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绑匪勒死27岁准新娘被判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39:27
两名绑匪勒死27岁准新娘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3日01:5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2009年,27岁女导游小丽(化名)在婚礼前夕开着自家奥迪车外出拉活时,被两名假装租车的绑匪在首都机场(微博)附近勒死。绑匪驾车千里抛尸黄河,并向家属勒索钱财(本报去年1月22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因小丽的尸体没找到,市二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两名绑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中杨佑权因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限制减刑。

  网上租车被人盯上

  小丽曾是导游,专带东南亚团。2009年3月,她与男友领了结婚证,计划同年11月8日举办婚礼。小丽自此减少出国次数,并把和爱人共同购买的奥迪A6轿车在网上出租,用于接送外国游客,以增加收入。2009年11月1日,小丽的租车帖子被杨佑权、张振宗盯上。25岁的杨佑权是山东梁山县人,案发前在京开蛋糕店,张振宗是他表弟,在店里帮忙。

  杨佑权称,2009年,他的蛋糕店开始赔钱,为维持生意,他想到绑架开高档车的人。

  劫财杀人抛尸黄河

  2009年11月2日晚8时许,杨佑权以到首都机场接人为由,骗租小丽驾驶的奥迪车。车行至首都机场高速路,距“3号航站楼”标牌600米处时,杨佑权、张振宗以需要等候为由,让小丽停车。俩人趁机用钢丝猛勒小丽颈部,并用胶带捆绑其头部和手腕。

  杨佑权随后驾车逃离现场,一直将车开到山东济南黄河第二公路大桥上,将小丽抛弃于黄河中,并抢走小丽的车、手机等财物。当月3日、4日,杨佑权发短信向小丽亲属勒索赎金40万元。当月5日,杨佑权被抓获归案,根据他的供述,警方于3天后将张振宗抓获。

  罪犯凶残限制减刑

  案件开庭时,杨、张表示愿意赔偿死者家属,但都称没钱。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杨佑权、张振宗已构成绑架罪,且杀害被绑架人,手段凶残,均应依法惩处。杨佑权归案后虽能供述同案犯张振宗的共同犯罪事实及相关情况,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具体情节,法院对杨佑权、张振宗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因杨佑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判决对其限制减刑。

  ■记者追访

  父亲徒步寻女儿

  此案第一次开庭是在去年1月19日。当天,小丽的丈夫叶某曾捧着小丽的遗像出庭,并坚决要求“可以不要赔偿,但必须判处凶手死刑”。

  据家属介绍说,小丽出事后,叶某受到极大刺激。曾经开公司的叶某不再工作,他始终不相信妻子已经离去。在开庭过后不久,叶某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

  另外,案发后,警方和小丽的家人多次沿黄河岸边步行到入海口寻找尸体,但始终未找到任何线索。小丽的父亲背着行囊独自行走黄河沿岸10多次,每次都沿着尸体被抛的黄河大桥一直走到入海口,步行上千公里,总计400多天。每到一处村庄,他都挨家打听,曾在沿途张贴了2000份寻人启事,始终不愿放弃。

http://news.sina.com.cn/s/2012-02-23/015923975887.shtml两名绑匪勒死27岁准新娘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3日01:5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2009年,27岁女导游小丽(化名)在婚礼前夕开着自家奥迪车外出拉活时,被两名假装租车的绑匪在首都机场(微博)附近勒死。绑匪驾车千里抛尸黄河,并向家属勒索钱财(本报去年1月22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因小丽的尸体没找到,市二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两名绑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中杨佑权因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限制减刑。

  网上租车被人盯上

  小丽曾是导游,专带东南亚团。2009年3月,她与男友领了结婚证,计划同年11月8日举办婚礼。小丽自此减少出国次数,并把和爱人共同购买的奥迪A6轿车在网上出租,用于接送外国游客,以增加收入。2009年11月1日,小丽的租车帖子被杨佑权、张振宗盯上。25岁的杨佑权是山东梁山县人,案发前在京开蛋糕店,张振宗是他表弟,在店里帮忙。

  杨佑权称,2009年,他的蛋糕店开始赔钱,为维持生意,他想到绑架开高档车的人。

  劫财杀人抛尸黄河

  2009年11月2日晚8时许,杨佑权以到首都机场接人为由,骗租小丽驾驶的奥迪车。车行至首都机场高速路,距“3号航站楼”标牌600米处时,杨佑权、张振宗以需要等候为由,让小丽停车。俩人趁机用钢丝猛勒小丽颈部,并用胶带捆绑其头部和手腕。

  杨佑权随后驾车逃离现场,一直将车开到山东济南黄河第二公路大桥上,将小丽抛弃于黄河中,并抢走小丽的车、手机等财物。当月3日、4日,杨佑权发短信向小丽亲属勒索赎金40万元。当月5日,杨佑权被抓获归案,根据他的供述,警方于3天后将张振宗抓获。

  罪犯凶残限制减刑

  案件开庭时,杨、张表示愿意赔偿死者家属,但都称没钱。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杨佑权、张振宗已构成绑架罪,且杀害被绑架人,手段凶残,均应依法惩处。杨佑权归案后虽能供述同案犯张振宗的共同犯罪事实及相关情况,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具体情节,法院对杨佑权、张振宗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因杨佑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判决对其限制减刑。

  ■记者追访

  父亲徒步寻女儿

  此案第一次开庭是在去年1月19日。当天,小丽的丈夫叶某曾捧着小丽的遗像出庭,并坚决要求“可以不要赔偿,但必须判处凶手死刑”。

  据家属介绍说,小丽出事后,叶某受到极大刺激。曾经开公司的叶某不再工作,他始终不相信妻子已经离去。在开庭过后不久,叶某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

  另外,案发后,警方和小丽的家人多次沿黄河岸边步行到入海口寻找尸体,但始终未找到任何线索。小丽的父亲背着行囊独自行走黄河沿岸10多次,每次都沿着尸体被抛的黄河大桥一直走到入海口,步行上千公里,总计400多天。每到一处村庄,他都挨家打听,曾在沿途张贴了2000份寻人启事,始终不愿放弃。

http://news.sina.com.cn/s/2012-02-23/015923975887.shtml
  可怜的父亲,可怜的准新娘啊!可怜的准丈夫!现代缩减死刑,是建立在再次伤害受害者的基础上的。缩减死刑,惨无人道啊!
死缓?然后无期,然后有期,最后释放是吧?出来再干一票
死刑还是一种绝对的存在啊


没有任何可以减轻的情节,不应缓刑。

不应以绑架罪起诉,应为故意杀人。

没有任何可以减轻的情节,不应缓刑。

不应以绑架罪起诉,应为故意杀人。
法制化搞了这么些年,本质就是搞法律产业化。公序良俗明明是由老百姓认定的东西,现在变成了律师法官来认定,而且人家还垄断了最终解释权,而垄断就意味着巨额利润。所以说,律师、法官、法学家们的表现不光是一个良心的问题,而是有巨额利益在背后的,对这帮人最贴切的称谓我看应该是“法律寡头”。
这都绑票勒索还撕票,也没有可以从宽的情节,这都不死公序良俗何在?
嗯,看来以后要小心了,它们还会出来的。
没有可以从宽的情节
该杀的不杀  就这样的货还不立刻执行  又给社会添隐患
kyha123 发表于 2012-2-23 10:21
该杀的不杀  就这样的货还不立刻执行  又给社会添隐患
法官判了死缓 说要控制死刑。
法官判了死刑 说杀人的起刑点是死刑。
wcgsjo 发表于 2012-2-23 10:30
法官判了死缓 说要控制死刑。
法官判了死刑 说杀人的起刑点是死刑。
:D司法界人士?
如果过了若干年后突然发现是其他人干的,这是冤案。楼上的诸位有该怎样说呢?
kyha123 发表于 2012-2-23 10:34
司法界人士?
http://lt.cjdby.net/thread-1328530-3-1.html

90楼。
coolfile 发表于 2012-2-23 10:37
如果过了若干年后突然发现是其他人干的,这是冤案。楼上的诸位有该怎样说呢?
每个案子都有可能?干脆都放了吧。
wcgsjo 发表于 2012-2-23 10:44
每个案子都有可能?干脆都放了吧。
你这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coolfile 发表于 2012-2-23 10:47
你这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你连反话也听不出?
这个死缓理由是啥?
也没自首也没赔偿
那个杀了女友判死缓的好歹还给了对方家属满意的赔偿

wcgsjo 发表于 2012-2-23 10:53
你连反话也听不出?
你的反话就是极端,于事无益。
我还是那句话
生了女儿的一定要从小送武馆,不能让人当软柿子下手
能不能对付n个歹徒这事先不说,起码不能轻易让追求者,男朋友,老公,前夫之类的轻易给杀了
下手重了也就是个防卫过当
coolfile 发表于 2012-2-23 10:57
你的反话就是极端,于事无益。
请搞清楚公检法的职能之后再来提你那个问题比较合适。
starbaby2007 发表于 2012-2-23 10:55
这个死缓理由是啥?
也没自首也没赔偿
那个杀了女友判死缓的好歹还给了对方家属满意的赔偿
如果证据不足。那就应该退回案件。

更多的可能是赔偿 钱却出去了。
coolfile 发表于 2012-2-23 10:47
你这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等皇恩浩荡大赦天下之日。
依我看 死刑最好当然是废除
但是必须有终身监禁
不能减刑不能假释不能保外就医
或者有期徒刑不设最高限
像这样的判他个三百年 让他去监狱减刑去 反正监狱一次减四年 他能减算他有本事
这个为什么不是死刑  完全没有什么可以从宽的地方

俺是小马甲 发表于 2012-2-23 11:57
依我看 死刑最好当然是废除
但是必须有终身监禁
不能减刑不能假释不能保外就医
美国都做不到你说的
我国古代刑法确有可取之处.像这事,放明清,公正判的话,两人死刑都妥妥的.
wawo1 发表于 2012-2-23 12:02
美国都做不到你说的
美国片?
为什么要跟那种用钱买法条的国家比
俺是小马甲 发表于 2012-2-23 11:57
依我看 死刑最好当然是废除
但是必须有终身监禁
不能减刑不能假释不能保外就医
浪费国家粮食
dragon0079 发表于 2012-2-23 12:37
浪费国家粮食
人家监狱里需要会做蛋糕的。
既不赔钱也不赔人----害了2条人命啊!
starbaby2007 发表于 2012-2-23 10:59
我还是那句话
生了女儿的一定要从小送武馆,不能让人当软柿子下手
能不能对付n个歹徒这事先不说,起码不能 ...
在这个案子中,就算是壮男估计也玄乎了,你想想啊,是从后面勒的脖子………………关键在于就不该开个好车去随便当出租用,你说这两货怎么不劫出租车呢?
文章说得很明白了,找不到尸体才是关键,如果死刑执行了被害人却自己走出来了怎么办,或者是案中有案怎么办?我对某国可以判个上百年还不得假释的比较赞赏。
Spokesman 发表于 2012-2-23 09:15
没有任何可以减轻的情节,不应缓刑。

不应以绑架罪起诉,应为故意杀人。
刑法管这个叫包容犯,实质的一罪从一重罪处~

绑架致人死亡是法定加重情节,仍定绑架罪,这个定罪没有问题~~

但我觉得除绑架罪以外,还有个抢劫罪应该认定,不然抢走奥迪车、手机的行为没有被评价~

要是把抢劫罪算上……

还有,死缓不是缓刑,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coolfile 发表于 2012-2-23 10:37
如果过了若干年后突然发现是其他人干的,这是冤案。楼上的诸位有该怎样说呢?
按你逻辑  死刑应该废除 死刑犯的利益都应该被保护 那些被杀者的利益谁TM来保护
杀人不偿命?怎么回事?
EFEFEF 发表于 2012-2-23 19:16
杀人不偿命?怎么回事?
这个案子是杀人未被证实。判决的只是绑架。
希望找到尸体以后再判杀人。
假如绑架撕票后把人用硫酸化掉或用绞肉机搅碎处理掉,是不是都可免死?
nightspeed 发表于 2012-2-23 20:02
假如绑架撕票后把人用硫酸化掉或用绞肉机搅碎处理掉,是不是都可免死?
有其他办法。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2-23 13:37
在这个案子中,就算是壮男估计也玄乎了,你想想啊,是从后面勒的脖子………………关键在于就不该开个好车 ...
女方在网上出租A6,被这俩人盯上了,绑匪就是想绑票这种有钱人,因为家里有能力支付高额赎金,他们要40万赎金,普通人哪能拿出这么多钱,再加上a6卖了也比出租车卖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