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击队的借条---这事儿如何处理 (补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0:43:01
2011-9-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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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人删了 理由如上····· 所以 现在补链接,搜狐首页看来的。
http:/  /news.sohu.com/20110905/n318339609.shtml


2009年12月12日,(广东)江门人梁伟诗为证明家人曾参加抗战,和本地民间文史研究爱好者陈锦堂在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的祖屋中找到一张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2010年12月28日,蓬江区民政局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2万元。

  时隔一天,当梁伟诗用这2万元修祖屋时,又发现了另一张借条。这次游击队不但借了白米、大洋和金条,还承诺“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但蓬江区民政局此次拒绝了他的补偿要求。

  第一张借条:60斤白米蓬江民政局“奖励”2万元

  陈锦堂向记者确认了与梁伟诗找到第一张借条的过程。2009年12月12日,两人翻遍了祖屋的墙角、阁板、瓷器、瓦缸,之后梁伟诗搬来木梯,爬上悬在半墙的神阁(放祖先神位的地方)。当手电筒微弱的光线照到第3块神主牌时,两人发现木牌缝中有一张红纸。打开一看,里面有张玉扣纸,用毛笔字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陆拾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按每年一倍偿还,如此类推。立据人: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月十三日。”

  2010年4月,梁伟诗就借条一事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同年12月28日,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给出处理意见:“一,由蓬江区民政局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二万元作为对鸿文三姐抗日行动的肯定;二,鉴于鸿文三姐已故,奖励款项由梁启超(梁伟诗)代领,借条原件交蓬江区民政局作历史资料保存;三,其他生活上的困难,可按救济救助途径进行解决,但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第二张借条:米钱金条民政局并未正式受理

  拿到2万元奖励的第二天,2010年12月29日,梁伟诗请来泥水木匠修葺崩塌的祖屋屋顶。拆卸中,施工人员从屋顶一隐蔽处,发现一个生满铁绣的首饰盒。梁伟诗打开一看,里面有个羊皮钱包,内有一张褪了色的红纸借条:

  “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这张借条笔迹与第一张借条无异。

  意外获得的第二张借条让梁伟诗矛盾起来,思量再三,2011年2月16日,他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未果;5月16日再次向市领导打报告,未有答复。6月30日,梁伟诗再向江门市蓬江区信访局提交了有关资料及报告,信访局让他直接带去蓬江区民政局,然而民政局并未正式受理此事。

  据介绍,蓬江区民政局拒绝其补偿要求,理由便是上述意见的第三条“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这张借条还有效吗

  “按第一张借条所说的支付方式,现在全国的粮食都未必足够给他。”蓬江区民政局局长郑池浓说,所以在处理意见中写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而且用的是“奖励”而不是“补偿”,也正表达了民政部门的立场。

  郑池浓认为,梁伟诗是否是债权人、是否具有“鸿文三姐”财产的继承权力,未知;这些财产的追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知。“借条是以个人名义写的,能不能代表游击队也难说。再说,抗战时的政府应是指国民政府,这个也说的模糊。”而且,落实政策办公室都撤销这么久了,棠下镇以前也不属于蓬江区,“李兆培在世的时候怎么不提出来?”

  南方日报记者 兴乐 雨鑫

  梁伟诗认为,他并未提出过分的“其他要求”,只是要兑现第二张借条的要求。借东西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游击队,这个不用争辩。而李兆培在世的时候,他还没发现这两张借条,怎么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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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广东)江门人梁伟诗为证明家人曾参加抗战,和本地民间文史研究爱好者陈锦堂在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的祖屋中找到一张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2010年12月28日,蓬江区民政局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2万元。

  时隔一天,当梁伟诗用这2万元修祖屋时,又发现了另一张借条。这次游击队不但借了白米、大洋和金条,还承诺“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但蓬江区民政局此次拒绝了他的补偿要求。

  第一张借条:60斤白米蓬江民政局“奖励”2万元

  陈锦堂向记者确认了与梁伟诗找到第一张借条的过程。2009年12月12日,两人翻遍了祖屋的墙角、阁板、瓷器、瓦缸,之后梁伟诗搬来木梯,爬上悬在半墙的神阁(放祖先神位的地方)。当手电筒微弱的光线照到第3块神主牌时,两人发现木牌缝中有一张红纸。打开一看,里面有张玉扣纸,用毛笔字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陆拾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按每年一倍偿还,如此类推。立据人: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月十三日。”

  2010年4月,梁伟诗就借条一事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同年12月28日,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给出处理意见:“一,由蓬江区民政局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二万元作为对鸿文三姐抗日行动的肯定;二,鉴于鸿文三姐已故,奖励款项由梁启超(梁伟诗)代领,借条原件交蓬江区民政局作历史资料保存;三,其他生活上的困难,可按救济救助途径进行解决,但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第二张借条:米钱金条民政局并未正式受理

  拿到2万元奖励的第二天,2010年12月29日,梁伟诗请来泥水木匠修葺崩塌的祖屋屋顶。拆卸中,施工人员从屋顶一隐蔽处,发现一个生满铁绣的首饰盒。梁伟诗打开一看,里面有个羊皮钱包,内有一张褪了色的红纸借条:

  “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这张借条笔迹与第一张借条无异。

  意外获得的第二张借条让梁伟诗矛盾起来,思量再三,2011年2月16日,他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未果;5月16日再次向市领导打报告,未有答复。6月30日,梁伟诗再向江门市蓬江区信访局提交了有关资料及报告,信访局让他直接带去蓬江区民政局,然而民政局并未正式受理此事。

  据介绍,蓬江区民政局拒绝其补偿要求,理由便是上述意见的第三条“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这张借条还有效吗

  “按第一张借条所说的支付方式,现在全国的粮食都未必足够给他。”蓬江区民政局局长郑池浓说,所以在处理意见中写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而且用的是“奖励”而不是“补偿”,也正表达了民政部门的立场。

  郑池浓认为,梁伟诗是否是债权人、是否具有“鸿文三姐”财产的继承权力,未知;这些财产的追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知。“借条是以个人名义写的,能不能代表游击队也难说。再说,抗战时的政府应是指国民政府,这个也说的模糊。”而且,落实政策办公室都撤销这么久了,棠下镇以前也不属于蓬江区,“李兆培在世的时候怎么不提出来?”

  南方日报记者 兴乐 雨鑫

  梁伟诗认为,他并未提出过分的“其他要求”,只是要兑现第二张借条的要求。借东西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游击队,这个不用争辩。而李兆培在世的时候,他还没发现这两张借条,怎么提出要求?



地主余孽么?50年代咋不提呢
应该兑现一下吧,信用不是个小问题
这种各说各话,无法证实的事情就不要转了
2分利,呵呵,估计全国的粮食和黄金都给他也不够
这事儿还真不好办
第二张借条怎么偿还?要还的话要几百亿,怕是还不起吧?直接宣告追诉期已过,予以作废好了。
嘛 这个先要验证是真是假再说嘛。。。
这种借条,要辨别真伪!这么大一笔钱财,8根金条,5000大洋,应该用处是有记载的。“梁伟诗是否是债权人、是否具有“鸿文三姐”财产的继承权力,未知;这些财产的追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知。“借条是以个人名义写的,能不能代表游击队也难说。”这也是很有道理的。
wallinfei 发表于 2011-9-5 14:52
地主余孽么?50年代咋不提呢
肯定是地主了。3870斤大米,五千现大洋,再加八根金条,这么多财产能不是地主吗?这其实是变相的打土豪、分田地,只是碍着国共合作,不能明着说就是了。
第一张借条
 请走法律程序..........
TG谨慎一身,没想到,没想到啊!!!
这个“胜利”后的县政府是指哪个政府,债务人被消灭以后,这个债务有没有被继承。。还有二分利,算不算复利。。这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真是神奇的借据啊。


总觉得,那个讨债的有点小人得志的感觉

总觉得,那个讨债的有点小人得志的感觉
先对该武装组织进行调查,是否具有合法性
第二张借条


借条真假,需要鉴定, 这个暂且不表

我在想,如果要是真的。 这事儿该怎么处理······

其实不管哪个政府,碰到这事儿 也够头痛的了·····
先来个鉴定借条的真伪!真的!
再来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合法!
怎么办呢?
偷税漏税啊!没有啊!
没有吗!有中华慈善总会的免税发票吗?没有吧!就是偷税漏税!搞定!

“胜利”是指什么?是指抗战胜利么?如果指抗战胜利,那县政府是什么很清楚。
这个“胜利”要是指的是TG建立新中国,那就有问题了。当时TG有夺取全国政权的想法么?
后面看什么“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代须保护及照顾”,也是莫名其妙的。

这个还有问题
“付息二分”是年息月息日息?是否是复息?
肯定头痛,给也不是,不给也不知道,如果按照两分利息给,当地的政府财力有很紧张,看拉这个新闻,估计有好多人回家找借条了呵呵
借条上的字写得比我好多了
“我是头驴“?我怎么感觉很多年前中华论坛见过这个ID
我觉得应该还,政府信用不是个小事情。不过,计息时间不应该算到现在,只算到49年就可以了,这样还起来压力也不大
对土豪地主怎么处理,这个就怎么处理。
两分利,这是高利贷不是借款!而且是5000大洋,5根金条,他一个游击队还的起吗?
不管372时1 发表于 2011-9-5 15:55
肯定头痛,给也不是,不给也不知道,如果按照两分利息给,当地的政府财力有很紧张,看 ...
这个 有人还真算过了···

第一张借条。 按照一年一倍的算

2^67*60斤=4427218577690292387.84吨

第二张借条,大洋的不太好算。就仅仅算算金条8根,每个一两的价格吧。那么相当于是400克黄金。我们也不按照其他货物的等值折算了,姑且按照2年前的黄金价格300元每克吧,那么黄金的价值是12万人民币。此外,写明了是2分利息,那么两分利息,就是每个月2%,相当于年利率24%。那么按照年利率24%来计算,67年了。就是1.24的67次方。是多少呢?是1,816,573。也就是说,已经翻了180万倍了。那么总共该偿还的就是2.18×10^11。合计:2180亿元。····





2.18×10^11
还借了金条啊。
真的话,奖励100万


解铃还须借铃人
让他找李兆培要去

民事权利(包括本案例的借条)最长保护20年,超过此期限,权利实体灭失。“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被视为偿还日期不明,即按最长保护期20年计算,也已远超。故此,这种历史债无法兑现。保留借据,当做那一段历史的资料吧。

卧石透绿 发表于 2011-9-5 16:06
这个 有人还真算过了···

第一张借条。 按照一年一倍的算


还有5000大洋呢,现在一个大洋好像要几百块钱吧,算300块,好像要150万也。他一个游击队一次借人5根金条5000大洋,
想要干什么?
卧石透绿 发表于 2011-9-5 16:06
这个 有人还真算过了···

第一张借条。 按照一年一倍的算


还有5000大洋呢,现在一个大洋好像要几百块钱吧,算300块,好像要150万也。他一个游击队一次借人5根金条5000大洋,
想要干什么?
把TG杀了也还不齐呀{:soso_e144:}
肯定头痛,给也不是,不给也不知道
有借有还 不知道是哪家订的 不过话说回来 文革时自己人都杀了不少 谁借的谁自认倒霉吧
难兑现。。。当文物收藏,可能还有一定的升值空间。。。
不管372时1 发表于 2011-9-5 15:55
肯定头痛,给也不是,不给也不知道,如果按照两分利息给,当地的政府财力有很紧张,看 ...
要真的按两分利给,平均下来每个中国人都要给她几百块了吧?
权当当年打土豪没毙你的条件了,还拿出来要钱
大虎由 发表于 2011-9-5 16:16
把TG杀了也还不齐呀
TG没这么穷,,,只不过此例一开,以后会类似麻烦不断。但又不能粗暴拒绝,因为人家声称是借给你打江山的,不怕你不接招。。。我个人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先严格调查真相,看是否属实,以免被敲诈。。若最后调查的确如此,对外宣布---按法律规定,追债期早已过了,借条里也没有还款期限,属于法律程序缺失。但是,鉴于此债务关系与当年清政府被迫向列强借款类似,属于烂尾坏账,现政府可以拒绝理赔。为了表彰业绩,象征性地给点款子,外加锦旗、光荣称号,那借条收归历史博物馆,就说是此户后人主动捐献出来的抗战文物,谅他也不好辩解什么。。。你个地主余孽,当年没镇压就不错了,还想吃TG大户?
我有点儿不懂啊。

话说要是老子找别人借债,老子要是死了,按照法律来说,儿子不用拿自己的钱替老子还债。老子有遗产另说。

这事情,债权人都死了,还要还债给后代么??
有着两张纸就可以成为中国最大的股东了。
要不把广东给他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