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人提,我也凑个热闹,对"理想制度的思考"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36:05


既然有人提,我也凑个热闹,我的文章两篇,对"理想制度的思考",希望大家鉴定

里面的哲学基础很质朴就是"人是万物的尺度",人不可以物量。“公平”

简单把握我对理想经济生产制度的设计就是我的签名(超大的签名一会看得见一会看不见,比较纠结)



既然有人提,我也凑个热闹,我的文章两篇,对"理想制度的思考",希望大家鉴定

里面的哲学基础很质朴就是"人是万物的尺度",人不可以物量。“公平”

简单把握我对理想经济生产制度的设计就是我的签名(超大的签名一会看得见一会看不见,比较纠结)

他律之先-----社会规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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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经济的哲学基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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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律之先
-----社会规则原则

"他律"相对于"自律".他律意味着 "作为的主体"与"被作为的客体"是分离的. 如社会风俗,社会法律,纪律,行为规定等. 不象"自律" "作为的主体"与"被作为的客体"是合二为一的. 其实自律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 这里讨论的是 为了人类整体幸福, 一切他律规则应该尊徇的原则.
既然是人类的问题,那就先讨论"人"吧.
人是自由的。自由是指人的思想的不可规定性,体现一种心理,和一种可能性。这是个客观存在事实,完全不用外部承认或给予,他是人性的内在品质与要求,后面就是自由的实施,再后就是自由的实现。这是思维变现实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一般意义的自由。自由是一种事实存在。生命就是不断地在不自由中展现自由。自由的思维是人最突出的特征。他是人类智慧的的体现。思维自由性会使人的思维最终如水一般平等地充满任何可能的思维空间。
人是平等的。因为他们都拥有最伟大的自由思维,都有自由,任何人的分类都是一种外围的,人的核心是没有高下的。人不可能被“某类人”长期奴役。这很简单,你会做的任何人最终都会去做的。
人是一体的。你施之于他人的也就是施之于自身的,只是时间,空间上的不同。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家都是智慧生物,大家都有自由之思维,原则上你不能禁止他人的思想,你想到的别人原则上也会想到。而且他人可能根本就不用去想,因为你做的就教会他了。人的意识特性就要不断超越时空局限性,一切人的意识注定不会只满足于自身局限的个体。
人的思维的隔立性。换句话说就是人不可能直接感受到他的所思所想。 这种思维的隔立性使有限的个体成为独特性,这种群体中大量个体的独特性组成几乎无限丰富性,于是一个大人群几乎有无限的自由度。如蚂蚁,一只蚂蚁一段时间只能探索很有限的地方,但一大群蚂蚁一段时间几乎可以探索所有地方。但这种思维隔立性也使得个体人把来自未知的恐惧延展到相互不信任。特别是对有限物质缺乏的恐惧。正由于这种恐惧产生对有限缺乏的物质占有的、自利性的行为。这种“恶源”是认知有限的人类的客观反应(如果人有佛一样的无限的认识能力,那么罪将不会产生,也不用什么行为规则,“当面对人类固有的局限,我只有默默流泪”)。之所以说这是“恶源”是因为自利不是当然的恶,只有过份自利才是恶。于是私有的约定(私有制)产生了。当人没有恐惧如一个疯子没有私有可能。不缺乏的如沙漠的太阳也没有私有。所以“天赋私权”是表面现象,“天生恐惧”倒是根源。那种将私有神圣化是一种错误,物质本质是公共的(参看人是一体的自由的),人们只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分享。


正因为人是自由的,是一体的,所以一切人可知的都可以是人的。一切可知的可能性,人都是可能去实施的。所以你的可能性也是他人的可能。同理他人的可能性也是你的可能性。所以很重要的一个结论是你“所拥有的”也是他“所拥有的”,反之也是如此。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人自由思维的体现。所以只要有二个人以上的人存在就必定存在明显或潜在的协定。之所以你“所拥有的”一般不被他人侵害,是因为你与他人有一共同的契约,是一个约定。这些众多明显的或潜在的公认的约定构成了社会规则并被大部分人遵守和维护。

人之间的契约就是一种信息与物质利益的交换规则,做为平等之人之间的利益的交换除了"等价交换"实在没什么更可以被人人接受的交换规则了。当然也有人可能会提到圣人的“舍己为人”的教诲。但这种教诲是一种道德行为,是一种自律,自觉的行为。一切道德行为都是自律,自觉行为。而社会规则注定是他律行为,如果一种行为是他律的结果,那么这种行为就与道德无关。你的施舍是出于自觉的怜悯则是一种道德行为,如果是一种他律的规定如国家法律,社会风俗,使你做出这种行为,则与道德无关,你只是做了一件合适的事。所以道德行为主要靠自心感受,这与社会规则的他律原则格格不入。那种把他律与自律混为一谈的腐儒,最终
都会发展出“尽天理,灭人欲的”吃人的社会教条。所以不要奢望有道德的社会规则。所以“舍己为人”的道德自律自觉行为参与不了他律的社会规则。

所以在无道德参与的社会规则中"等价交换"是最适合的原则了。"等价交换"就是"他律之先".
现在就具体讨论如何实现“等价交换”。
即然是等价交换,那么就要讨论一下价值的相关的问题。
价值是货币吗?价值是一个独立于人类的东西吗?我觉得不是,一件事物的价值是此事物对“人”的可利用性,而且价值的目的是满足于人的需要。价值的比较也是事物对人可利用性的比较。这里的价值是事物的自然属性可称为“使用价值”。事物的还有一种价值是“付出价值”。它是人获取一个事物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如一种商品的“商业价值”就是是人获得此商品的“付出价值”的社会平均值。所谓的等价就是某事物的“付出价值”相等。
价值是对于人的价值,自然没有了“人”就无所谓价值。单独的事物,比如没有人类存在时,黄金和石头,无所谓黄金比石头“高贵”,它们无所谓价值。当有人出现并发现了黄金的对于人的用处时,黄金就“高”出一头了。而且这个价值也不会独立于相关的人而恒定不变的,它随着参与人的变化而变化,如饥荒时大米比黄金珍贵。可以这样说人是一切价值的“尺度”和“目的”。当人性参与物质交换这里就一定有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单纯的物与人的关系。比如当你的交换里有物也有某人时,你必然会比较物对你的“使用价值”,和某人对你的“使用价值”。由上面对人性的讨论知道人是一体,某人也可以说就是你自已,这就意味着你在比较一个物对你的可利用性和你对“你”的可利用性。这还会有别的结果吗?你对于“你”来说是无价的,你是高于价值的。仍何物都为你服务,这里的交换必然是不等价交换。从另一个方面看,这里某人与物成为了一类,人就“物化”了。 因为物是可以被人占有和处置,某人被物化就就意味着一部份人可以被一部份人占有和处置,这就暗含了人与人之间的压迫。被占有和处置违反了人自由的本性。这自然是触犯了被占有和处置的人。人性又是一体的。当对一部份人的物化就是理解为对一切人的物化,对一部份人的触犯就是对所有人的触犯。对一部份人的压迫本质就是对所有人的压迫。于是这必然是对所有人的利益的不合理索取,是不等价交换,是罪。 所以当欧洲殖民者在美洲屠戮印第安人,在非洲贩奴,在亚洲侵掠时,在欧洲发财的同时,自然就种下了欧洲两次大战欧洲人死伤无数的种籽。
人是目的,人不能成为手段,人不能物化。人不能参与物的交换,而人是人性集合,所以人性同样是不能物化的,人性同样不能参与物的交换。所以一切侵害人性的行为,本质上是无法用有价的物质补偿的。所以一切有人性和物质混杂的交换本质上都肯定是罪。
而纯人性的交换(交流)中,又因为人性是不可测量,不可比较,和独特的.比如人的爱没有大小多少和重量,没有物理指标可测定。人甲的爱和人乙的爱也不可以互换的。这是个复杂和充满争议的领域。不过我认为对等交换是基本可以接收的。比如别人鞠躬你就可以鞠躬。别人诽谤你,你可以要求他道歉。别人的爱你应该用你的爱去交换。相反。如果别人鞠躬你就下跪这似乎就不合理。如果别你诽谤你,你就砍他一条腿,这也不合理。别人的爱,你只鞠个躬就想得到,这也不合理。所以对等交换是基本可以接收的。由于人性的复杂性,这里的确充满争议,不过还好这不是我们的讨论重点。我们的重点是物质领域的公平分享。

一个相对于人性存在的价值,如何比价呢?如何实现等价呢?
一件物品的价值的大小是由人来认定的,因为一切排除人的价值是不存在的,所以一切排除人的价值差也是不存在的。真实的价值认定是人自由心在无限定的环境中的认定。真实价值的表达同样是无限定的环境中的表达。一个被外界限定,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的人,必然不能真实地认定和表达价值。就无所谓实现等价交换了。所以“等价交换”就是无限定环境(自由)中人参与的交换。就是自由人参与的交换。
参与的人自然就有了,要实现等价,最关键就是要有让人可以的自由的制度。因为自由人的参与的交换就是等价交换。如何实现自由的制度呢?
强迫交换和各种有人性胁迫坏境中交换,如不交换就没饭吃了,的交换自然首选排除在外。
在制度中,要给参与双方自由就必须双方都有选择权。那么这是什么呢?就是在两方都要为对方提贡多个选择。当双方有多个选择时,而且双方交换没有其他胁迫因素。于是“等价交换”就产生了。这有个问题了。双方为什么能提贡多个选择?这就是人思维的隔立性或独立性,“自利性”的心理。当人们提贡选项时人思维的隔立性或独立性保证他原则上不能串通,这保证了多个选项的可能。一个不独立的个体原则上不能提贡多个不相关选项。又由于人的自利性,他们提贡多个选项就有了动机,因为要打败竞争对手实现交换。于是通过交换双方的选择和双方各自独立个体的竞争,交换双方都获得了交换中的自由,于是就实现了“等价交换”,于是公平产生了。人们在有竞争的交换中实现了“自利利他”。
而且为了加大选择的自由度,提供的选项就必须有最大的不相关性。换句话说就是提供的选项必须由尽量利益独立的利益体提供。不然,如一个人提供的两个花瓶,他不能产生更多的自由度。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制度中利益体的独立性根据于人类个体的人性中的独立性。所以我们要想得到一个“等价交换”公平社会就必须保证人性的独立性,人与人打交道(利益交换)如,不能用死亡,饥饿,等苦难胁迫人。同样这也是人性不可物化,不能参于交换的要求。
既然是等价交换,那么是什么趋使人们交换呢。我认为这里的“价”是一事物的“付出价值”。这里的等价是相等“付出价值”。如一种商品价值是制造它所费的劳动,不是一事物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一事物的自然属性,使用价值基本是没有可比性的。所以就在两种物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的需要的趋使下完成两种物品的等价交换。
另一面。因为世界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交换中也不是选项越多好,而且一种商品的价值信息也是有限的,过多的选项除了花费资源外不能提贡更多的自由。而且人们不光是需要公平还需要效率,一定限度的集中是需要的,所以高效率的大企业也是需要的。当然垄断环境的交换和竞争环境的交换这里有个明显的临界点,那就是,当一变成二时。当提贡的选项只有一个时。必然是垄断的,就绝不能允许的。必须用律法的强力把它拆分成二。而且这拆分后的两个实体必须是提贡同一种的产品。这样才能形成竞争。这个律法的力量来自于它指标简单,容易监督,可操作性强,另外他是公平的保证,必然会被多数人拥护。
竞争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作用。但是在竞争选择中一样需要信息的透明化。如果系统扩大到非常大时,就会出些极多的选择,选项极多时会带来极大的信息量,极大的信息量就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划开了信息鸿沟。信息不对称依旧产生了。有了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选择就成为盲目,所谓的自由就是虚幻的,于是所谓的等价交换成为了虚幻。不平等成为了真实。要削减这种大系统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走“老子”路,向回转,回到小国寡民的小系统,削减信息不对称的根源。一种是向前。建立合适的有序的社会结构。这就是引入代议制。与广泛的公开的信用数据库。大的社会系统分成几个层次,每个层次相对自治有自己的本地法,本地法不可抵触所有高层级法,人们只要了解自己所处的层次,并选择本层优秀代表,代表本层的利益参与上层运作管理,同时维护自己的本地法,用于管理自己包含的低层结构,这样,每个层次的人成为一定小国寡民,需要了解的人数就大量减少。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每个层次就用代表相关联。每个层次的因为结构相对小,信自息不对称少,所以管理恰当概率是非常大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大系统的管理是恰当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当然代议制要同竞争结构相结合,共同对抗固有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以更大概率生产出恰当管理。
应用:
私有制。私有制是人的对有限物质缺乏的恐惧的原始反映.私有制是人类之间的松散联系的结果。但将私有制绝对化是不对的。他直接就破坏了人是自由一体的人性。有不等价交换的可能。社会联系越紧密。这种不等价交换的可能就越大。

公有。公有产生于紧密联系的人群。如原始部落,家庭,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松散联系的社会由于个体的局限性不容易稳定实现。

权力: 现实生活中的权力是人的一种契约,是一个约定,你的其实也是其他人的,但所有人的物质自由实现上自然有一种分配,不是所有的物质自由都要去实现。都实现也是不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自由的实现不是终极目的,是终极目的的一个手段,和过程。也许人最终的目标是一种心灵的超脱而不是物事的实现。

性交易。人性参与物质交易,注定的不平等交易。

言论自由。言论是精神层面的事物,应该主要用“精神”手段去参与,如“言论”本身。用“物质”手段去控制如用肉体惩罚。注定的不对等交换,因为,精神层面的东西是注定不可物化的。不可用物质衡量。物质与精神之间无所谓等价交换。用外在的手段对言论的控制也就注定是恶。

垄断。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很容易产生垄断。这是商品私有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
必然结果.垄断是压缩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激化了信息不对称处境,也就压缩了等价交换的可能。

专制。专制是政治上的垄断,是政治私有制的一种表现与结果。他同样压缩了人民
(社会管理的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激化了信息不对称处境。同样也就压缩了等价交换的可能。

竞争。主要有两种表现方示。1。横向竞争。就是在同一时间内存在有多个独立利益体提供的多样化的“产品”。如多个国家的管理者。当然这里的国家必须开放边境,不然也不能构成竞争关系。如多个企业提供同一类消费品。2。纵向竞争。就是多个独立利益体在不同的时间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如民主政治,选民选择独立的政治体治理国家。如民主经济,员工选择企业领导,目前这种民主经济还不成形。

民主与自由(一般意义): 民主是尊重多数人的愿望,其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 主要方法是选举. 自由主要是尊重少数人的利益.主要方法是多数人的自觉性。 但很不幸是多数人愿望经常和少数人的愿望相悖. 在相悖处,我们往往会出现两种偏执的正义。一种是认为 多数人的愿望 一定是正义的,一种认为 少数人的利益 一定是正义的。其实这两种偏执在都会出现问题。历史上都有反例。如果 多数的愿望 一定是正义。那么 苏格拉底 的死就是是正义的。纳粹也是由德国民主选举上的。他们对犹太人清处也被多数人默许。这明显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如果认为 少数人的利益 一定是正义。我杀人放火的利益不就是正义的了。那么皇帝,专制者,垄断利益者的利益也就成了不可侵犯的了。 当然也有人会说个人的自由以法律为界限. 法律也是人制定的, 在没有法律的时侯,依据什么制定这样的法律呢?不是正义, 皇帝还认为国民向他效忠是正义的。我前面说过,自律的道德参与不了他律的社会规则。所以我们必须在少数与多数之间找到恰当的平恒点。这个平恒点我认为还是:
保障人性基础上的(人性是无价的所以这是重复修饰,但为了强调还是把他写出来)等价交换。

教育。 双方是不对等个体。同教育道德行为更相关,等价交换的他律原则,不太适用。

无规则社会。当然大多数人也有权选择可以损害人性的社会。这种社会必定是无规则的社会。因为人性都可以损害,还有什么不可以破坏呢?只是这种选择基本上被社会发展所屛弃。

作者: 群龙无首元吉
2003/07/28
修改 2003/08/29
修改2007/10/13
修改2011/07/02 强调信息不对称


民主经济的终极社会架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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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经济的终极社会架构目标:

民主经济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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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一切价值的基础。人性不可物化。国家律法不可非对等干涉个人精神,文化,言论。商业行为不可涉及人性。
ps.非对等干涉就是用物质的强为去干涉人性层面的东西。只能用精神方式干涉精神,文化方式干涉文化。等。这是对等的要求。
   ps.理由祥见《他律之先--社会规则原则》

  2.人人平等,以公平立国
   ps.人是平等的,这是公则。公平之人群成立之国以公平为立国之基础。

  3.各种行为以公平交换为主要准则。
   ps.公平交换即自由交换,也即等价交换。即参与交换个体,有充分自由不受强力胁迫的选择。理由祥见《他律之先--社会规则原则》
  
4.为了实现上面目标则有以下措施。
ps.各领域须充分竞争。因为人的恶几本是相互减损的,人的善几本都是相互增益的。以竞争的冲撞人相互间就可以减损了恶,相互增益了善。当然得使人在选择时脱离生存等强力胁迫,这样就自然步入人之间的良性竞争。
   A。经济活动以经济邦为主体。经济邦由全体职员所有。内部必须为职员民主决策。资本只拥有所投资者的收益权,和对投资项目的选则权。
   ps.一个经济联邦中可有许多经济邦,经济邦外部他们互相竞争。经济邦由全体职员所有,内部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策而实现内部竞争。在资本私有神圣和决定一切的时代,一个人只要有钱就可以占用大量资源,决定许多人的命运,这种资本的特权注定了资本占有者的特权,注定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衍生许多罪恶。通过限制资本的无限权利,即,取消资本的决策权,资本只拥有收益权 和选择权。就可以打破资本对人性的逼迫和异化。于是才可能实现选贤与能社会理想。当一个经济邦破产,哪么资产变现首先偿还债务。经济邦内部也要把债务按资历多少实时分给每个人.当一个职员退出经济邦也必须先扣下债务金。债务不一定是永久债务,可以经济邦自已定期,定红利.而且通过经济邦间,投资者间的竞争达到合理。

B.经济联邦中不能出现寡头经济邦。寡头就会限制竞争。一旦出现就要 分蜂此经济邦。当然如果经济邦自已内部有意愿也可以自行分蜂。
   ps.分蜂经济邦有两个作用。1.使得外部有更多的选择。有利于外部竞争。2.经济邦保持一个合理的规模,减少管理与被管理者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内部民主竞争,减少内部贪污的可能。
   C。人有迁徙自由。每个经济邦不得违背个人意愿阻碍个人加入或离开一个经济邦。当然如果一个人离开一个经济邦,此人在以前经济邦的资历是可以不被新加入邦承认。但新加入邦至少要把他当做新人无差别对待,如拥有此经济邦的基础经济保障。
   ps. 现在的社会的全球化只是资本的商业自由。没有人的迁徙自由。这就会造成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剥削,使财富向一个国家聚积。这是不合理的。通过人的迁徙自由就可以使得财富被重分配。如果出现大量人员涌入一个经济邦,而使得此经济邦的生活水平下降,此时原经济邦人也不能为了保持自已的生活水准而人为阻碍人们的迁移,这是做为一个统一整体的基本义务,也是对人性本身的基本尊重。当一个人救助他人时,你或你的子孙、亲人也许会同样在某个时候某个地点被其他人以同样的方式救助。

D. 经济联邦设一个联邦长老院。长老由每个经济邦推举或联合推举一个候选人选举产生。长老院再轮流产生一个持事。持事管理日常事物。持事每月向长老院一汇报。由免费共公频道或免费媒体向公众昭示,持事一年一轮换。联邦会议不可存在暴力.
ps.由每个经济邦推举候选人,这样可以减少人多的大邦对人少的小邦利益忽视。减少多数人暴政的可能性。

(社会保障的两种实现方式)
E.a 社会保障。每个经济邦都必须有自已的基本保障措施。一个经济邦的基本保障措施必须无差别对待本经济邦人员。经济邦之间可以不同。新进成员一年后才有选举权,经济邦成员一年内不能跳两次槽. 经济邦成员资历与上岗时间相关,没有上岗就没有资历. 在发生大危机时各经济邦有义务听从经济联邦的统一调配。
ps.经济邦之间的福利可以不同,又因为个人可以在经济邦中自由迁移,经济邦之间就可以进行福利竞争。很显然,并不是福利越高越好。也不是福利越低越好。他和人的生活文化习掼有关系。这些复杂因素都通过经济间的竞争达到合理。这种福利竞争方式可以解决基础经济保障的复杂性。但有可能会出现瞬时福利真空。这种社会状态也许有人会问如何体现一个整体性,如何有凝聚力。其实不用为此担心。因为在这个经济联邦中,某个成员,只要他有意愿.每个经济邦必须无差别接纳此成员。也就是如果一个成员在新疆,一无所有,但他想要加入总部在上海的经济邦,得到此经济邦的福利,则这个成员不用跑到上海,就在新疆,上海的经济邦就必须无条件接纳他。这如果不是一个整体是不可能的。这就足以使成员体会到一个整体性,也足以使每个成员因此荣耀。这同样是人类的未来。并使人类感到之为人类的荣耀。 同过相对自由进出经济邦可以避免福利黑洞.因为虽然待岗职员人数不少,但是他们在投票选择时不会愿意让福利基础太高.因为太高的基础福利会从外面吸引太多的人进入.那么就会增大上岗竞争.也不能太低因为他们也需要相对合适的福利.但如果外部发产极端灾难可会涌入大量人员.这是每个经济邦要担当的责任.当然经济联邦体也需要即时协调. "新进成员一年后才有选举权,经济邦成员一年内不能跳两次槽. 经济邦成员资历与上岗时间相关,没有上岗就没有资历". 这条是为了去解决盲流动问题. 我倾向这种自然简洁的方式。

E.b 社会保障。必须用一切力量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社会保障包括基本吃穿住医教育。为每一个经济联邦人员发经济保障。个人的经济保障金可以每年累积。
ps.统一的社会保障有其管理的复杂性,但可以增强人的整体感。令愿每个人生活都下降也不能放弃对每个人的基本保障。因为人是一个整体如果我们能放弃一个人,那么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放弃二个人三个人乃至所有人。此社会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只有在保障了所有人的基本吃穿住医教育才可以进行财富再分配。这样如果社会出现经济短缺就自然过渡到战时平均主义。如果社会一旦恢复正常,社会就又自然进入有经济差别的常态。
当然基本经济保障水平不可以太高,太高就会挫削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算好一个平均值做为经济保障基准,并在此基准允许向上波动4倍或5倍。每一年或二年统计消费偏节约的2/3人群的平均值,做为下一次的平均值。统计消费最节约的占总人数1/10的人群给予奖励。当算好基本经济保障后就乘以整个经济邦的人数。就是当年需要发的基本保障金。如果超过当年税收就需要每个人都平均降低经济保障。经济保障最好不要用纸币,甚至不用硬通货。因为在自然灾难时粮食是最基本的。所以就用大米作为基本经济保障的发放物比如放到每个人的粮本中。当一个人得到一定数量的大米,当然并不会都用来吃。他可以把这些米再以当前的价格换成纸币这样就可以以之去换取其它用品。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通货波动时官方滞后而造成基本生活水平大的波动。
失业人员如果有一定体力且需要再教育就要义务做一些基本工作。如扫地。当然他不能把时间都化在这些工作上,可以扫两天,培训两天。这两天就让其他失业人员去扫。这样城市里就不用大量雇佣普通清洁工。

F.全局性自然救险队伍。

G.每个经济邦有自已的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可同宪法抵触。联邦长老院只维护联邦宪法。

H.军事上必须是统一的联邦军队。军队效忠整个联邦,服务整个联邦的需要,服从于元老院的指挥。平战时军队各级设两元军事长官,1.主管军事指挥,2主管政治思想。两者相互配合监督。每个经济邦有自已的地方法,和一定规模的地方警察队伍。警察队伍的器械由联邦军队提贡。经济邦之间不得各自利用警察冲突。经济邦间的矛盾只能用协商和经济的方式解决。违者解散经济邦。在发生大规模外敌入侵,元老院3/4人数可以宣布联邦进入战争状态。这时元老院内部过1/2人数选举产生二个独裁者。1.主管军事指挥,2主管政治思想。两者相互配合监督。独裁者人选不拘于元老院。独裁者统一协调整个联邦军队和整个联邦战争。但独裁者不能以自已名义发布命令。只能用元老院整体名义发布命令。如果独裁者命令不涉及元老及元老院本身,对独裁者的命令,各元老先只能做名义确认不必讨论。命令实施后如果有6/7的元老反对才可驳回独裁者命令。独裁者如果在战争期间不称职,则6/7的元老同意就可以将解职。同时再选两个独裁者。3/4人数的元老可以认定战争结束。联邦解除战争状态。这时独裁者自动解职。其去向由元老院推荐。

I. 联邦财务由每个经济邦纳税支持。如果一个经济邦的活动危胁到整体利益,元老院1/2多数人同意可对等制裁经济邦。
ps.所谓对等,就是如果经济邦是经济上危胁则用经济制裁。如果是人性上危胁则用对等的人性制裁。如生命安全上的危胁就用强力制裁,如果是精神危胁就用精神制裁。

J. 联邦不得垄断文化,特别是历史编撰。文化由各经济邦独自发展。

K.人是万物的尺度,一切用人体既人体直接附属物的经济活动都是犯罪。
ps.卖淫相关的是罪,奶妈相关的是罪,人体器官卖买是罪。

L. 任何成年个人都可以组建一个经济邦(也就是一个公司)。每个经济邦必须纳税。只要这个经济邦纳税时间在最近连续超过一年,那么这个经济邦就可以有元老院的推举与选举权。个人没有元老院的推举与选举权,只有被推举权。民众有结社自由.但一个社团如果无力纳税就没有选举权,只有被选举权.
ps.个人只能通过经济邦才能间接获得元老院的推举与选举权。这就是代议制。在这个大范围里不赞成直接选举。因为历史证明大范围的直接选举容易把社会中的盲目情绪通过国家机构放大,而造成大范围的社会动荡。当然专权制同样是不可取的。代议制就成为合理的折衷.民众有结社自由.但一个社团如果无力纳税就没有选举权,只有被选举权.这是责权对等的要求.民主本质是利益各方的调结方式.如果你不是其中的利益相关方你就没发言权.


M. 此宪法只局限于物质领域,只力图物质领域的公平。
ps.宪法是他律的范畴,不可能用来规则自律的道德领域。

N. 经济联邦中不能用物质暴力涉及精神领域的争议.精神领域的争议也不能导至物质暴力
ps.物质力量不可能触及精神领域,当发生物质暴力时,这就脱开了前面的精神领域而成为不同的另一问题。反之也是如此.比如宗教战争就是荒谬。
O. 财务信息向成员完全公开
作者:群龙无首元吉
20070927
20090131 解决人员进出经济邦问题.

民主经济的终极社会架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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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一切价值的基础。人性不可物化。国家律法不可非对等干涉个人精神,文化,言论。商业行为不可涉及人性。
ps.非对等干涉就是用物质的强为去干涉人性层面的东西。只能用精神方式干涉精神,文化方式干涉文化。等。这是对等的要求。
   ps.理由祥见《他律之先--社会规则原则》

  2.人人平等,以公平立国
   ps.人是平等的,这是公则。公平之人群成立之国以公平为立国之基础。

  3.各种行为以公平交换为主要准则。
   ps.公平交换即自由交换,也即等价交换。即参与交换个体,有充分自由不受强力胁迫的选择。理由祥见《他律之先--社会规则原则》
  
4.为了实现上面目标则有以下措施。
ps.各领域须充分竞争。因为人的恶几本是相互减损的,人的善几本都是相互增益的。以竞争的冲撞人相互间就可以减损了恶,相互增益了善。当然得使人在选择时脱离生存等强力胁迫,这样就自然步入人之间的良性竞争。
   A。经济活动以经济邦为主体。经济邦由全体职员所有。内部必须为职员民主决策。资本只拥有所投资者的收益权,和对投资项目的选则权。
   ps.一个经济联邦中可有许多经济邦,经济邦外部他们互相竞争。经济邦由全体职员所有,内部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策而实现内部竞争。在资本私有神圣和决定一切的时代,一个人只要有钱就可以占用大量资源,决定许多人的命运,这种资本的特权注定了资本占有者的特权,注定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衍生许多罪恶。通过限制资本的无限权利,即,取消资本的决策权,资本只拥有收益权 和选择权。就可以打破资本对人性的逼迫和异化。于是才可能实现选贤与能社会理想。当一个经济邦破产,哪么资产变现首先偿还债务。经济邦内部也要把债务按资历多少实时分给每个人.当一个职员退出经济邦也必须先扣下债务金。债务不一定是永久债务,可以经济邦自已定期,定红利.而且通过经济邦间,投资者间的竞争达到合理。

B.经济联邦中不能出现寡头经济邦。寡头就会限制竞争。一旦出现就要 分蜂此经济邦。当然如果经济邦自已内部有意愿也可以自行分蜂。
   ps.分蜂经济邦有两个作用。1.使得外部有更多的选择。有利于外部竞争。2.经济邦保持一个合理的规模,减少管理与被管理者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内部民主竞争,减少内部贪污的可能。
   C。人有迁徙自由。每个经济邦不得违背个人意愿阻碍个人加入或离开一个经济邦。当然如果一个人离开一个经济邦,此人在以前经济邦的资历是可以不被新加入邦承认。但新加入邦至少要把他当做新人无差别对待,如拥有此经济邦的基础经济保障。
   ps. 现在的社会的全球化只是资本的商业自由。没有人的迁徙自由。这就会造成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剥削,使财富向一个国家聚积。这是不合理的。通过人的迁徙自由就可以使得财富被重分配。如果出现大量人员涌入一个经济邦,而使得此经济邦的生活水平下降,此时原经济邦人也不能为了保持自已的生活水准而人为阻碍人们的迁移,这是做为一个统一整体的基本义务,也是对人性本身的基本尊重。当一个人救助他人时,你或你的子孙、亲人也许会同样在某个时候某个地点被其他人以同样的方式救助。

D. 经济联邦设一个联邦长老院。长老由每个经济邦推举或联合推举一个候选人选举产生。长老院再轮流产生一个持事。持事管理日常事物。持事每月向长老院一汇报。由免费共公频道或免费媒体向公众昭示,持事一年一轮换。联邦会议不可存在暴力.
ps.由每个经济邦推举候选人,这样可以减少人多的大邦对人少的小邦利益忽视。减少多数人暴政的可能性。

(社会保障的两种实现方式)
E.a 社会保障。每个经济邦都必须有自已的基本保障措施。一个经济邦的基本保障措施必须无差别对待本经济邦人员。经济邦之间可以不同。新进成员一年后才有选举权,经济邦成员一年内不能跳两次槽. 经济邦成员资历与上岗时间相关,没有上岗就没有资历. 在发生大危机时各经济邦有义务听从经济联邦的统一调配。
ps.经济邦之间的福利可以不同,又因为个人可以在经济邦中自由迁移,经济邦之间就可以进行福利竞争。很显然,并不是福利越高越好。也不是福利越低越好。他和人的生活文化习掼有关系。这些复杂因素都通过经济间的竞争达到合理。这种福利竞争方式可以解决基础经济保障的复杂性。但有可能会出现瞬时福利真空。这种社会状态也许有人会问如何体现一个整体性,如何有凝聚力。其实不用为此担心。因为在这个经济联邦中,某个成员,只要他有意愿.每个经济邦必须无差别接纳此成员。也就是如果一个成员在新疆,一无所有,但他想要加入总部在上海的经济邦,得到此经济邦的福利,则这个成员不用跑到上海,就在新疆,上海的经济邦就必须无条件接纳他。这如果不是一个整体是不可能的。这就足以使成员体会到一个整体性,也足以使每个成员因此荣耀。这同样是人类的未来。并使人类感到之为人类的荣耀。 同过相对自由进出经济邦可以避免福利黑洞.因为虽然待岗职员人数不少,但是他们在投票选择时不会愿意让福利基础太高.因为太高的基础福利会从外面吸引太多的人进入.那么就会增大上岗竞争.也不能太低因为他们也需要相对合适的福利.但如果外部发产极端灾难可会涌入大量人员.这是每个经济邦要担当的责任.当然经济联邦体也需要即时协调. "新进成员一年后才有选举权,经济邦成员一年内不能跳两次槽. 经济邦成员资历与上岗时间相关,没有上岗就没有资历". 这条是为了去解决盲流动问题. 我倾向这种自然简洁的方式。

E.b 社会保障。必须用一切力量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社会保障包括基本吃穿住医教育。为每一个经济联邦人员发经济保障。个人的经济保障金可以每年累积。
ps.统一的社会保障有其管理的复杂性,但可以增强人的整体感。令愿每个人生活都下降也不能放弃对每个人的基本保障。因为人是一个整体如果我们能放弃一个人,那么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放弃二个人三个人乃至所有人。此社会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只有在保障了所有人的基本吃穿住医教育才可以进行财富再分配。这样如果社会出现经济短缺就自然过渡到战时平均主义。如果社会一旦恢复正常,社会就又自然进入有经济差别的常态。
当然基本经济保障水平不可以太高,太高就会挫削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算好一个平均值做为经济保障基准,并在此基准允许向上波动4倍或5倍。每一年或二年统计消费偏节约的2/3人群的平均值,做为下一次的平均值。统计消费最节约的占总人数1/10的人群给予奖励。当算好基本经济保障后就乘以整个经济邦的人数。就是当年需要发的基本保障金。如果超过当年税收就需要每个人都平均降低经济保障。经济保障最好不要用纸币,甚至不用硬通货。因为在自然灾难时粮食是最基本的。所以就用大米作为基本经济保障的发放物比如放到每个人的粮本中。当一个人得到一定数量的大米,当然并不会都用来吃。他可以把这些米再以当前的价格换成纸币这样就可以以之去换取其它用品。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通货波动时官方滞后而造成基本生活水平大的波动。
失业人员如果有一定体力且需要再教育就要义务做一些基本工作。如扫地。当然他不能把时间都化在这些工作上,可以扫两天,培训两天。这两天就让其他失业人员去扫。这样城市里就不用大量雇佣普通清洁工。

F.全局性自然救险队伍。

G.每个经济邦有自已的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可同宪法抵触。联邦长老院只维护联邦宪法。

H.军事上必须是统一的联邦军队。军队效忠整个联邦,服务整个联邦的需要,服从于元老院的指挥。平战时军队各级设两元军事长官,1.主管军事指挥,2主管政治思想。两者相互配合监督。每个经济邦有自已的地方法,和一定规模的地方警察队伍。警察队伍的器械由联邦军队提贡。经济邦之间不得各自利用警察冲突。经济邦间的矛盾只能用协商和经济的方式解决。违者解散经济邦。在发生大规模外敌入侵,元老院3/4人数可以宣布联邦进入战争状态。这时元老院内部过1/2人数选举产生二个独裁者。1.主管军事指挥,2主管政治思想。两者相互配合监督。独裁者人选不拘于元老院。独裁者统一协调整个联邦军队和整个联邦战争。但独裁者不能以自已名义发布命令。只能用元老院整体名义发布命令。如果独裁者命令不涉及元老及元老院本身,对独裁者的命令,各元老先只能做名义确认不必讨论。命令实施后如果有6/7的元老反对才可驳回独裁者命令。独裁者如果在战争期间不称职,则6/7的元老同意就可以将解职。同时再选两个独裁者。3/4人数的元老可以认定战争结束。联邦解除战争状态。这时独裁者自动解职。其去向由元老院推荐。

I. 联邦财务由每个经济邦纳税支持。如果一个经济邦的活动危胁到整体利益,元老院1/2多数人同意可对等制裁经济邦。
ps.所谓对等,就是如果经济邦是经济上危胁则用经济制裁。如果是人性上危胁则用对等的人性制裁。如生命安全上的危胁就用强力制裁,如果是精神危胁就用精神制裁。

J. 联邦不得垄断文化,特别是历史编撰。文化由各经济邦独自发展。

K.人是万物的尺度,一切用人体既人体直接附属物的经济活动都是犯罪。
ps.卖淫相关的是罪,奶妈相关的是罪,人体器官卖买是罪。

L. 任何成年个人都可以组建一个经济邦(也就是一个公司)。每个经济邦必须纳税。只要这个经济邦纳税时间在最近连续超过一年,那么这个经济邦就可以有元老院的推举与选举权。个人没有元老院的推举与选举权,只有被推举权。民众有结社自由.但一个社团如果无力纳税就没有选举权,只有被选举权.
ps.个人只能通过经济邦才能间接获得元老院的推举与选举权。这就是代议制。在这个大范围里不赞成直接选举。因为历史证明大范围的直接选举容易把社会中的盲目情绪通过国家机构放大,而造成大范围的社会动荡。当然专权制同样是不可取的。代议制就成为合理的折衷.民众有结社自由.但一个社团如果无力纳税就没有选举权,只有被选举权.这是责权对等的要求.民主本质是利益各方的调结方式.如果你不是其中的利益相关方你就没发言权.


M. 此宪法只局限于物质领域,只力图物质领域的公平。
ps.宪法是他律的范畴,不可能用来规则自律的道德领域。

N. 经济联邦中不能用物质暴力涉及精神领域的争议.精神领域的争议也不能导至物质暴力
ps.物质力量不可能触及精神领域,当发生物质暴力时,这就脱开了前面的精神领域而成为不同的另一问题。反之也是如此.比如宗教战争就是荒谬。
O. 财务信息向成员完全公开
作者:群龙无首元吉
20070927
20090131 解决人员进出经济邦问题.
楼主你的文章写得很天真

凌扬(洛神) 发表于 2011-12-5 22:51
楼主你的文章写得很天真


是很理想化,简单化。这是我需要的。
因为理想化简单化的东西更容易反映一些基础性的东西。这是我们特别缺失的。就如物理学中的理想实验。
现实自然是复杂的。但如果没有一种基础性理想性的东西内在引导,很容易迷失在现实复杂性中。比如“不杀人”,这句话很理想很天真,现实行为经常背离,但现实也总是要回归于这句话。
当然你可能认为没有大段大段的旁征博引说服力不强。我是向往的老子的文风,引用复制别人的话干什么,要说自己的话。在而且别人的文章中大段私有化,公有制的绝对对立,很少能找到需要的答案。
凌扬(洛神) 发表于 2011-12-5 22:51
楼主你的文章写得很天真


是很理想化,简单化。这是我需要的。
因为理想化简单化的东西更容易反映一些基础性的东西。这是我们特别缺失的。就如物理学中的理想实验。
现实自然是复杂的。但如果没有一种基础性理想性的东西内在引导,很容易迷失在现实复杂性中。比如“不杀人”,这句话很理想很天真,现实行为经常背离,但现实也总是要回归于这句话。
当然你可能认为没有大段大段的旁征博引说服力不强。我是向往的老子的文风,引用复制别人的话干什么,要说自己的话。在而且别人的文章中大段私有化,公有制的绝对对立,很少能找到需要的答案。
这篇文章我可以理解为楼主在阐述“理想制度”是什么样的,而不是怎样实现的,或者说怎样去维系。这样的文章只是画饼而已,吸引不了人。楼主,建议你完全可以根据你的设想构思一篇小说,回忆录式的、书信体式的都可以,更深刻更全面地阐述你的想法。
理想的制度需要理想的人,给猴子什么主义都没用
理想的制度需要理想的人,给猴子什么主义都没用
理想的制度需要理想的人,给猴子什么主义都没用
楼主为大家介绍了一种全新的大饼,但这个没人能做出来。。。辛苦。。。
希望LZ能够找到一个可以做出这种史无先例的美味大饼的大厨
why_together 发表于 2011-12-5 23:06
是很理想化,简单化。这是我需要的。
因为理想化简单化的东西更容易反映一些基础性的东西。这是我们特 ...
给你个例子,马克思在当时说了一句:“英国最适合实行共产主义."理想化是一种很浪漫的想法,这种想法是好的,问题在于可行性。一个没有可行性的东西什么都不是。

autoliu 发表于 2011-12-5 23:26
这篇文章我可以理解为楼主在阐述“理想制度”是什么样的,而不是怎样实现的,或者说怎样去维系。这样的文章 ...



第二楼
民主经济的终极社会架构目标

就是讲这种制度或叫规则,他本身就保含有维持规则,当然也是比较简单与我认为非常基础性的规则,所以称他为"框架".
autoliu 发表于 2011-12-5 23:26
这篇文章我可以理解为楼主在阐述“理想制度”是什么样的,而不是怎样实现的,或者说怎样去维系。这样的文章 ...



第二楼
民主经济的终极社会架构目标

就是讲这种制度或叫规则,他本身就保含有维持规则,当然也是比较简单与我认为非常基础性的规则,所以称他为"框架".

凌扬(洛神) 发表于 2011-12-6 00:23
给你个例子,马克思在当时说了一句:“英国最适合实行共产主义."理想化是一种很浪漫的想法,这种想法是好 ...


老马作得最彻底的地方是把资本的恶讲得很清楚-资本论,
但是对如何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他似乎讲得不多,或者太不可行。因为他是西方人,他们习惯于极端化思维,所以他走向了私有制的极端,极端公有化。
你如果觉得我的设想也不可行,不如针对第二楼的规则框架,以大规模社会人存在,人性自私为前题,,说他如果建立这样的规则,会因为什么情况瓦解。
凌扬(洛神) 发表于 2011-12-6 00:23
给你个例子,马克思在当时说了一句:“英国最适合实行共产主义."理想化是一种很浪漫的想法,这种想法是好 ...


老马作得最彻底的地方是把资本的恶讲得很清楚-资本论,
但是对如何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他似乎讲得不多,或者太不可行。因为他是西方人,他们习惯于极端化思维,所以他走向了私有制的极端,极端公有化。
你如果觉得我的设想也不可行,不如针对第二楼的规则框架,以大规模社会人存在,人性自私为前题,,说他如果建立这样的规则,会因为什么情况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