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逐步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十分必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1:10:06
据报道,明年起,澳门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将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接受公众检视。近日在澳门立法会的一般性讨论上,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获出席议员全票通过。财产申报法案生效后,市民可自行查询副局级以上官员资产。

长期以来,内地官员的财产状况在公众眼里始终是一头雾水,甚至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只有当贪官出事了,被有关部门查处了,我们才知道原来这些贪官是如此富有,聚敛了如此多的不义之财。显然,正是由于财产不透明、不公开,使得一些腐败官员用各种手段为自己谋私,为自己攫取财富,却置身于监督之外。官员财产状况不明不利于公众对官员的监督,人们无从知道官员是否利用职权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这对反腐倡廉工作极为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学习借鉴澳门的经验,逐步推进内地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十分必要。

根据澳门的法案规定,不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者可以处以刑事处罚,比香港、欧美等地的行政处罚更为严厉。按澳门法律,澳门终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可勒令欠交申报资料者定期提交申报资料,不遵守者即触犯违令罪,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罚金。故意作不准确申报会触及刑法典“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可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此外,财产来源不明且无合理解释合法来源,可判最高3年徒刑。未能解释来源的财产或收益,可在法院的有罪判决中宣告将之扣押和归澳门特区政府所有。这种做法确保了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同时,澳门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没有全面铺开,而是从副局级以上官员开始,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这一做法也值得借鉴。

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全世界有97个国家应用这一制度,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香港多次被评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其建立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功不可没,它让官员的私产置身于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避免了贪贿的可能。而香港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取得成功,又与其严格甚至严厉的责任追究体系有关。2003年,当时的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宣布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前,购入一辆凌志房车,由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利益,被认为有避税之嫌,最终被迫辞职。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也是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呼声。人们呼唤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原因在于,它让人民群众对官员财产和权力的监督成为可能,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制度基础。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肯定会遇到一些障碍,因为它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但这些障碍恰恰说明它的必要性。不管会遇到多大的困难,我们都希望能尽早建立这一制度。同时,更希望官员切实转变观念,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 ... shtml?_from_ralated据报道,明年起,澳门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将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接受公众检视。近日在澳门立法会的一般性讨论上,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获出席议员全票通过。财产申报法案生效后,市民可自行查询副局级以上官员资产。

长期以来,内地官员的财产状况在公众眼里始终是一头雾水,甚至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只有当贪官出事了,被有关部门查处了,我们才知道原来这些贪官是如此富有,聚敛了如此多的不义之财。显然,正是由于财产不透明、不公开,使得一些腐败官员用各种手段为自己谋私,为自己攫取财富,却置身于监督之外。官员财产状况不明不利于公众对官员的监督,人们无从知道官员是否利用职权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这对反腐倡廉工作极为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学习借鉴澳门的经验,逐步推进内地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十分必要。

根据澳门的法案规定,不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者可以处以刑事处罚,比香港、欧美等地的行政处罚更为严厉。按澳门法律,澳门终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可勒令欠交申报资料者定期提交申报资料,不遵守者即触犯违令罪,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罚金。故意作不准确申报会触及刑法典“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可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此外,财产来源不明且无合理解释合法来源,可判最高3年徒刑。未能解释来源的财产或收益,可在法院的有罪判决中宣告将之扣押和归澳门特区政府所有。这种做法确保了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同时,澳门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没有全面铺开,而是从副局级以上官员开始,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这一做法也值得借鉴。

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全世界有97个国家应用这一制度,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香港多次被评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其建立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功不可没,它让官员的私产置身于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避免了贪贿的可能。而香港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取得成功,又与其严格甚至严厉的责任追究体系有关。2003年,当时的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宣布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前,购入一辆凌志房车,由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利益,被认为有避税之嫌,最终被迫辞职。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也是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呼声。人们呼唤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原因在于,它让人民群众对官员财产和权力的监督成为可能,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制度基础。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肯定会遇到一些障碍,因为它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但这些障碍恰恰说明它的必要性。不管会遇到多大的困难,我们都希望能尽早建立这一制度。同时,更希望官员切实转变观念,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 ... shtml?_from_ralated
这里会有人说人民日报是南方系的吗
时间节点有待确定。。
十八大以后会有个程序
要地震了?字数补丁
人民日报不是说还要再过十年才行么
不如从上至下如何
某些人先起个带头作用。
cssniper 发表于 2012-5-23 00:12
不如从上至下如何
某些人先起个带头作用。
最顶上和最底下的人是不怕公示的,最怕的是中间偏上的,你懂的:D
cssniper 发表于 2012-5-23 00:12
不如从上至下如何
某些人先起个带头作用。
本末倒置了,最顶上的人真不怕。
本末倒置了,最顶上的人真不怕。
不错,顶层确实不怕公开,怕的都是中层
注册人权监督员 发表于 2012-5-23 00:22
本末倒置了,最顶上的人真不怕。
那是因为他们根本不用花钱,
不过子女配偶亲属呢。
秋后算账对反贪应该很管用,但就是不用。
cssniper 发表于 2012-5-23 00:29
那是因为他们根本不用花钱,
不过子女配偶亲属呢。
真不需要,因为眼睛太多了!
提拔一个公示一个。我不信他们都不想升官。
人民日报是南方系+10086
其实公开真正开心的是最底层的公务员,毕竟下面大部分人都已经是阳光工资了。
waffenss1939 发表于 2012-5-23 00:25
不错,顶层确实不怕公开,怕的都是中层
这也是程序问题迟迟不能通过的原因,这次能够下决心,不是自上而下,而是运用了老百姓这个杠杆,从这点看,当初老毛确实高明。
注册人权监督员 发表于 2012-5-23 00:33
这也是程序问题迟迟不能通过的原因,这次能够下决心,不是自上而下,而是运用了老百姓这个杠杆,从这点看 ...
       这是一片探讨性的文章,离"下定决心"距离远着呢,这文章里没有写到哪个权威部门"决定"公开:(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2-5-23 00:40
这是一片探讨性的文章,离"下定决心"距离远着呢,这文章里没有写到哪个权威部门"决定"公开
看看吧,这问题探讨多年了,阻力很大!
人民日报海外版{:soso_e169:}
注册人权监督员 发表于 2012-5-23 00:22
本末倒置了,最顶上的人真不怕。
      上面不怕?;P呵呵,公开官员财产必定紧跟一条家庭成员近亲属之类的附带公开哦,今上呵呵:D
我相信能成,中层还能对抗高层、底层、和广大群众?
大势所趋
官员财产公示不可操之过急, 要逐步试点推行. 就像以前说的, 至少需要10年时间. 其实不用10年也行, 但至少保证7年, 拜托哦
时间!!!什么时候实施!!!!
为什么不是现在???
干部不是人民的公仆吗
这种东西,搞起来也只是形式化,给不明真相群众看的,真信了才天真.

小时候总是相信能至上而下的慢慢变好,越长大看到的越多越觉得不可能.早已积重难返,既得利益者也只会愈发贪婪,愈发心存侥幸.变化只可能之下而上.
顶层真不怕,子女是国企上班,帐面工资可以不高;房子车子是国有资产,不在自己名下。在任上的时候藏一下财产那是轻而易举,反正也没人真的查你。卸任后没人查了,子女名下多了很多资产也没人注意了。
中层就比较惨,会被人盯着查,得忍耐上十几二十年时间不能露富。配偶子女不能经商,有巨额财富的话无法解释。当然规避方法绝对有,但成本和风险增加了
昨天刚看到有个厅长什么的说是按组织原则,不好公布财产来着,今天打脸的就来了。
缓兵之计?
房价要跌了。
人民日报立场有问题啊,一定是被西方蛊惑了,送北京日报社学习去
中间偏上的官员,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会受牵连。没错,肯定是这样。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2-5-23 07:35
房价要跌了。
黄金玉石要涨了。
大家看清楚标题,逐步推行,可能需要100年的时间。
作秀,不过有时作秀也得搞,到是可以让吃相好看点
waffenss1939 发表于 2012-5-23 00:25
不错,顶层确实不怕公开,怕的都是中层
确实是。不过,在城市中层最怕,在农村的话,中低层都怕,尤其是农村那些村支书。
lvchunyou 发表于 2012-5-23 08:03
黄金玉石要涨了。
  往海外汇钱的地下钱庄要赚大钱了。:D
肯定会被归为作秀的,虽然本来就是作秀之举。
chibi 发表于 2012-5-23 00:11
要地震了?字数补丁
啥事没有,该干啥干啥。


某家资产过千亿的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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