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死刑存废问题可比照大陆死缓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27:40
2012年12月25日11:19  中国新闻网 评论(46人参与)
http://news.sina.com.cn/c/2012-12-25/111925889216.shtml

  中新网12月25日电 近日,死刑存废问题引起台湾各界热烈讨论,但仍然莫衷一是。台湾《旺报》25日刊载社论指出,台湾死刑存废问题可以比照大陆的“死缓制度”,如此可尽量避免冤假错案,也可以真正鼓励罪犯在服刑期间立功,起到防治犯罪的目的。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社会对死刑的意见相当分歧,根据调查,超过7成民众仍有“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观念,特别是在发生手段凶残的重大刑案之后,以剥夺行为人的生命为报复,仍是多数人坚持的正义。日前 台南发生10岁幼童惨遭毒手的案例,多数民众对这种令人发指的罪行义愤填膺,废除或拖延执行死刑更受到民意广泛的质疑。

  但是,死刑是最残酷的刑罚,司法决定终极剥夺人民的生命,倘若审判有错,根本毫无补救机会,严重违反人权。此外,犯罪学家屡屡指出,死刑没有吓阻犯罪的效果,许多研究也指出,死刑存废与犯罪率并无相关,一个负责任的当局,不可将死刑做为防止犯罪的解药, 而应该提高正确破案的比例,以有效率的司法系统,给予适宜的惩罚 、才能确实有助防治犯罪。

  基于以上种种理由,废除死刑已成国际社会的共识。但考虑台湾社会的分歧,此事宜渐进处理。渐进式废除死刑,大陆的 “死缓制度”,即可供参考。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是大陆特有的刑罚,名义上虽属死刑,但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受刑人2年的缓执行期限,在此期间,如受刑人如果无其它犯罪行为,届期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受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

  易言之,这也是给死刑犯一个观察期,并给予其戴罪立功的机会。由于当事人只要在死缓期间避免触法,即易为无期徒刑,“死缓制度”,名为死刑,实为无期徒刑。

  “死缓制度”有下列优点:和死刑立即执行相比较,提供了避免冤案错案,错杀无辜的可能;其次,它亦有利于保存人证、鼓励罪犯在服刑期间立功,进一步防治犯罪。

  审慎运用“死缓制度”,可以在废除死刑进程中,提供一个润滑剂。而台湾当局在面对大众对死刑的态度时,也无需将民意迳分为“赞成废除死刑”与“反对废除死刑”两种。这样的二分法,也过度简化。其实台湾社会一方面同情受害人,反对废除死刑,一方面也渐渐能够接受人权潮流,了解废除死刑的价值与理由。在两极化的中间,“死缓制度”,不失为一个大众可接受的方式。
2012年12月25日11:19  中国新闻网 评论(46人参与)
http://news.sina.com.cn/c/2012-12-25/111925889216.shtml

  中新网12月25日电 近日,死刑存废问题引起台湾各界热烈讨论,但仍然莫衷一是。台湾《旺报》25日刊载社论指出,台湾死刑存废问题可以比照大陆的“死缓制度”,如此可尽量避免冤假错案,也可以真正鼓励罪犯在服刑期间立功,起到防治犯罪的目的。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社会对死刑的意见相当分歧,根据调查,超过7成民众仍有“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观念,特别是在发生手段凶残的重大刑案之后,以剥夺行为人的生命为报复,仍是多数人坚持的正义。日前 台南发生10岁幼童惨遭毒手的案例,多数民众对这种令人发指的罪行义愤填膺,废除或拖延执行死刑更受到民意广泛的质疑。

  但是,死刑是最残酷的刑罚,司法决定终极剥夺人民的生命,倘若审判有错,根本毫无补救机会,严重违反人权。此外,犯罪学家屡屡指出,死刑没有吓阻犯罪的效果,许多研究也指出,死刑存废与犯罪率并无相关,一个负责任的当局,不可将死刑做为防止犯罪的解药, 而应该提高正确破案的比例,以有效率的司法系统,给予适宜的惩罚 、才能确实有助防治犯罪。

  基于以上种种理由,废除死刑已成国际社会的共识。但考虑台湾社会的分歧,此事宜渐进处理。渐进式废除死刑,大陆的 “死缓制度”,即可供参考。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是大陆特有的刑罚,名义上虽属死刑,但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受刑人2年的缓执行期限,在此期间,如受刑人如果无其它犯罪行为,届期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受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

  易言之,这也是给死刑犯一个观察期,并给予其戴罪立功的机会。由于当事人只要在死缓期间避免触法,即易为无期徒刑,“死缓制度”,名为死刑,实为无期徒刑。

  “死缓制度”有下列优点:和死刑立即执行相比较,提供了避免冤案错案,错杀无辜的可能;其次,它亦有利于保存人证、鼓励罪犯在服刑期间立功,进一步防治犯罪。

  审慎运用“死缓制度”,可以在废除死刑进程中,提供一个润滑剂。而台湾当局在面对大众对死刑的态度时,也无需将民意迳分为“赞成废除死刑”与“反对废除死刑”两种。这样的二分法,也过度简化。其实台湾社会一方面同情受害人,反对废除死刑,一方面也渐渐能够接受人权潮流,了解废除死刑的价值与理由。在两极化的中间,“死缓制度”,不失为一个大众可接受的方式。
在中国,对于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我衷心祝愿他老母(如果有),老婆(如果有),女儿(如果有),儿子(如果有),他本人,被人轮奸后再挖去双眼,然后废了生殖器,然后剁了双腿。

那时,希望他还能支持犯罪份子拥有人权,认为对犯罪份子应该免除死刑。
公知呢,体制党的人呢?怎么先进法制要学落后法制呢?这不科学呀!
minitriy_fan 发表于 2012-12-25 21:16
在中国,对于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我衷心祝愿他老母(如果有),老婆(如果有),女儿(如果有),儿子(如果 ...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才是中华民族的核心法制内容!
将来的战犯还是要处死的
法律源自生活,源自习惯。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才是中华民族的核心法制内容!
正当防卫杀人无罪。话说石家庄这有冒充条子的绑匪,现在警察也没通报一下怎么回事。。。
中国不但不应该废除死刑,更应该加强刑法,包括死刑。
死刑没有吓阻犯罪的效果——啥砖家啊
死刑存废与犯罪率并无相关——偷换概念么
ww 还改什么法律 ,马上就到头了
汤姆哥 发表于 2012-12-25 21:43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才是中华民族的核心法制内容!
你能不能帮我评价一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话?
minitriy_fan 发表于 2012-12-25 21:16
在中国,对于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我衷心祝愿他老母(如果有),老婆(如果有),女儿(如果有),儿子(如果 ...
在这位老兄悲剧之前,提醒一下,可能被扣分哦。
"犯罪学家屡屡指出,死刑没有吓阻犯罪的效果,许多研究也指出,死刑存废与犯罪率并无相关,一个负责任的当局,不可将死刑做为防止犯罪的解药,"-----------------这个论点比较“新颖”。

如果死刑都没有吓阻犯罪的效果,有期徒刑就更谈不上威慑罪犯了。干脆以德治“国”,画地为牢就行了。
Tzar 发表于 2012-12-25 22:36
正当防卫杀人无罪。话说石家庄这有冒充条子的绑匪,现在警察也没通报一下怎么回事。。。
正当防卫以使行凶者失去行凶能力为主,除了非常个别可能导致行凶者死亡外,多数都是防卫过当。

不过,我国古代刑法中的杀人偿命,一般是指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或防卫过当则需要判官特别审理的。
台湾不是一个民主社会嘛,民意为天,这些所谓的议员、专家、媒体怎么不顺民意呢?怎么要将“国际社会”的价值观强加于台湾呢?看来这是以域外之民主域内之事啊。
本人历来反对废除死刑

以前不是也搞得轰轰烈烈
听说中国也要废除死刑
不知后来是什么状况
公投吧!否则无法体现民主
死刑是完全必要的
我朝何时也有制度输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