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用“无罪推定”堵塞冤假错案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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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用“无罪推定”堵塞冤假错案漏洞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郑州5月9日电 (记者 李贵刚)“始终坚持疑罪从无司法理念”、“一定要把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的一个核心要素”、“杜绝冤假错案须牢牢把握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9日,中国法学界人士在河南举行的2013年“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呼吁,用“无罪推定”堵塞冤假错案的漏洞。
  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近年来,中国法院系统的错案时有出现,先后见诸媒体、获得纠正的有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引发海内外人士广泛关注。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当日表示,不难发现,上述冤假错案均是在定罪上出现问题。他直言,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一些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面临这样的案件时大多采取的是疑罪从轻而不是疑罪从无的做法。
  对于上月底刚刚依据“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河南“李怀亮涉嫌杀人案”,赵秉志说,“出现多次判而未决,就是因为司法人员发现案件影响定罪证据问题,而又不敢宣告无罪”。
  针对互联网上的质疑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坦言,可以肯定的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还会遇到很多困难、阻碍包括各种压力,绝不会是一帆风顺。
  张立勇表示,在遇到“定放两难”时,能否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坚持做到疑罪从无,无论是对法院还是社会都是一种考验,因为疑罪从无意味着可能会放纵“真凶”,但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无罪推定”判决“李怀亮案”是发生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错案中,辩护律师基本上都作了无罪的辩护,但并未引起法官的重视,以致酿成错案。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晴川和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军义表示,在审理案件中,存在一些法官对律师诉讼不够重视、对律师提出调查取证不予理睬、对律师辩护意见不认真对待等弊端。
  “听一听卷宗以外的声音,庭前听听律师的意见,听听被告家属意见,用怀疑的眼光看问题,案件可能会判得更谨慎。”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说。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建议,一方面要提高全社会对“疑罪从无”的认同,一方面法官要摒弃错误司法观念、追求公正司法和树立司法权威。
  赵秉志也建议,只有司法人员始终坚守疑罪从无的理念,在定罪证据有疑而又无法查清案件的情况下,宁可放过一些坏人,不可判错一个好人,宁可错判的刑事法的理念和人权保障的理念,才能顶住各种因素的干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在5月6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署名文章,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完)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05-09/4803681.shtml综述:用“无罪推定”堵塞冤假错案漏洞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郑州5月9日电 (记者 李贵刚)“始终坚持疑罪从无司法理念”、“一定要把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的一个核心要素”、“杜绝冤假错案须牢牢把握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9日,中国法学界人士在河南举行的2013年“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呼吁,用“无罪推定”堵塞冤假错案的漏洞。
  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近年来,中国法院系统的错案时有出现,先后见诸媒体、获得纠正的有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引发海内外人士广泛关注。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当日表示,不难发现,上述冤假错案均是在定罪上出现问题。他直言,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一些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面临这样的案件时大多采取的是疑罪从轻而不是疑罪从无的做法。
  对于上月底刚刚依据“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河南“李怀亮涉嫌杀人案”,赵秉志说,“出现多次判而未决,就是因为司法人员发现案件影响定罪证据问题,而又不敢宣告无罪”。
  针对互联网上的质疑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坦言,可以肯定的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还会遇到很多困难、阻碍包括各种压力,绝不会是一帆风顺。
  张立勇表示,在遇到“定放两难”时,能否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坚持做到疑罪从无,无论是对法院还是社会都是一种考验,因为疑罪从无意味着可能会放纵“真凶”,但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无罪推定”判决“李怀亮案”是发生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错案中,辩护律师基本上都作了无罪的辩护,但并未引起法官的重视,以致酿成错案。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晴川和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军义表示,在审理案件中,存在一些法官对律师诉讼不够重视、对律师提出调查取证不予理睬、对律师辩护意见不认真对待等弊端。
  “听一听卷宗以外的声音,庭前听听律师的意见,听听被告家属意见,用怀疑的眼光看问题,案件可能会判得更谨慎。”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说。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建议,一方面要提高全社会对“疑罪从无”的认同,一方面法官要摒弃错误司法观念、追求公正司法和树立司法权威。
  赵秉志也建议,只有司法人员始终坚守疑罪从无的理念,在定罪证据有疑而又无法查清案件的情况下,宁可放过一些坏人,不可判错一个好人,宁可错判的刑事法的理念和人权保障的理念,才能顶住各种因素的干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在5月6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署名文章,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完)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05-09/4803681.shtml
但也不能以防止冤假错案之名,行以权谋私,权大于法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