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误伤第三人 专家称应由加害人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7:32:37
男子见义勇为误伤第三人 专家称应由加害人赔偿

2011年10月29日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林世宁
法律专家:应立法确定政府为见义勇为风险“埋单”

羊城晚报记者林世宁

距离凌华坤见义勇为误伤人命已经5个多月,丧命的抢劫嫌疑人的家属诉求、误伤第三人所引发的赔偿,都离不开一个“钱”字。这笔钱,究竟该谁来出?

广东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认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已经基本可以确定赔偿该由谁来负担,那就是“加害人”,即抢劫嫌疑人;但是如果嫌疑人无法支付这笔赔偿,法律条文就出现了空白。

朱列玉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见义勇为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加害人”来承担责任。在凌华坤案件中,抢劫嫌疑人实施犯罪后逃跑,才引起了后面一系列事件,他们是直接责任人,是“加害方”。朱列玉进一步解释说,抢劫本身是违法的,首先不应该这样做,其次犯罪后有人追赶的时候不应该逃跑,而应站在那里原地不动自首,这是嫌疑人的法律义务。一旦违反了法律义务,所造成的一系列民事损失都该由他们来承担。此外,朱列玉还指出,受益人(即被抢者)在受益的合理范围内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这个补偿的法律约束很轻。

如果通过以上两条途径解决不了赔偿问题,那该如何解决?朱列玉说,“那就很难赔了,基本上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目前的情况是见义勇为的人,可能会拿到一点奖金,这笔钱可能连他自己的医疗费都不够,却还要面临着误伤者的司法追究,这对见义勇为的人是很不公平的。

朱列玉提出了几条解决建议:对见义勇为本人受到的伤害,应该立法确定由政府财政来埋单。对见义勇为产生的风险,如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行为不当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等,都应该由政府来负担,只有完善了这些制度,才能鼓励见义勇为。

“政府鼓励见义勇为,不能只停留在空喊口号上,要见行动,从经济上给予保障。”朱列玉说。

他因见义勇为赔上了一个“家”

镇江人江镖曾与凌华坤有类似遭遇,他建议“找领导解决”

其实,凌华坤并非是因见义勇为被人索赔的第一人。2006年,江苏镇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凌华坤案的见义勇为误伤第三人事件。当事人江镖驾车追赶小偷时,撞伤了一位阿婆,他的人生轨迹从此改变:父亲中风、妻子离婚、赔偿阿婆12万元。

2006年6月26日,某保险公司区域经理江镖开着自己的面包车行驶在镇江市中心。遇到红灯停车时,他看到前面一辆深色别克轿车中,放在副驾驶位上的皮包被两名男子偷走。

江镖立即驾车追赶逃窜的小偷,途中,他意外将一位外出买菜的杜阿婆撞伤,他赶忙停车。而逃跑的其中一名小偷,在慌乱中跌翻在地,被周围的路人制服,另一名小偷则趁机跑了。

杜阿婆腰、腿部骨折,脚肌腱断裂。在医院一躺就是140天,被认定了两处8级伤残。随后,交警认定江镖需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时,江镖的车险刚过保4天,保险公司指望不上了。

杜阿婆住院花费了3.2万余元,出院后又向江镖提出了巨额索赔。这对月薪只有一千多元,有着沉重家庭负担的江镖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事发后,江镖的妻子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离他而去。而江镖的父亲也因为这件事突发脑溢血,至今仍有后遗症。江镖说:“最苦闷的时候,我就一个人坐在路边,看着来往的出租车,有迎头撞上去的冲动。”

江镖案从车祸发生开始就受到媒体的高度关注,这促使政府部门积极协调解决。2007年,江镖与杜阿婆达成了12万元的赔偿协议,但事情并非就此画上句号。

28日,羊城晚报记者在电话中采访了江镖。

羊城晚报:后来的赔偿进行顺利吗?

江镖:不顺利。当初在法院调解完,出门时法官告诉我,你就放心回去好好生活吧,钱我们来协调。可是两年后的2009年9月,法院突然查封了我所有个人账户,那时候跟儿子两个人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原来,这两年(赔偿)这笔钱一直没有着落,阿婆的家属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查封我的账户是正常程序。我走投无路只能给市长、书记写信。领导一发话,几个政府部门筹了一部分钱,连同社会捐款,我个人又拿出差不多两万块钱,凑够了12万付给了老人。

羊城晚报:你对这样的结果满意吗?

江镖:能解决我就已经谢天谢地了,实在拖不起啊。我的家庭已经拖散掉了,至今还是我一个人带小孩。为了处理这件事,我感觉自己老了好几岁。

羊城晚报:最终要书记和市长出面才解决问题,你怎么看?

江镖:现在的社会,(很多问题)只能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方式解决。很多部门领导对我说,“我们有心帮你,但实在没办法,如果哪个领导能出来说句话,这个问题就能解决”。我建议凌华坤也尝试走这种途径。虽然这不正常,但也没办法,这是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后果。我认为最应该出这笔钱的是那两个小偷,可是最后一个跑了,抓到的那个是哑巴,怎么都不认罪,在他身上警察也没找到赃物,最后只能把他放了。如果前面的路走不通,我希望能够通过政府设立的基金,或者设立一项保险来负担这笔钱。现在见义勇为的人本来就少,还要动不动做被告,谁还敢见义勇为。

羊城晚报:你后悔之前的见义勇为吗?

江镖:(犹豫了一会)怎么说呢,都是正常人哪(沉默)。千万不能去想,越想越郁闷,到最后自己就完蛋了。我想对凌华坤说,事情终究会解决的,总不至于拉去枪毙吧。事情解决之后,肯定会有遗憾的,千万别去回想。

网友声音

不应该追究凌华坤刑责

在金羊网发起的一个投票中,7成网友认为,见义勇为过程引起的一系列损失、赔偿都该由犯罪嫌疑人来支付,2成网友认为,该由政府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而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应该免除追究凌华坤的刑事责任。在另一个调查中,55%的网友对凌华坤的遭遇表示寒心,“危难关头谁还敢挺身而出”;31%的网友则认为,见义勇为时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同时保护好别人。

林世宁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 ... 29/10257277_0.shtml男子见义勇为误伤第三人 专家称应由加害人赔偿

2011年10月29日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林世宁
法律专家:应立法确定政府为见义勇为风险“埋单”

羊城晚报记者林世宁

距离凌华坤见义勇为误伤人命已经5个多月,丧命的抢劫嫌疑人的家属诉求、误伤第三人所引发的赔偿,都离不开一个“钱”字。这笔钱,究竟该谁来出?

广东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认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已经基本可以确定赔偿该由谁来负担,那就是“加害人”,即抢劫嫌疑人;但是如果嫌疑人无法支付这笔赔偿,法律条文就出现了空白。

朱列玉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见义勇为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加害人”来承担责任。在凌华坤案件中,抢劫嫌疑人实施犯罪后逃跑,才引起了后面一系列事件,他们是直接责任人,是“加害方”。朱列玉进一步解释说,抢劫本身是违法的,首先不应该这样做,其次犯罪后有人追赶的时候不应该逃跑,而应站在那里原地不动自首,这是嫌疑人的法律义务。一旦违反了法律义务,所造成的一系列民事损失都该由他们来承担。此外,朱列玉还指出,受益人(即被抢者)在受益的合理范围内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这个补偿的法律约束很轻。

如果通过以上两条途径解决不了赔偿问题,那该如何解决?朱列玉说,“那就很难赔了,基本上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目前的情况是见义勇为的人,可能会拿到一点奖金,这笔钱可能连他自己的医疗费都不够,却还要面临着误伤者的司法追究,这对见义勇为的人是很不公平的。

朱列玉提出了几条解决建议:对见义勇为本人受到的伤害,应该立法确定由政府财政来埋单。对见义勇为产生的风险,如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行为不当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等,都应该由政府来负担,只有完善了这些制度,才能鼓励见义勇为。

“政府鼓励见义勇为,不能只停留在空喊口号上,要见行动,从经济上给予保障。”朱列玉说。

他因见义勇为赔上了一个“家”

镇江人江镖曾与凌华坤有类似遭遇,他建议“找领导解决”

其实,凌华坤并非是因见义勇为被人索赔的第一人。2006年,江苏镇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凌华坤案的见义勇为误伤第三人事件。当事人江镖驾车追赶小偷时,撞伤了一位阿婆,他的人生轨迹从此改变:父亲中风、妻子离婚、赔偿阿婆12万元。

2006年6月26日,某保险公司区域经理江镖开着自己的面包车行驶在镇江市中心。遇到红灯停车时,他看到前面一辆深色别克轿车中,放在副驾驶位上的皮包被两名男子偷走。

江镖立即驾车追赶逃窜的小偷,途中,他意外将一位外出买菜的杜阿婆撞伤,他赶忙停车。而逃跑的其中一名小偷,在慌乱中跌翻在地,被周围的路人制服,另一名小偷则趁机跑了。

杜阿婆腰、腿部骨折,脚肌腱断裂。在医院一躺就是140天,被认定了两处8级伤残。随后,交警认定江镖需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时,江镖的车险刚过保4天,保险公司指望不上了。

杜阿婆住院花费了3.2万余元,出院后又向江镖提出了巨额索赔。这对月薪只有一千多元,有着沉重家庭负担的江镖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事发后,江镖的妻子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离他而去。而江镖的父亲也因为这件事突发脑溢血,至今仍有后遗症。江镖说:“最苦闷的时候,我就一个人坐在路边,看着来往的出租车,有迎头撞上去的冲动。”

江镖案从车祸发生开始就受到媒体的高度关注,这促使政府部门积极协调解决。2007年,江镖与杜阿婆达成了12万元的赔偿协议,但事情并非就此画上句号。

28日,羊城晚报记者在电话中采访了江镖。

羊城晚报:后来的赔偿进行顺利吗?

江镖:不顺利。当初在法院调解完,出门时法官告诉我,你就放心回去好好生活吧,钱我们来协调。可是两年后的2009年9月,法院突然查封了我所有个人账户,那时候跟儿子两个人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原来,这两年(赔偿)这笔钱一直没有着落,阿婆的家属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查封我的账户是正常程序。我走投无路只能给市长、书记写信。领导一发话,几个政府部门筹了一部分钱,连同社会捐款,我个人又拿出差不多两万块钱,凑够了12万付给了老人。

羊城晚报:你对这样的结果满意吗?

江镖:能解决我就已经谢天谢地了,实在拖不起啊。我的家庭已经拖散掉了,至今还是我一个人带小孩。为了处理这件事,我感觉自己老了好几岁。

羊城晚报:最终要书记和市长出面才解决问题,你怎么看?

江镖:现在的社会,(很多问题)只能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方式解决。很多部门领导对我说,“我们有心帮你,但实在没办法,如果哪个领导能出来说句话,这个问题就能解决”。我建议凌华坤也尝试走这种途径。虽然这不正常,但也没办法,这是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后果。我认为最应该出这笔钱的是那两个小偷,可是最后一个跑了,抓到的那个是哑巴,怎么都不认罪,在他身上警察也没找到赃物,最后只能把他放了。如果前面的路走不通,我希望能够通过政府设立的基金,或者设立一项保险来负担这笔钱。现在见义勇为的人本来就少,还要动不动做被告,谁还敢见义勇为。

羊城晚报:你后悔之前的见义勇为吗?

江镖:(犹豫了一会)怎么说呢,都是正常人哪(沉默)。千万不能去想,越想越郁闷,到最后自己就完蛋了。我想对凌华坤说,事情终究会解决的,总不至于拉去枪毙吧。事情解决之后,肯定会有遗憾的,千万别去回想。

网友声音

不应该追究凌华坤刑责

在金羊网发起的一个投票中,7成网友认为,见义勇为过程引起的一系列损失、赔偿都该由犯罪嫌疑人来支付,2成网友认为,该由政府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而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应该免除追究凌华坤的刑事责任。在另一个调查中,55%的网友对凌华坤的遭遇表示寒心,“危难关头谁还敢挺身而出”;31%的网友则认为,见义勇为时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同时保护好别人。

林世宁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 ... 29/10257277_0.shtml
还好没撞到小偷 不然小偷也找你要钱  那才郁闷呢
这让人想起焦点访谈某期,某地牛13法院副院长答记者问之,人大常任委会法工委几个老头子弄了好几年也没弄出个所以然偶又能如何之语了。倒是些能收钱的维稳的动作挺快的。
看吧,我朝见义勇为就是家破的结局
国家应该表个态啊。
ppkshock 发表于 2011-10-29 19:44
看吧,我朝见义勇为就是家破的结局
这么快就嗨了?以偏概全大法很熟练嘛。
很好这次官方已经表态了。动作还是比较快的。
ppkshock 发表于 2011-10-29 19:44
看吧,我朝见义勇为就是家破的结局
上次本版有个帖,美国某人学英雄,穿着某英雄似的衣服上街保护老百姓,看见几个流氓打人,他上次制止,结果警察把他抓起来关了,哈哈,但是那帖非常冷清,你再看这帖,果然就吐TG来了,民主和不民主果然是不一样的待遇
wawo1 发表于 2011-10-31 12:00
上次本版有个帖,美国某人学英雄,穿着某英雄似的衣服上街保护老百姓,看见几个流氓打人,他上次制止,结 ...
美国男子扮“超级英雄”行侠仗义被逮捕(共5张)2011-10-14 13:10
今年23岁的凤凰·琼斯因看不惯人们街头斗殴,每天戴上黑色面具,穿上“肌肉盔甲”,在街上惩恶扬善。由于使用胡椒喷雾阻止街头斗殴,琼斯反而因涉嫌“袭击罪”于10月9日被警方逮捕。
============
你说的是这个吧,请问哪里看出人家看见流氓打人上去制止?

明珠还是不明珠,这可是你说的,我可没说啊
ppkshock 发表于 2011-10-31 13:28
美国男子扮“超级英雄”行侠仗义被逮捕(共5张)2011-10-14 13:10
今年23岁的凤凰·琼斯因看不惯人们街头 ...
你先说说几百几千次见义勇为出了这一次,怎么就代表“我朝见义勇为就是家破的结局”了的?第一件事还没处理,第二件事大部分钱是ZF出的,虽然不太令人满意,但也不是不作为。关键是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我们应该推动而不是说风凉话。
LZ,专家说的有什么问题么?
ppkshock 发表于 2011-10-29 19:44
看吧,我朝见义勇为就是家破的结局
大校原来不懂法哈,要何等智商和逻辑才得出这样的结论啊~~
说实话,即便见义勇为的凌某在未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对自己所受的损害也是有一定的救济的:一、受益人适当补偿;二、政府适当补偿,怎么就家破人亡了呢?
现在不足的是:有的地方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所给的奖励不足以弥补见义勇为者的全部损失。
改有的东西没人管
来钱的事情万人抢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1-10-31 14:21
你先说说几百几千次见义勇为出了这一次,怎么就代表“我朝见义勇为就是家破的结局”了的?第一件事还没处 ...
现在没必要再陷入有多少这样的事情的例子吧?见义勇为的人很多,出了事情赔偿的真的不少,虽然更多的是没有出事

正如你说,没有法律来保护,也没有更好的处理程序来面对这些事情,只要一出事,往往赔偿就能把人搞破产,对见义勇为的,好心帮人出了事情的,另外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一种严格的规范行为,以这例子来说,你自己驾车追赶小偷,你不是警察,警察如果驾车追逃的时候撞到人,他的背后有国家撑腰,你个人是没有这样的法律豁免的!他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是就具体到他这样一种情况来说并不值得提倡

我的话应该怎么说,在一个法律法规不全,相对素质不高的社会见义勇为,出了事情真的很容易破产!
我这样说你该能接受吧?
ppkshock 发表于 2011-10-31 14:58
现在没必要再陷入有多少这样的事情的例子吧?见义勇为的人很多,出了事情赔偿的真的不少,虽然更多的是没 ...
不完全接受,制度、法律完善需要过程,许多城市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还有许多热心人的捐助。现在需要提倡的是见义勇为而不是冷漠旁观。出了问题就想办法解决,而不是把屎盆子往国家头上一扣就爽了。
即便是见义勇为,也要尽力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如lz所提事件,有人死亡就非见义勇为的凌某责任,但是如果你见义勇为而忽视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害当然应承担责任,比如闯红灯抓犯罪分子引发的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