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神一般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00:51
宁波党校给球场篮筐加盖上锁 打球市民称“情何以堪”

南方日报讯近日,宁波网民“狗爸”的一条微博,引来众多关注。这条微博的配图显示,一座篮球架的篮筐上,被人加上了锁。“狗爸”在微博中称,“篮球场上,把投篮命中率低形容为篮筐加了盖子,没想到市委党校的篮筐不仅真加了盖子,而且还扣了锁,这让一早来打篮球的市民情何以堪!”而这则微博中的篮球架,位于宁波市委党校内。

“太绝了,和广州立交桥下面的水泥尖有一拼!”这条微博流传开来之后,迅速引起众多网民围观热议, “国家机关是纳税人的钱维持的,人民想使用机关的体育设施,却被人加了个盖子,太过分了吧?”众多网民对于宁波市委党校锁住篮球架的举动感到非常不解。

7月3日上午9时,实名认证为“宁波市委党校副校长”的网民“冷视天下”回应了“狗爸”的这条微博,“冷视天下“在发微博称,党校文化体育设施主要用于参加学习的学员的文体活动,对党校篮球架上锁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由于篮球架离教学楼很近,如白天开放会影响党校教学和正常办公。第二,党校是附近居民早晚锻炼的场所,由于篮球场是开放式的,篮球的剧烈对抗可能对锻炼居民产生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之后,“冷视天下”还表示,目前为了配合南站南广场施工,党校的部分场地将建设南站的交通疏导设施,为保证安全,将对锻炼的居民限行,望大家谅解。至于下一步是否会对体育运动场地进行开放,党校方面正在与规划等部门进行协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继续为周边居民开放活动场所。

云信供稿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7/04/15766470_0.shtml宁波党校给球场篮筐加盖上锁 打球市民称“情何以堪”

南方日报讯近日,宁波网民“狗爸”的一条微博,引来众多关注。这条微博的配图显示,一座篮球架的篮筐上,被人加上了锁。“狗爸”在微博中称,“篮球场上,把投篮命中率低形容为篮筐加了盖子,没想到市委党校的篮筐不仅真加了盖子,而且还扣了锁,这让一早来打篮球的市民情何以堪!”而这则微博中的篮球架,位于宁波市委党校内。

“太绝了,和广州立交桥下面的水泥尖有一拼!”这条微博流传开来之后,迅速引起众多网民围观热议, “国家机关是纳税人的钱维持的,人民想使用机关的体育设施,却被人加了个盖子,太过分了吧?”众多网民对于宁波市委党校锁住篮球架的举动感到非常不解。

7月3日上午9时,实名认证为“宁波市委党校副校长”的网民“冷视天下”回应了“狗爸”的这条微博,“冷视天下“在发微博称,党校文化体育设施主要用于参加学习的学员的文体活动,对党校篮球架上锁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由于篮球架离教学楼很近,如白天开放会影响党校教学和正常办公。第二,党校是附近居民早晚锻炼的场所,由于篮球场是开放式的,篮球的剧烈对抗可能对锻炼居民产生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之后,“冷视天下”还表示,目前为了配合南站南广场施工,党校的部分场地将建设南站的交通疏导设施,为保证安全,将对锻炼的居民限行,望大家谅解。至于下一步是否会对体育运动场地进行开放,党校方面正在与规划等部门进行协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继续为周边居民开放活动场所。

云信供稿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7/04/15766470_0.shtml


你是没看过那种小孩子跑去人家企业内部球场打球,然后摔断腿,结果家长愣告得企业赔了几十万的事情。。

“由于篮球场是开放式的,篮球的剧烈对抗可能对锻炼居民产生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神奇啊神奇
http://www.lhpa.gov.cn/html/lhpa_1102/20120215104723.html

在公共体育设施锻炼受伤 设施管理不到位担责赔偿
作者:蔡 强  来源:漯河平安网  更新时间:2012-2-15 10:47:23  点击:7 【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全国建设了很多免费的公共体育设施,方便人民群众锻炼身体,但偶尔发现有些免费的公共体育设施没有注明使用用途、有些体育设施螺栓松动、固定不稳、甚至有点设施已被破坏。遇到此种情形,如果有人在此类设施上锻炼时,导致损害事件的发生该是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对此事件作出了判决。
    原告诉称,2011年3月26日晚,原告到被告管理的位于舞阳县体育广场锻炼,用力使用腰背器锻炼时,不料该设备已损坏,竟忽然间将原告的左手拇指末节断伤,被送往舞阳县人民医院诊治,造成伤残。被告作为体育器材的所有者,管理者,对其设置的体育器材毁损后不及时拆除,维护,导致原告锻炼时身体受到伤害,经多次找被告要求解决,被告及主管单位亦同意解决,但因对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只好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原告起诉的事实不存在,同时也没有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去年3月26日20时左右,原告梁某在被告管理的舞阳县体育广场运动器材摩背器上锻炼身体时,因错误使用该运动器材,致使该运动器材发生反转,导致运动器材挤断原告左手拇指末节的后果。原告受到伤害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4天,支付医疗费8741.22元。因赔偿问题与被告协商未果,诉至法院,8月6日,漯河宏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梁某的左手伤残等级为九级。
    舞阳法院认为,被告舞阳县体育技术指导中心作为舞阳县体育广场的管理单位,没有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5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的规定配备安全保护人员,导致原告梁某受到伤害,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导致原告损害后果的运动场所和运动器材系对公众免费开放使用,而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锻炼身体时,不能正确使用运动器材,导致自己发生损害后果,而且其损害后果发生在晚上原告工作人员下班之后,因此,原告应对自己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告应对自己的损害后果承担85%的责任,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15%的责任。据此,该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舞阳县体育技术指导中心赔偿原告梁某医疗费等13666.66元。


算了。我另开一贴,把搜集到的资料放一起吧。
楼主没见过在企业球场为挣篮筐打架的?一个球筐打的不亦乐乎
国家机关是纳税人的钱维持的,人民想使用机关的体育设施,却被人加了个盖子,太过分了吧?


按照相同的逻辑,我是不是也可以免费使用大会堂开party呢?
蓝色字没错啊,一帮在开放式球场内打球的人,肯定会对旁边进行锻炼的人有一定的影响啊。
你敢在打篮球的人边上做操、打太极?
cxvdfeggg1 发表于 2012-7-5 06:27
你是没看过那种小孩子跑去人家企业内部球场打球,然后摔断腿,结果家长愣 ...
:D和一个中学校长吃饭 他那里有过这样的事情 最后法院调解赔了点小钱
只能说无奈吧,前两年有外面两帮小子周末在我们单位球场打球,发生争执打架,结果有一个小伙被打进了重症监护,虽然另一方做了赔偿,但是那家人还是到我们单位来闹,说是管理不善,保安不作为,最后貌似单位也赔了点钱息事宁人,之后就把球场拆了改作停车场。以前我们单位篮球队还是周围几个社区的篮球冠军,从那以后球队也解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