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门一男子入室抢劫并拍艳照威胁女事主获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02:02
中新网惠州10月13日电 记者13日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龙门县一男子肖某某潜入某小区盗窃,不料碰见朱女士回家,肖某某抢走其人民币10500元,并强迫女主人拍内衣照威胁其不准报警,事后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10月12日,惠州龙门县法院对该起入室抢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某因犯入室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0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肖某某携带小刀等工具潜入龙门县某小区未装修的住宅停留。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肖某某从该住宅的阳台攀爬到隔壁朱女士家准备实施盗窃,由于该房内光线差,被告人肖某某不敢在该房开灯,无法在房内翻找财物,于是被告人肖某某在朱家主人房的地板小睡,等待天亮再进行盗窃。3月21日早上8时许,朱女士回到家中开门,将肖某某惊醒,肖某某迅速藏匿在该房衣柜,后被朱女士发现,肖某某使用丝巾将朱女士手、脚绑住,拿出小刀对朱女士进行恐吓,并将朱女士挟持到该住宅,用手打了其脖子一下,抢去包内的人民币10500元。之后,被告人肖某某使用透明胶布封住朱女士嘴巴,并要求脱去衣服,对其拍摄内衣照,以此威胁她不要报警,并胁迫朱女士送其出该小区,当其二人来到小区保安亭处,朱女士摆脱肖某某控制并大叫抢劫,该小区保安李某光从保安亭处冲出将朱女士救出,肖某某则向外逃离。2014年4月1日15时,被告人肖某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龙门县青溪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赃款。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潜入他人居住房屋,使用小刀以及采取捆绑、封嘴等方式,威胁被害人,强行抢得被害人人民币10500元,其行为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某入户抢劫,构成抢劫罪,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肖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当庭认罪,故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且退回了全部赃款给被害人被害人,确有悔罪表现,因此,对被告人肖某某的量刑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以入室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完)

http://j.news.163.com/docs/99/20 ... ml#jnewsindexsomain
抢劫比强奸要判的重的多啊中新网惠州10月13日电 记者13日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龙门县一男子肖某某潜入某小区盗窃,不料碰见朱女士回家,肖某某抢走其人民币10500元,并强迫女主人拍内衣照威胁其不准报警,事后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10月12日,惠州龙门县法院对该起入室抢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某因犯入室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0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肖某某携带小刀等工具潜入龙门县某小区未装修的住宅停留。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肖某某从该住宅的阳台攀爬到隔壁朱女士家准备实施盗窃,由于该房内光线差,被告人肖某某不敢在该房开灯,无法在房内翻找财物,于是被告人肖某某在朱家主人房的地板小睡,等待天亮再进行盗窃。3月21日早上8时许,朱女士回到家中开门,将肖某某惊醒,肖某某迅速藏匿在该房衣柜,后被朱女士发现,肖某某使用丝巾将朱女士手、脚绑住,拿出小刀对朱女士进行恐吓,并将朱女士挟持到该住宅,用手打了其脖子一下,抢去包内的人民币10500元。之后,被告人肖某某使用透明胶布封住朱女士嘴巴,并要求脱去衣服,对其拍摄内衣照,以此威胁她不要报警,并胁迫朱女士送其出该小区,当其二人来到小区保安亭处,朱女士摆脱肖某某控制并大叫抢劫,该小区保安李某光从保安亭处冲出将朱女士救出,肖某某则向外逃离。2014年4月1日15时,被告人肖某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龙门县青溪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赃款。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潜入他人居住房屋,使用小刀以及采取捆绑、封嘴等方式,威胁被害人,强行抢得被害人人民币10500元,其行为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某入户抢劫,构成抢劫罪,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肖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当庭认罪,故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且退回了全部赃款给被害人被害人,确有悔罪表现,因此,对被告人肖某某的量刑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以入室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完)

http://j.news.163.com/docs/99/20 ... ml#jnewsindexsomain
抢劫比强奸要判的重的多啊
入室抢劫起刑十年,有自首情节,判七年。
入室抢劫与轮奸一样,起刑十年。抢了一块钱也是十年。
版主应该管管了,讨论版他发了太多无聊的帖子了,这些贴应该发在转载版。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4-10-14 08:50
版主应该管管了,讨论版他发了太多无聊的帖子了,这些贴应该发在转载版。
无聊? 举案说法 最现实的东西 最贴地气的东西 大伙讨论讨论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你懂吗? 天天惦记高大上 上国务院去!
ljie20010 发表于 2014-10-14 08:47
入室抢劫与轮奸一样,起刑十年。抢了一块钱也是十年。
但抢劫和强奸对社会危害程度 一般情况下后者要高于前者 为何定刑 抢劫要比强奸重的多?
心有猛喵舔蔷薇 发表于 2014-10-14 08:55
无聊? 举案说法 最现实的东西 最贴地气的东西 大伙讨论讨论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你懂吗? 天天惦记高 ...
一个普通的犯罪案需要讨论?你看你发的不都是无趣的帖子吗?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4-10-14 08:58
一个普通的犯罪案需要讨论?你看你发的不都是无趣的帖子吗?
你可以不看 不回啊!没人逼你啊! 你觉得我刷屏 你可以顶下去了! 无聊?中央电视台天天举案说法 你居然敢说无聊? 强调法制社会灌输法制观念 居然无聊?非要无法无天 你才高兴?你们这类小清新 小白我见多了 生活中碰真章的全草鸡了。哥是在教你怎么混社会!
心有猛喵舔蔷薇 发表于 2014-10-14 09:03
你可以不看 不回啊!没人逼你啊! 你觉得我刷屏 你可以顶下去了! 无聊?中央电视台天天举案说法 你居然 ...
楼主,果断的我挺你!
yakamoz 发表于 2014-10-14 09:36
楼主,果断的我挺你!
淫民的呼声是我的动力

心有猛喵舔蔷薇 发表于 2014-10-14 08:56
但抢劫和强奸对社会危害程度 一般情况下后者要高于前者 为何定刑 抢劫要比强奸重的多?


说了是入室抢劫,与轮奸一样严重。
一般在大街上抢劫,只要不是金融机构,与强奸一样,3年以上10年以下。

入室抢劫,至少10年,抢了1块也是10年,按抢劫金额在十年基础上再加刑。

普通强奸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轮奸情节的,10年以上。
心有猛喵舔蔷薇 发表于 2014-10-14 08:56
但抢劫和强奸对社会危害程度 一般情况下后者要高于前者 为何定刑 抢劫要比强奸重的多?


说了是入室抢劫,与轮奸一样严重。
一般在大街上抢劫,只要不是金融机构,与强奸一样,3年以上10年以下。

入室抢劫,至少10年,抢了1块也是10年,按抢劫金额在十年基础上再加刑。

普通强奸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轮奸情节的,10年以上。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 )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ljie2014 发表于 2014-10-14 09:39
说了是入室抢劫,与轮奸一样严重。
一般在大街抢劫,只要不是抢银行,与强奸一样,3年以上10年以下。

...
明白了 所以说很多入室盗窃最后演变成入室抢劫 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