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36:5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
    《意见》共十一条,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
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据新华社电
    ■ 焦点
  医生教师吃回扣算受贿
    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解读】
    “目前,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领域,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两高”有关负责人说,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等,群众反映强烈。
  提供旅游费用可算贿赂
    《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意见》还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解读】
    “两高”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贿赂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权色交易,用提供无偿劳务、免费旅游等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以及晋职招工、迁移户口等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案件频繁发生。
    “两高”有关负责人说,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司法操作的实效性,《意见》将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认定,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正当馈赠与贿赂有界限
    《意见》指出,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往来财物的价值;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解读】
    法律并不禁止亲友之间的正当馈赠行为。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贿赂犯罪的时候,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并以正当馈赠为其行为辩解。《意见》,为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依据。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1/25/content_10407341.htm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
    《意见》共十一条,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
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据新华社电
    ■ 焦点
  医生教师吃回扣算受贿
    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解读】
    “目前,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领域,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两高”有关负责人说,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等,群众反映强烈。
  提供旅游费用可算贿赂
    《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意见》还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解读】
    “两高”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贿赂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权色交易,用提供无偿劳务、免费旅游等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以及晋职招工、迁移户口等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案件频繁发生。
    “两高”有关负责人说,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司法操作的实效性,《意见》将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认定,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正当馈赠与贿赂有界限
    《意见》指出,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往来财物的价值;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解读】
    法律并不禁止亲友之间的正当馈赠行为。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贿赂犯罪的时候,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并以正当馈赠为其行为辩解。《意见》,为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依据。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1/25/content_10407341.htm
楼主算是和医生铆上了……
这个早就应该有相关规定了。
这个方面就显示了海洋法系(声称不存在海洋法系的专家别出来喷我啊,不受)优越性。
国家这是要把我们医生都抓进去吗???
你国家以药补医
不就是默许了医生收药扣的吗?
你现在又过河拆桥
你把我们都抓进去吧
现在老师就软柿子,谁都可以捏几下
塞钱时谁知道?这法律可操作性等于零。白订!
好事!以后老师和医生要严厉打击!他们俩总是收回扣吧?!
说句实话,真的严格执行,我举双手赞成
看疗效!!!
楼主可以把教师去掉
好吧,我们家除了医生就是老师,我又是医生又是老师,这可让我怎么活啊啊啊……(此处需脑补哭腔)
Susie花开 发表于 2015-5-12 20:23
楼主可以把教师去掉
教师也有收回扣的。
虽然普通任课老师没什么机会。
但您别忘了,还有管校服采购的呢,还有管订餐的……
甚至早年有过新闻介绍某学校竟然要求学生到指定商店采购指定笔记本的。
国家这是要把我们医生都抓进去吗???
你啥意思?法律明明是规定医生收回扣才触犯刑法第163条,您说是个医生就抓进入?那不一杆子打翻一船人吗?你这是造谣,可以去站务举报你知不知道?
好事!以后老师和医生要严厉打击!他们俩总是收回扣吧?!
胡说,老师跟谁受回扣去?
你国家以药补医
不就是默许了医生收药扣的吗?
你现在又过河拆桥

你不懂法我给你普普法。以药补医是国家规定医院买药时,在进货价基础上加价15%以补贴医院运作成本,不是要你从医药代表那里收回扣,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犯法的。

把医生都抓了楼主就开心了。只能从两方面劝劝
1.将心比心,很多医生智商比你高读书比你努力工作比你刻苦,比你多拿点怎么就让你不舒服了?有句话说的好:眼睛红了心就黑了。楼主好好想想是不是那么回事情。

2.楼主,你实在想较劲,跑这里发有什么意思。让人讨厌以外也没实质好处。去南方系工作啊,专门造谣骂医生的柴会群赚多少你知道么?人家是大把赚钱然后以后雇私人医生看病,你做同样的事情还要去普通医院么,不觉得傻么?
楼主算是和医生铆上了……
不要发诛心之论,有些人是真不知道国家法律,告诉人家有这么一条法律法规人家才好遵守。
把医生都抓了楼主就开心了。只能从两方面劝劝
1.将心比心,很多医生智商比你高读书比你努力工作比你刻苦, ...
1.你拿合法收入我就支持,谁违反法律拿钱就是犯罪行为,我就是反对一切犯罪行为,谴责一切犯罪分子。医生智商再高,读书再多也必须遵守法律。

2.我不是眼红,我是悲愤,为一个原本高尚的群体的绝大多数成员堕落到违反刑法第163条而悲愤,为每天有数量不详的人因过度医疗而健康受损,生命终止而悲愤,为有人辛苦积攒的钱财被别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捞走而悲愤。

3.把医生都抓了我不高兴,所以我才来告诉医生,收回扣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不是什么潜规则、灰色地带,希望智商高、读书多的医生知道这种行为犯法以后就不再干受回扣的事了,那就不会被抓了。

4.你这段发完是不是有怂恿、纵容医生收回扣的意思?

5.我说的绝大多数医生收回扣是事实,我说的医生收回扣是犯罪行为也是事实。收回扣和过度医疗之间的伴生关系还是事实。我陈述事实光明正大,不在乎利益人员和不明真相者的讨厌。
教师也有收回扣的。
虽然普通任课老师没什么机会。
但您别忘了,还有管校服采购的呢,还有管订餐的…… ...
管校服等等的真不是教师,都是领导。不信你在酒桌上介绍“这是xx老师”,不和你急才怪。
医生能以去除”以药养医”提高其劳动价值,中小学老师们敢要求课时费吗?
你不懂法我给你普普法。以药补医是国家规定医院买药时,在进货价基础上加价15%以补贴医院运作成本,不是 ...
你说这是哪年哪月的事,现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是零差价,不知道药房的那堆人工资谁发
管校服等等的真不是教师,都是领导。不信你在酒桌上介绍“这是xx老师”,不和你急才怪。
医生能以去除” ...
课时费......,给多少算多少吧。
大夫手里还攥着命呢,教师就是最软的柿子。
每次说起教师收入来,妻就一把心酸泪。
商业贿赂严厉打击是必须的
但合理分配收入恐怕现在更紧迫
特别是医生老师警察这些高付出职业
当下有些一线工资就是逼人拿回扣
你国家以药补医
不就是默许了医生收药扣的吗?
你现在又过河拆桥

哟,平常都看你挺中央的,怎么,现在宝塔镇河妖了?一口个我们,那像我这种非医疗体系的人不是得说大快人心?
freewrd 发表于 2015-5-12 23:45
把医生都抓了楼主就开心了。只能从两方面劝劝
1.将心比心,很多医生智商比你高读书比你努力工作比你刻苦, ...
我ft,这个还涉及到智商的?
你咋搞诛心而论,给人家戴帽子。
我们支持的是合法收入,一切应该在阳光下,你说你应该高薪可以呀,明文规定,什么级别什么层次的可以拿到什么待遇。现在禁止是非法的收入,见不得阳光的。一个个的还自以为是!
所以啊,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都难,灵魂才值几个钱哦!
说别人的时候,都说要砍掉非法,支持阳光工资,一旦到自己头上之后就开始扯淡!大谈特殊情况了,你还真是JY特殊人才!

我支持合法收入,不管你是什么高风险,高智商,高投入,高付出,拿到阳光下来,市场会调节,而不是现在这种乱劈柴!
一群人,平时嚷嚷着反腐,等反到自己头上就不干了,
呵呵呵呵
你说这是哪年哪月的事,现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是零差价,不知道药房的那堆人工资谁发
是试点吧?

是谁发也肯定不是医生把各自的回扣拿出来,给药师、护士、护工发工资。
我ft,这个还涉及到智商的?
你咋搞诛心而论,给人家戴帽子。
我们支持的是合法收入,一切应该在阳光下 ...
市场调节?市场怎么调节医生的收入?来来来,讲一下。
洗耳恭听你的大论。
商业贿赂严厉打击是必须的
但合理分配收入恐怕现在更紧迫
特别是医生老师警察这些高付出职业

没有人逼你拿回扣,教师拿回扣、红包的也有,但远远不是接近100%都拿。现在习大大发威,警察受贿的也少了。唯有医生肆无忌惮,还在视国法于无物,普遍的大规模的收回扣,而且他们收回扣还往往和过度医疗挂钩。过度医疗轻则给你多开药物,重则多进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倒霉的就把自己的命搭进入了。

还有就是医生收回扣是他收1000元老病人就要多发10000元,一个大病几万元就这么离开自己的口袋。对于中国的近半数的普通家庭来说,这几万元就是家里全部的现金积蓄,今天用在一次非必须的治疗上,明天家里的年轻人真得了大病,就只能借钱治疗,如果明天是老人得了大病,已经没有了积蓄的家庭,大多数就只能放弃手术等要发费几万元的治疗了。那实际上就是把这个家庭的老人逼到了绝境上,他们不可能在医生说家里年轻人病重时不给孩子治疗,也不可能要求孩子在自己病重时,去给自己借几万元来治疗他只能扛着等死。
山人054 发表于 2015-5-13 07:03
1.你拿合法收入我就支持,谁违反法律拿钱就是犯罪行为,我就是反对一切犯罪行为,谴责一切犯罪分子。医生 ...
“我陈述事实光明正大,不在乎利益人员和不明真相者的讨厌。”
难道对你看法不认同的就是这两种人? 光明正大为什么要给与你意见不同的人扣帽子呢?说到底还是心虚吧,不给别人扣帽子你没法说服自己继续艺术下去。行了,自己都知道自己是怎么回事情,干嘛还用“我就是反对一切犯罪行为,谴责一切犯罪分子”来说服自己呢?
昨天去邮局,排前面的红包子因为邮局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多收三块钱而表示强烈不满,然后在那里不断大声说这是不合理收费邮局黑他钱邮局臭名昭著地黑客户的钱。最后被条子给带走了,条子没说他说错了,但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别人是错的。
你从这个事情里面学到什么了么?
教师也有收回扣的。
虽然普通任课老师没什么机会。
但您别忘了,还有管校服采购的呢,还有管订餐的…… ...
针对楼主来说
声明先,本人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医生。我说的是要提高公务员及医生基本工资。你想啊,人家有权(医生掌握你生命的权利,再高的社会地位也很少见给医生牛的),你规定的那么点工资,不够养家糊口的,要求没有灰色收入对人性真的是大考验,作为一个群体,都成为圣人般或宣誓中的共产党员不现实,提高收入后,严查这个群体,再拿不该拿的,开除。一朋友的孩子在个私立幼儿园,可能员工工资还可以,没有一个老师敢收礼物,谁收谁走人,相对的本人所在区域大部分幼儿园老师都收礼物,极个别人还索要。
各位自己算算所在城市收入多少才合适生存,医生特别是公务员奋斗这么久是为了安享清贫??
小榔头 发表于 2015-5-13 12:15
我ft,这个还涉及到智商的?
你咋搞诛心而论,给人家戴帽子。
我们支持的是合法收入,一切应该在阳光下 ...
我全家没做医生的。不过觉得不少医生智商高学习时间长工作强度高(不服气的去做三甲医院的门诊医生试试看),结果合法收入和你一样,你觉得可能么?国家不就是长期默许以药养医么,这种事实都要否认的人大概从小都是喝无菌双蒸水长大的吧,或者是甲醇?
还有,你后面一堆罗里罗嗦的是什么东西啊?有空到网上来说这种大空话不会出去赚点小钱么?至少可以减轻点红眼病症状。
山人054 发表于 2015-5-13 13:11
没有人逼你拿回扣,教师拿回扣、红包的也有,但远远不是接近100%都拿。现在习大大发威,警察受贿的也少了 ...
1 个体拿或者不拿 不代表大多数拿或者不拿
2 回扣和过度医疗是两回事 谢谢!
楼主可以把教师去掉
老师哪来的回扣,又不是红包,这上可没说不能收红包。
1 个体拿或者不拿 不代表大多数拿或者不拿
2 回扣和过度医疗是两回事 谢谢!
1事实是绝大多数的,接近100%的公立医院医生个体都收回扣,这是各方信息反复证明的,包括本论坛的医生们也是这么现身说法的。

2理论二者无必然建联系,但实际上回扣和过度医疗是伴生关系,收回扣的医生必然在部分病人身上有过度医疗的行为。
市场调节?市场怎么调节医生的收入?来来来,讲一下。
洗耳恭听你的大论。
医院是事业单位,你要市场工资去私立医院啊,你去自己来开诊所啊?没有国家给你提供工作平台,你那点市场价值能在市场生存吗?你不正是知道进入公立对你更有利才去的吗?你见过法官喊我工资比律师低,我要收贿的吗?国企高管不也比同级别的私企高管工资低吗?

相对而论,和普通同学历的教师、公务员、军官、警察、科研工作者、技术工作者比,医生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合法收入并不更低。你拿五险一金的固定工作者,不能光和成功商人、成功律师比吧?和印度、尼日利亚等人均GDP只有几千美元的国家的公立医院医生比,你们的工资也没低太多吧?
1 个体拿或者不拿 不代表大多数拿或者不拿
2 回扣和过度医疗是两回事 谢谢!
不拿药代钱的医生太难找了。当自己的收入和开药数量成正比时,过度医疗不可避免
viechoce 发表于 2015-5-13 14:22
各位自己算算所在城市收入多少才合适生存,医生特别是公务员奋斗这么久是为了安享清贫??
谁逼你做医生了?签了卖身契了,不让你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