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对失独家庭给予行政补偿无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27:35
失独者,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同时他们大多年岁较大,很难再生养孩子。卫计委2013年数据显示,我国失独人口每年以7.6万递增。据相关学者估算,目前全国失独人口不低于100万。
    新京报讯 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政策、表达诉求。前日,卫计委发布答复意见书,针对失独者提出“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答复意见书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失独者代表笛妈介绍,去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在官网上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失独者群体发现,通知中没有提及行政补偿方面的内容,今年1月6日,几名失独者代表进京同计生委沟通,希望在行政补偿方面能给予明确答复。但截至4月下旬仍没结果,4月21日,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表达诉求。
    笛妈介绍,2012年6月5日,全国一百多名失独者向原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集中表达诉求。此标志性事件让失独者群体首次受到广泛关注。从去年起,失独者群体曾有过两次集体签名活动,签名者均超过2300人。
    前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意见答复书,其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答复的最后表示,国家计生卫生委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扶助工作。
    专家说法
    政策对失独者应适当倾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建顺认为,就现行法律,失独群体要求行政赔偿或者说行政补偿都是于法无据的。
    杨建顺介绍,行政赔偿针对的是国家行政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行政补偿是指合法行为导致的损害。
    杨建顺说,应该正视的是,国家计生政策同失独本身并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一种偶然的结果。但是那么大的一个群体出现了,并且他们的疾病、养老都面临着种种问题,同时经历丧子或丧女巨大的悲痛,国家是有义务对他们实施救济或救助的,这也是责无旁贷的。
    杨建顺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初需要出台政策支持,建立一套成熟的规则和标准,这个规则和标准建立了,长远来看就是要制定法律。而对失独者而言,制定相应政策时应该有适当的倾斜,这是国家对弱势群体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是说到专门立法,杨建顺认为,就目前来说并不现实。
    官方回应
    今年起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
    前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显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帮扶救助已做出制度安排,并不断加大扶助力度。但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意见书中称,国家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残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并于2012年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关怀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对话
    失独者笛妈:我们经历的应被记住
    诉求
    要求“行政补偿”
    新京报:这次进京表达诉求,核心问题就是关于失独群体的“行政补偿”?
    笛妈:是的,去年年底发的那个通知,只是把我们当成一般困难家庭对待了,对于这个认定,我们不能接受。
    新京报:不能接受的原因是什么?
    笛妈:我们不是一般困难家庭。通常说一个家庭贫穷、有残疾人士、失业、有重大疾病,这是自然原因造成的。
    但失独群体面对的困难,是国家独生子女政策造成的,实施这政策时,我们履行了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现在我们要政策保障这个权利。
    新京报:这个“行政补偿”还包含着身份的认定?
    笛妈:对。就是对独生子女政策受损害者的身份认定。
    新京报:这次来京表达诉求的有200多人?
    笛妈:我特别想跟媒体说,我们来北京反映问题,真的不是为“闹事”。碰到北京开两会或其他重大活动,我们都是避开的,不想让外界觉得我们在胡搅蛮缠。
    计划
    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新京报:失独者们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回复是否满意?
    笛妈:虽然没什么实际内容,但有了这个函,我们就能申请行政复议,按正常的程序走了。
    新京报:对“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的回复,你怎么看?
    笛妈:计生法第一条写着“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对我们来说,家庭幸福早没了,那“公民的合法权益”到底是怎么个维护法,这不能只是一句空话。没有规定,我们就等政策,如果涉及立法问题,我们再去找人大。总该有个说法。
    新京报:客观上,国家这两年确实出台了一些政策,各地方也有一些配套措施。
    笛妈:这个我们从不否认,还要感激很多人为推动这个事所做的努力。但是这还不是我们最终想要的,所以还要继续走接下来的程序。
    等待
    熬不起 尝尽老无所依
    新京报:生活里,最让失独群体担忧的是什么?
    笛妈:最恐惧的是等待,而且是未知的等待。现实是,大家年纪越来越大,没有监护人了,办个信用卡银行都不接待,人们常说老无所依,我们是彻底把这四个字的滋味咂摸透了。
    新京报:这种情绪会在失独者QQ群、论坛里传递、扩散或集中吗?
    笛妈:大家说得最多的就是熬不起。我们有过几次集体签名活动,上次是去年10月,我记得有2431人,这次再签,就只有2300多人了。
    有人心灰意冷了,也有10个人在这期间过世了。特别是有人过世,电脑前扑面而来的都是焦虑和恐惧,不知道下一个是谁。
    认同
    身份认定 意味着尊严
    新京报:各地单独二胎政策已开始实施,全面放开的呼声也比较激烈,这对失独群体会是个刺激吗?
    笛妈:失独群体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特别统一。有的很愤怒,一旦独生政策进入历史,经历者就会有这样的感受:时代进步了,很多人被碾在下面了。
    但我个人倒不那么看,政策放开说明社会在进步,也意味着后来人或许不必经历我们的痛苦。我唯一恐惧的是,我们所经历的这一切,不会被记住,这个我不能接受。
    新京报:“被记住”对很多失独者来说那么重要吗?
    笛妈:仔细接触这个群体你会发现,这里面好多人是衣食无忧,甚至家底殷实的。他们要的就是身份认定。“独生子女政策受损害者”的身份对许多失独者来说,意味着权利和尊严。所以相当重要。http://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14-04/27/c_126438186.htm失独者,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同时他们大多年岁较大,很难再生养孩子。卫计委2013年数据显示,我国失独人口每年以7.6万递增。据相关学者估算,目前全国失独人口不低于100万。
    新京报讯 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政策、表达诉求。前日,卫计委发布答复意见书,针对失独者提出“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答复意见书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失独者代表笛妈介绍,去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在官网上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失独者群体发现,通知中没有提及行政补偿方面的内容,今年1月6日,几名失独者代表进京同计生委沟通,希望在行政补偿方面能给予明确答复。但截至4月下旬仍没结果,4月21日,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表达诉求。
    笛妈介绍,2012年6月5日,全国一百多名失独者向原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集中表达诉求。此标志性事件让失独者群体首次受到广泛关注。从去年起,失独者群体曾有过两次集体签名活动,签名者均超过2300人。
    前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意见答复书,其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答复的最后表示,国家计生卫生委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扶助工作。
    专家说法
    政策对失独者应适当倾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建顺认为,就现行法律,失独群体要求行政赔偿或者说行政补偿都是于法无据的。
    杨建顺介绍,行政赔偿针对的是国家行政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行政补偿是指合法行为导致的损害。
    杨建顺说,应该正视的是,国家计生政策同失独本身并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一种偶然的结果。但是那么大的一个群体出现了,并且他们的疾病、养老都面临着种种问题,同时经历丧子或丧女巨大的悲痛,国家是有义务对他们实施救济或救助的,这也是责无旁贷的。
    杨建顺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初需要出台政策支持,建立一套成熟的规则和标准,这个规则和标准建立了,长远来看就是要制定法律。而对失独者而言,制定相应政策时应该有适当的倾斜,这是国家对弱势群体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是说到专门立法,杨建顺认为,就目前来说并不现实。
    官方回应
    今年起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
    前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显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帮扶救助已做出制度安排,并不断加大扶助力度。但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意见书中称,国家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残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并于2012年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关怀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对话
    失独者笛妈:我们经历的应被记住
    诉求
    要求“行政补偿”
    新京报:这次进京表达诉求,核心问题就是关于失独群体的“行政补偿”?
    笛妈:是的,去年年底发的那个通知,只是把我们当成一般困难家庭对待了,对于这个认定,我们不能接受。
    新京报:不能接受的原因是什么?
    笛妈:我们不是一般困难家庭。通常说一个家庭贫穷、有残疾人士、失业、有重大疾病,这是自然原因造成的。
    但失独群体面对的困难,是国家独生子女政策造成的,实施这政策时,我们履行了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现在我们要政策保障这个权利。
    新京报:这个“行政补偿”还包含着身份的认定?
    笛妈:对。就是对独生子女政策受损害者的身份认定。
    新京报:这次来京表达诉求的有200多人?
    笛妈:我特别想跟媒体说,我们来北京反映问题,真的不是为“闹事”。碰到北京开两会或其他重大活动,我们都是避开的,不想让外界觉得我们在胡搅蛮缠。
    计划
    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新京报:失独者们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回复是否满意?
    笛妈:虽然没什么实际内容,但有了这个函,我们就能申请行政复议,按正常的程序走了。
    新京报:对“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的回复,你怎么看?
    笛妈:计生法第一条写着“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对我们来说,家庭幸福早没了,那“公民的合法权益”到底是怎么个维护法,这不能只是一句空话。没有规定,我们就等政策,如果涉及立法问题,我们再去找人大。总该有个说法。
    新京报:客观上,国家这两年确实出台了一些政策,各地方也有一些配套措施。
    笛妈:这个我们从不否认,还要感激很多人为推动这个事所做的努力。但是这还不是我们最终想要的,所以还要继续走接下来的程序。
    等待
    熬不起 尝尽老无所依
    新京报:生活里,最让失独群体担忧的是什么?
    笛妈:最恐惧的是等待,而且是未知的等待。现实是,大家年纪越来越大,没有监护人了,办个信用卡银行都不接待,人们常说老无所依,我们是彻底把这四个字的滋味咂摸透了。
    新京报:这种情绪会在失独者QQ群、论坛里传递、扩散或集中吗?
    笛妈:大家说得最多的就是熬不起。我们有过几次集体签名活动,上次是去年10月,我记得有2431人,这次再签,就只有2300多人了。
    有人心灰意冷了,也有10个人在这期间过世了。特别是有人过世,电脑前扑面而来的都是焦虑和恐惧,不知道下一个是谁。
    认同
    身份认定 意味着尊严
    新京报:各地单独二胎政策已开始实施,全面放开的呼声也比较激烈,这对失独群体会是个刺激吗?
    笛妈:失独群体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特别统一。有的很愤怒,一旦独生政策进入历史,经历者就会有这样的感受:时代进步了,很多人被碾在下面了。
    但我个人倒不那么看,政策放开说明社会在进步,也意味着后来人或许不必经历我们的痛苦。我唯一恐惧的是,我们所经历的这一切,不会被记住,这个我不能接受。
    新京报:“被记住”对很多失独者来说那么重要吗?
    笛妈:仔细接触这个群体你会发现,这里面好多人是衣食无忧,甚至家底殷实的。他们要的就是身份认定。“独生子女政策受损害者”的身份对许多失独者来说,意味着权利和尊严。所以相当重要。http://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14-04/27/c_126438186.htm
应该补偿,而且是绝对
这个还真该补,或者养老上各方面照顾
我只想问,那些巨额罚款哪里去了?来自: iPhone客户端
当初把计划生育搞成了独生子女是有问题的
失独老人这事哪有给少民牛羊肉补贴重要,人家都说了,一天补二百不够,大家研究研究应该加多少?
就算要补也的先有法律规定,人家说的也没错。
这个时候就开始提”法律“了?这不就是公然耍流氓吗?{:soso_e108:}
没有人养老送终是多么的凄惨,支持给一定政策暖人心。
1,确实没有相关法规和政策,这个人家没说错,但没有这个法规政策,也是你计生部门的失职,只管罚钱,其它不管。而相关政策法规也必须加紧制定,因为这些失独家庭很快会进入衰老期,到时候衣食无着麻烦更大。

2,失独家庭补偿,应该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而不应该单独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后果而单独列支补偿,因为很难界定你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只有一个孩子,还是你原本就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或是否有主观意愿只要一个,这个法理是很难判断的,也不能一刀切

所以,我建议的做法是,对这些失独家庭,在社会保障体系内给予资助,而社会抚养费也应当透明列支,这些钱有多少如何花的,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虽说计划生育政策有历史局限性,但是这也表现出TG的一贯尿性,从不认错,从不负责,它做错的事情,一个历史原因就推个一干二净,留着老百姓来给它擦屁股
计生委,你丫说好的政府来养老了?
可怜的老人,这就是老无所依了,将来老伴走一个,剩下一个晚景凄凉,孤独至死。

说句不好听的,他们是太乖了。不闹就没人理你,不闹就没有棒棒糖吃。

孩子没了,晚年没指望了,他们不过是想要一碗饭吃,希望政府能帮帮他们。
卫计委搞结扎强制人流扒房拆屋的时候,遵守的哪条法律? 说的自己好像守法典范一样。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4-4-28 08:58
1,确实没有相关法规和政策,这个人家没说错,但没有这个法规政策,也是你计生部门的失职,只管罚钱,其它 ...
基本赞同 不过我觉得吧 如果考虑整个周期内的责任 应该按照TG上台起 其家族的整体生育数量衡量
延边朝鲜族二胎不是还奖励钱吗,少民大爷的牛羊肉不是还贴钱吗,超生罚款有法律依据吗?政府对失独父母的做法让人感到的不是失望,是绝望!我们离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真的很远吗?
zhepro 发表于 2014-4-28 10:30
基本赞同 不过我觉得吧 如果考虑整个周期内的责任 应该按照TG上台起 其家族的整体生育数量衡量
这个操作层面太复杂,中国人口多,社会复杂,操作层面越简单越好,否则毫无操作性还容易留后门,最起码,从1949年开始家族生育数量衡量就很难,首先很多家庭无法统计,前后几十年资料很难找到,而且你怎么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其次还有天灾人祸,比如三年自然灾害某家几乎死绝,这种人你说是应该多补还是少补?

应该按照失独家庭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综合权衡,家庭收入相比当地平均水平低的,有疾病的,亲属帮不上的,应当多补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4-4-28 10:37
这个操作层面太复杂,中国人口多,社会复杂,操作层面越简单越好,否则毫无操作性还容易留后门,最起码, ...
自然灾害中死人多的地方 就不该限制生育才对么
zhepro 发表于 2014-4-28 10:41
自然灾害中死人多的地方 就不该限制生育才对么
计划生育是没错的,错就错在政策和执行过于简单粗暴,考虑的东西少了,当时没想到的,过了几十年问题才暴露出来,现在才想起来要擦屁股了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4-4-28 10:51
计划生育是没错的,错就错在政策和执行过于简单粗暴,考虑的东西少了,当时没想到的,过了几十年问题才暴 ...
这句还是很赞同的
伊卡洛斯027 发表于 2014-4-28 04:58
这个时候就开始提”法律“了?这不就是公然耍流氓吗?
这只是人家的习惯,
zhepro 发表于 2014-4-28 10:30
基本赞同 不过我觉得吧 如果考虑整个周期内的责任 应该按照TG上台起 其家族的整体生育数量衡量
怪了,当初鼓励生育的也是TG,后来强制减少生育的也是TG,合着一直响应TG的政策还变成老百姓的原罪了?

再说了,“家族整体生育数量”是什么概念?侄子外甥有给叔叔舅舅养老的法定义务还是社会习惯?
konming 发表于 2014-4-28 19:21
怪了,当初鼓励生育的也是TG,后来强制减少生育的也是TG,合着一直响应TG的政策还变成老百姓的原罪了?
...
跟着政策走么 有什么原罪不原罪的?

至于所谓概念 应该和单独二胎差不多吧
计划生育是没错的,错就错在政策和执行过于简单粗暴,考虑的东西少了,当时没想到的,过了几十年问题才暴 ...
想到的,当然想到的。但有些根本是绝对太乐观,有些本来就把问题留给现在的,但现在又不肯擦屁股
商业艺术 发表于 2014-4-28 00:31
当初把计划生育搞成了独生子女是有问题的
这得问胡乱邦和那些狗屁文人。。。据说就是因为国外有人担心中国人太多会扩张,就是急吼吼的上这个,开始可不是一胎。。
就算要补也的先有法律规定,人家说的也没错。
当年刚开始计生罚款时有法律规定吗?

当年牵牛趴房时候把法律规定放哪儿了?

现在没法律规定了?为什么没法律规定?
汉族人就是二等公民,还不承认。
无法可依?那就请人大赶紧立法。
同时要紧急废止计划生育。
这可是TG生死存亡的大事。
当年刚开始计生罚款时有法律规定吗?

当年牵牛趴房时候把法律规定放哪儿了?

要向着法制社会努力吗?不出法规就赔偿,难免出现虚报情况!而却没规定惩罚措施。难倒虚报就虚报。
而且计划生育的有些措施,不是法律规定,无非是执行官员赖政。用简单粗暴的方法
tiancai133hao 发表于 2014-4-28 20:48
要向着法制社会努力吗?不出法规就赔偿,难免出现虚报情况!而却没规定惩罚措施。难倒虚报就虚报。
而且 ...
没错,但失独家庭情况,这是推出一胎制计划生育之时就应该想到的事情

到现在仍然没有出台法律规则,本身就是官员眼中懒政的表现,到现在还拿这个做搪塞,岂不是更加懒政更加简单粗暴?
耍流氓有一套。。
解放军共和国 发表于 2014-4-28 20:39
汉族人就是二等公民,还不承认。
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少民四等汉。
视觉扫描 发表于 2014-4-28 20:16
这得问胡乱邦和那些狗屁文人。。。据说就是因为国外有人担心中国人太多会扩张,就是急吼吼的上这个,开始 ...
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后来变成“独生子女”就有点走极端了
计划生育的始作俑者是宋健,后得到了陈cloud极左派系的打手胡乔木宋平的鼎力支持,提案是胡乔木提的,后来经过宋平得到强化,特别是他在1990年代前期担任常委的时候。两宋都是山东人,思维极左,山东也成为计划生育拆房子强制堕胎致死的重灾区。当年在赵purple sun的故乡河南,由于赵在上层消极执行计划生育,反而影响很小。这个事情跟胡耀邦关系不是太大。
商业艺术 发表于 2014-4-28 18:47
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后来变成“独生子女”就有点走极端了
计生委从六十年代就有。得到强化是82年胡乔木在扩大会议上的提案。胡乔木和宋平都是极左派系,思维极端,能出来独生子女这种政策也不意外。
hopefully 发表于 2014-4-29 11:19
计生委从六十年代就有。得到强化是82年胡乔木在扩大会议上的提案。胡乔木和宋平都是极左派系,思维极端, ...
应该更早一些,我认识的一个老头,河北的。就跟我讲,78年他老婆怀了二胎,但是就在年底机关实行计划生育,那时候作为干部哪有敢放弃铁饭碗的道理,而且感觉不服从组织就是犯罪,所以就“流了”,虽然他有个长女,但三十好几也不结婚,老头感叹“GCD让我断子绝孙”······
商业艺术 发表于 2014-4-28 00:31
当初把计划生育搞成了独生子女是有问题的
当然过分,生两胎也不会民愤那么大。
商业艺术 发表于 2014-4-29 09:47
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后来变成“独生子女”就有点走极端了
这个可以接受。
计划生育又符合宪法哪条。
少见多怪。
“管杀不管埋”的口号都流行多少年了。
一个老头子 发表于 2014-4-29 11:30
应该更早一些,我认识的一个老头,河北的。就跟我讲,78年他老婆怀了二胎,但是就在年底机关实行计划生育 ...
“独生子女”是1980年底出的。此前执行的是1971年的政策,简单地说就是“五年两个孩”,两胎之间须间隔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