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现游击队67年前借条 借走8根金条盼兑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1:10:02
http://news.sina.com.cn/s/2011-09-05/065023105579.shtml

昨天,江门市一位叫梁启超(与历史名人重名)的市民致电南都记者,称其最近在修葺老屋时发现一张67年前的老借条,借条证明游击队从梁启超家借了8根金条、5000大洋,还有38石零70斤大米。近日,梁启超将此事反映到蓬江区民政局,该局称没有政策无法兑现,建议他将借条捐给国家。

  借条已变黄,字迹工整清楚

  在梁启超的家中,南都记者见到了这张老借条。早已变旧变黄的借条上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石)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署名是“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时间是“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毛笔书写的繁体字迹清晰工整。

  借条中所指的鸿文三姐正是梁启超的三妈,而李兆培是当时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三中队的中队长。据梁启超介绍,2010年,他也在故居发现过一张借条,也是李兆培所立,借的是60斤大米,后来经过江门市刘海市长批示,蓬江区民政局奖励给他2万元。

  第二张借条让梁伟诗矛盾起来。上月底,他意外看到了惠州博罗的游击队借据事件报道,于是决定让媒体介入此事。

  老游击队员:这件事我知道

  梁启超介绍,鸿文三姐并非其生母,而是其父亲的三太太,是家中当家的。他二哥的女儿梁月娇是新鹤抗日游击队的成员,曾不止一次带游击队员到梁启超家借粮,当时还立下了借条。

  为了证实此事,梁伟诗还走访了今在广州的老游击队员———简惠仙。现年97岁高龄的简惠仙当年在梁伟诗家乡当小学教员,搞地下工作。2011年4月26日和5月7日,梁伟诗两次走访了简惠仙老人,“问及第二张借条,她说,‘这件事我知道,但数量就不清楚。’”

  希望兑现借条解决家庭困难

  “第二张借条的出现,再次证明了我梁家倾尽家财,支持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进行抗日战争。”梁启超说,现在的家境早已不比当年,原本住在农村的他靠大姐的帮助才在市区买了一套三室的房子安享晚年,家中摆设陈旧简陋,靠民政局的补助维持生活。

  梁启超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希望能再次兑现借条以解决家庭困难,但均未果。蓬江区民政局局长建议梁启超将借条捐献给国家。梁启超表示不能接受。“第一张借条既然给予了奖励,就说明承认借条是真的了,而第二张又是同一人同一笔迹,如何不能进行兑现呢?”

  说法

  律师:借条失去追溯时效

  针对梁启超的兑现要求,昨天,南都记者采访了广州合邦律师事务所的郭晓竹律师。她表示,此借条是1944年所立,当时民法通则还没有颁布,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支持的,除非后来又有新的补充协议。此外,从追溯时效上看也已经过了20年的追溯时效,所以也没有办法利用法律武器来追回这笔债务了。

  反应

  民政局:没政策兑现难

  对于梁启超的借条问题,蓬江区民政局局长郑池浓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政策,兑现存在困难。“首先第一个问题是当时正是抗日战争时期,所谓胜利就是抗日战争胜利,而当时是民国政府,并非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以现在拿来兑现从主体上说就不对。其次,目前没有针对这类借条如何处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就没有办法为其兑现。”

  郑池浓表示,此前梁启超拿出一张借条时,政府考虑到其家庭为革命做过贡献,而且梁家生活也较困难,所以就给了两万元的奖励。“我们还写了一份协议书,其中就写到我们是奖励,不是兑现,而且也写明以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因此,郑池浓建议梁启超,将这个借条当作文物捐献给政府。

http://news.sina.com.cn/s/2011-09-05/065023105579.shtml

1315176709_Kx70h5.jpg (28.43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1-9-5 14:46 上传


昨天,江门市一位叫梁启超(与历史名人重名)的市民致电南都记者,称其最近在修葺老屋时发现一张67年前的老借条,借条证明游击队从梁启超家借了8根金条、5000大洋,还有38石零70斤大米。近日,梁启超将此事反映到蓬江区民政局,该局称没有政策无法兑现,建议他将借条捐给国家。

  借条已变黄,字迹工整清楚

  在梁启超的家中,南都记者见到了这张老借条。早已变旧变黄的借条上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石)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署名是“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时间是“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毛笔书写的繁体字迹清晰工整。

  借条中所指的鸿文三姐正是梁启超的三妈,而李兆培是当时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三中队的中队长。据梁启超介绍,2010年,他也在故居发现过一张借条,也是李兆培所立,借的是60斤大米,后来经过江门市刘海市长批示,蓬江区民政局奖励给他2万元。

  第二张借条让梁伟诗矛盾起来。上月底,他意外看到了惠州博罗的游击队借据事件报道,于是决定让媒体介入此事。

  老游击队员:这件事我知道

  梁启超介绍,鸿文三姐并非其生母,而是其父亲的三太太,是家中当家的。他二哥的女儿梁月娇是新鹤抗日游击队的成员,曾不止一次带游击队员到梁启超家借粮,当时还立下了借条。

  为了证实此事,梁伟诗还走访了今在广州的老游击队员———简惠仙。现年97岁高龄的简惠仙当年在梁伟诗家乡当小学教员,搞地下工作。2011年4月26日和5月7日,梁伟诗两次走访了简惠仙老人,“问及第二张借条,她说,‘这件事我知道,但数量就不清楚。’”

  希望兑现借条解决家庭困难

  “第二张借条的出现,再次证明了我梁家倾尽家财,支持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进行抗日战争。”梁启超说,现在的家境早已不比当年,原本住在农村的他靠大姐的帮助才在市区买了一套三室的房子安享晚年,家中摆设陈旧简陋,靠民政局的补助维持生活。

  梁启超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希望能再次兑现借条以解决家庭困难,但均未果。蓬江区民政局局长建议梁启超将借条捐献给国家。梁启超表示不能接受。“第一张借条既然给予了奖励,就说明承认借条是真的了,而第二张又是同一人同一笔迹,如何不能进行兑现呢?”

  说法

  律师:借条失去追溯时效

  针对梁启超的兑现要求,昨天,南都记者采访了广州合邦律师事务所的郭晓竹律师。她表示,此借条是1944年所立,当时民法通则还没有颁布,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支持的,除非后来又有新的补充协议。此外,从追溯时效上看也已经过了20年的追溯时效,所以也没有办法利用法律武器来追回这笔债务了。

  反应

  民政局:没政策兑现难

  对于梁启超的借条问题,蓬江区民政局局长郑池浓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政策,兑现存在困难。“首先第一个问题是当时正是抗日战争时期,所谓胜利就是抗日战争胜利,而当时是民国政府,并非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以现在拿来兑现从主体上说就不对。其次,目前没有针对这类借条如何处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就没有办法为其兑现。”

  郑池浓表示,此前梁启超拿出一张借条时,政府考虑到其家庭为革命做过贡献,而且梁家生活也较困难,所以就给了两万元的奖励。“我们还写了一份协议书,其中就写到我们是奖励,不是兑现,而且也写明以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因此,郑池浓建议梁启超,将这个借条当作文物捐献给政府。

这,算是抢劫吗?
这钱可以还!
还是可以还……问题那一个县有这么多钱来还吗……谁能估算一下这东西合市价得有多少啊……
法律法规不能完全取代诚信吧
早几年那种常凯申藏金,军统藏金等等藏宝图已经骗不到人了,改成游击队借条了。
这个名字很震撼 梁启超啊 不知道有没有再出来个谭嗣同~
楼主老兄,据史料记载,这位李队长当年10月20日才到达当地
请问,这借条为什么10月13日就立了呢?
另外,革命家庭是解放后才有的概念,专为烈士家属而设,退一步说,难道这位李队长是穿越者吗?
我就知道一定是南方才能搞这些个东东,的确有很多疑点!
哈哈,马扁银子都到这个地步啊
如果说要去向国民政府要债,那么好,游击队是否意味着是国民革命军的游击队呢?那我们从此要改变观念了,游击队是国民党的,而不是GCD的。
如果说要去向国民政府要债,那么好,游击队是否意味着是国民革命军的游击队呢?那我们从此要改变观念了,游击队是国民党的,而不是GCD的。
不知道事件的背后是啥 现在新闻媒体报道的东西全要报怀疑的态度去看,现在的妓者,大多是没职业道德的
以现在的技术, 鉴定借条的真伪不难吧。 如果是真就应该兑现, 如果有假, 就构成诈骗罪
仪表等级 发表于 2011-9-6 08:28
如果说要去向国民政府要债,那么好,游击队是否意味着是国民革命军的游击队呢?那我们从此要改变观念了,游 ...
++++++++++++++++++++++++++++++1
马英九知道这是怎么想?
谁让他捐地
一张借条居然把后辈的退路都留好了,果然神奇呀。。。。
仪表等级 发表于 2011-9-6 08:28
如果说要去向国民政府要债,那么好,游击队是否意味着是国民革命军的游击队呢?那我们从此要改变观念了,游 ...
童子 要认真学习 第一 当时整个gcd军队名义上都在国民党领导之下 请温习 八路军 新四军全称

第二 当时国民党游击队并不是没有 许多书上都有提及 并不新鲜   不过由于战术 领导指挥 军纪等等问题 嘿嘿 比起tg的来 可就差的没影了  经常的下场就是…… 自己想想吧
很简单:他们家算地主么

在这之后该地区有没有批斗地主,分财产?

如果有,那就用不着还了
过了追溯期了,顶多意思一下
咋地最近冒出这许多的借条,呼叫文物考察者
没章没印鉴 连个手印都没有
TB现在这个问题上吃B了。
要是继续奖励,就是鼓励人们在以后可能的XX中,给于XX以支持。

不过不给奖励,就是对以前XX中,对自己进行否定。
革命家庭…
这真是个有趣的事情,科技这么发达,鉴定一下真伪立辩,而且当地民政局并未对其两张借条真伪提出异议,那么现实问题是如果是真的肿么办,法律上现行民法通则对发生在其颁布之前的事情有效力吗?而且民政局局长的答复我觉得有点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是合法取代国民政府?
顺问一下,8根金条合多少盎司黄金?这些东西按现在市价值多少钱?
鉴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当年华南虎沸沸扬扬闹了那么久,那么一张照片都半天鉴定不了。
就算鉴定了,要是鉴定为真,这么一大笔钱,加上利息,谁还得起?要是鉴定为假,肯定也有人说,政府勾结鉴定机构,狼狈为奸,出尔反尔,天理何在!
总而言之,能想出这着的肯定是高人。
这真的假的,也太神奇了吧?
一句话,骗子而已。
把广东顶给他都不够,干脆把江南划给他家算了
上面写着胜利后当地政府 抗日游击队自然是抗日战争 这帐得找民国政府要
第一次只借了60斤米,第二次光借的米就是第一次的77倍,这差别也太大了吧。再说一个农村富户居然能很轻易的就借出8两黄金5000大洋,实在有点让人难以相信,再说一个游击队能有多少人,需要这么多经费干吗?
人不要脸,鬼神都怕。
其实大家不要看见“8两”黄金就那么紧张,当时是16两秤,大约现在相当于230克左右.而且不是999金。估计现在也就10万元左右。其实大洋五千元比8两黄金贵多了。
百度来滴:20世纪头30年以银圆为本币(1根金条为10两,1两黄金相当于大约100银圆,1银圆大约等于0.7两白银)
yzz28 发表于 2011-9-6 23:34
其实大家不要看见“8两”黄金就那么紧张,当时是16两秤,大约现在相当于230克左右.而且不是999金。估计现在 ...
本金是小事,利息不得了
TB自己还带着农民闹“减租减息”呢
自己先借高利贷玩儿,还驴打滚的利
脑子进水了吧
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石)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

国民政府斗迁台几十年了。不能赖账啊。我说是吧
当时的事情,已经了断。
记得八十年代还有个办公室专门负责历史遗留的财物问题。当时去讨要被没收的洋房,都会清退住客还给事主。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个追溯期,过了就过了,不可能永远追溯下去。
再说,手里拿欠条的,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个债务继承问题。有当事人的继承债务字条么.法律很细,不是拿个借据就能要到钱的。也不是后人就有继承债务的资格。
造假 肯定是在造假的骗钱的
这年头造假的越来越多了,造这个比古董好造得多,而且还不承担责任,真一本万利
现在不玩军阀藏宝图了,改玩游击队借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