办?
再纠正一下:派出所最不喜欢不痛不痒的打架斗殴,轻伤以上不怕;死了人更不怕
早就说过了,建议取缔工商局,司法局,基层调解组织,解散民政局,交通局,档案局等相关部门,权力和义务都归公安得了,反正这些部门该管没管的实际上都归我们管了!!
机概博士 发表于 2015-10-7 12:50
说的跟玩一样,招人,你出钱?

扯半天又是体制问题,中或最输。
您老人家受累,您牛逼。
您的意思是人也不要招了,什么事都不用干,什么也不管了?
如果您愿意,我可以把您的观点单独放到一个主贴里面去,保证您可以有机会跟所有人宣扬您的观点。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10-7 13:01
我不知道人家警察是怎么管的,只耳闻类似职权部门一旦裁决成立,可以罚得你商家倾家荡产,杀一儆百。要不 ...

我也许能够理解你的意思。
同时我也希望全天下的老百姓也能够理解,警察可以什么都不干,尽管我持保守的看法。
尼玛,这记者才是真法盲,以为中国的法律除了宪法外就只有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了!
更奇葩的是,本楼也有一帮法盲瞎起哄!

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宰客几千元的没事,我这仿真枪的给抓进去。。呵呵
yikecat 发表于 2015-10-7 13:12
尼玛,这记者才是真法盲,以为中国的法律除了宪法外就只有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了!
更奇葩的是,本楼也有 ...
而且他还把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权拿过去了
他当自己首席大法官?首席大检察官?总警监?就是个记者而已,还是个求经不懂的记者。
您老人家受累,您牛逼。
您的意思是人也不要招了,什么事都不用干,什么也不管了?
如果您愿意,我可以 ...
你从我哪个字或者哪几个字就看出了这么多?
宰客几千元的没事,我这仿真枪的给抓进去。。呵呵
你那事没被判真是烧高香了。
低调点吧。
机概博士 发表于 2015-10-7 13:19
你那事没被判真是烧高香了。
低调点吧。
他现在到底是无罪释放还是取保候审?
yikecat 发表于 2015-10-7 13:12
尼玛,这记者才是真法盲,以为中国的法律除了宪法外就只有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了!
更奇葩的是,本楼也有 ...
都好不到哪儿去。

我们老骂工商局,还忘了物价局和旅游局。
再纠正一下:派出所最不喜欢不痛不痒的打架斗殴,轻伤以上不怕;死了人更不怕
你那轻伤不归派出所管?
他现在到底是无罪释放还是取保候审?
不知道,没仔细研究。
行政案件如达到刑法立按标准,当然刑法可以规制。警方可以转交工商,由工商先判断是否到达刑事立案标准, ...
在这个事情上,警察没有太多过错,是工商局不作为。
本来就是这样,规则上工商先管,公安以工商认定结论为介入前提。除非有明显暴力胁迫,公安自己内审肯定 ...
顶一个,现在这工商局真应该是取消。

机概博士 发表于 2015-10-7 13:25
你那轻伤不归派出所管?


轻伤我们把人拘了不就完了么,压力不在我们这边。
现实里,我们辖区内,除了死人,都我们管,难度高得我都不想说,我们哪儿是派出所嘛,法制的洗刷我们是XX省公安厅;就算死人了,兄弟不会真觉得上面会让我们歇一边、撒手不管吧。
机概博士 发表于 2015-10-7 13:25
你那轻伤不归派出所管?


轻伤我们把人拘了不就完了么,压力不在我们这边。
现实里,我们辖区内,除了死人,都我们管,难度高得我都不想说,我们哪儿是派出所嘛,法制的洗刷我们是XX省公安厅;就算死人了,兄弟不会真觉得上面会让我们歇一边、撒手不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