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失独者申请国家补偿 卫计委称暂无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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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失独者申请国家补偿 卫计委称暂无法律规定



[size=12.413792610168457px]2014年04月25日  法制晚报



失独父母代表给记者出示2012年向国家计生委递交的申请

  “作为公民,我们当初履行了计生义务,但这是有风险的,我们希望国家可以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两年前,部分失独父母向当时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答复。

  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回复。

  对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处宋处长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后是否完善,还需由具体部门进行商议。

  递交申请 要求给予国家补偿多次进京等回复

  4月21日下午,位于门头沟区的一宾馆内,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失独父母,正操着不同的方言讨论行程。

  他们都已年过半百。因为平时都靠QQ群联系,相互以网名相称。

  算上这次,这些失独者已四次集体进京,对于失独母亲笛妈来说,是第七次。2012年6月5日,笛妈和其他2431名失独父母联名向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

  申请中提出,对失去独生子女这个唯一赡养人的家庭,要给予国家补偿。笛妈强调说,他们的牺牲不能被忽视。申请中要求的补偿数额应参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以全国平均寿命减掉孩子的成活年龄为计算方法。”

  记者查询当年报道发现,在经历了两天一夜的等待后,笛妈等五名父母代表与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进行了一次不公开座谈。计生委承诺,三四个月内研究出一个“制度框架”。

  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每次都说不久就会出台具体的一揽子补偿、扶助、医疗、养老措施和文件,或者是以机构调整为由不给回复。”笛妈告诉记者,一次又一次的无果和等待,使得有些失独父母慢慢变得绝望,最终选择离开了这个维权的群体。

  被归为“困难家庭”呼吁修改计生法

  这些失独者有两次集体进京是要求提高扶助金额度,这一要求得到了回应。

  在去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所发的41号文件“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笛妈说,在此前他们拿到的扶助金是每人每月135元。

  但此次进京,他们不再仅仅是为钱而来,更多的是想维护失独父母的自身权益。2014年3月19日,他们向国家卫计委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失独父母写道:“我们没有看到国家卫计委有针对失独群体所建立的实施养老保障的细则条款。”

  他们认为,目前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文件对失独者只按照困难家庭对待,只给予困难扶助而不补偿公民权益受损,应依法予以修正。尽快制定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制度,给予失独者国家行政补偿,是国家卫计委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因为超生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条款,那就应该制定相应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的补偿条款,责任义务和权益保障应该对等。”他们提出,“目前存在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等现象,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偿失独家庭尤为重要。”

  领头人讲述“我不知道死了之后,谁来埋葬我”

  笛妈算是这个失独群体的领头人,也是这个群体中最早愿意接受媒体采访的失独者。

  59周岁的她是一名退休的企业管理人员,清瘦的身体、花白头发,在失去自己唯一的孩子后,她和老伴儿搬离了原来所在的城市,切断了以往所有的社交圈子。

  笛妈的女儿1983年出生,正赶上计划生育国策,他们家成了第一批独生子女家庭。长相清秀、学习上进的女儿是笛妈的骄傲。2008年5月,笛妈的女儿在美国公派读博期间遭遇车祸去世。

  “现在去银行人家说让我办信用卡,我都不出声,因为我退休了没法办,问了人家说可以让孩子办个主卡,我拿副卡,可是我失去了自己的孩子,我怎么说?我们现在就连张信用卡都办不了……”擦拭掉眼中的泪水,笛妈接着说,“我不知道死了之后,能有谁来埋葬我。”

  笛妈告诉记者,在浙江的一对失独夫妇这次没有来京,因为俩人都罹患癌症,丈夫晚期,两人每次去医院,都是妻子楼上楼下跑,排队、挂号、交费,医生说怎么不让孩子来,她都不敢说话。笛妈说他们现在就是怕这样的后顾之忧,生病没人照顾,死去无人埋葬。

  “人们应该知道,我们这一代经受了什么”

  “人类一旦失去了孩子,这个痛就到头儿了。”笛妈说,在失去女儿后,她翻遍了上百本书想找到一句可以用来安慰自己的话,但是没有。“这种痛是融进血液里的,所有的语言都无法安慰,只能自己扛着,我和老伴儿愿意用自己的两条命去换孩子活着。”

  在失去女儿6年之后,笛妈仍被这种痛折磨得涕泗横流。在经受了中年丧子之痛后,很少有人愿意把自己的伤口暴露在公众面前。在被采访的前一天,笛妈一夜没睡。后来她跟记者说,“既然我接受,我就把最痛的地方给你看。”她直接带着记者去了墓地。

  笛妈渐渐成了失独者和媒体之间的“桥梁”,将这个群体的声音一次次传递给媒体,这也让她不得不一次次回顾自己的痛苦,承受更多的压力。“我觉得应该有人站出来,让人们知道我们这一代经受了什么。计生是半个共和国的历史,没有人能忘记它。”笛妈说。

  “计生的风险不该由我们来承担”

  失独父母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中年失子后,如今50岁以上的他们很难再生养孩子。

  现在,第一批失独父母甚至是独生子女父母都已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问题。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大部分为退休金和养老金,还有的依靠社会救济。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进京是奢侈的。”笛妈说,进京一趟不仅是来回路费和吃住的成本,还有身体损耗的成本,所以一般他们不愿意来。但他们决定走出来,为这个社会上所有的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做些事情。

  “作为一个公民我当初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响应了国家的计生政策,但现在我们失去了自己唯一的赡养人,这个风险不应该由我们自己来承担。”笛妈说,当初在尽义务的时候,谁也没有去和政府、国家签风险协议,所以这个风险不应由公民来担,“断子绝孙、精神痛苦、老无所依这些我都承担了,可是我没这义务。”

  “扶助只是慈善,不是保障”

  失独后,笛妈开始研究与计生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她从未找到一条明确的应用于保障失独家庭的权益的条款。

  国家卫计委41号文件把他们归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没有体现出我们的牺牲,我们是失独家庭,不是困难家庭。扶助只能说是国家对我们这些失独家庭做的一个慈善,而不是针对我们做的一个保障。”笛妈说。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由此估计,目前中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为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约7.6万个家庭的分崩离析。

  笛妈觉得没有任何公民权益保障制度,等于全国那么多独生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政策风险面前,都是裸露和无助的。

  4月21日上午,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来到失独父母代表所下榻的宾馆,双方进行约谈,但最终的结果依然是等待,“他说这周五会给我们答复。”笛妈告诉记者。

  卫计委回应 补偿暂无相关规定完善法规还需商议

  4月22日,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宋处长告诉记者,此前已有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来向失独者做出过口头回复,但失独者要求书面回复,所以此次他们再次来访,也有相关负责人前去洽谈,本周内会给答复。

  对于这个群体,宋处长表示早在2008年国家就已经开始关注,扶助金也在增长。但是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宋处长称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

  “国家的政策造成了你直接的损失才会进行国家赔偿,而他们不是因为国家制定的政策造成了子女直接的死亡,这不是因果关系,所以国家是不给补偿的。”这句话此前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也对失独者说过,但他们无法接受。


  对于是否会借失独者申请一事,完善相关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宋处长称还需由具体部门进行商议。  对于此前失独者提出被划归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类,宋处长介绍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包括失独的和伤残的,不能把两者分开,因为这都是由于计划生育造成的特殊的困难,所以就这样叫了。还有就是考虑到国人对死亡一词的不易接受,所以该政策在出台时也研究了很长时间。

  最新进展

  今天上午,一名失独父母代表称,他们已与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取得联系,对方称因为这次大家要的比较着急,所以不再采取发函形式,而是在等到回复后第一时间致电失独父母代表,请他们直接去国家卫计委领取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他们仍未接到电话。 文/记者巴芮

  失独父母代表笛妈给记者出示2012年向国家计生委递交的申请

  摄/法制晚报记者巴芮




http://news.sina.com.cn/c/2014-04-25/141530011113.shtml



部分失独者申请国家补偿 卫计委称暂无法律规定



[size=12.413792610168457px]2014年04月25日  法制晚报


自动播放救助失独老人基金会


失独父母代表给记者出示2012年向国家计生委递交的申请

  “作为公民,我们当初履行了计生义务,但这是有风险的,我们希望国家可以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两年前,部分失独父母向当时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答复。

  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回复。

  对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处宋处长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后是否完善,还需由具体部门进行商议。

  递交申请 要求给予国家补偿多次进京等回复

  4月21日下午,位于门头沟区的一宾馆内,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失独父母,正操着不同的方言讨论行程。

  他们都已年过半百。因为平时都靠QQ群联系,相互以网名相称。

  算上这次,这些失独者已四次集体进京,对于失独母亲笛妈来说,是第七次。2012年6月5日,笛妈和其他2431名失独父母联名向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

  申请中提出,对失去独生子女这个唯一赡养人的家庭,要给予国家补偿。笛妈强调说,他们的牺牲不能被忽视。申请中要求的补偿数额应参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以全国平均寿命减掉孩子的成活年龄为计算方法。”

  记者查询当年报道发现,在经历了两天一夜的等待后,笛妈等五名父母代表与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进行了一次不公开座谈。计生委承诺,三四个月内研究出一个“制度框架”。

  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每次都说不久就会出台具体的一揽子补偿、扶助、医疗、养老措施和文件,或者是以机构调整为由不给回复。”笛妈告诉记者,一次又一次的无果和等待,使得有些失独父母慢慢变得绝望,最终选择离开了这个维权的群体。

  被归为“困难家庭”呼吁修改计生法

  这些失独者有两次集体进京是要求提高扶助金额度,这一要求得到了回应。

  在去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所发的41号文件“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笛妈说,在此前他们拿到的扶助金是每人每月135元。

  但此次进京,他们不再仅仅是为钱而来,更多的是想维护失独父母的自身权益。2014年3月19日,他们向国家卫计委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失独父母写道:“我们没有看到国家卫计委有针对失独群体所建立的实施养老保障的细则条款。”

  他们认为,目前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文件对失独者只按照困难家庭对待,只给予困难扶助而不补偿公民权益受损,应依法予以修正。尽快制定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制度,给予失独者国家行政补偿,是国家卫计委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因为超生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条款,那就应该制定相应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的补偿条款,责任义务和权益保障应该对等。”他们提出,“目前存在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等现象,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偿失独家庭尤为重要。”

  领头人讲述“我不知道死了之后,谁来埋葬我”

  笛妈算是这个失独群体的领头人,也是这个群体中最早愿意接受媒体采访的失独者。

  59周岁的她是一名退休的企业管理人员,清瘦的身体、花白头发,在失去自己唯一的孩子后,她和老伴儿搬离了原来所在的城市,切断了以往所有的社交圈子。

  笛妈的女儿1983年出生,正赶上计划生育国策,他们家成了第一批独生子女家庭。长相清秀、学习上进的女儿是笛妈的骄傲。2008年5月,笛妈的女儿在美国公派读博期间遭遇车祸去世。

  “现在去银行人家说让我办信用卡,我都不出声,因为我退休了没法办,问了人家说可以让孩子办个主卡,我拿副卡,可是我失去了自己的孩子,我怎么说?我们现在就连张信用卡都办不了……”擦拭掉眼中的泪水,笛妈接着说,“我不知道死了之后,能有谁来埋葬我。”

  笛妈告诉记者,在浙江的一对失独夫妇这次没有来京,因为俩人都罹患癌症,丈夫晚期,两人每次去医院,都是妻子楼上楼下跑,排队、挂号、交费,医生说怎么不让孩子来,她都不敢说话。笛妈说他们现在就是怕这样的后顾之忧,生病没人照顾,死去无人埋葬。

  “人们应该知道,我们这一代经受了什么”

  “人类一旦失去了孩子,这个痛就到头儿了。”笛妈说,在失去女儿后,她翻遍了上百本书想找到一句可以用来安慰自己的话,但是没有。“这种痛是融进血液里的,所有的语言都无法安慰,只能自己扛着,我和老伴儿愿意用自己的两条命去换孩子活着。”

  在失去女儿6年之后,笛妈仍被这种痛折磨得涕泗横流。在经受了中年丧子之痛后,很少有人愿意把自己的伤口暴露在公众面前。在被采访的前一天,笛妈一夜没睡。后来她跟记者说,“既然我接受,我就把最痛的地方给你看。”她直接带着记者去了墓地。

  笛妈渐渐成了失独者和媒体之间的“桥梁”,将这个群体的声音一次次传递给媒体,这也让她不得不一次次回顾自己的痛苦,承受更多的压力。“我觉得应该有人站出来,让人们知道我们这一代经受了什么。计生是半个共和国的历史,没有人能忘记它。”笛妈说。

  “计生的风险不该由我们来承担”

  失独父母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中年失子后,如今50岁以上的他们很难再生养孩子。

  现在,第一批失独父母甚至是独生子女父母都已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问题。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大部分为退休金和养老金,还有的依靠社会救济。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进京是奢侈的。”笛妈说,进京一趟不仅是来回路费和吃住的成本,还有身体损耗的成本,所以一般他们不愿意来。但他们决定走出来,为这个社会上所有的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做些事情。

  “作为一个公民我当初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响应了国家的计生政策,但现在我们失去了自己唯一的赡养人,这个风险不应该由我们自己来承担。”笛妈说,当初在尽义务的时候,谁也没有去和政府、国家签风险协议,所以这个风险不应由公民来担,“断子绝孙、精神痛苦、老无所依这些我都承担了,可是我没这义务。”

  “扶助只是慈善,不是保障”

  失独后,笛妈开始研究与计生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她从未找到一条明确的应用于保障失独家庭的权益的条款。

  国家卫计委41号文件把他们归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没有体现出我们的牺牲,我们是失独家庭,不是困难家庭。扶助只能说是国家对我们这些失独家庭做的一个慈善,而不是针对我们做的一个保障。”笛妈说。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由此估计,目前中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为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约7.6万个家庭的分崩离析。

  笛妈觉得没有任何公民权益保障制度,等于全国那么多独生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政策风险面前,都是裸露和无助的。

  4月21日上午,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来到失独父母代表所下榻的宾馆,双方进行约谈,但最终的结果依然是等待,“他说这周五会给我们答复。”笛妈告诉记者。

  卫计委回应 补偿暂无相关规定完善法规还需商议

  4月22日,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宋处长告诉记者,此前已有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来向失独者做出过口头回复,但失独者要求书面回复,所以此次他们再次来访,也有相关负责人前去洽谈,本周内会给答复。

  对于这个群体,宋处长表示早在2008年国家就已经开始关注,扶助金也在增长。但是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宋处长称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

  “国家的政策造成了你直接的损失才会进行国家赔偿,而他们不是因为国家制定的政策造成了子女直接的死亡,这不是因果关系,所以国家是不给补偿的。”这句话此前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也对失独者说过,但他们无法接受。


  对于是否会借失独者申请一事,完善相关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宋处长称还需由具体部门进行商议。  对于此前失独者提出被划归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类,宋处长介绍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包括失独的和伤残的,不能把两者分开,因为这都是由于计划生育造成的特殊的困难,所以就这样叫了。还有就是考虑到国人对死亡一词的不易接受,所以该政策在出台时也研究了很长时间。

  最新进展

  今天上午,一名失独父母代表称,他们已与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取得联系,对方称因为这次大家要的比较着急,所以不再采取发函形式,而是在等到回复后第一时间致电失独父母代表,请他们直接去国家卫计委领取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他们仍未接到电话。 文/记者巴芮

  失独父母代表笛妈给记者出示2012年向国家计生委递交的申请

  摄/法制晚报记者巴芮




http://news.sina.com.cn/c/2014-04-25/141530011113.shtml



就用社会抚养费来救助他们吧 不过从公仆兜里拿钱似乎不大可能
自我阉割的政策
跟计生委要钱,那是与虎谋皮这么危险的事儿,法律敢规定么
跟计生委要钱,那是与虎谋皮这么危险的事儿,法律敢规定么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这个应该国家赔偿
卫计委突然好乖啊   这时候知道讲政策了?
保障失独者“老有所尊”是一种国家责任


2014年04月26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获得困难补助相当于得到慈善救助,体现的是一种国家义务,获得权益受损补偿则是获得权利保障,体现的是一种国家责任。如果说前者重在让失独者老有所养、身有所依,那么后者就是重在让失独者老有所尊、心有所系,国家责任在这里不可缺位。

    多名失独父母近日向国家卫生计生委陈情,希望得到关于卫计委对他们提出国家补偿申请的答复。失独者代表认为,国家以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名义向失独者发放特别扶助金,去年底提高扶助金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但这只是给予困难扶助,而不是补偿公民权益受损。他们要求建立失独者权益保障制度,对失独者给予国家行政补偿。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成为一个日渐庞大的社会群体。近些年来,随着失独家庭问题的逐渐凸显,社会开始注意到失独父母这个特殊的群体,注意到国家在失独家庭权益保障上存在的欠缺。失独父母失去了他们唯一的子女,失去了他们最重要的亲人,已是人世间极大的不幸,如果在后半生陷入老无所依、心无所系的困境,无疑更是最大的不幸。让失独老人免于这种厄运,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课题。

    正确认识失独家庭问题,首先应当承认一个基本的道理——今天的失独者当年响应国家号召,自觉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只生育一个子女,他们为国家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资源优化配置作出了贡献。现在他们因失独陷入人生的困境,按照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他们理当享有获得国家保障救济的权利,国家负有为失独父母提供保障救济(主要是物质保障)的责任。从另一个角度说,国家如果在某方面限制公民的自由,就应当为公民提供相应的保障,以弥补公民因自由受限导致的损失——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了公民生育多胎的自由,客观上使公民面临失独的风险,因此理当为公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对那些为计划生育政策付出了巨大牺牲的失独家庭,国家理当提供更加全面、完备的社会保障,履行完整、到位的国家责任。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里的“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详尽的规定和操作细则,保障作用难以得到体现和落实。此外,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规定,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但不少失独父母在三四十岁甚至更早就失去了孩子,距离获得特别扶助尚有较长的时间,他们最为揪心痛苦、最感孤立无助之际,却得不到国家的“特别扶助”,不能不说是失独救济制度的一大缺陷。

    具体到一些失独者提出国家补偿申请,他们的意见应当引起足够的尊重和重视。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国家政策直接造成公民损失才给予补偿,国家政策与失独者失去子女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给予国家补偿没有依据。这个解释在法律和政策上都没有问题,但失独者申请国家补偿,已经超越了单纯希望物质救济的层面,而是要求以国家名义弥补他们为社会、为历史作出的牺牲。在失独者看来,获得困难补助相当于得到慈善救助,体现的是一种国家义务,获得权益受损补偿则是获得权利保障,体现的是一种国家责任。这两者的确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如果说前者重在让失独者老有所养、身有所依,那么后者就是重在让失独者老有所尊、心有所系。国家责任在这里的确不可缺位。

    “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自古以来是中国人对大同社会的美好憧憬。失独父母是特定国情条件下产生的特殊“独”者,国家应当以高度的诚意和坚定的决心,以完善的法律政策保障他们的权益、补偿他们的缺失,方能体现国家对“鳏寡孤独废疾者”的保障责任,体现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对失独家庭的国家责任。







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4/04-26/61093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