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出招防冤假错案 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2:14:38
近年,中国先后发生了佘祥林
案、赵作海案。在那些常常将
人权挂在嘴边的欧美国家,冤
假错案也是层出不穷。如何预
防此类案件的发生,是摆在各
国司法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美国:误判、误杀屡屡发生
5月12日,美国俄亥俄州克利
夫兰市,“美版赵作海”雷·
托勒重获自由。1984年,他因
强奸、殴打、诱拐绑架罪被判
终身监禁。
在26年的牢狱生涯后,DNA
证据终于帮他洗脱了罪名。重
获自由的托勒计划对俄亥俄州
提起民事诉讼,他有可能获得
高达140万美元的国家赔偿。
这个数字远远超过他这些年来
未领工资的总和。
在美国历史上,还有一起重大
的冤假错案,它就是“纽约中
央公园强奸案”。1989年,警
察在取证不足的情况下将5名
黑人少年打入大牢,13年后的
2002年,良心苏醒的真凶才站
出来承认了自己当年的罪行。
然而这时,5名“黑人少年犯
”都已年近30岁。
1973年~2003年,美国认定20
0多名囚犯有冤屈,其中99名
死囚后来被证明无罪。
在法律程序相对完善的美国,
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的冤假
错案呢?有分析认为,首先是
社会原因,比如强奸杀人案或
针对未成年人的凶杀案发生后
,往往会引起公愤。在这种情
况下,警方会面临很大压力,
有时可能因此影响办案的质量
。其次,在美国被冤枉的人很
多处于社会底层,包括土著居
民、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社
会舆论及执法机构对他们有很
大的偏见。最后,警方仍有采
用非法审讯手段的现象。美国
每年仅根据警方审讯所得到的
“口供”而被定罪的就有数千
人之多。
英国:“史上第一冤案”平反
2009年3月18日,伦敦一法庭
通过DNA技术鉴定,平反了
一桩引人注目的冤案。57岁的
肖恩·霍奇森在无辜坐牢27年
后,终于获释。该案被称为“
英国史上第一冤案”,但这只
是一长串冤案名单中的一个。
1979年12月,在英国南安普敦
一家酒吧的停车场里,22岁的
女工特蕾莎的尸体被发现。时
年30岁的霍奇森进入了警方的
视线。1年后,霍奇森向一名
监狱牧师承认自己杀害了特蕾
莎。但到了法庭上,霍奇森翻
供。此后,警方又进行了几次
审讯,得到的口供不尽相同,
霍奇森有时说自己是凶手,有
时却称自己是无辜的。这些反
常行为没有得到法庭的重视,
法庭也没有鉴定霍奇森的精神
状况。1982年,法庭认定霍奇
森有罪,判处他终身监禁。
2008年11月,DNA鉴定结果
显示,凶手的DNA与霍奇森
完全不吻合。警方对霍奇森进
行了心理检查,发现他是一名
撒谎成性的心理变态者。2009
年3月18日,法庭判霍奇森无
罪释放。
如何防错
各国都在想方设法减少冤假错
案的发生,除提高警察队伍的
素质外,尊重嫌疑人的沉默权
和倚重DNA鉴定成为各国重
点采取的两个措施。
“你有权保持沉默”
其一,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供词
属于被迫自证其罪,那么这种
供词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犯罪
证据被引用的。这就是“米兰
达法则”。1963年,一个名叫
米兰达的无业青年因涉嫌强奸
和绑架妇女在美国亚利桑那州
被捕。经过连续两个小时的审
讯,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
供词上签了字。不过后来庭审
时,米兰达的律师坚持认为,
根据宪法,米兰达在受审时没
有被告知有沉默的权利,因此
这份供词即使签字也无效。
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1966年,最高法院以5比4一
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
效。最高法院在裁决中重申了
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
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
,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
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
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
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
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
为其指派一位律师。
引入更先进的鉴定方法
其二,引入更先进的证据鉴定
方法,如DNA鉴定等。只要
操作正确,DNA鉴定的失误
率可控制在几十万分之一,甚
至几百万分之一。1998年,美
国建立了国家DNA数据库。
目前,整个国家数据库中几乎
有120万名罪犯的DNA图谱
。2002年10月,DNA鉴定纠
正了10起错判为死刑的冤案,
证明了轻微刑事案件中100多
人的清白。
如何纠错
既给予受害人高额赔偿
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美国法律规定,受到错误监禁
的人,国家应当给予每年5万
美元(与美国中等收入家庭的
年收入相当)的赔偿金;如果
当初被判死刑,应当给予每年
10万美元的赔偿金。但在法律
实践中,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
府所支付的赔偿金要高得多,
动辄上百万甚至千万美元。

德国国家赔偿案件都是由行政
法院审理判决,不由普通法院
判决。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不
断深入,特别是公共传媒的介
入,赔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
至于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具体
受害情况及各州有关法律而定
。比如,有的州规定每错误羁
押1日赔偿金在100欧元至1000
欧元不等。此外,随着法制的
不断健全,国家赔偿的责任范
围正在日益扩大,德国也把“
精神损害赔偿”写入法规。
法国、英国、日本和韩国都分
别于1873年、1947年、1947年
和1967年建立起国家赔偿制度

德国《基本法》规定:如果联
邦法官故意违法,可作撤职决
定。对于法官违法失职行为的
纪律处分措施有:警告、罚款
、降薪、降级和开除公职。由
于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对错案承办人和责任官员及
干预者一律从重、从严处罚,
使他们在政治、经济上付出应
有的代价。

page://1:51200:MTT-Q-GUID:http://news.163.com/10/0521/11/6773L0VU00014AED.html近年,中国先后发生了佘祥林
案、赵作海案。在那些常常将
人权挂在嘴边的欧美国家,冤
假错案也是层出不穷。如何预
防此类案件的发生,是摆在各
国司法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美国:误判、误杀屡屡发生
5月12日,美国俄亥俄州克利
夫兰市,“美版赵作海”雷·
托勒重获自由。1984年,他因
强奸、殴打、诱拐绑架罪被判
终身监禁。
在26年的牢狱生涯后,DNA
证据终于帮他洗脱了罪名。重
获自由的托勒计划对俄亥俄州
提起民事诉讼,他有可能获得
高达140万美元的国家赔偿。
这个数字远远超过他这些年来
未领工资的总和。
在美国历史上,还有一起重大
的冤假错案,它就是“纽约中
央公园强奸案”。1989年,警
察在取证不足的情况下将5名
黑人少年打入大牢,13年后的
2002年,良心苏醒的真凶才站
出来承认了自己当年的罪行。
然而这时,5名“黑人少年犯
”都已年近30岁。
1973年~2003年,美国认定20
0多名囚犯有冤屈,其中99名
死囚后来被证明无罪。
在法律程序相对完善的美国,
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的冤假
错案呢?有分析认为,首先是
社会原因,比如强奸杀人案或
针对未成年人的凶杀案发生后
,往往会引起公愤。在这种情
况下,警方会面临很大压力,
有时可能因此影响办案的质量
。其次,在美国被冤枉的人很
多处于社会底层,包括土著居
民、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社
会舆论及执法机构对他们有很
大的偏见。最后,警方仍有采
用非法审讯手段的现象。美国
每年仅根据警方审讯所得到的
“口供”而被定罪的就有数千
人之多。
英国:“史上第一冤案”平反
2009年3月18日,伦敦一法庭
通过DNA技术鉴定,平反了
一桩引人注目的冤案。57岁的
肖恩·霍奇森在无辜坐牢27年
后,终于获释。该案被称为“
英国史上第一冤案”,但这只
是一长串冤案名单中的一个。
1979年12月,在英国南安普敦
一家酒吧的停车场里,22岁的
女工特蕾莎的尸体被发现。时
年30岁的霍奇森进入了警方的
视线。1年后,霍奇森向一名
监狱牧师承认自己杀害了特蕾
莎。但到了法庭上,霍奇森翻
供。此后,警方又进行了几次
审讯,得到的口供不尽相同,
霍奇森有时说自己是凶手,有
时却称自己是无辜的。这些反
常行为没有得到法庭的重视,
法庭也没有鉴定霍奇森的精神
状况。1982年,法庭认定霍奇
森有罪,判处他终身监禁。
2008年11月,DNA鉴定结果
显示,凶手的DNA与霍奇森
完全不吻合。警方对霍奇森进
行了心理检查,发现他是一名
撒谎成性的心理变态者。2009
年3月18日,法庭判霍奇森无
罪释放。
如何防错
各国都在想方设法减少冤假错
案的发生,除提高警察队伍的
素质外,尊重嫌疑人的沉默权
和倚重DNA鉴定成为各国重
点采取的两个措施。
“你有权保持沉默”
其一,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供词
属于被迫自证其罪,那么这种
供词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犯罪
证据被引用的。这就是“米兰
达法则”。1963年,一个名叫
米兰达的无业青年因涉嫌强奸
和绑架妇女在美国亚利桑那州
被捕。经过连续两个小时的审
讯,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
供词上签了字。不过后来庭审
时,米兰达的律师坚持认为,
根据宪法,米兰达在受审时没
有被告知有沉默的权利,因此
这份供词即使签字也无效。
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1966年,最高法院以5比4一
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
效。最高法院在裁决中重申了
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
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
,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
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
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
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
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
为其指派一位律师。
引入更先进的鉴定方法
其二,引入更先进的证据鉴定
方法,如DNA鉴定等。只要
操作正确,DNA鉴定的失误
率可控制在几十万分之一,甚
至几百万分之一。1998年,美
国建立了国家DNA数据库。
目前,整个国家数据库中几乎
有120万名罪犯的DNA图谱
。2002年10月,DNA鉴定纠
正了10起错判为死刑的冤案,
证明了轻微刑事案件中100多
人的清白。
如何纠错
既给予受害人高额赔偿
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美国法律规定,受到错误监禁
的人,国家应当给予每年5万
美元(与美国中等收入家庭的
年收入相当)的赔偿金;如果
当初被判死刑,应当给予每年
10万美元的赔偿金。但在法律
实践中,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
府所支付的赔偿金要高得多,
动辄上百万甚至千万美元。

德国国家赔偿案件都是由行政
法院审理判决,不由普通法院
判决。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不
断深入,特别是公共传媒的介
入,赔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
至于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具体
受害情况及各州有关法律而定
。比如,有的州规定每错误羁
押1日赔偿金在100欧元至1000
欧元不等。此外,随着法制的
不断健全,国家赔偿的责任范
围正在日益扩大,德国也把“
精神损害赔偿”写入法规。
法国、英国、日本和韩国都分
别于1873年、1947年、1947年
和1967年建立起国家赔偿制度

德国《基本法》规定:如果联
邦法官故意违法,可作撤职决
定。对于法官违法失职行为的
纪律处分措施有:警告、罚款
、降薪、降级和开除公职。由
于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对错案承办人和责任官员及
干预者一律从重、从严处罚,
使他们在政治、经济上付出应
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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