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惊异于法院,公众,媒体,砖家叫兽竟然全部看不透DG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13:50
本五毛必须站出来为中国的法制建设说说话。

东莞法院下达了判决,立即陷入了与大众和媒体间的口水战。我认
为各方对法律都吃不透,全都2把刀。昨天说了自首的问题,检方和
法院对于自首定性正确。目前的迷思在量刑阶段法律的“自相矛
盾”和“模棱两可”上。

刑法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
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
依法从宽处罚”

公众和媒体在看到判决后,首先对刑法中的“可以”发炮,包括相
当多的法律砖家叫兽。他们认为,“可以”一词很模棱两可,法律
上肯定“可以”也能肯定“不可以”。这种模棱两可在我国的法律
行文中确实存在,专业术语叫做“酌定”,意指法官要去斟酌,要
去权衡,从而给法制建设带来了灰色空间。

但在本案和其他涉及死刑量刑的案件中,这种模棱两可不存在,07
年就解决了问题。按照我国的政治制度,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有
监督司法机构最高法院的职权。在实际中就是要审议最高人民法院
的年度工作报告。法院在司法层面上的制裁标准必须得到全国人大
的认可。

07年的工作报告中,法院把自己的主张:“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提交给人大审议并通过。当年是两会年,全国人大进一步配
合推出了法律修正案,修正“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全国范围的死刑
复核权也交给了最高法。

“酌定”已经通过司法和立法的互动变成了“法定”,屁民妓者不
太清楚好说,一帮砖家叫兽也跟着起哄,真不懂还是假不懂?

我认为法院在本案审理中的表现比较差,法制观念淡薄,有愧于人
民的重托。

法官对到底是适用刑法还是司法解释很迷茫,表现为在判决书中对
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写了一大堆废话。截至目前没有一篇网文谈到
“法”和“解释”的区别,法院自己也说不清楚。刑法说的是“从
轻处罚”,司法解释说的是“从宽处罚”,“轻”和“宽”根本就
是两个法律概念。东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应该对案件承办人罚三个
月的工资,并罚抄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
若干意见》100遍!

我国的审判制度规定,涉案法官并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在法官背后
还有领导,同事组成的审判委员会。遇到掰不开镊子的时候跟党中
央一样要表决,然后少数服从多数。本案的审判委员会按惯例应当
是法院刑庭的庭长担纲。作为法院法官的领导,你应当对现行法制
有更高的认识。中国法制不是P,执法人员的水准是P。

再遇到条文法和司法解释冲突的时候,领导要清楚的明白,司法解
释出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你们法官水平太低,一天到晚请示就
会把球往领导那里踢。不给你们解释吧,法院乱套让屁民看共产党
的笑话。长年累月的解释,背不住哪天就跟现行法律冲突,一下就
困惑全社会。

同时一定要搞清楚,刑法和其他法律出于全国人大。

当再困惑“解释”大还是“法”大的时候,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
共和国立法法”第42条中“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规定。上级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一种业务参考,不撞车
的时候帮你开阔思路,撞车的时候必须要以现行法律为准,最高法
院依法并没有对法律有解释权。具体到本案和其他案件,只要全国
人大没有修法,自首或有其他的法定立功表现就一定要从轻处罚。

再说说屁民,赤脚律师陈光成的成功赴美只是个案。靠普通的牵狗
和百度可以普及法律知识,但是不能帮你成为法律专家。即使在专
家内部也是术业有专攻,比如民商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内涵与刑法
就不一样。法学大本毕业的90%都是二把刀,到了硕士博士的档次还
要把“比较法学”学好,博士学位还不能是中央党校授予的。

共产党从来没有明着吹牛B,说单靠自己的执政就能振兴中华。依靠
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一直是我党的政策。群众不能说自己是
党的团结对象就可以遇事瞎吵吵。各方少一些浮躁,多一些学习,
多一些思考,我们的事业就会越办越好。

最后说说受害人家属,非常同情你们的遭遇,也充分理解你们对法
院的不满。法院的判决虽然细节上可圈可点,但框架上没有脱离现
行法制。法院是司法机关,他们的本份和任务就是依法处理社会矛
盾,对现行法制有意见应该去立法机关解决。对着媒体和其他群众
不停的抱怨丝毫不能解决问题。

现在看起来群众对死刑大部分是支持的,民意应当是最大的法律。
我个人也支持死刑并反对少杀,慎杀的政策。中国这么多人口,杀
几个人渣,贪官能有什么影响?中国的财富这么少,还要用财政去
养活那些判死缓的罪犯几十年,对社会对人民明显的不公平。

受害者如能看到这个贴子,鼓励你们用实际行动尝试做些改变。通
过行邮信访的方式把社会和你们自己的意愿向有关部门进行表达。
建议初步方案等到18大闭幕以后,行文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全体委
员,全国人大法工委全体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体委
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全体委员。以上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和特色,行文的内容
和角度要有所区别,尽量少掺杂个人情感多用法言法语。

本五毛必须站出来为中国的法制建设说说话。

东莞法院下达了判决,立即陷入了与大众和媒体间的口水战。我认
为各方对法律都吃不透,全都2把刀。昨天说了自首的问题,检方和
法院对于自首定性正确。目前的迷思在量刑阶段法律的“自相矛
盾”和“模棱两可”上。

刑法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
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
依法从宽处罚”

公众和媒体在看到判决后,首先对刑法中的“可以”发炮,包括相
当多的法律砖家叫兽。他们认为,“可以”一词很模棱两可,法律
上肯定“可以”也能肯定“不可以”。这种模棱两可在我国的法律
行文中确实存在,专业术语叫做“酌定”,意指法官要去斟酌,要
去权衡,从而给法制建设带来了灰色空间。

但在本案和其他涉及死刑量刑的案件中,这种模棱两可不存在,07
年就解决了问题。按照我国的政治制度,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有
监督司法机构最高法院的职权。在实际中就是要审议最高人民法院
的年度工作报告。法院在司法层面上的制裁标准必须得到全国人大
的认可。

07年的工作报告中,法院把自己的主张:“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提交给人大审议并通过。当年是两会年,全国人大进一步配
合推出了法律修正案,修正“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全国范围的死刑
复核权也交给了最高法。

“酌定”已经通过司法和立法的互动变成了“法定”,屁民妓者不
太清楚好说,一帮砖家叫兽也跟着起哄,真不懂还是假不懂?

我认为法院在本案审理中的表现比较差,法制观念淡薄,有愧于人
民的重托。

法官对到底是适用刑法还是司法解释很迷茫,表现为在判决书中对
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写了一大堆废话。截至目前没有一篇网文谈到
“法”和“解释”的区别,法院自己也说不清楚。刑法说的是“从
轻处罚”,司法解释说的是“从宽处罚”,“轻”和“宽”根本就
是两个法律概念。东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应该对案件承办人罚三个
月的工资,并罚抄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
若干意见》100遍!

我国的审判制度规定,涉案法官并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在法官背后
还有领导,同事组成的审判委员会。遇到掰不开镊子的时候跟党中
央一样要表决,然后少数服从多数。本案的审判委员会按惯例应当
是法院刑庭的庭长担纲。作为法院法官的领导,你应当对现行法制
有更高的认识。中国法制不是P,执法人员的水准是P。

再遇到条文法和司法解释冲突的时候,领导要清楚的明白,司法解
释出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你们法官水平太低,一天到晚请示就
会把球往领导那里踢。不给你们解释吧,法院乱套让屁民看共产党
的笑话。长年累月的解释,背不住哪天就跟现行法律冲突,一下就
困惑全社会。

同时一定要搞清楚,刑法和其他法律出于全国人大。

当再困惑“解释”大还是“法”大的时候,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
共和国立法法”第42条中“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规定。上级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一种业务参考,不撞车
的时候帮你开阔思路,撞车的时候必须要以现行法律为准,最高法
院依法并没有对法律有解释权。具体到本案和其他案件,只要全国
人大没有修法,自首或有其他的法定立功表现就一定要从轻处罚。

再说说屁民,赤脚律师陈光成的成功赴美只是个案。靠普通的牵狗
和百度可以普及法律知识,但是不能帮你成为法律专家。即使在专
家内部也是术业有专攻,比如民商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内涵与刑法
就不一样。法学大本毕业的90%都是二把刀,到了硕士博士的档次还
要把“比较法学”学好,博士学位还不能是中央党校授予的。

共产党从来没有明着吹牛B,说单靠自己的执政就能振兴中华。依靠
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一直是我党的政策。群众不能说自己是
党的团结对象就可以遇事瞎吵吵。各方少一些浮躁,多一些学习,
多一些思考,我们的事业就会越办越好。

最后说说受害人家属,非常同情你们的遭遇,也充分理解你们对法
院的不满。法院的判决虽然细节上可圈可点,但框架上没有脱离现
行法制。法院是司法机关,他们的本份和任务就是依法处理社会矛
盾,对现行法制有意见应该去立法机关解决。对着媒体和其他群众
不停的抱怨丝毫不能解决问题。

现在看起来群众对死刑大部分是支持的,民意应当是最大的法律。
我个人也支持死刑并反对少杀,慎杀的政策。中国这么多人口,杀
几个人渣,贪官能有什么影响?中国的财富这么少,还要用财政去
养活那些判死缓的罪犯几十年,对社会对人民明显的不公平。

受害者如能看到这个贴子,鼓励你们用实际行动尝试做些改变。通
过行邮信访的方式把社会和你们自己的意愿向有关部门进行表达。
建议初步方案等到18大闭幕以后,行文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全体委
员,全国人大法工委全体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体委
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全体委员。以上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和特色,行文的内容
和角度要有所区别,尽量少掺杂个人情感多用法言法语。

话说当一个人发现周围的人都傻了的时候,他就该去医院检查一下自己的问题了。
现在的审判取向是,可杀可不杀的,不杀。而且TB监狱里的人绝对可以自己养自己,甚至还可养活别人。像这样不杀的家伙,很难得到减刑假释的机会,一辈子烂在监狱,想一想就令人毛骨悚然,未必就比杀了仁慈、宽大到哪里
没空 发表于 2012-5-30 17:26
话说当一个人发现周围的人都傻了的时候,他就该去医院检查一下自己的问题了。
现在的审判取向是,可杀可不 ...
你看看云南杀人案就知道,那些死缓的后来是什么情况,还一辈子烂在监狱。要知道死缓可不是无期,不许减刑
  呵呵  对于现在的社会你还能说什么呢?
喷,你知道的部门挺多.  最好能让社会好心帮帮忙,  不是说有郭同学吗.  找他吧
转帖没连接。。。。LZ会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