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入室抢劫并杀死婴儿与保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32:43
两名男子入室抢劫并杀死婴儿与保姆
2011-11-02 02:51:00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今年5月17日,两名男子趁户主不在家,将年近六旬的保姆捅死后,又将13个月大的婴儿捂死,并抢劫10万余元后逃走。11月1日,两名凶嫌受审,检察官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同时,被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郑树林,黑龙江人,1989年2月生,作案前系沈阳某电力公司电焊工。


夏磊,安徽六安人,中专肄业,1992年11月生,曾是武警战士。


本报5月24日相关报道版面。

今年5月17日中午,南京市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两名歹徒趁户主不在家,冒充快递员骗开门,将年近六旬的保姆捅死,13个月大的婴儿活活捂死,抢劫10万余元后逃窜。昨天上午,凶残的歹徒19岁的夏磊和22岁的郑树林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四个家庭尤其是两位受害人的家庭因为他们的罪行遭受灭顶之灾,尽管他们当庭忏悔认罪,但检察官认为,他们为了钱财残忍戕害手无寸铁的妇孺,天良丧尽,罪不容诛,因此强烈建议法庭判杀。

案情回顾

两歹徒假称送快递

杀害保姆后又杀婴儿

2011年5月17日中午1时许,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某幢8楼一住户,家中只有58岁的保姆刘某某(女)和13个月大的婴儿在家。犯罪嫌疑人夏磊、郑树林假冒快递员骗开门,强行入室,用水果刀将刘逼进侧卧室,夏磊企图用宽胶带封堵刘的嘴,遭其反抗后用水果刀猛捅其颈部致其死亡。此时婴儿哭叫,因担心哭声引人注意,郑树林用枕头将婴儿捂死在床上。随后,两人搜出刘存放在家中的十万余元现金后逃离。警方迅速破案,21日,郑树林在辽宁落网;22日,夏磊在河南落网。

两歹徒都否认杀小孩是自己的主意

在受害者家中还找到一本存折,本想等主人回来逼问密码并灭口

夏磊和郑树林原是素不相识的网友,在网上认识后,迅速达成抢劫、杀人的合意。今年5月15日,郑树林从东北坐火车赶来南京。夏磊建议到阅城国际花园作案,因为他做快递员时负责那片区域,知道一些户主家境较好。上网通过GOOGLE地图熟悉周边环境后,5月16日,两人便到小区踩点。在某栋居民楼下,两人尾随一位住户,记下了单元门密码。5月17日中午1时许,两人来到该栋居民楼8楼,实施抢劫杀人计划。

起诉书指控他们抢得10万余元,这是被害保姆刘阿姨借来买房的钱,因为一直不得空去银行才放在家里。其实他们那天还在主卧室找到一本存折,上面有10万余元存款。夏磊承认,当时想留下来等主人,好逼问密码,当然,问完密码会将主人灭口,起初郑树林也同意这个方案,后来考虑到危险性较高,两人才提前离开现场。

对于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两人供认不讳,唯有在“不放过小孩是谁的主意”这一问题上,两人都不愿承认,互相推卸责任。郑树林说,他一开始只是用手捂着小孩的嘴,不让他哭,夏磊杀死保姆后,他问夏磊“小孩留不留”,夏磊明确说不留,指使他用枕头捂死。但夏磊坚持说,他没有明确回答,只是摇了摇头,而摇头的意思是“不知道,你看着办”。这一辩解跟此前供述不一致,不仅被公诉人质疑,也遭到郑树林的反驳。

被害人家属不要赔偿只求判凶犯死刑

庭审前申请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审判长当庭批准

庭审前,被害人家属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量刑意见书,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审判长批准了这一申请。

被害人家属认为,焦宝宝刚满周岁,根本没有人性善恶的主观意识,并不知晓发生了什么以及将要遭遇什么,没有任何反抗意识,更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对于两名劫匪抢劫行为不能构成任何阻碍,可二人依然决定杀掉孩子,将他活活捂死,这充分说明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焦宝宝的父亲说,事发已经半年,两家人至今无法走出凶案的阴影,因为失去爱子,他跟太太几乎日日以泪洗面,噩梦连连,身体也每况愈下。“特别是我妻子,她35岁才生下这个孩子,视为生命,我妻子特别敏感胆小,现在她极度没有安全感,对生活严重丧失信心与兴趣,加上身体的原因,再次受孕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说到这,焦爸爸哽咽难言。妻子因为身体原因根本没能到庭。

焦爸爸担心目前普遍流行的死刑慎杀理念影响此案的判决。他认为,即便抛却感情因素,这两名匪徒也应当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因为如果不严惩凶手,必将姑息、纵容犯罪,降低善良市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检察官痛斥被告用了四个“极其”

称“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

尽管夏磊和郑树林都表示认罪悔罪,并且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鞠躬忏悔,尽管辩护人提出夏磊刚满18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况且属于初犯偶犯,但检察官认为这些不足以使他们得到轻判。

检察官认为,两被告入户抢劫,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后当场劫得10万余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是共同故意犯罪,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两人在抢劫中残忍杀害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小孩,属加重情节,建议判处死刑。

检察官说,两被告实施的是一种残酷暴行,已经突破了人伦可以容忍的界限,他当庭质问:“老人的哀求和孩子的哭叫怎么就唤不起你们的哪怕是一点点怜悯?!”接着,检察官用了四个“极其”控诉其罪行,“二被告严重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公诉人结合案情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

此语一出,被害人家属席上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夏磊和郑树林一直低着头,情绪并无波动,右侧旁听席上,他们的父母亲属已经忍不住开始落泪。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幕后揭秘

15岁的高中生网上介绍两歹徒相识

该生自称职业杀手,发帖“教授”杀人技术,已被立案侦查

两名歹徒在检察官的追问下,详细回忆了他们预谋、踩点、作案、逃跑乃至落网的全过程。记者一直关注此案,对案情比较了解,听他们亲口说来,虽觉残忍,却也不意外,让记者意外的是他们的年龄和履历。年仅20岁上下,在家人眼中都很“懂事”,曾经因为军人身份赢得过社会的尊重,为什么会变成恶魔?

夏磊的辩护律师说,夏磊成长于单亲家庭,从小缺少母爱,退伍后“优秀士兵”的光环褪去,求职不顺,只能送快递,再加上频繁接触网络暴力,最终导致价值观扭曲。郑树林的律师也辩称,郑树林之所以会参与抢劫杀人,是受到网友和夏磊的影响和唆使。两位律师均意指网络暴力现象是此案背后“推手”,是这样吗?

夏磊在法庭上承认,他跟郑树林的相识,缘于一个叫“雪狼”(又名“黑旗雪狼”)的网友。夏磊说,他偶然在贴吧看到“雪狼”发的一则帖子,帖子里写了一些“比较阴暗消极的话”,跟他的性格、心境很相似,于是他加了雪狼的QQ。从此两人经常在QQ上讨论“阴暗”的话题,后来,经“雪狼”介绍,他认识了郑树林。


案发后,侦查人员通过在网上找到了那则帖子,这位“雪狼”自称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职业杀手,谈起杀人老到狠辣。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夏磊和郑树林都成了“雪狼”的追随者,并分别有了自己的代号:阿五和阿三。在前辈“雪狼”的传授下,他们甚至学会了“戴手套”,“网络踩点”,“不留下痕迹”,“用床堵门”等等反侦察手法,夏某更是在存钱时分次分批。

案发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在福建一县城找到了“雪狼”,这名“杀手前辈”是一位年仅15岁的高一学生,发帖只是为了好玩,帖子内容则是根据影视片编写的。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位学生已经被南京雨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网络推手论”并没有起到多大说服力,旁听席上除了双方家属以外的人员普遍认为,不排除网络的诱使作用,但不能把责任过多地推给网络,因为成年人应当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作者: 陈珊珊 )
http://news.163.com/11/1102/02/7HQRSUS600014AED.html两名男子入室抢劫并杀死婴儿与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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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5月17日,两名男子趁户主不在家,将年近六旬的保姆捅死后,又将13个月大的婴儿捂死,并抢劫10万余元后逃走。11月1日,两名凶嫌受审,检察官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同时,被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郑树林,黑龙江人,1989年2月生,作案前系沈阳某电力公司电焊工。


夏磊,安徽六安人,中专肄业,1992年11月生,曾是武警战士。


本报5月24日相关报道版面。

今年5月17日中午,南京市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两名歹徒趁户主不在家,冒充快递员骗开门,将年近六旬的保姆捅死,13个月大的婴儿活活捂死,抢劫10万余元后逃窜。昨天上午,凶残的歹徒19岁的夏磊和22岁的郑树林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四个家庭尤其是两位受害人的家庭因为他们的罪行遭受灭顶之灾,尽管他们当庭忏悔认罪,但检察官认为,他们为了钱财残忍戕害手无寸铁的妇孺,天良丧尽,罪不容诛,因此强烈建议法庭判杀。

案情回顾

两歹徒假称送快递

杀害保姆后又杀婴儿

2011年5月17日中午1时许,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某幢8楼一住户,家中只有58岁的保姆刘某某(女)和13个月大的婴儿在家。犯罪嫌疑人夏磊、郑树林假冒快递员骗开门,强行入室,用水果刀将刘逼进侧卧室,夏磊企图用宽胶带封堵刘的嘴,遭其反抗后用水果刀猛捅其颈部致其死亡。此时婴儿哭叫,因担心哭声引人注意,郑树林用枕头将婴儿捂死在床上。随后,两人搜出刘存放在家中的十万余元现金后逃离。警方迅速破案,21日,郑树林在辽宁落网;22日,夏磊在河南落网。

两歹徒都否认杀小孩是自己的主意

在受害者家中还找到一本存折,本想等主人回来逼问密码并灭口

夏磊和郑树林原是素不相识的网友,在网上认识后,迅速达成抢劫、杀人的合意。今年5月15日,郑树林从东北坐火车赶来南京。夏磊建议到阅城国际花园作案,因为他做快递员时负责那片区域,知道一些户主家境较好。上网通过GOOGLE地图熟悉周边环境后,5月16日,两人便到小区踩点。在某栋居民楼下,两人尾随一位住户,记下了单元门密码。5月17日中午1时许,两人来到该栋居民楼8楼,实施抢劫杀人计划。

起诉书指控他们抢得10万余元,这是被害保姆刘阿姨借来买房的钱,因为一直不得空去银行才放在家里。其实他们那天还在主卧室找到一本存折,上面有10万余元存款。夏磊承认,当时想留下来等主人,好逼问密码,当然,问完密码会将主人灭口,起初郑树林也同意这个方案,后来考虑到危险性较高,两人才提前离开现场。

对于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两人供认不讳,唯有在“不放过小孩是谁的主意”这一问题上,两人都不愿承认,互相推卸责任。郑树林说,他一开始只是用手捂着小孩的嘴,不让他哭,夏磊杀死保姆后,他问夏磊“小孩留不留”,夏磊明确说不留,指使他用枕头捂死。但夏磊坚持说,他没有明确回答,只是摇了摇头,而摇头的意思是“不知道,你看着办”。这一辩解跟此前供述不一致,不仅被公诉人质疑,也遭到郑树林的反驳。

被害人家属不要赔偿只求判凶犯死刑

庭审前申请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审判长当庭批准

庭审前,被害人家属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量刑意见书,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审判长批准了这一申请。

被害人家属认为,焦宝宝刚满周岁,根本没有人性善恶的主观意识,并不知晓发生了什么以及将要遭遇什么,没有任何反抗意识,更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对于两名劫匪抢劫行为不能构成任何阻碍,可二人依然决定杀掉孩子,将他活活捂死,这充分说明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焦宝宝的父亲说,事发已经半年,两家人至今无法走出凶案的阴影,因为失去爱子,他跟太太几乎日日以泪洗面,噩梦连连,身体也每况愈下。“特别是我妻子,她35岁才生下这个孩子,视为生命,我妻子特别敏感胆小,现在她极度没有安全感,对生活严重丧失信心与兴趣,加上身体的原因,再次受孕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说到这,焦爸爸哽咽难言。妻子因为身体原因根本没能到庭。

焦爸爸担心目前普遍流行的死刑慎杀理念影响此案的判决。他认为,即便抛却感情因素,这两名匪徒也应当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因为如果不严惩凶手,必将姑息、纵容犯罪,降低善良市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检察官痛斥被告用了四个“极其”

称“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

尽管夏磊和郑树林都表示认罪悔罪,并且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鞠躬忏悔,尽管辩护人提出夏磊刚满18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况且属于初犯偶犯,但检察官认为这些不足以使他们得到轻判。

检察官认为,两被告入户抢劫,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后当场劫得10万余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是共同故意犯罪,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两人在抢劫中残忍杀害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小孩,属加重情节,建议判处死刑。

检察官说,两被告实施的是一种残酷暴行,已经突破了人伦可以容忍的界限,他当庭质问:“老人的哀求和孩子的哭叫怎么就唤不起你们的哪怕是一点点怜悯?!”接着,检察官用了四个“极其”控诉其罪行,“二被告严重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公诉人结合案情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

此语一出,被害人家属席上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夏磊和郑树林一直低着头,情绪并无波动,右侧旁听席上,他们的父母亲属已经忍不住开始落泪。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幕后揭秘

15岁的高中生网上介绍两歹徒相识

该生自称职业杀手,发帖“教授”杀人技术,已被立案侦查

两名歹徒在检察官的追问下,详细回忆了他们预谋、踩点、作案、逃跑乃至落网的全过程。记者一直关注此案,对案情比较了解,听他们亲口说来,虽觉残忍,却也不意外,让记者意外的是他们的年龄和履历。年仅20岁上下,在家人眼中都很“懂事”,曾经因为军人身份赢得过社会的尊重,为什么会变成恶魔?

夏磊的辩护律师说,夏磊成长于单亲家庭,从小缺少母爱,退伍后“优秀士兵”的光环褪去,求职不顺,只能送快递,再加上频繁接触网络暴力,最终导致价值观扭曲。郑树林的律师也辩称,郑树林之所以会参与抢劫杀人,是受到网友和夏磊的影响和唆使。两位律师均意指网络暴力现象是此案背后“推手”,是这样吗?

夏磊在法庭上承认,他跟郑树林的相识,缘于一个叫“雪狼”(又名“黑旗雪狼”)的网友。夏磊说,他偶然在贴吧看到“雪狼”发的一则帖子,帖子里写了一些“比较阴暗消极的话”,跟他的性格、心境很相似,于是他加了雪狼的QQ。从此两人经常在QQ上讨论“阴暗”的话题,后来,经“雪狼”介绍,他认识了郑树林。


案发后,侦查人员通过在网上找到了那则帖子,这位“雪狼”自称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职业杀手,谈起杀人老到狠辣。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夏磊和郑树林都成了“雪狼”的追随者,并分别有了自己的代号:阿五和阿三。在前辈“雪狼”的传授下,他们甚至学会了“戴手套”,“网络踩点”,“不留下痕迹”,“用床堵门”等等反侦察手法,夏某更是在存钱时分次分批。

案发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在福建一县城找到了“雪狼”,这名“杀手前辈”是一位年仅15岁的高一学生,发帖只是为了好玩,帖子内容则是根据影视片编写的。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位学生已经被南京雨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网络推手论”并没有起到多大说服力,旁听席上除了双方家属以外的人员普遍认为,不排除网络的诱使作用,但不能把责任过多地推给网络,因为成年人应当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作者: 陈珊珊 )
http://news.163.com/11/1102/02/7HQRSUS600014AED.html
杀…这两个人简直就是畜生!
为什么不当庭宣判?!!!什么案情重大?是不是幕后情况很复杂啊?!
会不会又有什么公安大学的GP叫兽出来讲解“激情杀人”,捂死小孩的动作又跟哪个乐器很像啊?!!
这种人不杀就没天理了
whwolf 发表于 2011-11-2 11:16
这种人不杀就没天理了
  中国有很多积极行动废除死刑。目前死刑罪名不断在减少……[:a1:]
我日,连一岁的孩子都不放过,这两货得拉出去凌迟了才行
还审什么审 直接执行死刑
死刑再减少 也减少不到这种 行为上
屠戮妇孺 丧尽天良啊
我支持慎用死刑,但是得恢复腰斩,凌迟等酷刑!
zhepro 发表于 2011-11-2 11:24
死刑再减少 也减少不到这种 行为上
屠戮妇孺 丧尽天良啊
  不断减少死刑罪名,最后这类罪就会被免死。瑞典的特大杀人案,也没有死刑。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2 11:28
  不断减少死刑罪名,最后这类罪就会被免死。瑞典的特大杀人案,也没有死刑。
那都是百八十年以后的事情了 到时候的社会情况 现在无从想象
前一阵子 房山加州水郡 入室盗窃转杀人案 其中死者王某 使我的亲戚的亲戚 我们还一起玩过
老公死了 老婆重伤
老妈都八十多了还受禁受打击
凶手才17岁 枪毙不了 也无钱做任何民事赔偿 可以说 白死了


8月12日零时许,房山长阳镇加州水郡东区一别墅内发生入室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持刀,致户主一死一伤。目前,身中数刀的伤者吴某,正在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昨天,房山警方表示,经连夜工作,嫌疑人白某已经被控制。

  业主论坛曝“小区命案”

  “晚上东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的命案,两位业主一死一重伤。”8月13日上午,有业主在加州水郡的业主论坛上发布了这则消息,引起了很多业主的讨论和关注,该消息得到了房山警方的证实。

  虽然案发已过去两三天,但加州水郡别墅区的业主,并没有太多人知道事情的经过。

  事发的别墅为一联排别墅中的一座。昨天,该别墅大门紧闭,通过门上的玻璃,仍能看到地板和内门上的大片血迹。

  一名邻居称,出事的这户居民入住比较早,邻居间平时没有什么往来。“我们也是第二天一早才知道出事的。”该邻居称,当天早上出门,看见事发现场已经拉上警戒线,很多警察进出别墅进行勘查,周边邻居家和物业架设的监控,也是警方调取资料的重点。

  小区多位工作人员表示,知道小区内发生了入室抢劫杀人案,一对业主夫妻被扎伤,但不清楚具体情况。

  警方称已控制一嫌疑人

  据了解,事发当晚警方接到报警后,两名伤者被送往良乡医院救治。

  医护人员介绍,其中男子王某抢救无效死亡,女子吴某随后被转往宣武医院救治。

  昨天,宣武医院外科重症病房医生称,吴某胳膊和胸背部多处刀伤,经过抢救,目前暂无生命危险,一两天后即可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

  昨日,房山警方证实,8月12日零时许,在房山区长阳镇加州水郡小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一事主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警方经连夜工作,将一名犯罪嫌疑人白某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我觉得可以减少死刑,但对于杀死二人以上的,应该恢复古代酷刑。。可以砍断四肢,可以挖眼割鼻,可以砸碎卵蛋,可以绞碎手指。。。饶你不死,让你一辈子成残废,保证你再也无法危害社会
陪陪 发表于 2011-11-2 11:36
我觉得可以减少死刑,但对于杀死二人以上的,应该恢复古代酷刑。。可以砍断四肢,可以挖眼割鼻,可以砸碎卵 ...
  减少死刑,会让很多重刑犯在监狱里面成为麻烦,会让很多罪犯通过免死再保外就医出来。特别是凶残的凶杀等犯罪,必须以死刑来保护社会安全。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2 11:38
  减少死刑,会让很多重刑犯在监狱里面成为麻烦,会让很多罪犯通过免死再保外就医出来。特别是凶残的凶 ...
把他们变成无法危害社会的残废就行了。。让他们自己挑。。。是直接嗝屁还是做成海豹人,在床上养一辈子。。。这个多人道啊,充分尊重囚犯的意见
还可以让他们捐献自己的器官赎罪。。比如应该死刑的,现在只砍了你的两条腿和一只手,然后你必须再捐献两个眼角膜啊,半个肝脏啊,一个肾脏,或者每个月捐献XXCC的血,持续捐献十五年。。。这样就免去他的死罪。然后也让他们切实的赎罪了,对社会有价值一回。这也是在升华他们的人格。
那个"中二病杀手"高中生是亮点
这个唯恐不乱的 杀手前辈 会将怎么处理
如果是美国法律 应该是按照谋杀共犯来起诉了吧
whwolf 发表于 2011-11-2 11:16
这种人不杀就没天理了
砖家穴者叫兽们说现在不讲天理,要讲人性人权和接鬼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2 11:38
  减少死刑,会让很多重刑犯在监狱里面成为麻烦,会让很多罪犯通过免死再保外就医出来。特别是凶残的凶 ...
好的现象是监狱的管理在不断地加强。
期待监狱变成一个是人都不想去的地方。
那样的话。不少人会在被抓前就自杀的哦。

另外关于那个"前辈"。
网络游戏和小说的管理也需要加强啊。
福建的推手真厉害啊。
  大家看看新闻原文:

  ……
  焦爸爸担心目前普遍流行的死刑慎杀理念影响此案的判决。他认为,即便抛却感情因素,这两名匪徒也应当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因为如果不严惩凶手,必将姑息、纵容犯罪,降低善良市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
  
  委员呼吁大家一定从维护社会安全和自身安全角度出发,坚决反对废除死刑,批判借着“少杀慎杀”说法袒护犯罪分子。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2 12:27
  大家看看新闻原文:

  ……
特别支持最后那一句。
所谓的少杀慎杀。不过是给官员们脸上贴金的政绩。
两货得拉出去凌迟了才行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2 11:17
  中国有很多积极行动废除死刑。目前死刑罪名不断在减少……
那好办,以中国人的智慧,你废除1个杀人的名目,就会想出100个杀人不死刑的点子。等到临界的那一天到来,哈哈。先杀砖家。
  大家看看新闻原文:

  ……

支持委员!有条件的话应该组织一个全国性活动

whwolf 发表于 2011-11-2 15:54
支持委员!有条件的话应该组织一个全国性活动


这个有意义,但必须是懂法律的人带头,否则缺少理论基础。然后热心人,比如我辈积极参与跟进,不止网络呼吁,也分区域做一些社会性宣传活动,捐助重大刑事罪案的受害人亲属,等等
whwolf 发表于 2011-11-2 15:54
支持委员!有条件的话应该组织一个全国性活动


这个有意义,但必须是懂法律的人带头,否则缺少理论基础。然后热心人,比如我辈积极参与跟进,不止网络呼吁,也分区域做一些社会性宣传活动,捐助重大刑事罪案的受害人亲属,等等
两小子长得不错,做鸭一个月赚几万问题不大,何必杀人越货。。。。。。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11-2 17:40
这个有意义,但必须是懂法律的人带头,否则缺少理论基础。然后热心人,比如我辈积极参与跟进,不止网络 ...
  是,应该学法律的人带头呼吁。不过目前在法学界,呼吁废除死刑容易得到国际认同,对法学家个人有好处。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2 18:45
  是,应该学法律的人带头呼吁。不过目前在法学界,呼吁废除死刑容易得到国际认同,对法学家个人有好处 ...
这叫什么来着。学术媚外。
另外,这也是一直以来宣传的在国际上获得XXX大奖的结果。
一味得以国外为标准。不加强自己的体系。最后只能养出一批外国代言人。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2 11:28
  不断减少死刑罪名,最后这类罪就会被免死。瑞典的特大杀人案,也没有死刑。
判死缓,缓期2年执行可以理解,废除死刑坚决反对!
丧尽天良啊!
判死缓,缓期2年执行可以理解,废除死刑坚决反对!
现在死缓还有执行的吗?
这叫什么来着。学术媚外。
另外,这也是一直以来宣传的在国际上获得XXX大奖的结果。
一味得以国外为标准 ...
是啊!现在真正为社会为良心的法律人士太少
whwolf 发表于 2011-11-2 21:47
现在死缓还有执行的吗?
死缓可以起到少杀慎杀的作用,但是保留死刑,我是这个意思。
8I9934 发表于 2011-11-2 18:51
这叫什么来着。学术媚外。
另外,这也是一直以来宣传的在国际上获得XXX大奖的结果。
一味得以国外为标准 ...
  应该给有良心的法学家一些舆论好处和支持,也应该强烈谴责那些喊着“少杀慎杀”破坏社会安全的法学家。人民群众是一盘散沙,得团结起来支持有良心的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
  对于本案起诉检察官,我们应该在网络上称颂他。有正义感,才能做一个好检察官!
  焦宝宝的父亲说,事发已经半年,两家人至今无法走出凶案的阴影,因为失去爱子,他跟太太几乎日日以泪洗面,噩梦连连,身体也每况愈下。“特别是我妻子,她35岁才生下这个孩子,视为生命,我妻子特别敏感胆小,现在她极度没有安全感,对生活严重丧失信心与兴趣,加上身体的原因,再次受孕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说到这,焦爸爸哽咽难言。妻子因为身体原因根本没能到庭。
  
  ……多可怜的父亲母亲啊!
  在惨案发生以后,还有法学家坚持要求废除死刑,那么就需要多么强的颠倒是非能力!
完全不理解杀婴儿的举动,杀保姆姑且认为是为灭口,杀婴儿就完全是为杀而杀了
  应该给有良心的法学家一些舆论好处和支持,也应该强烈谴责那些喊着“少杀慎杀”破坏社会安全的法学家 ...
确实,搞法律首先要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要有基本的人性
whwolf 发表于 2011-11-3 10:24
确实,搞法律首先要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要有基本的人性
  目前在法学界,更多不是讲良知,不是讲社会效益,而是求学术成果,求外国同行认同,求人权进步。
  现在有些人喊人权,好比当年喊革命,口号看起来很美,其实非常空洞,更不考虑实践效果。
  回到本案中来吧。
  本案中,体现了社会整体正义感的沦陷。保姆,在本案中是一个无辜的人,不招惹是非,她是有合法生存权的人。受害者家属强调:……焦宝宝刚满周岁,根本没有人性善恶的主观意识,并不知晓发生了什么以及将要遭遇什么,没有任何反抗意识,更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对于两名劫匪抢劫行为不能构成任何阻碍,可二人依然决定杀掉孩子,将他活活捂死,这充分说明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这说明社会安全的自卫底线已经退缩了。
  我们应该理直气壮说:杀人偿命!
超大能不能发起一场辩论,就像当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