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网民认可国家烟草专卖局捐款 专家称应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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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cn/cj/2010/11-15/2654798.shtml

八成网民认可国家烟草专卖局捐款 专家称应拒收
2010年11月15日 05:5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15)  【字体:↑大 ↓小】

  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烟草行业是否能够从事公益?烟草企业做公益主要目的是否是改善自身形象?烟草企业的捐赠能不能收?此次捐赠后,关于烟草企业参与公益的话题又引起了社会讨论。

  >>缘起

  奉献爱心违《公约》

  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设立“金叶基金”,直接用于支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母亲水窖”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解决西部贫困干旱地区群众饮水困难的问题,同时关注西部女性及儿童的健康。

  但对于此次捐款,却引起了相关民间组织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的反对,他们认为此次捐赠违反了我国在 2006年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据介绍,《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控烟办专家表示,烟草赞助定义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说,妇基会不应收取这笔善款,因为这样等于支持烟草公司的营销活动,在她看来,烟草公司无孔不入,这只是他们变相营销的又一种方式,通过公益捐助,在西部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心目中,烟草行业形成一种正面的形象,青少年可能会认为烟草是一种有益的东西,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危害身体健康。

  >>质疑

  有可能在打“擦边球”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在捐款展示牌上还是在背景板中,只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名称。因此,对于此次捐赠,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提出疑问,以烟草专卖局的身份出现代表它是以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向 NGO的捐款,但这本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如果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捐款就确实出现了一个违背《公约》的问题。因此贾西津表示,不排除一种情况,就是在企业行为不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进行,以表示此笔善款为政府捐赠,“这种行为有可能是在打‘擦边球’,模糊概念”。

  >>回应

  基金会很“委屈”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受捐款前基金会曾反复开会讨论,虽然考虑到烟草行业的敏感性,最后仍然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此次国家烟草专卖局捐赠的1000万元对于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有积极意义,基金会只是一个执行部门,他们需要考虑的是为想要做善事的人提供一个参与公益的机会,同时合理地利用善款去帮助更多的人。“能筹得这笔钱,基金会也很不容易”,并且他提出是否应该转变观念,即使烟草专卖局最终没有捐出这笔钱,他们依然在盈利,不如利用这笔钱去做好事,“我们更关注的是结果”。

  >>建议

  可以做好事不留名

  对于烟草行业践行公益,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表示,基金会可以接受但不要宣传。“过去即使死刑犯捐款,我们也是乐于接受的”。公益机构在做项目的时候确实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对于烟草公司这样有能力的企业,接收捐款后,用于公益事业,帮助更多的人,在这个问题上是可以妥协的,烟草行业如果可以埋头做好事,不高调宣传,自然也就破除了大家对它的误解。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在赞同做好事不留名的方式时,同时提出可以通过将提高烟草公司的税收,由国家进行拨款,弥补新农村和医疗保险等缺口。

  >>民调

  八成网民认可捐款

  鉴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11月12日,本报在新浪微博(t.sina.com.cn)中发起烟草行业关注公益到底可不可以的投票。参与投票的近八成网友认同烟草企业的捐赠。有人说,烟草公司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是应当的。仅有两成反对,认为烟草行业即使关注公益,带来的影响也不好。

  附件·网友观点支持捐款:

  ☆提到捐款,那是肯定得要的。烟草害人害己,还死挣钱,多捐出来点是应该的,多多益善。

  ☆为什么不能要?尽管烟草行业饱受争议,但是为什么不能给他以另外的方式补偿?

    反对捐款:

  ☆个人觉得公益慈善不分彼此,但也绝对不能洗黑钱,要看他们投入公益的正效益能不能大于负效益。

  背景

  今年9月25日,一直致力于我国控烟事业的民间研究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45家公益组织发起“保护公众健康,积极履行公约,拒绝烟草捐助”的倡议。他们认为,烟草企业仍然制抵《公约》的履行,以慈善赞助为名,打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旗号,行烟草产品营销之实,促进烟草消费,危害公民的健康,倡议社会组织共同拒绝接受烟草企业任何形式的赞助,自觉制抵“隐形”烟草广告对公众的不良影响。(记者侯雪竹)http://www.chinanews.com.cn/cj/2010/11-15/2654798.shtml

八成网民认可国家烟草专卖局捐款 专家称应拒收
2010年11月15日 05:5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15)  【字体:↑大 ↓小】

  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烟草行业是否能够从事公益?烟草企业做公益主要目的是否是改善自身形象?烟草企业的捐赠能不能收?此次捐赠后,关于烟草企业参与公益的话题又引起了社会讨论。

  >>缘起

  奉献爱心违《公约》

  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设立“金叶基金”,直接用于支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母亲水窖”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解决西部贫困干旱地区群众饮水困难的问题,同时关注西部女性及儿童的健康。

  但对于此次捐款,却引起了相关民间组织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的反对,他们认为此次捐赠违反了我国在 2006年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据介绍,《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控烟办专家表示,烟草赞助定义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说,妇基会不应收取这笔善款,因为这样等于支持烟草公司的营销活动,在她看来,烟草公司无孔不入,这只是他们变相营销的又一种方式,通过公益捐助,在西部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心目中,烟草行业形成一种正面的形象,青少年可能会认为烟草是一种有益的东西,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危害身体健康。

  >>质疑

  有可能在打“擦边球”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在捐款展示牌上还是在背景板中,只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名称。因此,对于此次捐赠,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提出疑问,以烟草专卖局的身份出现代表它是以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向 NGO的捐款,但这本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如果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捐款就确实出现了一个违背《公约》的问题。因此贾西津表示,不排除一种情况,就是在企业行为不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进行,以表示此笔善款为政府捐赠,“这种行为有可能是在打‘擦边球’,模糊概念”。

  >>回应

  基金会很“委屈”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受捐款前基金会曾反复开会讨论,虽然考虑到烟草行业的敏感性,最后仍然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此次国家烟草专卖局捐赠的1000万元对于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有积极意义,基金会只是一个执行部门,他们需要考虑的是为想要做善事的人提供一个参与公益的机会,同时合理地利用善款去帮助更多的人。“能筹得这笔钱,基金会也很不容易”,并且他提出是否应该转变观念,即使烟草专卖局最终没有捐出这笔钱,他们依然在盈利,不如利用这笔钱去做好事,“我们更关注的是结果”。

  >>建议

  可以做好事不留名

  对于烟草行业践行公益,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表示,基金会可以接受但不要宣传。“过去即使死刑犯捐款,我们也是乐于接受的”。公益机构在做项目的时候确实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对于烟草公司这样有能力的企业,接收捐款后,用于公益事业,帮助更多的人,在这个问题上是可以妥协的,烟草行业如果可以埋头做好事,不高调宣传,自然也就破除了大家对它的误解。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在赞同做好事不留名的方式时,同时提出可以通过将提高烟草公司的税收,由国家进行拨款,弥补新农村和医疗保险等缺口。

  >>民调

  八成网民认可捐款

  鉴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11月12日,本报在新浪微博(t.sina.com.cn)中发起烟草行业关注公益到底可不可以的投票。参与投票的近八成网友认同烟草企业的捐赠。有人说,烟草公司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是应当的。仅有两成反对,认为烟草行业即使关注公益,带来的影响也不好。

  附件·网友观点支持捐款:

  ☆提到捐款,那是肯定得要的。烟草害人害己,还死挣钱,多捐出来点是应该的,多多益善。

  ☆为什么不能要?尽管烟草行业饱受争议,但是为什么不能给他以另外的方式补偿?

    反对捐款:

  ☆个人觉得公益慈善不分彼此,但也绝对不能洗黑钱,要看他们投入公益的正效益能不能大于负效益。

  背景

  今年9月25日,一直致力于我国控烟事业的民间研究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45家公益组织发起“保护公众健康,积极履行公约,拒绝烟草捐助”的倡议。他们认为,烟草企业仍然制抵《公约》的履行,以慈善赞助为名,打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旗号,行烟草产品营销之实,促进烟草消费,危害公民的健康,倡议社会组织共同拒绝接受烟草企业任何形式的赞助,自觉制抵“隐形”烟草广告对公众的不良影响。(记者侯雪竹)
提议该基金赞助不题烟草不就行了
给父女儿童立基金
是功再千秋的好事
烟草部门还想留名
吸二手烟的都是妇女儿童
给咱们伟大的二手烟民立基金
意图是再歉导烟民和新烟民 吸烟有多大的危害健康
以烟草局名义也有问题,行政机关哪里有可以用来大笔捐款的经费预算?从办公费里扣?
fanelwin 发表于 2010-11-15 14:23

是啊?国家机关的名义,怎么可以捐款?专卖局的工作人员捐款是可以的,
专卖局是国家机关,怎么会有余钱?真是滑稽!
以从业人员个人名义捐款不知道行不行.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一本账。烟草局是只有给国家缴税,从来没有国家拨款的。
再说了,没有给具体的卷烟打广告,这样也不行?
有人高呼完全禁烟,先不说烟民,你看下广大烟农会不会答应
个人可以,烟草局不行,因为烟草局是国家机关,根本不应该有这笔钱!
跟禁不禁烟有什么关系?
多多益善
造汽 发表于 2010-11-16 07:36


    国家是不给烟草拨款滴,这个不是纳税人的税款
008love 发表于 2010-11-16 09:39

你忘了什么叫“专卖”,你也忘了,半殖民地时代,盐税的故事。
造汽 发表于 2010-11-16 09:49

企业性质的自然要避免,比如菲利普莫里斯一类的。
现在这种挂着国家牌子的,能收就收吧,本来那个框架公约就没严格执行,何必跟钱过不去
008love 发表于 2010-11-16 10:24

这里暴露了一个问题,烟草专卖局居然有余粮,余粮居然可以自由支配,不需要交公。
是不是一个漏洞?国家机关有没有这个自由度?

这里暴露了一个问题,烟草专卖局居然有余粮,余粮居然可以自由支配,不需要交公。
是不是一个漏洞?国 ...
造汽 发表于 2010-11-16 11:54

这个钱未必是专卖局出的,只是用国家的名义好听些。          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就是国情,类似的还有没改之前的邮局。
这里暴露了一个问题,烟草专卖局居然有余粮,余粮居然可以自由支配,不需要交公。
是不是一个漏洞?国 ...
造汽 发表于 2010-11-16 11:54

这个钱未必是专卖局出的,只是用国家的名义好听些。          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就是国情,类似的还有没改之前的邮局。
爱我中华:D
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利拿钱出来捐款?
我觉得根本就不应该有这笔钱
zhepro 发表于 2010-11-16 15:35

LS两位说的对,问得好!
造汽 发表于 2010-11-16 11:54


    你还是没搞清楚,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本账,是政企合一式单位。烟草公司是企业性质,自然是有余粮的。对烟草这部分国有资产的监督,郭嘉也很重视,审计署盯烟草很紧滴
008love 发表于 2010-11-16 16:29

我知道,这种两块牌子一本帐的“公司”也好,衙门也好,也就是专卖,
别人是开不得的,违法!政企合一而变身为企,比政企合一变身为政更可怕,
变身为政是小姐(歪义)变丫头,变身为企是丫头改行当小姐。小姐(我指的
是自由职业者)可以去捐款,丫头也可以拿自己的钱去,但是这回是不是拿了
主人的钱出去送了人?又不是泰国军舰。
我觉得挺好的 给烟草行业洗白嘛 有爱心嘛
赶明公安系统也捐款 黑社会也要献爱心嘛
再然后反贪局也可以捐 贪官也是有爱心的啊
应该拒收,如果用抢来的钱行善   是高尚 的那么都去抢吧。
吸烟这事还真不好说,周围有几个长辈有几个都是从小吸到老,还算长寿,倒是家里女的不吸有得肺CA的。
speed250 发表于 2010-11-16 17:44


    俺正在戒烟的第7日,正熬着呐,就怕听到说这些话的....
永远的麦子 发表于 2010-11-16 18:25
该吸吸,该喝喝,啥事儿别往心里搁。
烟草想吸就吸,个人行为,只要不在公共场合吸就行
寓禁于征,好,以后可以搞大麻,大麻的税要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