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的看法(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18:36
引子:试想,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是由大脑决策,而是由所有的细胞投票决策的话,此人一定是个好逸恶劳、寅吃卯粮、自私贪婪的人,一定是一个见利忘义、言而无信、欺软怕硬的人,远见、冷静、奋斗、节制、责任、诚信等一切美德将与他绝缘,因为细胞们只要求一样东西,那就是当下的快乐。
  
  “民主”今天居然成了大行其道的普世价值,实在是人类智力的悲哀。想想“民主”在概念上的极端含混和矛盾,许多在历史上与之对立的因素被囊括其中,比如宪政、分权、代议制等等,先贤泉下有知,或许会将今日美国的体制称为贵族制、寡头制、共和制等等,但绝少会将其称为民主制。看看“民主”在形式和程序上极大的不确定性,直接或间接、简单多数或绝对多数甚至选区的划分等等都将对结果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竞选已经成为一门高度技术化的学问,策略和表演的成分大大超过了政见本身。“民主”几乎成了无所不包的大杂烩,几乎在政治领域成为“好”、“正确”和“正义”的同义词,事实上所有的政府都宣称自己是“民主”的,而攻击敌国实行的是“假民主”。当一个概念指向所有的事物时,他就一无所指;当一个概念可以被任意解释到如此地步时,他就解释不了任何东西。今日“民主”之于政治学,正如“上帝”之于神学一样,成了一个无比泛化又无比神圣的图腾,我就斗胆冒天下之大不韪,来做揭穿这画皮的第一人。
  
  为了讨论的方便,文中不加引号的民主特指本源意义上民主,即全民直接票决定一切事务的政治体制,而加引号的“民主”泛指当今西方自我标榜的政治体制。来自: Android客户端引子:试想,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是由大脑决策,而是由所有的细胞投票决策的话,此人一定是个好逸恶劳、寅吃卯粮、自私贪婪的人,一定是一个见利忘义、言而无信、欺软怕硬的人,远见、冷静、奋斗、节制、责任、诚信等一切美德将与他绝缘,因为细胞们只要求一样东西,那就是当下的快乐。
  
  “民主”今天居然成了大行其道的普世价值,实在是人类智力的悲哀。想想“民主”在概念上的极端含混和矛盾,许多在历史上与之对立的因素被囊括其中,比如宪政、分权、代议制等等,先贤泉下有知,或许会将今日美国的体制称为贵族制、寡头制、共和制等等,但绝少会将其称为民主制。看看“民主”在形式和程序上极大的不确定性,直接或间接、简单多数或绝对多数甚至选区的划分等等都将对结果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竞选已经成为一门高度技术化的学问,策略和表演的成分大大超过了政见本身。“民主”几乎成了无所不包的大杂烩,几乎在政治领域成为“好”、“正确”和“正义”的同义词,事实上所有的政府都宣称自己是“民主”的,而攻击敌国实行的是“假民主”。当一个概念指向所有的事物时,他就一无所指;当一个概念可以被任意解释到如此地步时,他就解释不了任何东西。今日“民主”之于政治学,正如“上帝”之于神学一样,成了一个无比泛化又无比神圣的图腾,我就斗胆冒天下之大不韪,来做揭穿这画皮的第一人。
  
  为了讨论的方便,文中不加引号的民主特指本源意义上民主,即全民直接票决定一切事务的政治体制,而加引号的“民主”泛指当今西方自我标榜的政治体制。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一、“民主”的现实弊端
  
  1.西方发达国家
  
  西方真正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共政策的媚俗化。以近期欧洲国家债务危机为例,任何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根源在于过高的福利,但要削减福利在政治上却举步维艰。任何政客都知道提出这样的议案就等于自绝于选民,为了取悦短视而懒惰的选民们,国家福利开支不断膨胀,以至于酿成今天严重的财政危机。议会制国家由于政府稳定性更差,所以也必然比总统制的国家更加重视选民的要求,因此由福利导致的财政问题也会更加严重。“民主”导致的整个国家的懒惰化在目前看来找不到任何根治的办法,这可能会将西方世界拖入长期的衰退。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总统制的国家往往政治更加稳定,而议会制的国家却总是陷入朝令夕改、频繁倒阁、政府难产的窘境。显然,相对“专制”的总统制和较强的政府权威比相对“民主”的议会制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看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倒台和第五共和国兴起的历史,精力充沛的法国人用其不懈折腾为我们鲜明地说明了:民意至上是如何将国家引向毁灭的边缘,一个有实权的总统和强大的政府是多么必要。当然,第五共和国的宪法也是公投通过的,法国人在经历了一系列挫折之后,终于明智地重新选择了“专制者”戴高乐和他的政治理念,从而拯救了法兰西。一个大国因政治体制而混乱,因政治改革而重生,而这种改革毫无疑问是削弱“民主”成分的。
  
  2.第三世界国家
  
  很多落后国家在实行“民主”时往往有一个有趣的共同现象:选民们投票时几乎完全无视候选人的政见和能力,而是以候选人的种族、宗教、地区为依据,于是票总是投给“自己人”。由于这些国家一般没有深厚的宪政传统和严密的法律体系,官员上台后往往实行非常极端的政策来回馈他的支持者——本种族、本教派、本地区的人,而这又强化了选民选“自己人”的冲动,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于是这些国家的大选一般导致三种后果:一是多数派长期压制少数派,形成多数的暴政;二是少数派极力反对多数派,不承认选举结果,进而导致内战和国家分裂;三是没有绝对的多数派,各个政党不断分化组合,导致政府更迭频繁,一方面不断进行政治分赃,一方面导致国家政策极其缺乏连续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二、历代哲人的观点和民主概念的演化
  
  在古代西方,民主的概念是非常清晰的,即由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举领袖和决定一切重大事务。只有在这样清晰的定义下,民主才是一个可以讨论并且值得讨论的命题。那么先贤们是怎样看待民主制的呢?
  
  柏拉图早年在《理想国》中将政体分为四种类型,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其中平民政体是仅次于僭主政体的一个非常糟糕的政体。后来在《政治家篇》中将政体进一步分为王制、贵族制、共和制、民主制、寡头制、僭主制六种,优劣次序如其排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共和制与民主制是两种对立的政体,共和制依法行政(类似于今天的宪政思想)、注重整个国家的利益,而民主制中民众的意愿高于法律、注重大多数穷人的利益。
  
  亚里士多德大致继承了《政治家篇》的政体分类和优劣评价,但是做出了深入的细化。他有一个有意思的观点值得分享:选举行政官的办法是寡头制的,而用抽签来任命行政官才是民主的。大概是他看到了选举上台的总是有钱有势的富人吧。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延续了两千年左右,在此期间民主和共和是两个没有太大歧义的不同术语,而且民主往往是作为共和的反面而受到批判的,此类论述甚多,限于篇幅不能列举。
  
  十七世纪,洛克提出了分权理论,同时他坚定地反对王权专制,这或许为后人把分权制视为“民主”的要素埋下了伏笔。但是按照民主的本意(人民决定一切)和国家主权不可分的思想(霍布斯、卢梭等),分权思想是与民主思想根本上矛盾的,相反倒与共和思想更接近一些。洛克的出现是民主概念的第一次混淆,不过程度尚轻。
  
  到了十八世纪,孟德斯鸠无疑是一位政治学说的集大成者。他对政体做出了新的区分,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其中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主现在具有了和两千年以来不同的一些含义。由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我们可以看出他对法的极端重视,正因为如此,或许他认为古典意义的人民意志压倒一切(包括法律)的民主是荒谬而不值得讨论的,故轻易地以民主代替了古典意义的共和,而将共和制从与民主制、贵族制并列的一种政体上升为民主制和贵族制的统称。另外当时启蒙运动与人本主义的兴起或许也使得人们越来越亲睐与“民”有关系的词汇。在孟德斯鸠这里,民主由一个政治学上的贬义词逐步变为褒义词。
  
  卢梭造成了另一种意义的混乱。他光大了社会契约论,同时是人民主权学说的最重要的倡导者和普及者,并且是一位极富热情和文采的作家。尽管他也认为民主制在小国最理想而君主制在大国最理想,尽管他也批评过民主制的诸多弊端,但是由于他的个人魅力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民主一词和人民主权学说混同在一起,在整个法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流行起来。尽管卢梭本人始终坚持直接民主的古典民主理念,但概念的泛化已经不可避免。
  
  法国人托克维尔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实现了“民主”概念的最后嬗变。虽然潘恩、汉密尔顿、杰斐逊等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都确凿无疑地将美国的政体称为共和政体,但是托克维尔却毫不客气地将其著作命名为《论美国的民主》。不知道是因为他作为一个法国人对“民主”的泛化理解已经深入骨髓,还是仅仅希望此书在法国比《论美国的共和》能够更加畅销一些。尽管美国宪法之父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有专文声明,俺们美国搞的是共和制而非民主制,你们不要诬蔑我们是民主制,但是托克维尔还是腆着脸恭维道,你们家的民主搞得真好啊,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但是时移世易,美国人逐渐发现了“民主”一词的巨大蛊惑力,于是欣然接受了这一称号,从此以“民主”国家自居,而共和一词越来越淡出公众乃至学术界的视野。殊不知此“民主”非彼民主,美国政体中多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都是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宪政、分权制、代议制是典型的共和制特征,这方面的论述车载斗量不可胜数,代议制和选举人团制度在古代必然被称为贵族制或寡头制。
  
  术语的混乱必然造成思想的混乱,“民主”一词容易让人产生美好的联想,是如此地招人喜欢,人们忘记了他的本义,允许他肆意侵占共和、宪政、法制等概念的空间,将一切美好的现实和想象加诸其上,以至于让“民主”登上了普世价值的宝座,成为美国意识形态大棒的核心,这既是政治学的悲哀,也是中国等非“民主”国家的悲哀。
三、民主的理论缺陷
  
  1.阿罗不可能定律
  
  阿罗不可能定理是指,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定理是由197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J?阿罗提出。更通俗地讲,阿罗从数学上证明了,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选择所谓的人民的共同意愿,也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准确衡量一个方案与另一个方案相比谁更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投票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票的程序如何设置,详见下款。
  
  2.决策程序对决策结果的决定性影响
  
  本文不是学术性著作,不准备从数学上来进行证明,兹举几例:
  
  小布什与戈尔竞选美国总统,戈尔得到的选民支持略多于小布什,但是按照选举人团的计票规则,小布什反而当选。可见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可影响选举结果。
  
  国民党、亲民党、民进党竞选台湾地区总统,由于泛蓝阵营的分裂,导致只代表少数选民的陈水扁上台。可见简单多数原则或绝对多数原则可影响选举结果。
  
  设想某人竞选议员,如其支持者集中在一个选区,他很可能当选,如其支持者分散在若干选区,他很可能落选。可见选区的划分可影响选举结果。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各国的竞选在实际操作上往往在这些方面耍尽花招,而选举办法的修改更是必然引起激烈的争议,虽然选举办法五花八门,但显然的是,每个政治集团都非常清楚哪种选举方式更符合自己的利益。试想,如果选举结果是技术层面的程序设计可以左右的,这结果有何理由被称为选民的意志呢?
  
  3.信息之于决策的重要性
  
  能否做出正确的选择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能否获得充足的真实的信息,二是能够科学有效地处理这些信息,让我们以这两条标准来审视选举制度。首先,选民非常难以获得关于候选的人全面而真实的信息,选民与候选人素昧平生,所得到的关于候选人的信息都是来自于媒体,要么是本阵营的夸大溢美之词,要么是敌对阵营的污蔑诋毁之语,在很大程度上,谁能够掌控更多的媒体资源,谁就能够相当有效地操纵选举结果。其次,候选人的水平一般远高于选民,选民很难客观评价候选人的能力,对于候选人作出的各种承诺,选民只能看到最浅表的利害关系,几乎不会考虑其实施的可能性、长远的影响和需要付出的代价。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的选举后,往往不是德才兼备的人当选,而是巧言令色、善于开空头支票、善于玩弄各种手段的政客当选。关于这一点,阿扁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说句不好听的,人们和自己的配偶朝夕相处,了解不可谓不深入全面,尚且有那么多人看走了眼,有什么理由相信人们能够选择一位恰当的领导人呢?
  
  我们可以争民权、可以重民生,但是恕我直言,所谓“民主”,在本质上就是一个虚无飘渺的幻影。“民主”首先从根本上是不可能的,如果强行向其靠拢,只会引起更多的恶果。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四、“民主”的适应性
  
  必须承认,“民主”制度也有其优点,但它绝不是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的国家。“民主”较好地运行有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公民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较客观地看待公共政策领域的问题。
  
  第二,深厚的宪政传统和严格的法律体系,保障竞选失败的少数派的合法利益。
  
  第三,全社会具备一种兼容并包、宽容理性的氛围。
  
  第四,最重要的,各个社会群体高度融合,绝大部分公民不属于某个具体的利益群体,或者人员在利益群体中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只有如此,公民才会仔细考虑候选人的政见,而非将选票简单的投向本群体的代言人。
  
  第四点是如此重要,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选举往往会沦为选同族、选同姓、选同教、选同乡(看看中国农村、非洲、印度的选举),必将导致族群的分裂甚至国家的分裂。更具体地讲,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单一宗教的国家、地区间经济差异较小的国家、乡土宗族文化被市场经济所瓦解的国家,更有利于实行选举政治。我很不幸地发现,上述条件中国几乎一个也不具备。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好文,先顶再看!
二、历代哲人的观点和民主概念的演化
  
  在古代西方,民主的概念是非常清晰的,即由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举领袖和决定一切重大事务。只有在这样清晰的定义下,民主才是一个可以讨论并且值得讨论的命题。那么先贤们是怎样看待民主制的呢?
  
  柏拉图早年在《理想国》中将政体分为四种类型,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其中平民政体是仅次于僭主政体的一个非常糟糕的政体。后来在《政治家篇》中将政体进一步分为王制、贵族制、共和制、民主制、寡头制、僭主制六种,优劣次序如其排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共和制与民主制是两种对立的政体,共和制依法行政(类似于今天的宪政思想)、注重整个国家的利益,而民主制中民众的意愿高于法律、注重大多数穷人的利益。
  
  亚里士多德大致继承了《政治家篇》的政体分类和优劣评价,但是做出了深入的细化。他有一个有意思的观点值得分享:选举行政官的办法是寡头制的,而用抽签来任命行政官才是民主的。大概是他看到了选举上台的总是有钱有势的富人吧。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延续了两千年左右,在此期间民主和共和是两个没有太大歧义的不同术语,而且民主往往是作为共和的反面而受到批判的,此类论述甚多,限于篇幅不能列举。
  
  十七世纪,洛克提出了分权理论,同时他坚定地反对王权专制,这或许为后人把分权制视为“民主”的要素埋下了伏笔。但是按照民主的本意(人民决定一切)和国家主权不可分的思想(霍布斯、卢梭等),分权思想是与民主思想根本上矛盾的,相反倒与共和思想更接近一些。洛克的出现是民主概念的第一次混淆,不过程度尚轻。
  
  到了十八世纪,孟德斯鸠无疑是一位政治学说的集大成者。他对政体做出了新的区分,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其中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主现在具有了和两千年以来不同的一些含义。由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我们可以看出他对法的极端重视,正因为如此,或许他认为古典意义的人民意志压倒一切(包括法律)的民主是荒谬而不值得讨论的,故轻易地以民主代替了古典意义的共和,而将共和制从与民主制、贵族制并列的一种政体上升为民主制和贵族制的统称。另外当时启蒙运动与人本主义的兴起或许也使得人们越来越亲睐与“民”有关系的词汇。在孟德斯鸠这里,民主由一个政治学上的贬义词逐步变为褒义词。
  
  卢梭造成了另一种意义的混乱。他光大了社会契约论,同时是人民主权学说的最重要的倡导者和普及者,并且是一位极富热情和文采的作家。尽管他也认为民主制在小国最理想而君主制在大国最理想,尽管他也批评过民主制的诸多弊端,但是由于他的个人魅力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民主一词和人民主权学说混同在一起,在整个法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流行起来。尽管卢梭本人始终坚持直接民主的古典民主理念,但概念的泛化已经不可避免。
  
  法国人托克维尔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实现了“民主”概念的最后嬗变。虽然潘恩、汉密尔顿、杰斐逊等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都确凿无疑地将美国的政体称为共和政体,但是托克维尔却毫不客气地将其著作命名为《论美国的民主》。不知道是因为他作为一个法国人对“民主”的泛化理解已经深入骨髓,还是仅仅希望此书在法国比《论美国的共和》能够更加畅销一些。尽管美国宪法之父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有专文声明,俺们美国搞的是共和制而非民主制,你们不要诬蔑我们是民主制,但是托克维尔还是腆着脸恭维道,你们家的民主搞得真好啊,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但是时移世易,美国人逐渐发现了“民主”一词的巨大蛊惑力,于是欣然接受了这一称号,从此以“民主”国家自居,而共和一词越来越淡出公众乃至学术界的视野。殊不知此“民主”非彼民主,美国政体中多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都是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宪政、分权制、代议制是典型的共和制特征,这方面的论述车载斗量不可胜数,代议制和选举人团制度在古代必然被称为贵族制或寡头制。
  
  术语的混乱必然造成思想的混乱,“民主”一词容易让人产生美好的联想,是如此地招人喜欢,人们忘记了他的本义,允许他肆意侵占共和、宪政、法制等概念的空间,将一切美好的现实和想象加诸其上,以至于让“民主”登上了普世价值的宝座,成为美国意识形态大棒的核心,这既是政治学的悲哀,也是中国等非“民主”国家的悲哀。
说的是democracy,
搞翻译的不尽职,很容易跟人民民主混淆。
好文啊,转给那些忽悠和被忽悠的人看!


撸过 特别专业的那种···

撸过 特别专业的那种···
呵呵  开头好像搞错了民主的定义跟实现方式。为什么会出现这错误,我就不晓得了。
民主归根到底还是人民的利益作主,而非意志作主。后者绝对是给浑水摸鱼的做法开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