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7:59:53
新京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

  《意见》共十一条,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据新华社电

  ■ 焦点

  医生教师吃回扣算受贿

  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解读】

  “目前,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领域,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两高”有关负责人说,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等,群众反映强烈。

  提供旅游费用可算贿赂

  《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意见》还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解读】

  “两高”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贿赂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权色交易,用提供无偿劳务、免费旅游等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以及晋职招工、迁移户口等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案件频繁发生。

  “两高”有关负责人说,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司法操作的实效性,《意见》将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认定,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正当馈赠与贿赂有界限

  《意见》指出,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往来财物的价值;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解读】

  法律并不禁止亲友之间的正当馈赠行为。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贿赂犯罪的时候,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并以正当馈赠为其行为辩解。《意见》,为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依据。

  商业贿赂涉及八种贿赂犯罪

  “两高”有关负责人说,从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看,商业贿赂犯罪并不局限于刑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而是涉及刑法规定的全部八种贿赂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新京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

  《意见》共十一条,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其数额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据新华社电

  ■ 焦点

  医生教师吃回扣算受贿

  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解读】

  “目前,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领域,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两高”有关负责人说,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等,群众反映强烈。

  提供旅游费用可算贿赂

  《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意见》还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解读】

  “两高”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贿赂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权色交易,用提供无偿劳务、免费旅游等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以及晋职招工、迁移户口等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案件频繁发生。

  “两高”有关负责人说,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司法操作的实效性,《意见》将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认定,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正当馈赠与贿赂有界限

  《意见》指出,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往来财物的价值;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解读】

  法律并不禁止亲友之间的正当馈赠行为。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贿赂犯罪的时候,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并以正当馈赠为其行为辩解。《意见》,为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依据。

  商业贿赂涉及八种贿赂犯罪

  “两高”有关负责人说,从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看,商业贿赂犯罪并不局限于刑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而是涉及刑法规定的全部八种贿赂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估计明年司法考试会有相关考题
这标题,简直是写了芝麻忘了西瓜。
要是招章执行,估计监狱和看守所的数量要翻十倍才装的下这些医生啊,教师啊;P
乱来,
这算什么??
早就应该这样了
要是招章执行,估计监狱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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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章执行还敢继续收的还有什麽话好说 ? 以前在香港即使在廉署成立之初还是连在医院搞卫生的都要收红包才肯给病人清洁, 消防员要收钱才肯救火, 警察公开公价系统地收保护费, 街上交警就在众目下大条斯样拦车收钱, 不都是这样过来. 过渡期监狱挤点无可避免.;P
P用啊,根本就是不触及根本的规定,莫名其妙
原帖由 colt2008 于 2008-11-25 10:19 发表
要是招章执行,估计监狱和看守所的数量要翻十倍才装的下这些医生啊,教师啊;P

要是照张实行,官员和企业主就差不多了,轮也轮不到医生教师这里。
教师是该规范了,不然孩子心理上也要受影响。以前还允许办班收钱,后来严令取缔以后,这帮老师干脆直接收钱了。
哼哼~
土鳖什么时候能把药费降下来,能让老百姓都看得起病,能让医生不靠灰色收入过活,再来谈什么所谓”商业贿赂“吧!!
摊上这么一个不作为的弱智ZF,老百姓也只能咬碎牙往肚子里咽。[:a16:] [:a16:] [:a16:]
哪位在国外定居的前辈给小菜们科普下外国医生的收入。例如医生的坐诊费用是多少?:handshake
鄙人没有在外国定居过,不过据我了解美国的主治以上的医生年薪平均在20万刀左右。这是公立医院的行情,私立医院的更高一些。平均下来大概在普通劳动者的10被左右。
当然啊,医疗“产业”和教育“产业”要出收黑钱的很正常啊
原帖由 诏狱牢头 于 2008-11-25 13:33 发表
教师是该规范了,不然孩子心理上也要受影响。以前还允许办班收钱,后来严令取缔以后,这帮老师干脆直接收钱了。

我們這邊教師工資只有公務員的三分之一,沒有外快老師都別活了。
没说不许教师自己办补习班啥的,只是针对目前某些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强行向学生摊派购买某些物资,并从中捞取好处的现象,制定了相关规定。
这下医生要穷死了

看病贵医生穷,关键还是设备设施价高,
科技生产力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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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gd1981522 于 2008-11-26 05:27 发表
我朋友在荷兰,他享受的医疗健报是一个月100欧元,政府出生管到死,生效期第一天他被车撞了,终身瘫痪,政府都要负责他的药钱,轮椅钱,雇佣护工的费用,人家真的是出生管到死,当然荷兰的税费很高,但是公民纳税的意识都很好, ...

        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本来就是以极高的生产力作为基础的,没钱谈什么社会主义。
原帖由 nmd 于 2008-11-25 20:24 发表
鄙人没有在外国定居过,不过据我了解美国的主治以上的医生年薪平均在20万刀左右。这是公立医院的行情,私立医院的更高一些。平均下来大概在普通劳动者的10被左右。

你也应该知道,西方国家大部分主治以上医生基本都有博士级别的学历,上手术台的基本都有硕士以上学历,本科学历的只能当当见习或在旁边打打杂.如果中国医生也能达到那样的学历,我想大家也没意见.
现在的老师有回扣?医生肯定有
但老师收什么回扣 资料费吗 能有几个钱
课本的回扣是轮不到老师的
如果能换一个政府,大家更没意见了,而且比你说的医生要硕士以上成本要小的多!没有张屠户,你就只能吃带毛猪了?凭什么那些公务员工资就能是医生的几倍?该不是我们的公务员也达到了西方国家的水平了?
原帖由 SGYN 于 2008-11-26 08:30 发表

你也应该知道,西方国家大部分主治以上医生基本都有博士级别的学历,上手术台的基本都有硕士以上学历,本科学历的只能当当见习或在旁边打打杂.如果中国医生也能达到那样的学历,我想大家也没意见.

:D :D 好办法,扩招吧
早就酝酿好久了.....:D
国内医生平均学历是比国外差一些,但是劳动强度可是不比国外差。国外的医生平均收入是普通人的10倍左右,国内嘛,我估计医生的平均收入也就是普通人的3倍左右。
做个小手术也要送个三五几百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小学教师过生日、过节明面要东西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国家这时才想起这事一种犯罪还是晚了点,早该出现萌芽状态下就该掐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