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旧社会主义,设想一种新社会主义。一个普世真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01:53
在CD中理性是大多数。但是一些人却不是现在的tg的危机。我现在所写就是希望未来能对这次即将到来的危机有所帮主。
第一部分反思社会主义在CD中理性是大多数。但是一些人却不是现在的tg的危机。我现在所写就是希望未来能对这次即将到来的危机有所帮主。
第一部分反思社会主义
       人活在世界上是追求幸福的,幸福包括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要活动物质幸福就要发展生产力。在近代亚当斯密发现,分工和市场的奥秘。让一个人分工只做一项工作,比做多项工作效率要高。但是人的需求不可能就只有一样,要让分工实现,就必须引入市场,通过交换,使得群体中的每个人都可以专注于一项工作,又能满足各种需求。西方经济学就此开端。之后在和洛克的政治哲学结合后,西方主流资本主义就此产生。
再会看“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最要是有传道士发明并传播的,表示一种上帝安排的传说制度。传道士们常常把人人相互喂食说成天堂,把人人相互厮杀抢夺食物说成地狱。我们比较一下原始的社会主义和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描述的世界,就可以发现,分工交易不正是人人相互喂食吗?那为什么资本主义有那么多问题,使得现在的“社会主义”成为资本主义的对立面。主要还是出在交易上了,亚当斯密认为人人自私可以使交易公平,把自私的恶转化为互助的善。显然亚当斯密错了,错在了因果倒置。是公平才可以使自私的恶转化为互助的善。而放弃公平的大前提,自由的自私自利只可能践踏公平。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公平的重要。公平正义是打开社会主义之门的钥匙。在圣经中公平正义被称之为上帝之道,是人类走向天堂的根本道路。如果有谁不信,可以搜索统计旧经中“公义”的次数和内容。圣经就是西方最好的社会主义教材。

这里就要引出一个重要的论断,公平正义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判断事物是否是社会主义的标准是是否符合公平正义。

       我们回过头来看现在的社会主义。现在的社会主义叫做科学社会主义,是由马克思列宁创立。马克思创立的剩余价值理论,揭露了人吃人的资本主义原因即: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垄断,造成不公平的劳资双方,并以此剥削劳动人民的剩余价值。列宁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对生产资料国有化,建立了苏联。在经过斯大林的改造后,苏联式社会主义,变成了官僚阶级控制生产资料,实行计划经济的模式。91年819事件证明了苏联式社会主义有严重的缺陷。

        缺陷的来源,我认为可以由如下几个:
       1.平等不等于公平。现在的包括社会主义在内的西方左派,其政治哲学都继承自卢梭的平等主义。而右派则继承自洛克的自由主义。除去原始基督派,反对私有制的主要思想和依据都出自于卢梭的学说。特别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但是卢梭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不错私有制导致了不公平的产生,但是这是一个必要条件,没有私有制同样也有不平等。

         2.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问题区别和关系,也是现代社会主义的难以处理的难点。首先生活资料无法保证公有化,毕竟饭是吃在每个人口中的,衣服是穿在每个人身上的。每个人最终都是以个体的方式消耗生活资料。个体的生活资料无法公有化的,必须分配。为了解决这个社会主义理论难点。有两种方案都实行过,一是强行公有化。另一种是简单的平均分配。强行公有化,就是我们理解的极左,人民公社,割资产阶级尾巴都属于这类。其后果是严重破坏经济,打击无辜群众。另一种是简单平均就是大锅饭。其后果是脑体倒挂,做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平均主义不是公平。公平应该是得所该得。
另一方面,生活资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生产资料。对生活资料私有化的放纵,会最终倒置生产资料的私有化。这就动摇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在历史上,各王朝开国是分土地,中期土地兼并加剧,晚期起义四起就是生活资料转化为生产资料,造成的恶果。这点毛泽东看的是很清楚的,所以导致出台了很多强制公有化的政策。
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并非无解。马克思恩格斯在设计共产主义的时候,提出过使用递进税收,渐进式进入共产主义的方案。这种方案极大的降低生活资料转化为生产资料的速度,再加上递进制的高额遗产税,就完全可以把生活资料转化成的生产资料重新国有化,达到动态的生产资料国有化的目标。

         3.阶级斗争理论的缺陷。阶级斗争理论是有缺陷的。马克思及其他社会主义理论家错误的认为,阶级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只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化,阶级就是逐渐消失。这种理论是片面的,在社会学中,功能主义和冲突主义是两种对立却都合理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只是强调了社会阶级的冲突性,却没有论述社会阶级的功能性。只在社会机制保留,社会功能性存在,其相对应的阶级就不会消失。只是换一拨人,或者换一件马甲。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中,生产资料公有化后,资产阶级就消失了,就没有剥削的可能了。这在实践中是错误的。虽然公有化后,资产阶级消失了。但是生产经营活动还要继续,工厂企业需要管理,劳动所得需要分配,这些功能是没有办法消去的。所以另一种阶级接管了这些功能,就是官僚阶级。由于官僚阶级掌握了生产资料的管理权和劳动所得的分配权。这就给剥削造成了条件。人是趋利避害的,人的内心都是有贪念的。那些自认为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剥削的人恰恰给那些官僚阶级打开了剥削的大门。我们可以在苏联或者我国的历史中简单的找到大量官员腐败和欺压劳动者的例子。而那些原来为劳动者服务的组织如工会,在错误的理论引导下成为了剥削劳动者的帮凶。原来马列设计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官僚阶级统治下,退化为官有制经济。官有制经济确实在剥削方式上比西方资本主义更加血腥,更加依靠国家暴力。这成了西方经济学家攻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把柄。

       此外,错误的阶级理论,造成社会主义政党变质成为必然。社会主义政党,只在夺取国家权力前代表劳动人民,为劳动人民奔波。一旦执政就逐渐脱离群众,变成压迫群众,为害一方。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人在改变其在社会分工中的地位时,自然就改变了其阶级性。如同朱元璋是和尚要饭的,后来做了皇帝,如果把看朱元璋年前时代无疑他是属于无产阶级,但是如果看到其后半生,无疑他是属于统治阶级。同样,社会主义者,在当政之前应该是无产阶级,而当政之后当然属于官僚统治阶级。当社会主义政党充满政权统治者时,必然造成脱离群众,压迫群众。这点也是当年太祖发动文革运动的根本原因。马克思理论僵化的阶级观,使社会主义政党的变质毫无防御能力。
西山的老虎要吃人,东山的老虎同样要吃人。这就是马克思阶级理论的片面性。必须承认阶级是无法在现阶段被消灭,与剥削阶级的斗争是长期化的。要进行长期的阶级斗争,就不光要公有化,还要创造机制,使的某阶级都到长久有效的制约。让“阶级斗争的制度化”。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要取得发展就必须创造发明一种长期有效的制度,让劳动人民随时都可以对剥削压迫他们的管理阶级进行斗争打击,让劳动人民长久的管住管理阶级。简而言之就人民应该像防小偷一样防官僚。
       阶级斗争制度化,主要取决于法制和民主。法制和民主的话题太大。可以参考下面论述这里就此略过。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单位是国有制企业。国有制企业中推行委托责任制,是劳动人民管理生产资料和约束管理阶级的主要途径。一般委托责任制可以是,国有制企业的所有人应该是全体人民和其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他们才是国有企业的所有人。在人民代表的基础上选举国有企业股东大会,并筛选董事局。由董事局监督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再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经营企业。股东大会最终评价和奖惩职业经理人,分配劳动所得。当然要推行委托责任制,就必须优先建立法制和民主。

       4. 政治经济学万能主义,造成马列主义在政治学上的片面性。由于历史条件的原因,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石公平正义理论在马列时代建设完成。使得马列主义过于集中与政治经济学上,而其他领域受到冷落。特别是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出现了政治经济学万能主义。“只要解决了政治经济学上的生产资料和剥削问题,其他问题会自然消失”,使得各种非经济不公平问题大量出现,百姓怨声载道。
        在政治学,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特权问题。领导先行,官车开道,领导先用,领导特供等等,官僚特权都已经形成了官僚文化。对此百姓敢怒不敢言。历史上,从列宁时代就开始存在,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普遍存在,但是没有很好的解决。因此也成为西方攻击社会主义的重点。
特权问题,就是官僚阶级滥用手中各种国家权利,以争取自身利益的问题,属于政治公平的范畴。法理上,官僚阶级的权利来源与人民的授权,用于为人民服务。当官僚阶级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个人利益时,实际上是一种犯罪――“盗窃国家权力罪”。如果管家私用主人家资产享受时,主人一定认为管家盗窃了主人的财产。那官僚私用国家权力用于私人享受时,不就是盗窃了国家权力了吗?官僚能够盗窃国家权力,根源在于阶级斗争理论的缺陷,使得劳动人民无法惩罚制衡官僚阶级。其次是马列主义理论只关注于,实体的经济领域分配,而忽视非经济分配问题。
        官僚特权的药方在于法治,通过法律手段规定各级别官僚拥有哪些具体的权利,负责那些应负的义务和责任,明确权力的边界和对盗用权力进行何等的惩罚。只有这样把用法律给官僚设限,对权利明明白白的描述清楚,才有利于劳动阶级管住官僚。这种法治在古代叫做刑名之学,是法家和黄帝学说的主要内容,用于帮助君主管理官僚。现在时代变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替代了原理的君主。刑名之学主要稍稍修正就为劳动阶级所用。在1975年的时候太祖推崇法家,批判孔儒,就是为了给劳动人民留下一个管理官员的工具。可惜太祖没有时间了,走了太多弯路,未完成这一工作。

      5.社会主义在社会学上的片面性。马列主义只注意阶级关系,而不关注社会公平问题,特别是没有很好的关注社会阶层流动和代际公平问题。最主要的表现是官二代,富二代问题。社会学的目标是追求社会效益。而效益的源头就是社会公平,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可能追求更大的社会效益。因此社会公平就是社会学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学科的核心。社会学中社会分层和流动理论就是分析解释官二代富二代问题的。
在世界大同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是分层的,不同工作职业造成了不同的财富、地位和权力。社会流动就是一个人从一种社会阶级转为另一种社会阶级的变化。社会流动的活力就是整个国家的活力。如果一个国家社会阶层固化,那他们的人民就不会努力工作,国家活力就会降低,社会发展就会停滞。要使社会流动充满活力关键在于公平和开放。
        对于个人来说要进行向上的社会阶层跳跃,主要条件是其自身的水平和外在的机遇。自身水平包括很多,是否聪明,是否努力,是否强壮等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其文化水平。要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就要发展公平的教育和开放的自学机会。在中国解放之初由于忽略了教育的公平和重要性,使得很多工人农民的后代不重视和不进行文化教育。到60、70年代,其后果逐渐产生,原来的知识分子和资本家后代有较高文化,工人和农民的后代依旧是低文化。社会阶层固化严重。后来想到搞工农兵大学生,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强行的阶级流动造成了社会管理水平的后退。到78年后,随着恢复高考和重视教育,在一段时间内教育公平性问题得当换届,一大批农民子弟出人头地。但是随着教育产业化和自主招生,这种教育公平性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假以时日必成大患。
除了教育问题,中国更大的问题在于社会机会。虽然世面上有大量的农民大学生,但这些蚁族缺乏上升进入高阶层的就业机会。各种潜规则使得蚁族们投门无妄。堆积了大量的社会不满情绪。而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就是官僚资产阶级未来其后代的发展,使用各种手段扼杀了其他人进入其阶层内的机会。社会机会不公平,已经成为社会的毒瘤。加上官二代富二代各种恶性,让百姓对他们充满愤怒和憎恨。
       要社会机会公平,并不是没有办法。在中国古代科举制一直是吸收寒门学子进入官僚阶级的主要途径,对国家管理和社会安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西方没有科举制,加上西方中心论和马列万能主义作怪。使得科举制这一伟大发明丢弃不用,造成各种问题。科举制弊端主要集中在考试内容上,而不是制度的本身。只要修改考试内容就能跟上现代化社会。在绝大多数企业中,招聘员工都是要有一定的测试的。其形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面试。如果我们把这些笔试内容统一起来,使用科举制度。把政府所有职位和国有企业所有职位都投入到科举中,让不分阶级不分背景不分男女老少的所有中国公民都有资格参加科举,并禁止各种没有进过科举制人员进入政府和国有企业中,必能斩断官二代富二代的毒瘤。当然这样的科举制会对偏才怪才和功勋人士不利。我们可以设计几种统一的国家专科大赛,给那些偏才怪才加分。实行军功制给功勋人士加分和奖励。让他们可以轻松的在科举中胜出就可以了。
       公平是多层次,全方位的。万能的政治经济学,使得社会主义政党忽视其他公平领域。其中又主要表现在权力滥用,走后门,通关系,地域差别,司法不公平,医疗教育不公平,民族矛盾,社会阶层僵化上。加之全方位的官僚化,使得在非经济领域上,官僚使用其地位权利为所欲为,极大侵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由于缺乏理论依据,即使在阶级斗争最激烈的时代,大量非经济不公平问题没有好好解决。百姓与剥削阶级差距依旧很大。

      6.市场经济和竞争创新理论的缺失。1978年后进行了改革开放,虽然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人民的物质总产值确实大幅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一段时间内高速增长。而苏联东欧却因为物质条件衰落而导致重大政治事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出现了经济增长缓慢的情况。一些老左同志,一味否定市场经济,全黑全白的改革开放二元论是有失公正的。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其他未市场化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的不同应该是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对象,而不是一味的否定。
       通过学习和研究各种经济学说后,发现熊彼得的创新理论可以较好的解释上述现象。
       在一般古典主义经济学中,市场的优势来自于社会大分工后的高效,在公平的完全竞争市场交易条件下,把人们的自私自利转化了公共互惠互利。当然在资本阶级当权,古典经济学被阉割了,把公平的条件去掉了。而且完全竞争市场也不存在于现实中。所以在马克思时代,社会主义学者,很容易得出只要大分工存在,去除市场,社会经济依旧可以大发展。历史的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有偏差的。
社会物质生产的增加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生产率是主要因素,并决定了单位生产量的极限。而生产率的又以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相关。虽然阶级矛盾造成的生产力损失很大,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始终进行高烈度的阶级斗争,特别是在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社会吸取部分社会主义的理念,大搞社会福利,极大的缓和了阶级斗争,使得生产力损失大幅降低。这时,生产率中的科技水平就成了决定性要素。科技水平不光与人口教育程度有关,而且还更创新程度有关,越是时间跨度长,创新程度的高低就越重要。我们翻开美国的经济历史,每每到有些国家接近它时,它总是有产业革命和新产业崛起,从而再次拉开与世界的距离。这不是偶然的而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和金融分配体系造就的。

       熊彼特以“创新理论”解释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解释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趋于灭亡的结局,从而闻名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影响颇大。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创新理论”以后,又相继在《经济周期》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书中加以运用和发挥,形成了以“创新理论”为基础的独特的理论体 系。“创新理论”的最大特色,就是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至高无上的作用
创新来源于市场竞争,在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中,一家企业要击败其他企业就必须比别人更优秀,为了这个目的,企业家尝试对生产要素的新结合。它包括:1、引入一种新产品;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新市场;4、获得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来源;5、建立新的企业组织。进而获取市场优势并击败对手。在市场分配环境下,创新成功企业通过市场销售,获得极高的资金收益,并以此奖励创造者和吸收更多高端人才加入创新活动中。创新失败企业需要扭转不利局面,就必须增加创新投入,使得而这种企业创新活动又进一步激励放大。此外金融机构在趋利性指挥下,对高成长高收益企业格外青睐,愿意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快创新活动。当某种创新活动达到一定规模产业革命就发生了。那些没有产业革命的经济体就被远远的甩在后面了。相比之下,计划经济体中由于缺乏竞争,使得企业缺乏创新动力和创新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创新活动无法高效开展,时日一长,最终被市场经济体说超越。
当然市场也不是万能的。要进行创新,市场就必须是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竞争的有效性是创新的必要条件,而那些垄断市场缺乏竞争是不会拥有创新的。要使得创新激励到达最大水平,市场竞争公平是必须的,市场越公平,创新活动活力越大。我之前就已经讲过,社会主义的政治哲学本质是公平正义,这市场创新理论上,恰恰是满足于公平正义的。
        即使有了有效竞争机制,创新活动并不一定带来社会的总体幸福。在趋利性影响下,企业可能为了利益而进行各种恶的创新,如降低安全成本,使用不安全材料和技术等等。现在中国各种食品危机就是这种恶性创新的典型。这时,光靠市场让消费者进行判断和淘汰是无效的。必须引入政府的理论,对这些不公平非正义的市场竞争进行惩罚,使作恶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甚至严重的刑事惩治,让其在经济利益上得不偿失,才能有效阻止。要进行这种管理,就要依靠法律,对市场进行法治,保证其公平正义型,才能得到有效竞争和创新。而一味的道德约束是毫无用处的。
一些老同志和极左人士鼓吹计划经济的优越性是不对的。市场不光是社会大分工后的物质交换,而且还承担了一部分原来有政府掌握的分配的功能。市场的分配功能在趋利的作用力下,自动导引了资本的配比流转,刺激了生产创新活动。这是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没有讲述的。但是也要看到市场的趋利性,并不一定带来物质生产的增加。当利润在非生产领域集中时,资本的流转就会造成灾难。公平正义就是得所该得,由于一切物质的产出除了天然资源就是劳动产生。所以当一种行为不增加社会总产出而获得大量利益时,这种行为就是掠夺性的。当某种多人合作行为增加社会总产出,但是一方的收入支出比高于其他方时,这种行为就是剥削。而当这种掠夺和剥削行为产生大量利润并在市场条件下放大,吸引大量资本进入时,灾难就不可避免了。经济危机将不期而遇。
市场的功能具有善恶两面性,政府就应该实时监控干预市场活动。政府在市场中主要完成维护市场公平,阻止掠夺剥削性行为出现,引导市场行为和国家发展同步。而要完成这些任务,还是要靠大禹法则,疏堵并举。资本犹如江河湖水,永远从高往低流淌。它即能灌溉农田,又会泛滥成灾,要治理水患,就必须利用其从高往低的特性,筑坝修渠。这坝就是法,这渠就是税。政府在管理市场时,尽可能的使用法和税的工具,在保证公平性的条件下进行调整引导。那些人治色彩的行政手段反而会破坏市场公平,使损害调控效果。
       另外,需要指出市场经济并不是私有经济的专属。现象经过十几年的市场竞争,公有制企业同样可以在市场上生存,甚至在一些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成长。私有经济的所有人优势,在高度规模化后逐渐淡化。越是大型企业,私有制优势越小。这不是偶然的,因为人的大脑同时管理的数量是有效的。当一个人管理超过10人以上时,管理效率就会大幅降低,需要别人帮助。当企业超过200人之后,传统家族管理效率就会降低,迫使其不得不使用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实质上还是一种官僚,本质上和国有企业官僚没有任何区别。当私有企业发生代际交替时问题更大,由于创始人都是进过市场竞争洗礼的,其本身的才能是非常优秀的,但是大多数这种才能无法被血脉继承。二世祖就会大量存在,这有迫使私有企业大量使用职业经理人来充当CEO,资本家中企业家功能被剥离。私有制优势就更少了。当然我们要看到现在中国绝对多数公有制企业的所有人是缺失的,委托责任制并没有在中国执行,人民无法监督公有制企业的CEO,跟对其奖惩升迁没有发言权,使得那些CEO只要讨好上级官僚就可以晋升,而无须经营好企业。如果中国有良好的法治和民主,委托责任制执行顺利,那这些公有制企业的CEO是和私有制CEO没有区别的。公有制企业在资金规模上的优势将逐渐追上甚至赶超私有制企业。

      7.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缺失。法学根本上将就是公平正义的学问。法本身就是公平正义的延伸。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则法学也应当是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部分。社会主义法学因为一些历史的原因,没有很好的发现其理论。理论的缺失导致现实社会中法制部门行为的混乱,并最终造成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当前百姓生活的苦难很大一部分就是因此而生。
      “什么是法?”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的。法由于其多种混合属性,使得法学难以与其他学科特别是哲学和政治学区分开来。由此法学充满着意识形态的味道,导致现代法理学各门各派学说众多。人们为此而难以回答“什么是法”的基本问题。在除去各种意识形态和政治学说后,实际上西方法学就两种学说。一是奥斯丁的命令说,另一种是哈特的规则说。而马克思的法学思想由于受时代的约束,出现了重大的错误和缺失。
       奥斯丁的命令说就是认为,一条法律是政治社会内政治优势者对政治劣势者发布的一条命令。该命令是政治优势者强制对政治劣势者的行为强制。马克思继承了当时作为主流法学思想奥斯丁命令说,并结合的马克思阶级理论和经济决定论。马克思认为法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命令,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在现实社会中统治阶级都是剥削阶级,则法律就是维护剥削阶级经济利益和维持对被剥削阶级进行剥削的工具。当剥削阶级被消灭,社会主义社会建立,这种剥削阶级的工具也就成为次要的了。当共产主义来临,法律就不是必须的,会自然消亡。
       马克思的法学悲观思想,导致了法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不被重视。同时由于统治阶级命令说,使得在社会主义中法律简单沦为了统治国家的工具。当法律与统治者即政府发生矛盾时,法律应该理所当然的为政府让路。在实践中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经常以经济效率为由,扭曲法律侵占广大人民的利益。这就造成了大量社会冤民和上访者的出现。而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体系相对健全,政府直接侵占人民的事件相对较少。使得西方资本国家紧紧扎住这一缺点进行攻击,让冤民与上访者倒向资本主义一方,成为社会主义的敌人。为冤民说话的律师更是成为了政治明星。
       马克思法学根本上是忽视了法作为行为规则的一面。法律不光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同时也会适度维护社会次序和其他阶级利益。哈特的规则说在西方世界被认为是十分先进的,但是比起中国法学就落后很多了。在战国末期,齐国的黄帝学说,就直接提出了道生法,道法自然的观念。法是作为世界本源的社会真理道的产物。道本身就有规则的,法同样如此。法是以社会真理为本,约束和规范人民行为的。
       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最高本体是天,天道则是包括儒道法墨在内诸子百家都认同的最高准则。天道是什么?就是公平正义。我们常常看电视中包青天经常会将天理公道,则当时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是天道,在中国是有群众基础的。同时我们也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是实现社会幸福的关键。所以公平正义的产物“法”,当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为什么好,为什么是实践社会主义的关键。是在于“法”拥有天然的公平正义性,其根源是人对未来事物的不可测的公平性。人无法预知未来,而在事前制定的法律文书就比事后的人治更具公平性。
       此外“法”是统治阶级统治国家的工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国家需要官僚阶级管理。这时法就成为劳动人民实现管理国家的关键。法需要管理政府,因为政府本身是代表官僚阶级利益,法只有管住政府才能体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人民民主专政。那些法给政府让路是绝对错误的。

     8.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脱离时代,未能达到与时俱进。
      房地产问题,本质上是地租理论,即官僚地主阶级垄断土地资源逼迫百姓交纳剩余价值。简单说,就房地产商和干爹们通过垄断土地和房屋,绑架居住权这一人的基本需求,敲诈和掠夺百姓财富。就好比是强盗用刀子顶住脖子情况下逼迫人质写下卖身契。
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 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 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马克思从土地所有制入手,对地租进行了分析,指出,无论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 实现。马克思还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 本形式。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有些缺陷,就是只关注生产活动,而忽视生活活动。当然我们不能怪老马,毕竟马克思当时没有现在高涨的房价。同时当时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马克思的理论都只是运用于资本家身上,而没有讨论官僚资本家的问题。
      
      剩余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的准确含义,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他便没有创造 剩余价值。如工人创造的价值若还不抵其工资,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只有创造的价值比工资多,他才创造了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 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
现在房地产问题本质还是侵占广大劳动人民的剩余价值。只是起因是从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改变为垄断生活资料,人物也从传统的地主阶级改成了名义上的社会主义政府实质上的官僚阶级与新地主阶级(房地产商),并绑架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起因虽然改变,但是剩余价值是没有变的。所以我们依旧可以使用剩余价值来推算房价。
        一个中国普通劳动者,一年收入在2-4W/年,我们取其高值,即4W,扣除,劳动者必须开销1W,那他最大的剩余价值是3W。一般劳动者可以工作 30-40年之间,我们取其高值40年。同时购买房子基本有家庭承担,一户双职工家庭,一般计2人。则他们共拥有最大剩余价值320W。由于使用房贷工 具,总共320W,以30年按揭计算,实际购房款大约在180W左右。如果购买一套60平米的房屋。则最大房价大致在3W。
这样计算房价,那一线城市解决基本接近或达到房价的极限。二线城市大多在1W左右尚有空间。三线城市空间较大。
而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套60平米的房屋的建筑成本大约在1-2千元,由于没有地租问题,建筑成本就是房屋的实际成本,那么一套60平米房屋,大约在6W-12W之间。如果人民需要享受生活,居住豪宅,3千元150平米的房屋,大约在45W左右。同时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认为,利息也是剥削劳动者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内,人民只应该支付极少的通货膨胀引起的差值,利息应该忽略不计。那么150平米的豪宅,其价格不会超过50W元。如果把320W减去50W,则有270W剩余价值可以释放。270W相当于采购10台中级轿车,5W一次的出国游54次。3W的家电套件90套。1W元高级电脑270台,1千元高级服装2700套。这是多么大的消费市场,可以直接拉动大量实体产业。人人有房子有车子的中产阶级生活完全可以达到。

      7.公平正义理论建设落后和的其普世性研究的欠缺。公平正义理论才是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
      公平正义理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多个层次。
      第1,        公平正义的原理是政治学的基础,是本源,而不是一部分。我们通常认为的政治上的各种内容,例如:权利,义务,民主,自由,人权都源于公平正义的原理。而不是先于公平正义的原则。这会造成很大的争议,不过我会在下面说明。此外,对现代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契约论,也是公平正义原理的推论,而不是公平正义的源头。
      第2,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没有之一。社会主义最早源于基督教背景的空想社会主义,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主题思想。到了19世界马克思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并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剩余价值学说为主体的政治经济学,广为流传并极大影响的近现代历史。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社会主义,依旧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原理上。现代社会主义者,只提资本论而不提公平正义是错误的,而且由于只局限于政治经济学,使得,现在的社会主义理论无法解释和解决大量真实的社会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回到本源,重新完善社会主义理论。
       第3,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本源,而不是一种法律思想。法律不单单是命令。而是一种规则,规则又是从公平正义的真理而生的。由于伟大的法学家奥斯丁的影响,法律在很长的时间内,命令说成为主流。在社会主义国家,命令说与阶级理论相结合,法律变成了统治阶级维持统治的专政工具,是国家暴力的体现。这种说法是片面的,而且严重制约了法制社会的建设。其实中国很早就有道法说了。即“道生法”。而这个道就是公平正义,这个真理。
       第4,        公平正义是道德的本源,而不是道德的一种。我们现在的道德理论,无论是儒家学说还是道家学说,道德都是公平正义产生。我将说明公平正义如何产生道德的
       第5,        公平正义是市场经济学的前提。而不是可有可无的。目前的经济学是很少提公平,或者经常说效率由于公平,这都是错误的。
       第6,        公平正义是社会学的基础。无论是阶级关系,社会分层,社会关系还是社会流动都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
       第7,        公平正义是三大宗教的核心教义。这个估计是最有争议的了,不过我一一说明。
第二部分公平正义原理的简述

       公平理论的概述
       公平正义问题的由来:
       中国出现了问题,很大的问题。乱,政治、经济和社会都出现了问题。人们生活痛苦,群众体育事件不断,经济上通货膨胀和呆滞同时出现。这些问题不是偶然的,而是系统性的。所以我们要用一种系统性的论理接近现在的问题,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这就是公平正义。
      
        什么是公平?
        公平简而言之就是平等合理,公正无私。正义就是得所该得。公平就是正义。所以人们总是把公平正义放在一起说。还有一些词也是和公平正义相当,如公义,公正,正当。在中国传统中认为,公平正义就是天道,是人类社会的主宰。在基督教中公义就是上帝之道,是整个圣经的灵魂和根本教义。在伊斯兰教中也有大段的论述,真主教导人们公平。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认识非常早。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诉求也源远流长。陈胜吴广,早在2000年前就喊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表达的人类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仔细分析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可以分为分配的公平正义和应报的公平正义。分配的公平正义,主要是在政治,经济领域。而应报的公平正义主要是在法律道德层次。
        分配公平正义,主要是指起点平等、过程正当和结果公正。公平正义,不等于平等,更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它起点的平等,终点的不平等。就好比100米短跑,人们平等的蹲在起点,一声枪响,各自跑各道,互不侵犯,终点分出一二三名来。你能跑多快就得多少名次,这个就是得所该得,就是正义。
应报的公平正义就是一报还一报,就是对行为的适当回应,即同等报应,当然报应本身是中立的,以善对善,以恶对恶。在恶的方面,“以命还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就是这种表现。在善的方面,儒家的以德报德,就是典型。

        公平正义可以分为:
       (1)无形的外在的公平,天生的公平,即人人平等。机会平等。
       (2)有形的外在的公平,除个人劳作之外的分配公平。即天然资源,生产资料的分配
       (3)有形的内在的公平,个人行为的公平。同因同果。这里有可以把行为拆成两种(i)一种是劳作,即劳动的公平,(ii)另一种是善恶的行为,即法律的公平。
        其中每种“得到”都对应于“付出”,同样的“付出”对于“得到”,“付出”越多“得到”越多

        由(1)产生政治上平等理论,进而产生各种人权,义务等政治概念和原则。此外(1)作用于社会关系,得到基本的社会学理论
        由(2)+(3)(i)可以得到劳动价值和社会一般劳动,进而推导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由(3)(ii)推导法学的基本理论,自然法的一些概念。

        在政治上,公平正义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即任何人都有同其他任何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在经济上,公平正义就需要以劳动为界分成三段,一个是劳动前起点的平等,平等的基础是所有自然资源及由其产生的生产资料的平等分配。土地,矿产,水源等等,一切自然资源。其次是劳动前的社会平等。平等的受教育权,工作权和没有各种形式的工作歧视。中间是劳动的平等性和劳动的正当性。平等性就是指任何人与其他任何人相同的劳动都能换取相同的报酬。这种平等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的来源。正当性就是没有任何劳动掠夺,剥削和压迫。最后是结果的公正,就是劳动与报酬的等价,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在论理上,公平正义是道德的本源,是所有善的起点,和所有恶的终点,是善恶的分界线。公平正义是一种很奇特的东西,它绝不是一种普通的“善”,与“仁慈“,”勇敢”,”勤俭“。差距甚远。特别是”正义“与它的反义”邪恶“,几乎是“善”与 “恶”的总代表。究其原因是,公平正义是人们通向幸福的正确之路。不“公平正义”的人们最终都得不到幸福。由此,“公平正义”成为了“善”与“恶”的分界 线。公平正义的都是对的,非公平正义的都是错的。有了这样的标尺。我们就可以度量人们的行为。这样“法”就可以产生了。
       在法理上,公平正义是“法”的本源。这点一般西方法学界都承认。法学根本上是公平正义的学问。法是由“公平正义”这个天道而生。法是自然规律的产物。当然在人世间的法,分成“自然法”和“现实法”。
       有了这个基础的概念,我们就可以解释宪政了。宪政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约束控制政治的制度。宪政理论上可以追溯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人与人定立契约,进 而形成社会和政府,而直接反映这契约的就应该是宪法,政府的政治行为都不可以超过之前的契约。这里要指出,契约从何而来,契约是从公平正义而来。人并不是 一开始就有契约的。而是在公平正义的规律导引下产生的。这点和“法”是类似的。
       宪法不是资本主义的私有物品。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同样需要宪法,并且社会主义宪政比资本主义更有效,更优秀。也只有走宪政道路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不被一小撮分子所颠覆。
       法治优于人治,人们使用宪政约束权力都是为了追求幸福。而追求幸福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公平正义,有了公平正义才有法律和宪法,才有契约,最后才有宪政。

也就有了下面的关系:
      追求幸福==》追求公平正义==》产生法律和契约==》使用法律和契约控制权力===》产生“宪政”

      为什么要公平正义?
      因为:
      公平正义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这个是重要的命题。要解释这个命题,先要叙述另一个本源性的命题,“人生的目的”。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一般大家公论的结果是亚里斯多德的“幸福论”,即人生的目的在与幸福。
      如何实现幸福,亚里斯多德没有说。现在我要讨论如何获得幸福,或者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当然还有两个基本命题需要论述,第一人是群居生物,第二多人的力量远大于个人的力量。当这些都齐备后,我们要找到人在社会中使用的一种行为策略,该策略可以保证人在社会中获得最大的幸福。而最终我们会发现公平正义才是人类行为的最佳策略。当然我们就会推导出公平正义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在证明这个最佳策略的论证中,最有力的证明是艾克斯罗德实验(1984年)。
     当然我们现在先不介绍这个实验。而是通过理性去感悟这个结果。这种感悟来自于佛教的基本教义。它虽然和我们的世界有所差距,但确实很好的启迪。
如果你是基督徒,那只要翻开圣经,查找所有“公义”的经文你就可以明白公平正义的正确。而不用理睬佛教。
      大家知道佛教中有戒律,佛教的基本戒,就是五戒十善。所谓五戒,是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私通)、不妄语、不饮酒。所谓十善,乃是五戒的扩大与加深,并且要戒作恶也戒不去行善。那为什么需要这些戒律呢?
      因为佛教的教理。佛教讲世界由缘起,万物皆有因缘。有了因缘就有报应,这个报应是什么呢?就是我们这个无常的大千世界。我们的世界,万物都是无常的。今天不知明日。因为这个诸行无常,人生潮起潮落,不是一帆风顺的。加上大千世界,今世可能是皇帝命,来世就可能是鸡鸭命。那么今天你杀生吃了鸡鸭,明天可能就是你被别人吃了。同样今天你可能因为贫苦偷盗别人的东西,那明天你可能就被别人的偷盗。为了在诸行无常的大千世界,获得好生活。当然就应该从现在起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私通)、不妄语。这样才可能在整个诸世中获得幸福。这就产生了所谓的戒律。
      看完了佛教的理论,我们在看现实的生活是不是这样呢?其实也是这样。你可能在吃牛奶的时候吃到三聚氰胺。你可能在注射疫苗时注射到过期疫苗。你可能在看医生时获得过度医疗。你可能在马路上遇到八刀。这都是有可能的。那如何避免?你必须明白人类这个世界是相互依存的群居世界。你要让自己活,就得让别人活,你要先不作恶,才可能获得生路。当然这个世界也不是全是圣人的世界,如果你遇到了恶人,那就要“以其之道,还施彼身”。让恶人也知道他给别人的痛苦。这就是一报还一报。
       在这里我要否定自西方近代启蒙时代开始的共识——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走向地狱之路,只有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才真正的出路。
       我现在用一些简单的说法来说明这一切。假设我们处在一个绝对自由的社会中,没有法律没有政府没有任何约束。现在有一个奶农卖牛奶,他手上有些三聚氰胺,他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放三聚氰胺,一种是不放,在理性人假设及绝对自由条件下,奶农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奶农当然选择放三聚氰胺。同理,某医药厂商手上有一批 过期的疫苗,现在他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销毁疫苗,一种是销售疫苗,在理想人假设和绝对自由的条件下,他应该销售疫苗,因为销毁疫苗,他就分文未赚。同理,上海某医生,对病人可以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夸大病情鼓吹动手术,另一种是如实告知病情不动手术。在理性人假设下,医生应该欺骗病人进行手术,赚取手术费。同理某石化厂,有有毒废料,厂长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直接排放到河流中,一种是采购环保设备处理废料再排放。在理性人假设下,处理废料是有成本的,直接排放没有成本,所以石化厂应该直接排放。同理,某西安人开车撞人了,下车发现人还没有死,他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叫救护车救人,一种是给她八刀杀人,在理想人假设及绝对自由条件下,他应该选择杀人,因为救人他要付医疗费。同意,某人需要赚钱,他身强力壮手上又有一把刀,他有两种选择,一种拦路抢劫,一种刀耕火种,在理想人假设及绝对自由条件下,他应该选择拦路抢劫,因为刀耕火种需要消耗大量体力和时间。同理,当然还有很多事例,我想你们应该已经明白我的意思了。
        西方理性人假设和自由主义根本就是魔鬼的道理,想想上面事例都成立,每个人都为了私利不择手段,那人类社会就是烧杀抢掠不断的地狱。你吃的可能是毒药,你穿的是毒衣,你住在随时可能倒塌的房子里,出门随时可能被车撞,撞不死还有可能被打劫,如果你的命比小强还不死,到了医院,医生还可以医死你。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西方主流的意识形态。都推崇私利,认为个人追求最大的私利,可以使社会进步。事实上这一判断是错误的。即使鼻祖亚当斯密时代,他得出该理论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公平。当然由于资本阶级的存在,亚当斯密的理论被认为扭曲了,反而成为这些资本魔鬼们作恶的理论依据。
如果你要活得幸福,就得走公平正义的道理,抛离自私自利的西方自由主义道理。让我活也让你活。在互惠互利中幸福生活。
        计算利益的最好工具是数学,在现代,对策论(博弈论)是用来计算各种策略选择最有效的工具。如果我们使用对策论计算上面那些事例,很明显作恶是最有利的。所以就产生了这些恶行。但是我们忘了人类社会的两个基本公理。人是群居生物,多人合作的力量远大于个人的力量。当有了这两个条件并重复进行上面事例后,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可以实验证明重复博弈下,善行优于恶行。而最优的策略就是公平正义(一报还一报)。这个实验就是艾克斯罗德实验。
       艾克斯罗德实验,说明人类原来很多思路是错误的,而且错的离谱。侵略,屠杀,都是强者对弱者的奴役。这根本就是兽道。公平正义的理论就是要说明那种兽道是竞争不过公平正义的天道的,恶人只是一时之强,只要时间够长,善人必将击败恶人。我们应该走公平正义的道路。
人类需要又一次启蒙,这次启蒙的主题就是公义与法治。这次启蒙是对上次启蒙自由与民主的回应,因为上次启蒙虽然除去了蒙昧,但是引入了罪恶。所以我们需要再次启蒙把上次启蒙中引入的罪恶消灭掉。

      在粗略的阐述了马克思社会主义的理论缺陷和公平正义的理论后,我们可以探讨如何在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新社会主义理论上,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的探讨只是理论上的,和当下的政治形式和阶级力量关系不大。
在政治学上,一个理性的政府体制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一套追求人民的长久幸福。而追求幸福的基本原则就是实现公平正义。要实现公平正义,就需要建立法制和民主。
     新社会主义国家的总体思路是先构建法制和民主,其次建立受控制的政府官僚,再是使用让政府和法制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后是全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由此我写下如下公式,这一新社会主义的范式。
    社会主义(2.0)=法制+民主+市场+公有制

    在设计政治体制时,引入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的概念。
现代社会,人民治理国家,并是不是全体人民一起参与。这种全体参与的政治体制,只可能在极小的范围之内进行,根本不可能治理现代化大国。在近代,经过潘恩,杰斐逊和密尔等人的工作,提出了代议制的政治理论,使近代民主制成为了可以实践的优秀政治体制。其中因为杰斐逊主导了美国的政治体制建设,使得美国成为直至今天的世界霸主。但是当引入委托代理理论后,可以发现代议制是一种极其简陋的理论。在现实政治实践中也问题不断。是时候革新政治理论了。

     下面是委托代理理论的简介: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 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 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 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 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在政治体制中,广大人民就是社会的所有人,而广义的官僚阶级就是经理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广大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社会。人民就必须委托权力给官僚,让官僚代理经营社会。官僚经营社会的最终目的就是广大人民的幸福最大化。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委托人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只能观测到相关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它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委托人通过观察变量并使用激励和惩戒工具让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为。当然观察变量就需要监督。
因此设计政治体制时。首先需要设置可以观察和度量的指标。以公开指标,招募组织人员成为代理人。其次使用与观察指标向匹配的奖励激励职责,激励代理人。再次需要有直接听命于委托人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独立于代理人,只向委托人负责。然后需要制定代理人行为规则,和与各种恶行与过失相匹配的惩罚标准。该标准需要尽可能量化。之后要有可靠的惩罚制度,在恶性和过失发生时保证惩罚的执行。此外必须量化分析该制度的趋利避害性。尽可能使用博弈论工具,保证纳什均衡点是有利于委托人的。最后所有制度法制化。
       现实政治体制中,委托人和代理人是复杂的多级委托链。如经济领域就如下:
       人民——》人民代表——》政府——》国资委——》企业经理人
       所以每级委托代理都仔细分析,否则政治体制将步入失控状态。
       设计政治体制时还需要防范反向代理问题,即代理人利用各种手段选择有利于自身的委托人的问题。这时传统的分权制度可以减少此类问题。
此外,在设计政治体制中应该考虑已有的管理学原理,并使用现代化科学技术。
第三部分设计新社会主义

      最开始的需要整理重建新的意识形态理论。
      公平正义是人与人的根本行为准则。
       这是一个真实存在无可辩驳的真理,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真理,也是所有一切事物的最后评判标准。在这个真理基础上构建新的意识形态。该意识形态理论应该包含哲学,政治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社会学,法学,论理学等各方面各层次的理论。
在建设理论时,可以先阐述基本内容,抱去细节,并以此为基础,讨论现实社会整体。之后在条件成熟时整理论证完整理论内容。因此,先建立理论小组,再逐步扩展成完整的学院派理论组织。当理论组织基本完善,理论论证基本结束时,建立新的宣传组织,进行宣传。
之后就该采取一定垄断措施,保证在初期社会革命的顺利进展。清理一切与此理论有冲突的所有理论,把它们束之高阁。不在社会中宣传。并适当论述其错误原因。
       宣传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宣传组织应该分为面向知识分子的理论组和面向百姓的普及组。在社会主义国家主流学术媒体和学习中大量公开宣传其理论,夺取舆论话语权。在学术机构中加强公平正义的理论真理工作。由于公平正义理论深度广度都是前所未有的,需要动员大量学术人员参与理论建设。由于公平正义是真实存在的,可以结合真实生活引导广大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真实存在性。在主流媒体中,应该要寓教于乐的介绍公平正义。由于公平正义是古老而现实的命题,是一切善的开始,可以通过影视作品宣传正义观公平观。

      好,我开始设计建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宪法政治体系。

      我之前曾经说过。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而法有是公平正义真理的延伸,“道生法”的体现。所以要实现公平正义,法就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把公平正义的真理固定下来,就要使用最高法律即宪法来明确其地位。

       (1)制定宪法
       公平正义应该是宪法的第一条,宪法之下即所有法律皆不可抵触公平正义原则。之后再由此推断出各种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如公有制,人民民主,政治平等,法律平等和民族平等等一系列原则。
       黄帝的道法学说是一种高超学问,即使在现在的话语环境下,也是一种比西方宪政学说更完善的具有中国传统的理论。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2)成立司法审查制度
        完成了宪法的之后,并不能保证,法律,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一样是公平正义的。所以必须成立司法审查委员会,对每条 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进行逐个审查。
        司法审查委员会是一个高尚而重要的机构。它应该直接隶属于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司法机构中最重要的机构。一般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那么司法审查委员会就是应该是最高法院下属有最高级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只向公平正义的真理负责。不必向政府和立法机关妥协。可以否定立法机关所立的法规,同时也可以依法否定中央政府发出的政府令。

        (3)建立捍卫宪法的刑法制度
法是用来规范行为的工具,其效力是由强制力来提供的。宪法要不被破坏就必须在刑法中逐一明细制定对违宪的惩罚措施。现在一些国家的宪法只所以流于形式,就是没有对违宪进行惩罚。使得宪法变成了名义上的原则,而不是法律。
当然我们可以把这种特别的刑法对立开来,把它叫做宪刑法。而对违反宪刑的行为,可以统称为谋逆。一般在立法机关在完成宪法制定后,因该立刻进行宪刑法的制定,甚至可以同时制定。对于谋逆行为,司法机关也应该有相对高级的机构处理以区别于普通刑事犯罪。

       (4)建立国家的行政法制
       我之前说过,在马列社会主义国家中,官僚阶级是统治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就有可能压迫劳动人民。国家权力是属于劳动人民的。官僚只是人民选出行为官理国家的职员而已。当然为了管理国家的需要,人民必须把一部分权力分给官僚。但是这种权力是借于的。官员任职到期后是要归还的。同时这种权力是用来管理国家,给人民提供幸福的。而不是用来做其他事情的。为了规范权力的使用,保护人民的权力不被官员夺取,就有必要建立详细的行政法来管理官员手中的权力。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首先要规范行政者的职权范围。其次是对其行政者进行考核监督。
和其他法律一样,行政法也需要刑法支持。其中最主要的是越权问题。越权问题可以分为善意的越权和恶意的越权。对于那些恶意的越权,要加以重罚。原理上官员权利来源于人民,当官员使用赋予的权利以权谋私时,由于管家偷盗主人家的财物有什么区别。所以要增加“盗窃国家权力”罪专门惩治越权者。历史上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但是现在是社会主义时代了。盗窃国家权力者应该重刑,甚至是极刑。对于那些善意的越权,当然是允许的。但必须反证其越权是带给人民幸福,并经过人民认同的。对于那些无法证明的越权者,一致以“盗窃国家权力”罪论处。
        关于官僚阶级膨胀的问题,行政法也要特别关注并予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官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现实中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详细制定各级官员的等级,人数,权力,责任,收入等。一般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授予的官员人数和职位是确定的。需要增加和变更官员人数级别和权利,必须有相应的人大表决并修改行政法规才能生效。官员也必须在获得人大授权才可以行政。当然一般为了管理需要,官员大多可以指定选拔其下属并对下属授权。但官员对哪一等级下属授予何种权利都有法律限制。对于没有人大同意,私自授权,增加选拔的官员,都不予承认,并以“盗窃国家权力”罪论处。
       对于官僚的责任和考核也要立法监督。使用法家“刑名学说”,规定各个等级官僚权利和相信的责任,对各种过失的责任分配和惩罚标准。此外多于工作好坏也要有考核记录,并以此作为晋升的标准。明代早期已有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的制度。依据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计(均指考察)。但明代吏治腐败,法令不行,这些制度或者流于形式化,或成为官员们争权手段。因此发明了“考成法”治理官僚。不过“考成法”需要先使用现代化的法制和委托代理理论进行现代化改造。现代化“考成法”不仅要对各级官吏进行定期考察,并且对其所办各事均规定期限办妥,执行“考成法”重要特点即所谓“立限考事”、“以事责人”。同时在中央政府中建立相应的直属督察机关即“督察院”,执行“考成法”,对官僚进行考核督察。与对应在全国人大也要设计相应的独立督察员,进行考核“督察院”和复查工作,并向全国人大进行报告。最终由全国人大决定各级官僚的考核成绩。

     (5)改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一切权利都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全国人大同时承担立法工作。由于在现有的选举体制中,全国人大代表要由党中央提名,而党中央的中央机关基本有官僚阶级承担,则实际情况下,官僚阶级可以操控代表的选举资格,同时使用自身的政治影响力诱导选举和表决。使得全国人大变成了官僚阶级的碰头会分赃会。一般普通劳动人民难以真正成为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利也成为官僚阶级的橡皮图章。甚至在一些地方官僚阶级基本垄断了人民代表的席位,成为了绝对多少,人民代表大会变成了官代会。
要让人民代表大会真正发挥作用,起到选举管理监督制衡政府官僚的机构就必须进行改造。
      a)官僚与人大分离。正如我之前所说官僚阶级属于统治阶级。即使之前是劳动阶级,当转为政府官僚后就成为了统治阶级。如果统治阶级干预人大选举,甚至成为人大代表时,人大的作用就降低了。所以官僚必须与人大分离。这种分离应该先在宪法中明确注明,人大代表不能是政府官员。当然为了人大会议中讨论国家时政的便利,应该设立不具有投票权力的政府团列席会议。
      b)党中央的高级成员要与官僚分离。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稳定,意识形态的垄断。社会主义党掌握人大,进而制定社会主义法律是必须。这就要让党员成为人大的绝对多数。问题是官僚阶级是统治阶级,他们不能掌握人大。如果政府的高级官员和党的高级成员重合。有掌控全国人大,则这些高级必然脱离群众,以统治者的思维压迫人民。这已经是被证明的事情。所以就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其中一种就是成为政府高级官僚的党员,辞去党内的职务,减少党内的威望和权势。让党的高级成员依旧属于劳动人民,听取劳动人民的疾苦。这样党员即可以通过人大和党内决议牵制政府官僚,又能保证其阶级本色。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才能保证党拥有新鲜血液,可以更贴近劳动人民。
     C)上下院分离。两院制,历史悠久,古时西方政治力量分为贵族和平民,未来缓和阶级矛盾同时相互制衡,才出现的两院制。而社会主义国家要搞的上下院,本质上是不同的。其根本区别是选举方式。由于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党和官僚阶级的势力强大,普通的差额选举不能保证真正有效的选出代表普通劳动人民的人民代表。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在选举制度上做文章。凡是选举皆有可能舞弊,即使不存在舞弊也存在向某种势力倾斜的问题,西方选举,容易向资产阶级倾斜,因为选举需要宣传,宣传需要资金保证。而社会主义选举容易受到既有权力阶级影响。其次需要指出的是议员不是人民,特别是现代政治社会中,议员大多专业化,并脱离生产,成为职业政客。议员这一身份变成了某种职业。本质上人民与议员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虽然人民可以通过选票来激励和惩罚来制衡议员。但由于选举制度的弊端和两党轮流做庄的出现。议员更加倾向与给他带来财富的资本阶级和政党利益,而忽视人民的诉求。
        要避免这些情况,公平的抽奖制就再合适不过了。抽签制,是屏蔽一切人为干扰,直接体现公众意志的代议形式。是传统代议制的发展,也更复合公平正义的原理。在这种抽签代议制状况下,下院与上院不同。下院主要复杂政府的考评,法律的最后表决,和广泛的监督。下院的人大代表不需要特别是知识和文化水平。他们跟随上院的人大代表行动,主要起到监督制衡作用。在年限上也比上院短得多。为了防止人大代表被贿赂和干扰。下院人大代表年限只有一年,每年更换一批的,使得贿赂成本大大增加,干扰因素锐减。在人口比例上采取1%取样,这样在人一生中,基本上每个家庭都有可能出席人大代表大会。
下院也要有激励和惩罚机制来官僚上院。可以通过制定一定的指标如提案数和优秀提案评选来激励上院的人大代表。这种指标应该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和声誉奖励。也可以制定指标淘汰不负责任的人大代表。并且在下院建立人大代表纪律组织,维持人大代表纪律,并按照法规惩戒有恶性的人大代表。使得人大代表既不是橡皮图章,也不是特权阶级。
     
     d)全国人大对政府的激励监督与管理。
在西方自由民主体制中,人民对政府的激励主要是靠选票,监督靠媒体。这两种制度都有其缺陷。选票激励是一种用脚投票的方式。其效果有明显的滞后性。当政府元首不在谋求连任时,这样激励机制的作用就明显降低了。当然两党制可以把对元首的不满转移到政党身上。不过它也是会失灵的。政党完全可以通过操作其他议题来转移真正的执政职责。同时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其政党的主要活动经费受制于大资本家。对资本家不利的议题也从来不会在选举中提及。而媒体就更不靠谱了。西方媒体都是以收视率为生的。这就决定了其监督作用不过是提高收视率的副产品。舆论的中心很可能被那些劲爆而不重要的问题吸引,而不是真正关注更重要的问题。同样西方媒体是由资本家说操作的。那些媒体人的收入都是由资本家所支付。因此我们看不到媒体大肆宣扬大资本家的丑闻。因为资本家已经把那些说真话的人开除了。
在社会主义体制中,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理论上所有的权力都属于全国人大。政府不过是全国人大聘请的“打工仔”,负责管理这个国家。所以全国人大应该负责激励和监督政府的工作。
激励政府,就是对政府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进行奖惩。考核主要是观察实现预制好的各种参数和重大事件的处理。这些参数应该是明确实际可以度量的,而对于不可度量的参数则需要人大投票决定。在明确参数中,应该把GDP、GNP、公民平均收入,中等阶级平均收入,贫富差距,人民幸福度,等各种参数加权处理最终汇集成一个可以评价政府工作和百姓生活幸福程度的政府行政指数。全国人大不应该对国家事事讨论。这是非常低效的。只要通过实践整理出政府行政指数,以此考核政府就可以了。政府也不需要事事都请示全国人大,让政府有一定的权力来管理社会。如果政府管理不佳,自然政府行政指数就不会漂亮。有了这样的考核指数,就可以把政府的收入特别是元首和高级领导的收入和指数挂钩起来。如果指数不好全国人大自然可以扣除政府的收入,如果指数糟糕到一定阀值就可以让政府辞职,重新组织政府。此外还可以把领导人的高额退休金结合起来,这样可以避免临退休领导的堕政。另一方面,指数也可以成为政治人物晋升的主要指标,让贤人升职而庸官降职,使得官员升迁选拔公开化。这样就可以对跑官卖官的官场舞弊将有很好的制衡。当然要收集考核指数,全国人大就必须有一个对立于政府的垂直统计部门。

   (6)改组政府体制
     政府体制的改革主要的思想是中央集权,高效敏捷廉政。除去现在政府间的弊端。
     a)首先,建立中央政府令制度,及添加抗令法。保证政府的权威和执行力。中央政府要进行执政,就需要有一定的权威。在法制环境下,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政府令制度就再合适不过了。政府令起源于中国古代兵家,在法家时代引入政治体制中。军队为什么有如此战斗力,是因为组织纪律性。相应的越是庞大的政府,其组织纪律性要求就越高。当然法律是维护政府组织纪律的重要手段,但是政府日常事物千变万化,不可能所有事物都进行立法。所以政府令就诞生了,作为法制政府中法律的补充。
政府令的首要特征就是其强制性。其体现是令出必行。当下级官僚接受政令后,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就按照相应的违抗政令进行治罪。为了治这种罪行,应该在刑法中增加相应的违抗政令罪。如果下级官僚对政令有异议可以提出。对政令不满,可以提交辞呈,躲避责任。这样那些政令不出中南海的事情就不可能发生了。同时对下级官僚执行政令进行督察计入考成,就可以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发生。
     政府令的次要特征是针对性和时效性,政府令应该一事一令,事务终结或者到达时限政令就应该废除。否则长期存在,就成为了法律。而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政府不可以制定法律,否则就是掠夺了国家权力。
政府令的特征还有就是法制性。政令是法律的补充,就一定带有法的特性。而在社会主义宪政制度中,一切法律都是公平正义的产物。任何政令都不可能违反公平正义。则司法机构中的司法审查委员会就可以依据宪法否决政令。对政府有一个制衡作用。同时也可以在最高领导人出现昏君时避免对大是大非问题做出错误决断。保证社会的基本政治原则不可动摇。
     b)其次,建立巡抚制。把省委书记的权力回收。
巡抚制。明清两朝,为了体现中央集权,提供地方办事效率而设。初是因事而设,后逐渐制度化,地方化。相当于现在省长与省委书记的总和。现在省委书记和省长全部处于地方,省委书记执政路线与中央不和,或者贪污腐败,中央对省委书记干预难度极大。从建国以来治罪的省委书记数量极少。省委书记手握地方大权,和平年代就对中央阳奉阴违,在动乱年代甚至可以地方割据,祸害一方。这点苏联已经是明证。为了阻止这种情况。加强中央集权,提供办事效率就应该从巡抚制中吸取经验,改造省委书记的职权,收回省委书记的权力。
     巡抚是中央授权的钦差,因事而设,事完交权。避免了地方大权的旁落,但是传统的巡抚由于地方日常事物繁多,巡抚逐渐地方化,退化为了行省主管了。现在省委书记与省长的分离正好弥补了传统巡抚制中的缺陷。所以省长负责日常地方的政治经济民生的主要工作。省长任期一般稳定至数年,常驻地方。省委书记就不在常驻地方,隶属于中央,一般可以在国务院设计某部门挂职。省委书记经过中央政府授权后,到地方管理政务,体系了中央的意志和执政思维。省委书记任期比较弹性,一般时间较短,以一年为限,每年轮换,以免在地方权力做大。此外省委书记家属不跟随到地方,全部安置在首都,以防万一。省委书记每周必须2天以上在中央办公,接受中央领导。在巡视地方工作不利时可以随时更换。当有贪污腐败发生时可以随时拿下。当畏罪潜逃时,可以以家属进行牵制。绝不允许出现裸官,一旦出现裸官,就是畏罪潜逃的前兆,应该立刻拿下。
     特别指出官员的家属问题。把家属安置在首都并进行牵制,确实充当了一种另类的人质。但是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在设计政治制度的时候,一定是秉持人性恶的原理。虽然人质在现代社会看来是野蛮的。可是这种制度是符合博弈论的观点的。只有极大的惩罚代价,才能使官员在做出损害国家人民利益时需要权衡利害关系进而放弃做出恶行。
     巡抚制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钦差。地方上有突发事件发生或者重大任务时,中央应该立刻排出专员进行处理。在权力上,应该高于省长。以事务为中心,进行授权和处置,当事务处理完成后交还权力。这也是巡抚的工作。同样这种官员也是驻扎中央,挂职国务院,家属不得离开首都。这种官员就不能叫做省委书记了。所以建议直接叫做巡抚或者另立官名。
      c)再次,建立督察院,改组纪委。在督察院中建立垂直的反贪机构。督察院与纪委不同,督察院,负责考核官员和纪律检查两种功能。
纪委建立这么多年,却无法遏制腐败的蔓延。这是有理论原因的。人是趋利弊害的,人总是想着偷懒,贪婪是人的本性之一。把防止腐败工作归结为教育问题是极其幼稚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单靠道德教育就能大治天下的事情。孔子之说根本就是谎言。这点老子对孔子的批判是对的。由于人的趋利弊害性,被检查者就一定会想尽办法逃避检查,而纪律检查者对工作也会偷懒,得过且过。要让纪律检查进行下去,就需要使用激励机制,来激励检查者。要让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利益相对,让他们成为敌对关系,而不是在同一个办公室中喝茶。被检查者也会动用一切手段抗拒检查。其中权力就是第一位的。所以纪检部门必须是中央直属机关。其人事任免和行动直接受中央控制,与地方无关。同时配合纪委行动的强力部门,如公检法和武警部队,也直接由中央排出,不调动地方力量。
     在解决权力威胁后,就是要防止纪检部门被地方官员贿赂。让贿赂行为减少的一种办法就是减少与地方官员解除。尽可能使用远程技术侦查手段,而不是人工侦查手段。并在必须人工侦查时,要制定规避制度,让相关人员尽可能少接触。在使用人员上尽可能使用年轻社会经验少的人员,以免被他人带坏。此外要加强内部反贿赂侦查力度,监听控制纪委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发生贿赂时可以即使发现。最后为了更快更有效的处置腐败。要修改法律,进行公务员家属财产反证。纪检部门不需要搞清楚财产的来源。只需要点清财产的总额就可以入罪。在刑法上,为了让贪官讲清楚财产来源。应该设置欺瞒罪和不明财产从重处罚的条款。由于人的趋利弊害性,欺瞒罪行是常有的事情,为了让罪犯说实话。欺瞒罪的处罚应该不低于其他一切罪行,只有这样罪犯才能在逃避惩罚的情况下讲述事实。为此欺瞒罪应该以历史上最高刑罚,诛九族凌迟处死为标准。同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不能低于其他一切经济犯罪的刑法。只要达到巨额财产的额度就应该判处极刑,甚至是诛九族。这样才能让贪官说清来源。
    d)之后,主席和总理权力合并。
    历史上朱元璋废除相权。西方国家的总统制和总理制,都是把政权,军权合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要如此。不这么做必然造成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权力冲突。在共和国历史上一些冤案就会因为两权分离,相权专政造成重大政治事件和意识形态转折的。应该国家的基本事务都是有总理把持,时间长久必然导致权力集中,这时再架空主席,进行颜色革命就轻而易举了。
在主席和总理制合并后,国家元首应该改为总理。而主席成为虚伪元首,只有在总理更替时才临时接管权力。这样,主席不需要一个人担任,而是有7-9人的主席团担任。为了体现科学技术的重视,完全可以推选全国最重要最有贡献的科学家担任主席团。平时也是作为政府的智囊出谋划策。
    e)然后,启用民智,设立言官制度依法管理知识分子。
现代社会,民智已开,与其在网络上批判政府,不如把他们收集到体制中。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人民越来越多的讨论政府的各种行为措施。当对政府的某些措施不满时也不断在网络中抨击政府,造成舆论压力。这种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是压不住的。所以必须有一个部门来处理舆论。言官制度,就是把网络舆论中对政府执政有利的部分取出来吸收进政府体制中。给他们荣誉和奖励,让他们拥护政府,同时也分化打击别有用心的人。
     在网络上经常议论政府的人大致可以分为,具有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对这两种人应该采取不同的策略。在政协中增加特别的机构,针对知识分子的言官们挂职与此。这些言官是常设的,和政协一样5年换届。在任职期限,政府发放低额的固定工资。言官们可以随时针对社会中的各种问题提出各种意见,并发表文章。其中被政府选用的文章,可以通报宣传,并予以较大物质奖励。而对于普通民众,则需要建立公开的网上议政厅,在有专职的网络管理员,引导下对社会各种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各种政府棘手的问题让普通民众解决。当有人提出出色的建议和解决措施时,应该给此人授予网络言官的官职,予以奖励,并大肆宣扬。让民众产生广泛参政议政的感觉。
    言官的选拔和管理也是很重要的。言官的管理必须能鉴别敌对分子,和评价言官的优劣。言官的评价和考核主要遵循以事考言。即以事情的成败得失来考核言论的正确性。
     由于存在众多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攻击政府。对于他们而言言官制度并不是完全放开言论自由。而是有目的有选择的为政府执政服务的。要区别何种言论是真心的何种是别有用心。其实还是比较简单的。首先,世界上所有的成绩都是做出来的,所以正确的言论,建议明显大于批判,而水平越高其建议的可操作性越强。那些空洞的只会喊口号的,自然不是我们要的言论。其次对分析调查是否严谨资料是否齐备。这也是用于区分好与坏的标准。别有用心的人,一般都是不会真正调查分析,他们只是在乎其政治目的。最后别有用心的人为了政治目的,经常会挑战基本政治原则,即宪法。因为他们的目的不是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而是颠覆政治。所以对言论的管理可以以是否与宪法冲突,是否混有虚假资料和跳跃而混乱的逻辑。是否有可操作的详细建议。对不满足于此的言论应该进行打压。对与宪法与法制冲突的言论应该直接删除。对虚假资料和跳跃而混乱的逻辑的并引发热议的言论,应该揭发其真实资料让谎言不攻自破。对没有建议的单纯批判并引发热议的,则建议作者重写,如果作者不写建议,则直接删除。对经常写出有价值的知识分子,经过推选并投票后吸收入政协中。对经常发表不友善言论的知识分子,则视情况,与其谈话,警告,直至驱逐出境,甚至极刑。
      对于言官的优劣,则需要建立进言的评价考核系统。通过以事考言,来鉴别言官的优劣,并给与晋升或者降职。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政协言官中也会存在。当对某类事物产生长期的不同意见时,人们总会拉帮结派。这时中央政府就应该成为其中的裁判,对争论进行裁决。这样反复几次后,言官反而会认同中央政府的政权主导地位。当然长期的争论会影响政府办公。所以当政府做出裁决,以政府令方式执政时,言官不能再对此有任何异议,否则法办。
      为了加强言论的管理,避免言官制度危害政权,就需要另外增加针对言官的纪律机构,对言官进行管理。出台专门的政治言论法律,对哪些政治言论合法,哪些不合法详细区别。对发表不合法的言官进行适度的惩戒。同时法律也应该对优秀的言官进行奖励和形式上的晋升。从而主导言论方向,加强政治向心力。
言官制度的建立的过程与其他制度建议有明显的不同。因为在政治体制改变时,政权是处于危机状态这时是不能放开言论的。言论的无限放开必然给政权带来不稳定。所以在体制变革中先要收紧言论,等完成其他体制变革后再开始言论制度的改革。
      言官制度根本上是用来管理知识分子的。需要注意的是知识分子也是有阶级性。他们也会变成利益集团,甚至造成清流误国。要摆脱知识分子的危害又要使用知识分子的技能,就必须在政治制度上对知识分子进行约束。既然言官制度已经养活了一批知识分子,就不能给他们实质的政治权力。让他们成为国家的智囊而不是元首。因此在全国人大的席位上应该禁止知识分子进入上院。政协中言官团的席位也不能太多,并有激励制度淘汰不合适的知识分子。同时要管好言官的收入问题,由于言官拥有劝谏和出谋划策的权力,一些利益集团会买通言官变成其的游说工具。因此,言官的收入与其他官僚一样必须禁止其他任何非工资性收入,严防其腐败。
      当然光搞防范知识分子还不够,应该对知识分子中长期处于一线劳动的工程师,科技工作者,进行结盟。让他们进入党的团体中。从实一线劳动的工程师和科技工作者等小知识分子,虽然让知识上不如一些大知识分子那样知识渊博,但是他们从事一些脑力劳动,自食其力,不存在剥削问题,对社会主义比较容易接受。并且小知识分子,拥有一定的知识辨别能力,不会轻易被其他大知识分子欺骗。也可以参与一些技术性的社会管理工作。他们是社会主义政党进行执政活动的关键角色。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技术性工作和创造性工作在人类生产性工作的比例越来越大。小知识分子也将越来越多。从事一线生产的小知识分子将与工人农民一样成为劳动大军中举足轻重的角色。社会主义政党的构成也会变为小知识分子,工人农民这三种劳动者代表的集合。
     f)之后,改国务院办公厅为参谋部。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事物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经济政治外交军事等领域相互穿插互相牵连,使得传统的部门分割已经不能适应于高速变化的社会。所以未来的国务院采用类似与军方参谋部式,大内阁制度来综合处理各种问题。以事物为导向,结合巡抚制,组建新的中枢权力机关。在参谋部中,可以分为办公厅,政治部,都察院,对内情报部,对外情报部,信息部,科技理论部,后勤保障部,指挥中心,保安局,档案馆等部门。
      其中办公厅主要负责日常事物。政治部是重要官僚特别是巡抚们日常集中的部门。在平时参政议政,有事时以政府令给依据,授权到地方直接处置事物。事完交权回位。督察院负责督察各级官僚的行政情况,以考成法为依据,考核各级官僚。当有事务时,随同巡抚到地方处置事物,并考核监督巡抚。对内情报部负责收集国内的各种情报工作。对外情报部负责收集国外的各种情报。信息部,是因为咨询时代的发达,专门独立的提供各种信息化的情报收集和处理的部门。科技理论部是国务院的主要智囊部门,负责提供各种科学理论依据,为事物决策服务。同时科技理论部还承担联系和管理下属各级地方智囊部门和民间智囊的工作。后勤保障部负责后勤保障。指挥中心是事物决策和指挥的场所,平时准备各种预案和技术,利用高科技手段集中指挥和信息情报处理,达到垂直指挥的效果。平时有专属团队值班,各无事务巡抚轮流到指挥中心职守,以备在紧急事物时快速反应。保安局,负责整国务院的保密安全工作个档案馆,收集存储各种信息资料。
      新型的国务院,要加强中央集权,遏制地方势力,控制下属官僚行为。同时要做到“精、简、速、密”四大要务。“精”就是人员都是全国之精英,以政治部为例应当是全国最能干的政治精英组成。人数不用太多,20多人就足够了。而科技理论部更是全国智囊集中的场所,提供各种顾问服务。“简”一是人员上的简少。由于新型国务院直接集中管理处置各种事物,原各部级单位不再担任重要职责,只要处理一般日常事物,和陪同服务于授权巡抚处置事物。因此各部门可以进行大裁员。二是程序简单。新型国务院,不在使用层层报告的模式,而是直接有情报信息部门收集时政问题,由政治部直接讨论处理。政令一出,有授权巡抚统领各部现场办理。跳过各种审批过程。“速”就是强调行政的速度。首先在信息收集上使用现代化工具,可以在十几分钟内把重要事务直接送到中央政治部,在政令下发后,巡抚直接乘坐现代化交通工具如专家和高铁,迅速达到现场办公。而中央领导也可以在指挥中心使用信息化手段之间遥控操纵现场的巡抚执政。此外当遇到需要暴力手段进行处置时,就要建立一支中央直属的快速反应部队配合巡抚处置紧急事物。这种部队又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秘密的特种快反部队,另一种是大规模的正规快反部队。“密”就是中央决策执行要严格保密。在现实政治条件下,下级地方政府官员并不一定会与中央同心,甚至需要法办官员,同时外国情报组织对政府内部人士渗透厉害。这时政务的保密性就尤为关键。
     g)地方政府财政改革
     改革地方政府财政体制,让人大和上级政府拥有控财权。控财权是和立法权,监督权和弹劾权一样是人大的重要权力。要让人大掌握控财权,首先要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法制。只有实现了人民民主和人民法制,之后的财政控制措施才可能有效的进行,否则一切皆是空谈。
要实现人民民主,就要让人民真正进入人大,这点在人大的改制已经谈到。其次是人民法制,这点在下面的司法制度改革中会提到。当有人人民民主和人民法制,人民才可能对地方政府进行制衡。
     制衡的关键是出台财政预算法,及在刑法中增加相应的掠夺人民财权罪。对不遵守财政预算法的地方政府和人员进行明确的法律制裁。只有这样,人民才算是真正的控制财政权。
     当人民控制财政权后,就要让政府公开财政账目和编制详细的财政预算。财政管理要做到“法无明文不收税,财无预算不支出”。要利用法的形式,明确规定详细而明确的财政预算的过程和内容。对不按照法预算法的各种行为都要予以法律的严惩。
     发展人民审计制度,监督地方财政。传统财政审计都是由上级政府的审计单位进行的。这种方式可能造成上级审计单位的腐败。为此在传统审计工作之外,还要在全国人大特别是下级人大中成立专属的审计团,审计政府财政支出情况。该审计团直接服从于全国人大,政府无权干预审计团工作。相反审计团还可强制要求政府配合审计工作,对不配合工作的以掠夺人民财权罪进行严惩。
帖子太长,题目平淡,没人看的
很多很复杂,还是顶一个,思维不错
楼主

现在最应该做的是宣传体制的改革你不觉得吗

宣传部门基本沦为吃财政的冗员了

吸引不到年轻人 被大众厌恶

舆论阵地几乎丢光了
有自己的思考,值得一阅。

只不过,当年戈尔巴乔夫也说要建立一种人道的、民主的新的社会主义……
如此大折腾真是自取亡国
写的有新意,http://lt.cjdby.net/thread-1090435-1-1.html和我的观点多有接近,大家多交流。
太长了,求总结帝
所有东西不是默认存在的,运动,在运动中产生和消失
管他什么改革
美国模式是毒药,
俄罗斯模式是傻×,
都是大亨和寡头们的游戏
要改就改成北欧模式
那才是真正为老百姓说话
可别说大亨那月入亿元的
就算叫兽们月入几万的,愿意拿出一半和我这个月入三千的平均后再由国家分配吗
不愿意的话
别来污染我的耳朵
亚当斯密不就是导致经济大萧条的元凶吗?之后好像来了个 凯恩斯。。。。。
站在马、恩那个年代来说,他们的观点也没错,那个年代西方工人的确被剥的 挺惨的
不过老马和老恩当年好像并没有想到国家领导人到底该如何产生的问题,,,,,老恩最后好像更钟情于议会斗争
是畢業設計嗎?太長,請轉交郎咸平教授審閱。
123456hahahaha 发表于 2011-12-4 01:14
楼主

现在最应该做的是宣传体制的改革你不觉得吗
宣传工作当然重要,不然我不会把宣传排在第一。但是宣传需要理论。现在台上的人就是什么也没有什么也不信。你让他们怎么宣传。
自己都不信社会主义,不可能宣传好的。
理性先行。每次社会变革都是这样。老左的那套不行了。西方自由民主我们也不信。那就一定要有一套新的理论。
junjian09 发表于 2011-12-4 12:09
亚当斯密不就是导致经济大萧条的元凶吗?之后好像来了个 凯恩斯。。。。。
站在马、恩那个年代来说 ...
凯恩斯是美国人的遮羞裤。罗斯福当年使用的是山寨版的美国特色国家社会主义(墨索里尼主义)。成功了后才找来凯恩斯遮丑。其实这个成功也就比前任好,和小胡子的正版纳粹还是差不少。
现在tg大量使用凯恩斯主义,将必然失败。就在这一二年。
xp001822 发表于 2011-12-4 14:32
宣传工作当然重要,不然我不会把宣传排在第一。但是宣传需要理论。现在台上的人就是什么也没有什么也不信 ...
现在宣传部基本沦为吃财政的冗员了
123456hahahaha 发表于 2011-12-4 14:44
现在宣传部基本沦为吃财政的冗员了
要让宣传工作有效,除了有理论外。更要让民众“震惊”,从民众的身边事震惊民众。这样民众才能听你的。当你所说所做真的能让民众得到切实的好处时。你的理论即使不高明也会有人追捧。

现在宣传工作为什么做不好,除了缺少理论,更重要的是不能让人民获得事事在在的好处。这就是利益集团的问题了。传统马列理论中的阶级斗争问题。
楼主把主题思想几句话说完,有感兴趣的在返回去慢慢看,浪费他人时间无异于谋财害命。
陪陪 发表于 2011-12-4 11:28
管他什么改革
美国模式是毒药,
俄罗斯模式是傻×,
北欧?如果中国只有1千万人和50w平方公里,那没有任何问题

可是,中国有13亿人,需要世界资源来喂饱自己的人民嘴和汽车的油箱,民富国弱的下场想象一下吧,中国和西方的矛盾何止意识形态·····
你写的非常好,但楼主你发现没有,大家都说中国民智已开,可真真能看懂社会的又能有几个,大多数人兴趣不在于此,所以你的思想也会如流星一般,稍逊即逝,这是你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这也是人摆脱不了的宿命。
太长了,楼主,把观点浓缩一下,让别人能迅速明白你的观点后,再从你的长篇大论里找论据,

认同的观点,不需要去找伦军;不认同的观点,有疑问的观点,才去看你的长篇大论,这样可以节省别人的时间,吸引别人去看你的观点。
yewenyewu 发表于 2011-12-4 17:11
太长了,楼主,把观点浓缩一下,让别人能迅速明白你的观点后,再从你的长篇大论里找论据,

认同的观点, ...
“公平,公平还是公平”
法制,民主,公有制,市场经济
1,太长,没兴趣看。
2,发在这里,有什么用呢?有信心给人民日报投稿吧。
有空再看,不过我是觉的就目前来说也只能渐进式改革,先把经济蛋糕做大才有的分(科技工业这些生产力才是关键),有物质才有精神和制度,进步中改革。
楼主的文章写得很认真啊
公平正义的方面很认同
下面的方案中也有很多可取之处,比如,加强议会的权力等等
但是,
议员靠抽签?......


black5 发表于 2011-12-4 18:39
1,太长,没兴趣看。
2,发在这里,有什么用呢?有信心给人民日报投稿吧。
还没有写完。特别是理论部分,我的数学太差,要证明公平正义,需要较高的数学功底。黑五渠道给推荐吗?
根本出发点是错的!
两个国家
其中一个富人100元穷人50元
另外一个富人21元穷人20元
你愿意在哪个国家
dull 发表于 2011-12-4 19:25
楼主的文章写得很认真啊
公平正义的方面很认同
下面的方案中也有很多可取之处,比如,加强议会的权力等等
下议员不用与西方竞选方式,就是得用抽签。这种才公平。下议员主要是评价和监管,不需要费脑子,只要有热情和正义感。而传统的立法审批工作是上院搞的。
西方竞选制很容易成为某阶级的代言人。下院使用抽签就是制衡上院代言人的一种制度。
black5 发表于 2011-12-4 18:39
1,太长,没兴趣看。
2,发在这里,有什么用呢?有信心给人民日报投稿吧。
有兴趣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女子,处女比较多吧?
关键是议会权力和法院权力的平衡。
挺反感这些长篇大论的东西,说不到点子上。。。

没啥普世、资本、共产的东西,只要带领国家富强、民族兴盛、百姓安居乐业就行了!
社会主义本来就有多种的模式和道路。马列的只是社会主义中的一个理论而已。马列的社会主义的最高阶段是共产主义。苏联以及曾经的一部分国家包括我们信仰的是马列的这种社会主义理论。
当年不是有个第二国际吗?后来苏联建立了第三国际来对抗。
第二国际就是一些信仰社会主义的政党所建立的国际组织。主要是西欧各国的社会党、社民党、工党等。
北欧就标榜自己是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
苏联巨变后,西欧的一些社民党等又在搞第三道路,当年的克林顿的民主党以及梅捷的工党都说自己是第三道路。什么是第三道路?不同于以往的自由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路。
所谓普世,我觉得,多数人关心的只是衣食住行,这些有保障,能有闲暇做些自己能感兴趣的事情,生病不怕,上学不怕。不因为缺钱而受到歧视,就是快乐和幸福。
sepstar 发表于 2011-12-4 21:16
社会主义本来就有多种的模式和道路。马列的只是社会主义中的一个理论而已。马列的社会主义的最高阶段是共产 ...
普世其实很简单。我说过人就是追求“幸福”,问题是如何追求幸福。就像一个函数,现在要做的是找到最优值。
你所说,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其实就是“幸福”。我都会讨论。关键还是在于“公平”。
关于幸福的定义,亚里斯多德论述的最多最出名,基本也出不了他的范围。
apploog 发表于 2011-12-4 20:51
挺反感这些长篇大论的东西,说不到点子上。。。

没啥普世、资本、共产的东西,只要带领国家富强、民族兴 ...
一开始我也想把这个做简单,但是不行。我的论述基本没有太多事例论证。都要写几W字。要全写上那真是要写本书才讲的清楚。
   (7)司法制度改革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司法就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目前社会主义的司法体制问题很大。最大的问题集中在法理,司法独立性和司法程序三大问题上。
    a)首先社会主义的法理学由于一些历史原因的干扰,不是师从马克思的法制思想,就是无条件的接受西方自由主义法理学思想,这两者都是不对的。法律是有“天道”——即公平正义原理而生成。一报还一报是司法正义的基本内容。什么废除死刑之类的言论都是错误的。所以司法制度改革,首先是进行法理学的整理普及。让百姓和司法人员能简单容易的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思想。并以此对司法界进行整顿,清理一部分不合格不称职的法律人士。
   
    b)其次,社会主义司法腐败很大的一部分问题是由权力引起的。地方法院,由于权力上的原因,必须听任于地方政府官员。这就造成了很多打着政治优先旗号,违背司法公平性的行为。在原理上,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任何政治行为都是必须遵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否则是背叛了社会主义的。因此以政治原因作为借口干扰司法公正是不对的,是另有图谋的。事实上绝大部分干扰司法的行为都和各种形式的腐败有联系。要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就必须先排出权力对司法干扰。
    排除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就要让司法机构垂直独立于政府机构外。其人事任免,工作考核,纪律监督都是不属于地方政府的。直接受中央最高司法机关管理。不对地方政府负责。当案件审理完成后,应该以具有强制性的“司法令”来命令地方公安等执法机关执行法律程序。对不执行“司法令”的行为制定法律进行惩罚。
    当然为了中央集权,避免地方势力做大,应该把地方上的最高法院收回至中央。中央定期排出最高巡回法院处置原本属于地方高院的任务。在排出时需要注意人员的避嫌,定期轮换和监控。同时轮换的地方巡回法院,对地方上的各种冤假错案的审理,可以做到凝聚人心,遏制地方权力做大。

    c)然后是司法程序的改革。司法过程是由人所操控的,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官。法官与人民同样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法官在大多数时候是一种职业,法官也是人。是人就会懂得趋利弊害,当有机会让法官获得巨额收入而不需要花费成本时,法官就会贪赃枉法。而一味的思想教育是无法控制腐败的产生的。要通过制度对法官进行制衡。法官腐败主要是操控司法审判,颠倒黑白,胡乱判案,从而收取他人利益。只要能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腐败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制衡法官保证司法公正性的最后工具。陪审员是从人民中选出,列席审判的全过程。并对案件做出基本判断,当只有陪审团的判决和法官判决一致时,审判才能结束,否则就要扩大陪审员规模后再审。对经常与陪审员不一至的法官进行考核,并影响收入和升迁,从而遏制法官随心所欲的判案。
     对于司法程序中还需要进行反自由审判权改革。在一些地方上,法官虽然在案件定性上没有差错,但是通对审判量的尺度的自信掌握,做出各种有利于一方的判决,并以此收受一方好处。这种腐败,传统的陪审团制度就很难遏制。要遏制这种恶行。就必须先取消所谓的法官“自由审判权”的权力。通过使用标准案例和计算机化的审判工具,把法官的审判尺度夺回来。只要审判中对主要要件进行定性,就可以比照标准案例和计算机工具做出一致的量化裁决。去除人为的干扰。

    d)再后,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只要是有人参与的制度,就不可能避免各种形式的腐化。前面所谈及的大多是司法外部的腐化,司法内部同样有腐化。这时完全强调司法独立是不对的,会造成司法界变成独立的王国。为此必须拥有监督和制衡集中。监督制衡机制首先要建立两个司法纪律部门,一个位于政府体制中的督察院中,另一个建立在全国人大中。其次要固定司法和律师们的收入,规定每种案件的费用,使得司法和律师们不会因为收入问题导向有财有势的富人。当有了固定案件的费用后,就应该对司法人员进行家庭财产监控,防止各种财务上的腐败发生。
   
   e)最后,防止司法机关干扰政治。由于司法权也是政治权一种,司法人员也可能是别有用心的司法政客。所以加剧司法制衡同样重要。为此就应该在全国人大中避嫌,司法律师人员与政府官僚一种,不得兼任全国人大上院的代表。对全国人大的进行中立法行为不得发表任何评论。只有当进行司法审查时才可以根据宪法进行审核。同时不想干的案件,其他司法人员必须保持沉默。司法解释权收回到全国人大中,最高法院不拥有法律解释权。最后,司法体制最终是要落实到审理案件上,为了制衡司法人员,在政府体制内和人大体制内,都有一个否决重审的权力。在政府中,政府最高首脑拥有对于一个案件行事一次否决重审的权力,同时在人大也有按照一定条件否决重审的权力。当否决发生时,就需要组建由人大代表,最高法官和国家元首组成的特别法庭,对案件进行终审。当然否决权的使用是苛刻而困难的。否则司法和社会效率太低了。
手机马,马,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