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更新,继续批判记者。我就不信假记者还能把真警察一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0:31:00


重新开始更新。无良媒体确实能只手遮天。

这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广州《新快报》陈永洲事件之后开展的全国性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其中第一条就是“三种方式识别真假记者”。还是那个广州,按照此规定明显就是假记者的人(没有记者证,身份证,只有名片),居然把真警察给黑了,并且市台省台一起帮忙洗地,强行把警方一黑到底。 专项行动中打击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这次事件都沾边了,假记者无证闯入派出所要求民警透露案情。并且剪辑新闻片段,制造假新闻把真警察给黑了。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你怎么看?
附上网址和截图。新华社旗下的网站。
http://www.xinhuanet.com/zgjx/djxwqz/djxwqz_jx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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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顾一下《新快报》的陈永洲事件。用“九品芝麻官”的剧情来讽刺讽刺所谓的媒体妓者。

未标题-3.jpg

再来看看本次事件民警是怎么被抹黑的,顺便有请滋油的碘饭,冥煮的灯塔,大美利奸亲身示范什么叫执法。

未标题-1.jpg

另外广州台有关此事的报道视频,和后续洗地的视频被无数网民喷过之后,广州电视台除了删视频就是删帖,删微博,不敢做出任何正面回应。包括电视台自己的网页都不敢更新8月11~12日两天的节目。
也是附上网址和截图
http://www.gztv.com/vod/t23.shtml

8nwj20s00f40xg.jpg

------------------------------------------------------------------------------------818更新



英明的郑菊长,你脸红不。连外省的都看不下去了。

4.JPG


郑菊长,您怎么回应网友对您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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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虽然网络声音几乎一片到要求媒体公布视频,澄清真相,另一方面,南方媒体大联盟继续联合洗地,垄断传统传媒的话语权,对网络的声音不做任何回应,甚至删帖,删视频,删微博。
从小民警被妓者歪曲抹黑。变成网络声音大战 南方某省的传媒集团。

------------------------------------------------------------------------------814更新


相关媒体的官方微博从今天凌晨开始删帖,删评论。相关的洗地贴全部删了,但还是陷入了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微博评论不停的删,人们不停的发表质疑的声音。
支持警号038804这位大哥的 人也越来越多。这就是所谓的正能量。尽管已经删掉几千条评论,无数网民还是自发的去声讨媒体。
在无数群众雪亮的眼睛面前,这些跪舔媒体的领导,菊座们脸红不? 不调查,不分是非,先把当事民警停职。

媒体的微博名 “ 新闻日日睇 ”





---------------------------------------------------------------------------------------------813更新


记者继续垄断传统舆论的发言权,继续施压,企图歪曲事实。
但网络(微博、微信、youku的评论)等基本七成是支持当事民警。在现在这样的环境下,简直是奇迹。
我又相信了“群众的眼镜是雪亮的”。
这件事在广州现在闹得挺大的。记者显示了自己的实力和脸皮,拉出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菊长,律师出来。
首先我先bs一下菊长大人。你认怂是你自己的事,什么叫执法粗暴,当事民警一没骂脏字,二没人身攻击。你执法是儿戏?微笑能执法那全世界的警察都换成20多岁的空姐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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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的youku视频,评论几乎一面倒质疑妓者断章取义,不敢公布完整录像。然后整个视频被删了。
不得不佩服传统媒体多网络媒体的公关能力。

另外广州电视台的这个节目组的官方微博也开始删帖。因为评论基本一面到,刚刚我正在截图的时候,突然无法下一页了,一刷新才发现微博删了。
估计激起民愤了。传统电视只能妓者大人一言堂,可惜一上网,就被人民群众淹没了。

还好我截了一页评论,另外我手机也没有刷新,原来没删的页面还在,赶紧截图。

3.jpg


1.jpg


原微博有1200多条评论,然后电视台自己受不了被喷,整个删了。
这是现在的页面
8月12日20:26分的那天微博被删了

2.JPG

妓者为了洗地,称自己没有不配合民警工作,没有拒绝出示身份证,全是警察的错。还专门给视频加上了字幕。
可惜洗地终归是洗地,智商是硬伤。你懂的。
右手举着摄像机,左手拿着麦克风,然后还能正在拉开腰找身份证。
只有两只手的凡人是无法理解三头六臂的妓者大人滴。
另外两只手都没空就可以拒绝执法民警检查证件的要求,那么以后所有司机都可以说两只手都要抓方向盘,所以无法出示驾驶证了。
4.JPG


此事件貌似有望成为全国第一次小民警战胜电视台的事件。很期待这件事电视台怎么下台。




-------------------------------------------------------------------------------812更新
更新电视台播出的视频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U0MjQzOTI4.html

---------------------------------------------------------------------------------

妓者大人一出负面报道。二话不说。是非黑白都没弄明白,先把小民警停职了,撇清关系再说。

捕获.JPG

广州公安官方微博截图。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U0Mzc3MjU2.html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U0Mzc3NjI0.html

视频估计是民警自己拍的。有两段

媒体的视频暂时没有。晚上找到了再放上来。
另外,妓者的录像是剪辑过的,你懂的。
大致内容是一个纠纷,其中一方不满派出所处理结果,带妓者来采(zhao)访(cha),民警要求妓者出示证件,妓者不出示并要求民警出示证件(在派出所叫着装且配枪的值班民警先出示证件,基本属于故意刁难)。民警手持警察证要妓者出示妓者证和身份证,妓者还是不出示。
妓者大概是临时工,因为我朝规定有新闻总署发的妓者证的才是妓者,上面那段视频(粤语)里面的对话有一段是妓者说台长允许他们这样出来采访的,言下之意就是无妓者证,台长批准出来采访就算是妓者了,最后妓者被赶了出去。之后还是继续拍摄,当事民警继续要求妓者出示身份证,最后还没有出示。最后民警动手拉了一下。期间当事民警一直手持工作证,因为之前有民警被妓者黑过,说没出示警察证。

貌似法律赋予了民警检查证件的权利,貌似警察有权对拒不接受检查的人采取措施。貌似国家规定有新闻总署认证的才是记者。貌似法律没有赋予公民对任何事情都有知情权,纠纷双方对纠纷处理有知情权,但记者无权在没有得到纠纷另一方同意的情况瞎要求知情权,就算是行政诉讼,律师也要有相关手续才能了解案情。

民警对一票闯进派出所乱拍,经多次表明警察身份,又多次要求的前提下还是据不出示身份证的人,难道还要像五星级酒店前台的服务态度才叫态度好?   地球上你能找出来这样的警察局?

最英明的是领导,昨晚的事,今天一早就先公布停职,撇清关系。


重新开始更新。无良媒体确实能只手遮天。

这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广州《新快报》陈永洲事件之后开展的全国性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其中第一条就是“三种方式识别真假记者”。还是那个广州,按照此规定明显就是假记者的人(没有记者证,身份证,只有名片),居然把真警察给黑了,并且市台省台一起帮忙洗地,强行把警方一黑到底。 专项行动中打击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这次事件都沾边了,假记者无证闯入派出所要求民警透露案情。并且剪辑新闻片段,制造假新闻把真警察给黑了。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你怎么看?
附上网址和截图。新华社旗下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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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顾一下《新快报》的陈永洲事件。用“九品芝麻官”的剧情来讽刺讽刺所谓的媒体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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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本次事件民警是怎么被抹黑的,顺便有请滋油的碘饭,冥煮的灯塔,大美利奸亲身示范什么叫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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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广州台有关此事的报道视频,和后续洗地的视频被无数网民喷过之后,广州电视台除了删视频就是删帖,删微博,不敢做出任何正面回应。包括电视台自己的网页都不敢更新8月11~12日两天的节目。
也是附上网址和截图
http://www.gztv.com/vod/t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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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明的郑菊长,你脸红不。连外省的都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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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菊长,您怎么回应网友对您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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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虽然网络声音几乎一片到要求媒体公布视频,澄清真相,另一方面,南方媒体大联盟继续联合洗地,垄断传统传媒的话语权,对网络的声音不做任何回应,甚至删帖,删视频,删微博。
从小民警被妓者歪曲抹黑。变成网络声音大战 南方某省的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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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媒体的官方微博从今天凌晨开始删帖,删评论。相关的洗地贴全部删了,但还是陷入了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微博评论不停的删,人们不停的发表质疑的声音。
支持警号038804这位大哥的 人也越来越多。这就是所谓的正能量。尽管已经删掉几千条评论,无数网民还是自发的去声讨媒体。
在无数群众雪亮的眼睛面前,这些跪舔媒体的领导,菊座们脸红不? 不调查,不分是非,先把当事民警停职。

媒体的微博名 “ 新闻日日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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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继续垄断传统舆论的发言权,继续施压,企图歪曲事实。
但网络(微博、微信、youku的评论)等基本七成是支持当事民警。在现在这样的环境下,简直是奇迹。
我又相信了“群众的眼镜是雪亮的”。
这件事在广州现在闹得挺大的。记者显示了自己的实力和脸皮,拉出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菊长,律师出来。
首先我先bs一下菊长大人。你认怂是你自己的事,什么叫执法粗暴,当事民警一没骂脏字,二没人身攻击。你执法是儿戏?微笑能执法那全世界的警察都换成20多岁的空姐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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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的youku视频,评论几乎一面倒质疑妓者断章取义,不敢公布完整录像。然后整个视频被删了。
不得不佩服传统媒体多网络媒体的公关能力。

另外广州电视台的这个节目组的官方微博也开始删帖。因为评论基本一面到,刚刚我正在截图的时候,突然无法下一页了,一刷新才发现微博删了。
估计激起民愤了。传统电视只能妓者大人一言堂,可惜一上网,就被人民群众淹没了。

还好我截了一页评论,另外我手机也没有刷新,原来没删的页面还在,赶紧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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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微博有1200多条评论,然后电视台自己受不了被喷,整个删了。
这是现在的页面
8月12日20:26分的那天微博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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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者为了洗地,称自己没有不配合民警工作,没有拒绝出示身份证,全是警察的错。还专门给视频加上了字幕。
可惜洗地终归是洗地,智商是硬伤。你懂的。
右手举着摄像机,左手拿着麦克风,然后还能正在拉开腰找身份证。
只有两只手的凡人是无法理解三头六臂的妓者大人滴。
另外两只手都没空就可以拒绝执法民警检查证件的要求,那么以后所有司机都可以说两只手都要抓方向盘,所以无法出示驾驶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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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貌似有望成为全国第一次小民警战胜电视台的事件。很期待这件事电视台怎么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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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电视台播出的视频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U0MjQzOTI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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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者大人一出负面报道。二话不说。是非黑白都没弄明白,先把小民警停职了,撇清关系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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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官方微博截图。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U0Mzc3MjU2.html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U0Mzc3NjI0.html

视频估计是民警自己拍的。有两段

媒体的视频暂时没有。晚上找到了再放上来。
另外,妓者的录像是剪辑过的,你懂的。
大致内容是一个纠纷,其中一方不满派出所处理结果,带妓者来采(zhao)访(cha),民警要求妓者出示证件,妓者不出示并要求民警出示证件(在派出所叫着装且配枪的值班民警先出示证件,基本属于故意刁难)。民警手持警察证要妓者出示妓者证和身份证,妓者还是不出示。
妓者大概是临时工,因为我朝规定有新闻总署发的妓者证的才是妓者,上面那段视频(粤语)里面的对话有一段是妓者说台长允许他们这样出来采访的,言下之意就是无妓者证,台长批准出来采访就算是妓者了,最后妓者被赶了出去。之后还是继续拍摄,当事民警继续要求妓者出示身份证,最后还没有出示。最后民警动手拉了一下。期间当事民警一直手持工作证,因为之前有民警被妓者黑过,说没出示警察证。

貌似法律赋予了民警检查证件的权利,貌似警察有权对拒不接受检查的人采取措施。貌似国家规定有新闻总署认证的才是记者。貌似法律没有赋予公民对任何事情都有知情权,纠纷双方对纠纷处理有知情权,但记者无权在没有得到纠纷另一方同意的情况瞎要求知情权,就算是行政诉讼,律师也要有相关手续才能了解案情。

民警对一票闯进派出所乱拍,经多次表明警察身份,又多次要求的前提下还是据不出示身份证的人,难道还要像五星级酒店前台的服务态度才叫态度好?   地球上你能找出来这样的警察局?

最英明的是领导,昨晚的事,今天一早就先公布停职,撇清关系。
我想,暴恐分子要是装成妓者进所里受访,也就不用辛苦的砍杀还冲不进去了。
楼主确实应该将媒体的视频同时贴出来让大家都能看到,一家之言是不能没弄明白是非黑白的。
妓者的领导没反应吗。
这种人还跟他讲
耍嘴皮你耍的过他?
几个人一围说他寻衅滋事
反铐起来搜身
东西摆一地拍照
然后打电话叫电视台来拍就说有人冒充记者
没有记者证就是假记者
貌似记者、警察都是体制内的啊,而且都是挺牛的类型的。现在咋相煎何太急了?
楼主确实应该将媒体的视频同时贴出来让大家都能看到,一家之言是不能没弄明白是非黑白的。
电视台那帮大爷在线回观看那里都没有更新昨晚的节目啊。
太无耻了。昨天广州白云区大停电,疾病控制中心因停电无法给群众办证,妓者大骂疾控中心不人性化,停电了办不了证应该网上及时公布。
呵呵。昨天的节目电视台今天都没有更新放上网。
更新电视台播出的视频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U0MjQzOTI4.html
myxubo 发表于 2014-8-12 14:27
我想,暴恐分子要是装成妓者进所里受访,也就不用辛苦的砍杀还冲不进去了。
你这个话虽然说的很难听……
但是历史上真有恐怖分子化装成记者(在摄像机内安置炸弹,随行的灯光师的工具箱中夹带枪支)执行恐怖主义活动的……
貌似最著名的一次是在阿富汗刺杀一名北方联盟的高官……
因为这个行业嘛,一般都不会觉得很致命,所以说被攻击对象也没啥防备;加上这个行业要是采访的话需要的工具很多,这些东西也便于隐藏武器;同时这些设备也很好搞,化装相对容易……
的确很防不胜防……
有时候感觉现在不少妓者就像古代的钦差大臣似得
希望看到派出所和里面警员自己的视频画面,这样不就真相大白了么。
这个警员大不了就是态度问题嘛
基层警员有警惕性讲原则也错了?这种领导就是渣滓,对上面的人负责惯了,对手下的感受和死活没半点感觉。派出所不是公共场所,你不出示证件谁知道你是哪路鸟,有个杨佳案还不够,非得在局子里出个马苏德那样的事?现如今,真没啥不可能的事。
做这种事儿的一般是聘用的临时记者、所谓实习记者,你叫他拿新闻总署或广电总局的记者证真真是难为他们——这个真没有。

有两种证资格的记者轻易不会和警察当面较劲,大家都嫌烦——人家倒会随身揣着,堪比持警官证进出看守所武装警戒线般的存在。

要么就别冲突,要么就别手软。人就得控制实施人身安全检查,未经许可在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内的录音录像就得删除。只要删了,绝对没你当事警察什么事儿。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8-12 20:14
做这种事儿的一般是聘用的临时记者、所谓实习记者,你叫他拿新闻总署或广电总局的记者证真真是难为他们—— ...
从当事民警自己手机录像的和妓者的对话可以听出。 这一票记者,至多只有一个有证,其他都是无证,包括身份证都不肯出示。警察点名要求甲乙丙丁出示证件,完全没人鸟,妓者只说自己已经出示过名片,没错,就是名片,还说台长说这样就可以出来采访了。
简直无法无天了。拿个名片就是证件了。台长说的话就能代表新闻总署的证件。
职院学生0803 发表于 2014-8-12 18:57
你这个话虽然说的很难听……
但是历史上真有恐怖分子化装成记者(在摄像机内安置炸弹,随行的灯光师的工 ...
嗯,著名的阿富汗当地武装领导人马苏德,人称“潘杰希尔之狮”,战场上的猛士,可惜死在了“自己人”手里。
转个当年的新闻链接:
http://www.people.com.cn/GB/guoji/22/85/20010910/556470.html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4-8-12 20:28
从当事民警自己手机录像的和妓者的对话可以听出。 这一票记者,至多只有一个有证,其他都是无证,包括身 ...
没两证之一的记者还是很多的,那东西审发很慢,隔两年还要收上去核一次,所以新闻单位基本没把这规定当回事——这跟警察授衔前只有工作证没警察证一个道理,还不能说没执法权。所以呢,没两证可以作为交涉理由,但也别太当真,毕竟不是执法依据。

关键还是录音录像,公共场合行政执法不好说,办公区域内绝对不能允许。没了录音录像,闹腾不了多厉害——没证据说个蔡国庆,烦不烦。
公共场合的行政执法活动大家倒得注意注意,人家摄像还真不好挡。办公场所、刑事侦查还有涉密要求,在外行政执法讲究个公开,别置气。
这样的领导在中国不少,不对,应该是很多很多
貌似G4的微博很热闹啊,为警察鸣不平的还是很多的!
派出所没有摄像头吗,我们这里的好多都有
貌似记得,警察执行公务的时候,如果穿便衣,必须主动出示证件,如果穿制服,可以不主动出示,但是对方要求时必须出示,只是貌似记得,还请警察说说是否这样。
算了吧,自己看看所谓的真相视频,警察自己公布出来的,是那个当班民警配枪的民警用自己的手机拍的,当班而且是配枪的,竟然在当班时玩手机,首先这条就违规在先,还有,知晓真相的体制内的人士爆料,说还有料没爆出来,就是妓者和摄像出去后请示台里领导,就招来了当班最高级别的警长,但当时有三个当班民警当着警长的面围欧摄像,包括那个被上镜的当班民警,之后还把摄像拘禁,超大这里竟然有这么多人挺那个当班的民警?要我说,领导这次处理得好,这样的民警就该立马撤职查办。
wtxwii02 发表于 2014-8-12 21:43
算了吧,自己看看所谓的真相视频,警察自己公布出来的,是那个当班民警配枪的民警用自己的手机拍的,当班而 ...
警察那里还有没播的,三个当班民警,包括那名上镜的民警三个围欧摄像,之后要摄像按手印,还拘禁了,电视台立马打电话至市局,这个派出所才放人的。
jimny 发表于 2014-8-12 19:13
有时候感觉现在不少妓者就像古代的钦差大臣似得
希望看到派出所和里面警员自己的视频画面,这样不就真相大 ...
体制内人士己爆料,全部视频己看过,当班上镜的民警和其它二名民警围欧摄像,还要摄像按指纹,之后把摄像拘禁了两天,电视台打电话到省督察大队,省督察大队看过视频之后,立马放人。
wtxwii02 发表于 2014-8-12 21:43
算了吧,自己看看所谓的真相视频,警察自己公布出来的,是那个当班民警配枪的民警用自己的手机拍的,当班而 ...
哇,这又是据哪根葱爆的料?
人家的料还没有爆出来,你就已经对事实了解。
不变的刀 发表于 2014-8-12 20:53
貌似G4的微博很热闹啊,为警察鸣不平的还是很多的!
妓者大人继续垄断媒体,强行洗地。
我是应该说这样叫狗急跳墙,还是叫无法无天呢?

453453.jpg
wtxwii02 发表于 2014-8-12 21:52
体制内人士己爆料,全部视频己看过,当班上镜的民警和其它二名民警围欧摄像,还要摄像按指纹,之后把摄像 ...
之后把摄像拘禁了两天,电视台打电话到省督察大队,省督察大队看过视频之后,立马放人
===========================================================
就拘禁两天,我可以说,体制内人士逗你玩。

你到底请不清楚何种情况可以把人留上两天啊?派出所所长都没这能耐。。。。。。还“警长”,“警长”是什么职务哦?
体制内人士连序列和权限都不清楚么。
wtxwii02 发表于 2014-8-12 21:52
体制内人士己爆料,全部视频己看过,当班上镜的民警和其它二名民警围欧摄像,还要摄像按指纹,之后把摄像 ...
造谣的500遍,不送。

南方系的大本营广州,小派出所敢拘禁妓者两天?别说妓者,天朝的大城市还有敢随便拘禁p民的派出所? 如果有法律手续是送拘留所,我不相信全国有哪个局长敢因为采访纠纷就批拘留电视台的妓者。
南方系的大本营广州,妓者会直接找厅长,而不是督查。另外省的督查应该不是大队编制,再另外市电视台应该直接和市局联系。

连电视台都只敢说警察态度不好言行不当,公安官方也只敢说言行不当,在你嘴里成民警围殴妓者。


123456789.JPG

你不觉得你自己说的两段话有矛盾吗。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4-8-12 17:02
电视台那帮大爷在线回观看那里都没有更新昨晚的节目啊。
太无耻了。昨天广州白云区大停电,疾病控制中心 ...
你难道是白云区疾控的
P民们纷纷表示。该妓者是零时工。

111123123.jpg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4-8-12 22:17
妓者大人继续垄断媒体,强行洗地。
我是应该说这样叫狗急跳墙,还是叫无法无天呢?
现在的律师。。。。。。反正没签委托代理,没法律责任,说错不犯法。

上个班坐台遇上个实例:
辖区一商业楼盘推销商铺,公司一业务员介绍两亲戚准备买两间,交纳定金40W;后来,这两亲戚不想买了,要退钱,公司不干,两边扯皮。于是呢,这业务员就利用职务便利,把留存签订的手续给偷了,叫公司退钱。公司找到管段的老大姐,老大姐把他们拖到我面前,问能不能立案。
我想了半天,真不觉得涉嫌刑法哪条罪名,很委婉的表示你们先问问律师。
几分钟后,告诉我,律师表示,控告侵犯商业秘密罪。
“那么,我建议你们换个律师”——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两条硬性结果门槛他压根就不看、张口就来,还不忙考虑特殊主体、主观追求、客观行为表现这些标准。
广东从香港
很多名词是按香港来
比如公安局的标语就是建设和谐警队
警长 差人 都是从香港的称呼
洗洗睡吧。这种披着人皮的垃圾民警,你们居然为他辩护?CD就这水平?还南方系?要是南方系真象你们说的那样,为什么习大大和党中央没动静?难道习大大是南方系的总后台?洗洗睡吧你们。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8-12 22:24
之后把摄像拘禁了两天,电视台打电话到省督察大队,省督察大队看过视频之后,立马放人
================ ...
洗洗睡吧你。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4-8-12 22:32
造谣的500遍,不送。

南方系的大本营广州,小派出所敢拘禁妓者两天?别说妓者,天朝的大城市还有敢随 ...
你也洗洗睡吧。
wtxwii02 发表于 2014-8-12 22:45
洗洗睡吧你。
派出所留两天人,那是局长的权力,下次编圆满一些,别留这么大的窟窿。
反正现在那个民警被处理了是事实,为什么要处理,还不是自知理亏,你们这些洗地的洗洗睡吧,如果是占理的大可以明正言顺的说那个民警干得好,是依法办事,你们就使劲洗吧。我是绝对支持这次领导的处理的。
被处理了么?是勒令辞职、开除还是行政记过啊?
这事大约还会不了了之。

还记得今年开年本区网上那段“巡警打人”的视频么?对外什么说法?局长对内表态可没那么严重,第二天我就见着那哥们换了个岗位——因祸得福,还轻松了些。
图样图森破。
callmeK 发表于 2014-8-12 22:35
你难道是白云区疾控的
不是。只是看不惯妓者这么霸道无耻。人家电网突然故障停电,任何单位都是无法正常工作的。 非要扯什么为啥不马上在网上公布,不要让办证的群众白跑。突然的电网故障,正常的单位都无法预见,怎么网上发通告。

而且记者他自己都报道了人家电网抢修的人都无法保证何时能修好电路。 转身又来质疑疾控中心为啥无法答复群众何时能正常办公。
装得跟正义的化身,为民请命似得。简直就在歪曲事实,强 女 干 民意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8-12 23:04
被处理了么?是勒令辞职、开除还是行政记过啊?
这事大约还会不了了之。
“巡警打人” 。 没看过。不过有事没事就调刚,停职什么的,公安局的领导太怂,靠这些怂货怎么打击犯罪。

记者打人见多了,最多一年见到三四次。基本都是被记者打的被拘留,赔钱。 从来没见电视台台长,报社社长怂过。这样的好领导应该调到公安局。

对了,记者打人都是剪辑过,去掉前因后果,直接把对方被惹怒的画面播出来的。就想这次这样。装成受害者。
不过有一次记者剪辑的时候没剪好,把自己踹人的画面都播出来了,p民还手,但由于水平不够,打不中,记者好像被打,实际却每脚都踢中“打人者”。 好像是2012年的事,不知道网上还能不能找到当时的报道,一块空地被某市场用做停车场吧,本来没啥新闻价值,后来记者创造新闻的时候把一路过的群众激怒。很有意思。当然,在nan fang传媒集团强大的公关面前,最后还是被记者打的那个人被拘留,就一个市场拿空地停车的事,无端搞了一过路群众变成“打人者”,顺便黑了当地公安机关,说是保护伞。
体制内人士己爆料,全部视频己看过,当班上镜的民警和其它二名民警围欧摄像,还要摄像按指纹,之后把摄像 ...
不懂法就不要不懂装懂!
你不知道对有嫌疑的人员可以留置盘问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
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被盘问人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留置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如遇重大嫌疑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批准,留置时限可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所谓记者却不出示自己的有效证件,也未经地区公安机关政治部批准进行新闻采访,在公安机关办公办案区域擅自摄影摄像,这就是身份不明人员,扰乱单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