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为何不禁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1:15:03
历史爱好者一般都知道这么一个历史事实: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是不禁娼的。在1949年大陆建政之前,全国粗略估计,有将近一万家的妓院,其中北平的八大胡同、上海的虹口、广州的长堤,都是远近闻名的红灯区。

    令人吃惊的是:清末乃至民国时期的中国人,似乎并不太以卖淫嫖娼为耻。例如当时的上海租界,就经常举办“花国选美”、妓女们浓妆艳抹,公然登台,争芳斗艳,冠军美其名曰“大总统”,登报宣扬,令人咂舌。

    广州的长堤也是,妓院的礼宾迎客,不是遮遮掩掩,而是大声宣读:“某某公子大驾光临”,还要拉长音,生怕别人不知道“某某公子”来嫖娼。

    而在北洋时期,北京的“八大胡同”,那更是“两院一堂”的夜生活集中地。所谓“两院一堂”指的是:参议院、众议院、京师大学堂。政治家、教授、文人墨客,一起来嫖娼——这是什么情况?

    更离奇的是:清末乃至民国时期,不但是男子“不知羞耻”,连那卖淫的女子,也是“鲜廉寡耻”——当街拉客,公然做广告,毫不掩饰自己的身份,而且还给自己起些什么艺名,例如叫“赛金花”啊、“小凤仙”啊、“林黛玉”啊、“胡宝玉”啊……不一而足,某些名妓还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芳名。真是逆天了,屌炸了,造反了,岂有此理。

    在民国时期呀,风尘界还有这么一个说法:“先为妓,后当妻”。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说啊:你一女孩子,乖乖呆在家里面,是很难嫁出去的,你要想快一点嫁出去,就先到咱妓院里来卖身,为啥呢?因为嫖你的客人多了,总会有人喜欢你的,一旦有客人喜欢你喜欢得不得了的时候,他就会出钱把你赎出去、将你娶进家门当妻、当妾——这相当于是说:你要主动把自己的身体豁出去、交给全国人民“试用”,大家都试用过了,总有人喜欢你的,很快就会有人要你。

    在整个清末乃至民国时期,中国男人娶妓女为妻、为妾的,那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这一切,在今天的我们看来,是那么的匪夷所思——这简直是无法无天了:民国时期的中国人啊,你们还有王法吗?

    那么,既然当年的中国是这个样子,为什么国民政府不禁娼呢?为什么这么“丑恶”的社会现象,竟然得以在中华大地长期存在、丝毫没人来管呢?国民党的“有关部门”,它们都躲到哪里去了呢?

    要把这件事说明白,就要从中国色情产业的历史说起。

    有的人说:中国的色情产业,始于春秋时期的管仲设置“官妓”——错了,中国的色情产业其实是始于猿猴时期——淫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一个行业,早在猿猴时期,公猴拿出一桃子,母猴就心领神会,摆出姿势配合,完事之后,桃子就是嫖资。

    中华进入文明时代之后,这种原始的交易,始终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中国素有“脏唐臭汉”之说——“脏唐臭汉”是什么意思呢?它是说呀,这唐朝和汉朝,是中国人性观念最开放的时期,那时候的中国,色情业十分发达,因为那个时候“程朱理学”还尚未问世,“存天理灭人欲”的观念还不存在,唐汉时期的中国人哪,只管吃喝玩乐、写诗玩女人,你比如说那著名诗人杜甫,他写过《陪诸贵公子丈八沟携妓纳凉,晚际遇雨二首》,诗文是这样的:

    落日放船好,轻风生浪迟。

    竹深留客处,荷净纳凉时。

    公子调冰水,佳人雪藕丝。

    片云头上黑,应是雨催诗。

    雨来沾席上,风急打船头。

    越女红裙湿,燕姬翠黛愁。

    缆侵堤柳系,幔宛浪花浮。

    归路翻萧飒,陂塘五月秋。

    我们的伟大诗人杜甫,竟然写过这样的艳诗。你说这逆天了不?

    后来呢,出了程颐、朱熹,这两个人弄出了个“程朱理学”,又称“宋明理学”。此后,中国文化开始重视女性的“贞操”,但是,这些庙堂之学,也仅仅是表面上的功夫,“理学”也只能约束读书人,在不读书的草民圈子里,色情业仍然是横行乡里,而且其经营手法,有时是令人瞠目结舌。

    例如,明代有一本《梅圃余谈》,描写了皇城郊区色情场所的“裸选”场景,其惊艳程度,远胜今日之东莞。原文照录如下:

    “近世风俗淫靡,男女无耻。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杂遝,外城小民度日艰难者,往往勾引丐女数人,私设娼窝,谓之窑子。室中天窗洞开,择向路边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体居其中,口吟小词,并作种种淫秽之态。屋外浮梁子弟,过其处,就小洞窥视,情不自禁,则叩门而入,丐女队裸而前,择其可者投钱七文,便携手登床,历一时而出。”

    《梅圃余谈》这篇玩意儿,说的是什么呢?它说的是:在明朝的皇城郊区,色情场所林立,它们是怎么经营的呢?它们啊,将一群全裸(全身赤裸)的妓女放置在妓院里,然后往墙上挖几个洞,故意给路边的屌丝青年免费偷窥。窥啊,窥啊,屌丝青年们把持不住,就推门进去了,啊呀妈呀,一大群全身赤裸的女孩子,刷刷站了起来,一大排啊,千军万马啊,仍君挑选,选完就办事、付账——就这么回事。

    所以你说今天东莞那玩意儿,咱们明朝的中国老祖宗们,早就玩过了——真是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问题来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身为“先进思想”代言人的革命党,为何没有禁娼呢?

    事实上,革命党闹革命,打的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旗号,后来革命党造北洋政府的反,打的则是“三民主义”的旗号。这几次的革命纲领,都没有“解放”妇女的内容——换句话说:人家国民党人,压根从来就没有想过要禁娼。

    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是重男轻女,民间溺死女婴的现象大量存在。更严重的是:民国时期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事实上就是一夫多妻制——有钱人可以有九房姨太太,而穷困屌丝们则一辈子打光棍——光棍们怎么办呢?只有一条路——去妓院解决问题。

    也就是说:中国的色情产业,在清末民国的时期,是有它存在的合理性的。妓院在旧中国,实际上在社会上扮演了一个“减压阀”的角色——民国当时如果没有妓院,大量的男子无法解决生理问题,治安将会变得更加混乱、社会将会更加危险。

    所以,国民政府很难下得了禁娼的决心。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税收——对妓院进行征税,例如上海公共租界,“花捐”就是工部局的一大税源,而国民政府呢?其实也通过“公娼”的方式、向广大的妓院征税。

    所以在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国,“公娼”是合法的,而“私娼”才是非法的。什么叫做“公娼”呢?所谓“公娼”,就是国民政府发放营业执照、公开挂牌营业的妓院。而“私娼”则是指那些没有征得国民政府许可、暗地里、偷偷地、无照经营的妓院。因此,“私娼”也称为“暗娼”。

    我们来看一个法令——北洋政府1915年颁布的《违警罚法》第7章第43条,有如下的规定——只罚私娼:

    “暗娼卖奸,或代为媒合及容留住宿者……..处十五日以下之拘留或15元以下之罚金”。

    北伐之后的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也颁布了《违警罚法》,与北洋政府一样,国民政府也是:只禁私娼,不禁公娼。

    民国时期的知名社会活动家、并于后来担任过上海市副市长的金仲华先生,于1925年9月通过开明书店,出版了一本著作《妇女问题的各方面》,在这本书中,金仲华认为:民国有色情产业存在的土壤,因而,这个产业是无法禁绝的,既然是一个无法禁绝的产业,那么与其打压它、使它转入地下,还不如索性将其合法化、并加以规范管理,这样反而能对妇女起到更好的保护。

    金仲华先生文字的原文如下,我们来看看他的原话是怎样说的:

    “在这时如果有人提议用切实的办法禁绝所有公私的以至变相的娼妓,任何关心社会的人都将觉得是可喜的,但这样的提议不幸地没有发见过年来因都市娼妓的众多而引发起过的一个问题,是禁娼与开放娼禁——即实行公娼——的辩论。为保护女权合杜绝娼妓制度的罪恶,禁娼是应该维持下去的,这代表一方的意见,禁娼之后私娼反而增多,检查既多麻烦,良家妇女又易被诱惑,不如开放娼禁而严加检查‘取缔’的有效,这代表另一方面的意见。当然这辩论的两方面都不过代表一些消极的主张,而不是什么积极的提议,但这二方面的意见似乎都言之成理的,而且这辩论的结果或者会有关于我国地方当局今后处置娼妓的政策的,所以我以为这禁娼和公娼的问题,也值得我们仔细的考察………当然,消灭娼妓制度的根本办法,正如我在前面所说过的,是在于性道德的解放和经济制度改善的根本努力方面”

    可见,金仲华先生认为:不禁娼,有不禁娼的道理,因为禁娼之后,娼妓会转入地下,这样政府管理起来反而更加困难,不如索性将其合法化,加以规范管理。而且娼业之所以存在,是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只有铲除了它滋生的土壤,才能做到真正根绝娼业。

    我们再来看一个人:王云五。

    王云五这个人,最高官至民国政府的财政部长、行政院代理院长。这个人对娼妓的看法,在国民政府的官场里,有着一定的代表性。

    1937年3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王云五先生所主编的《中国妇女问题》。这本书对于色情产业,持有这样的看法:色情产业在民国有其存在的必要,我们不是不应该禁绝它,而是应该去改良它所赖以生存的土壤、使它将来逐渐消失——也就是说:禁娼本身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行为,我们党国要治的是“本”,而不是“标”,在“本”尚未根除之前,我们暂时允许“标”的存在、并同时寻求逐步解决“本”的办法。

    让我们一起来读一读王云五主编的这本《中国妇女问题》的相关原文:

    “婚姻是市民世界的性生活的一面,其他一面就是卖淫。婚姻是盾的表面,卖淫是盾的里面。男子不能在婚姻里得着满足时,照例是向卖淫制度去寻觅补偿。还有因为别种理由,不结婚的男子,也照例向卖淫去寻求满足……所以卖淫是市民社会的一种必要的社会制度,和警察、常备军、教会、雇佣制度等同样。在目前的情势之下,虽然有慈善团体的活动,教育家的努力,然而营娼妓生活的人,竟毫无减少,反一天天的加多,局部的救济在一定限度以内,虽也可以收效,但决不能因而使娼妓现象消灭。要消灭这种文明社会通病的娼妓制度,要免除这个皮肉生涯以求糊口的悲惨的现象,非改良社会的状态不行”

    可见,以王云五为代表的一群民国高层认为:娼妓在民国是必要的,而要根除娼妓,正确的手法不是禁娼本身,而是改良民国的社会,只要民国社会将来改良了,“娼”就会不禁而绝。

    说到这里,我相信问题已经讲的比较明白了。国民政府认为:中国有娼妓传统,因为民国有大量的光棍,因此中国娼妓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如果一夜之间将娼妓全部禁绝,不久之后,她们就会转入地下经营,届时不但政府将陷入“法不责众”的困境,而且色情产业转入地下之后,妇女的遭遇就会变得更加危险,与其这样,不如干脆将这个产业合法化、集中管理,这样反而能更好地保护这些“失足”妇女的人身健康——所以,国民政府不禁娼。

    1949年秋冬,苏联“社会主义道德”一炮打来,为了学习苏联老大哥,中国在一夜之间,废止了娼业。

    是好是坏。见仁见智。
历史爱好者一般都知道这么一个历史事实: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是不禁娼的。在1949年大陆建政之前,全国粗略估计,有将近一万家的妓院,其中北平的八大胡同、上海的虹口、广州的长堤,都是远近闻名的红灯区。

    令人吃惊的是:清末乃至民国时期的中国人,似乎并不太以卖淫嫖娼为耻。例如当时的上海租界,就经常举办“花国选美”、妓女们浓妆艳抹,公然登台,争芳斗艳,冠军美其名曰“大总统”,登报宣扬,令人咂舌。

    广州的长堤也是,妓院的礼宾迎客,不是遮遮掩掩,而是大声宣读:“某某公子大驾光临”,还要拉长音,生怕别人不知道“某某公子”来嫖娼。

    而在北洋时期,北京的“八大胡同”,那更是“两院一堂”的夜生活集中地。所谓“两院一堂”指的是:参议院、众议院、京师大学堂。政治家、教授、文人墨客,一起来嫖娼——这是什么情况?

    更离奇的是:清末乃至民国时期,不但是男子“不知羞耻”,连那卖淫的女子,也是“鲜廉寡耻”——当街拉客,公然做广告,毫不掩饰自己的身份,而且还给自己起些什么艺名,例如叫“赛金花”啊、“小凤仙”啊、“林黛玉”啊、“胡宝玉”啊……不一而足,某些名妓还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芳名。真是逆天了,屌炸了,造反了,岂有此理。

    在民国时期呀,风尘界还有这么一个说法:“先为妓,后当妻”。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说啊:你一女孩子,乖乖呆在家里面,是很难嫁出去的,你要想快一点嫁出去,就先到咱妓院里来卖身,为啥呢?因为嫖你的客人多了,总会有人喜欢你的,一旦有客人喜欢你喜欢得不得了的时候,他就会出钱把你赎出去、将你娶进家门当妻、当妾——这相当于是说:你要主动把自己的身体豁出去、交给全国人民“试用”,大家都试用过了,总有人喜欢你的,很快就会有人要你。

    在整个清末乃至民国时期,中国男人娶妓女为妻、为妾的,那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这一切,在今天的我们看来,是那么的匪夷所思——这简直是无法无天了:民国时期的中国人啊,你们还有王法吗?

    那么,既然当年的中国是这个样子,为什么国民政府不禁娼呢?为什么这么“丑恶”的社会现象,竟然得以在中华大地长期存在、丝毫没人来管呢?国民党的“有关部门”,它们都躲到哪里去了呢?

    要把这件事说明白,就要从中国色情产业的历史说起。

    有的人说:中国的色情产业,始于春秋时期的管仲设置“官妓”——错了,中国的色情产业其实是始于猿猴时期——淫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一个行业,早在猿猴时期,公猴拿出一桃子,母猴就心领神会,摆出姿势配合,完事之后,桃子就是嫖资。

    中华进入文明时代之后,这种原始的交易,始终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中国素有“脏唐臭汉”之说——“脏唐臭汉”是什么意思呢?它是说呀,这唐朝和汉朝,是中国人性观念最开放的时期,那时候的中国,色情业十分发达,因为那个时候“程朱理学”还尚未问世,“存天理灭人欲”的观念还不存在,唐汉时期的中国人哪,只管吃喝玩乐、写诗玩女人,你比如说那著名诗人杜甫,他写过《陪诸贵公子丈八沟携妓纳凉,晚际遇雨二首》,诗文是这样的:

    落日放船好,轻风生浪迟。

    竹深留客处,荷净纳凉时。

    公子调冰水,佳人雪藕丝。

    片云头上黑,应是雨催诗。

    雨来沾席上,风急打船头。

    越女红裙湿,燕姬翠黛愁。

    缆侵堤柳系,幔宛浪花浮。

    归路翻萧飒,陂塘五月秋。

    我们的伟大诗人杜甫,竟然写过这样的艳诗。你说这逆天了不?

    后来呢,出了程颐、朱熹,这两个人弄出了个“程朱理学”,又称“宋明理学”。此后,中国文化开始重视女性的“贞操”,但是,这些庙堂之学,也仅仅是表面上的功夫,“理学”也只能约束读书人,在不读书的草民圈子里,色情业仍然是横行乡里,而且其经营手法,有时是令人瞠目结舌。

    例如,明代有一本《梅圃余谈》,描写了皇城郊区色情场所的“裸选”场景,其惊艳程度,远胜今日之东莞。原文照录如下:

    “近世风俗淫靡,男女无耻。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杂遝,外城小民度日艰难者,往往勾引丐女数人,私设娼窝,谓之窑子。室中天窗洞开,择向路边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体居其中,口吟小词,并作种种淫秽之态。屋外浮梁子弟,过其处,就小洞窥视,情不自禁,则叩门而入,丐女队裸而前,择其可者投钱七文,便携手登床,历一时而出。”

    《梅圃余谈》这篇玩意儿,说的是什么呢?它说的是:在明朝的皇城郊区,色情场所林立,它们是怎么经营的呢?它们啊,将一群全裸(全身赤裸)的妓女放置在妓院里,然后往墙上挖几个洞,故意给路边的屌丝青年免费偷窥。窥啊,窥啊,屌丝青年们把持不住,就推门进去了,啊呀妈呀,一大群全身赤裸的女孩子,刷刷站了起来,一大排啊,千军万马啊,仍君挑选,选完就办事、付账——就这么回事。

    所以你说今天东莞那玩意儿,咱们明朝的中国老祖宗们,早就玩过了——真是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问题来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身为“先进思想”代言人的革命党,为何没有禁娼呢?

    事实上,革命党闹革命,打的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旗号,后来革命党造北洋政府的反,打的则是“三民主义”的旗号。这几次的革命纲领,都没有“解放”妇女的内容——换句话说:人家国民党人,压根从来就没有想过要禁娼。

    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是重男轻女,民间溺死女婴的现象大量存在。更严重的是:民国时期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事实上就是一夫多妻制——有钱人可以有九房姨太太,而穷困屌丝们则一辈子打光棍——光棍们怎么办呢?只有一条路——去妓院解决问题。

    也就是说:中国的色情产业,在清末民国的时期,是有它存在的合理性的。妓院在旧中国,实际上在社会上扮演了一个“减压阀”的角色——民国当时如果没有妓院,大量的男子无法解决生理问题,治安将会变得更加混乱、社会将会更加危险。

    所以,国民政府很难下得了禁娼的决心。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税收——对妓院进行征税,例如上海公共租界,“花捐”就是工部局的一大税源,而国民政府呢?其实也通过“公娼”的方式、向广大的妓院征税。

    所以在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国,“公娼”是合法的,而“私娼”才是非法的。什么叫做“公娼”呢?所谓“公娼”,就是国民政府发放营业执照、公开挂牌营业的妓院。而“私娼”则是指那些没有征得国民政府许可、暗地里、偷偷地、无照经营的妓院。因此,“私娼”也称为“暗娼”。

    我们来看一个法令——北洋政府1915年颁布的《违警罚法》第7章第43条,有如下的规定——只罚私娼:

    “暗娼卖奸,或代为媒合及容留住宿者……..处十五日以下之拘留或15元以下之罚金”。

    北伐之后的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也颁布了《违警罚法》,与北洋政府一样,国民政府也是:只禁私娼,不禁公娼。

    民国时期的知名社会活动家、并于后来担任过上海市副市长的金仲华先生,于1925年9月通过开明书店,出版了一本著作《妇女问题的各方面》,在这本书中,金仲华认为:民国有色情产业存在的土壤,因而,这个产业是无法禁绝的,既然是一个无法禁绝的产业,那么与其打压它、使它转入地下,还不如索性将其合法化、并加以规范管理,这样反而能对妇女起到更好的保护。

    金仲华先生文字的原文如下,我们来看看他的原话是怎样说的:

    “在这时如果有人提议用切实的办法禁绝所有公私的以至变相的娼妓,任何关心社会的人都将觉得是可喜的,但这样的提议不幸地没有发见过年来因都市娼妓的众多而引发起过的一个问题,是禁娼与开放娼禁——即实行公娼——的辩论。为保护女权合杜绝娼妓制度的罪恶,禁娼是应该维持下去的,这代表一方的意见,禁娼之后私娼反而增多,检查既多麻烦,良家妇女又易被诱惑,不如开放娼禁而严加检查‘取缔’的有效,这代表另一方面的意见。当然这辩论的两方面都不过代表一些消极的主张,而不是什么积极的提议,但这二方面的意见似乎都言之成理的,而且这辩论的结果或者会有关于我国地方当局今后处置娼妓的政策的,所以我以为这禁娼和公娼的问题,也值得我们仔细的考察………当然,消灭娼妓制度的根本办法,正如我在前面所说过的,是在于性道德的解放和经济制度改善的根本努力方面”

    可见,金仲华先生认为:不禁娼,有不禁娼的道理,因为禁娼之后,娼妓会转入地下,这样政府管理起来反而更加困难,不如索性将其合法化,加以规范管理。而且娼业之所以存在,是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只有铲除了它滋生的土壤,才能做到真正根绝娼业。

    我们再来看一个人:王云五。

    王云五这个人,最高官至民国政府的财政部长、行政院代理院长。这个人对娼妓的看法,在国民政府的官场里,有着一定的代表性。

    1937年3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王云五先生所主编的《中国妇女问题》。这本书对于色情产业,持有这样的看法:色情产业在民国有其存在的必要,我们不是不应该禁绝它,而是应该去改良它所赖以生存的土壤、使它将来逐渐消失——也就是说:禁娼本身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行为,我们党国要治的是“本”,而不是“标”,在“本”尚未根除之前,我们暂时允许“标”的存在、并同时寻求逐步解决“本”的办法。

    让我们一起来读一读王云五主编的这本《中国妇女问题》的相关原文:

    “婚姻是市民世界的性生活的一面,其他一面就是卖淫。婚姻是盾的表面,卖淫是盾的里面。男子不能在婚姻里得着满足时,照例是向卖淫制度去寻觅补偿。还有因为别种理由,不结婚的男子,也照例向卖淫去寻求满足……所以卖淫是市民社会的一种必要的社会制度,和警察、常备军、教会、雇佣制度等同样。在目前的情势之下,虽然有慈善团体的活动,教育家的努力,然而营娼妓生活的人,竟毫无减少,反一天天的加多,局部的救济在一定限度以内,虽也可以收效,但决不能因而使娼妓现象消灭。要消灭这种文明社会通病的娼妓制度,要免除这个皮肉生涯以求糊口的悲惨的现象,非改良社会的状态不行”

    可见,以王云五为代表的一群民国高层认为:娼妓在民国是必要的,而要根除娼妓,正确的手法不是禁娼本身,而是改良民国的社会,只要民国社会将来改良了,“娼”就会不禁而绝。

    说到这里,我相信问题已经讲的比较明白了。国民政府认为:中国有娼妓传统,因为民国有大量的光棍,因此中国娼妓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如果一夜之间将娼妓全部禁绝,不久之后,她们就会转入地下经营,届时不但政府将陷入“法不责众”的困境,而且色情产业转入地下之后,妇女的遭遇就会变得更加危险,与其这样,不如干脆将这个产业合法化、集中管理,这样反而能更好地保护这些“失足”妇女的人身健康——所以,国民政府不禁娼。

    1949年秋冬,苏联“社会主义道德”一炮打来,为了学习苏联老大哥,中国在一夜之间,废止了娼业。

    是好是坏。见仁见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