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仿枪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9:56:37
我想做个口径3mm的玩具炮,就是一根长50mm的铁条中间钻个3mm的孔。用鞭炮火药打弹珠玩。

算不算违禁物品??{:soso_e113:} 我想做个口径3mm的玩具炮,就是一根长50mm的铁条中间钻个3mm的孔。用鞭炮火药打弹珠玩。

算不算违禁物品??{:soso_e113:}
后清的法律信则有,不信则无
那好吧。被找麻烦就说这是机械上的零件
火药动力肯定算
白菜刀 发表于 2011-11-6 20:47
那好吧。被找麻烦就说这是机械上的零件
乃以为和天朝法律对抗,自己智商够用么。
还零件,人问你,具体哪个机械,你怎么编?而且是请你去了局子里之后再问……
菜刀都不能幸免,这等小聪明,咱还是洗洗睡吧
rainbowfire 发表于 2011-11-6 21:01
乃以为和天朝法律对抗,自己智商够用么。
还零件,人问你,具体哪个机械,你怎么编?而且是请你去了局子 ...
这个,回头在菜刀头上钻个3mm孔。直接大杀气了
TG没有法律,只有帮规。帮规都是灵活掌握的,LZ自己看着办就行了{:soso_e113:}
其他                                                                                     .
3MM 也特迷你了。
LEGO版全比例- HALO 狙击鎗
上班族 发表于 2011-11-7 10:00
LEGO版全比例- HALO 狙击鎗
这是游戏里的东东么,看着很科幻
LEGO版全比例很科幻
决定做一个40mm长的。做漂亮,挂钥匙扣上面做装饰品。恩。谁敢来查?装饰品
 真仿枪认定标准共三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

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公安部对2001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同时废止。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为规范对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合法、准确、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一、鉴定范围。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枪刑事案件中需要鉴定涉案枪支、弹药性能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按照国家标准或公安部、军队下达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军队批准定型,由合法企业生产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国外制造和历史遗留的各类旧杂式枪支、弹药。
本规定所称非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定型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自制、改制的枪支、弹药和枪支弹药生产企业研制工作中的中间产品。
二、鉴定机关。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当事人或者办案机关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一次。各地可委托公安机关现有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开展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
三、鉴定标准。
(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四)对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五)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四、鉴定程序。对枪支弹药的鉴定需经过鉴定、复核两个步骤,并应当由不同的人员分别进行。复核人应当按照鉴定操作流程的全过程进行复核,防止发生错误鉴定。鉴定完成后,应当制作《枪支、弹药鉴定书》。《枪支、弹药鉴定书》中的鉴定结论应当准确、简明,同时应当标明鉴定人、复核人身份并附有本人签名,加盖鉴定单位印章。《枪支、弹药鉴定书》应附检材、样本照片等附件。
五、鉴定时限。一般的鉴定和复检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疑难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
dimpoken 发表于 2011-11-7 12:43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为规范对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合法、准确、公正, ...
好吧,水管管经销商每天都在贩卖枪支了

白菜刀 发表于 2011-11-7 13:02
好吧,水管管经销商每天都在贩卖枪支了


这叫惰政,你再看下《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引用的其他规范标准就知道,定性为玩具的什么,什么是GUN,那个要求14岁以下,再看看谁14岁时候用700元以上买玩具?都是有能力的中年人或者能打工接触过社会的大学生一类了,高中基本就没时间玩。
白菜刀 发表于 2011-11-7 13:02
好吧,水管管经销商每天都在贩卖枪支了


这叫惰政,你再看下《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引用的其他规范标准就知道,定性为玩具的什么,什么是GUN,那个要求14岁以下,再看看谁14岁时候用700元以上买玩具?都是有能力的中年人或者能打工接触过社会的大学生一类了,高中基本就没时间玩。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起草部门是南京公安局的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起草人我觉得你还是查查比较好,起草时间和背景你先要了解下。那时候秃鹰C02开始在重庆的气死你玩的气总论坛技术快速泛滥,多次已经开始能狩猎和进口材料买卖成品和自己购买成品了,的确是相当不和谐的。再加上全钢CNC制造的大威力机匣等结构出现实际背离了那批03年玩家的初衷了,加之奥运前环境要和谐,自然矫枉过正了。法律依据请看玩具的犯规,下午上完课再写。


只要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都属枪支弹药。根据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2004年1月对河南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该问题的回复,你的行为属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你的行为的重点是非法制造和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两项。

只要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都属枪支弹药。根据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2004年1月对河南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该问题的回复,你的行为属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你的行为的重点是非法制造和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两项。
你爹强吗?不强就算了,危险!
这事别玩
不然出了事也只能看爹了
2001年修订的和现在不一样了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2001年修订  》第三条明确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2010年修订的法律已经把我们广大狗友手头上的狗支定义为杀人的枪支了(狗友的手头上的狗支动能基本都超过了1.8焦耳/平方厘米)
dimpoken 发表于 2011-11-7 15:52
2001年修订的和现在不一样了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2001年修订  》第三条明确 ...
有问题。火药枪不是定装药。

那么用多少装药来试验呢?

1.8J/平凡厘米,随便拿根铁管都可以做到。

太坑爹了。
还有个问题。20mm以上的算炮。那么20mm以上的,发射物体可伤人的。还是算枪?
还有个问题。20mm以上的算炮。那么20mm以上的,发射物体可伤人的。还是算枪?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2004年11月对河南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此类问题的回复是,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器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125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回复在我们警综平台上是作为司法解释使用的。
我承认我小时候做过一门微型前膛土炮,口径10mm,炮长100mm,用黑火药发射,炮弹为球状粘土制作,弹丸装药也是黑火药,弹丸发射和弹丸单独试爆都很成功,但全程发射不太成功,实际发射时弹丸没有按预期爆炸。
我承认我小时候做过一门微型前膛土炮,口径10mm,炮长100mm,用黑火药发射,炮弹为球状粘土制作,弹丸装药也 ...
弹丸冲击过载太大,提前引爆了。
白菜刀 发表于 2011-11-7 19:58
有问题。火药枪不是定装药。

那么用多少装药来试验呢?
你用手抛钢珠能在30CM外穿透A4普通胶版纸那就算武器了
dimpoken 发表于 2011-11-8 08:43
你用手抛钢珠能在30CM外穿透A4普通胶版纸那就算武器了
那不是要把手也都剁了?
白菜刀 发表于 2011-11-8 12:29
那不是要把手也都剁了?
除非你的手长得像枪
popman1999 发表于 2011-11-8 13:00
除非你的手长得像枪
真像呢。手指头和枪管差不多啊
白菜刀 发表于 2011-11-8 13:03
真像呢。手指头和枪管差不多啊
无力吐槽,那就把手指剁了吧,留个手掌还能打脸
国家这是在鼓励尚武精神.人人都练好飞刀,神鞭,扔石头等等足以使人丧命的技能,枪支等洋人的奇技淫巧,我们不稀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