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的战略策划 0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0:59:11
<P>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的战略策划
   游宏坤</P>
<P>(作者申明,任何媒体都可以刊登、转载本文)</P>
<P>    (此文一出,如同独孤九剑,笑傲江湖,谁与争锋。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国者,台湾与大陆同属于一个国家之中国。民者,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共同构成之中国人民。为了中华民族的至高利益,为了打击台独势力,为了防止中国人打中国人的内战悲剧,特在新华网统一论坛、人民网强国论坛两岸关系区、央视论坛台湾频道、中华网军事论坛、爱国者同盟网、中国外交论坛、盛唐社区、铁血论坛等论坛设立江湖大擂台,广发英雄帖,发誓要打遍天下无敌手。</P>
<P>     而笔者之所以要打遍天下无敌手,是因为本文的基本观点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站在我的对立面试图成为我的敌手的人,会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嫌疑,会有成为违宪违法违党章的坏典型的可能。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总之,宪法、法律与党章,加上江泽民的讲话,是笔者之策划打遍天下无敌手的根本保证。苟利国家生死已,岂因祸福避趋之!为国为民,义不容辞。)【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P>
<P>    笔者认为,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为基本方针政策来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台湾当局响应中共的号召或慑于大陆的武力,主动地接受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然后通过谈判到达"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目标,最后达到中国的完全统一. 从台湾内部的政治形势和多年来的两岸关系的发展来看,大陆以这种模式来和平地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笔者认为大陆还可以采用一种更为主动更为高效的和平模式来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实施两岸完全统一的战略策划,必须要以新思路和新视角来处理两岸关系,必须要对"一国两制"进行必要的理论创新,必须根据适用的国内法对两岸的现状有实事求是的认识。    </P>
<P>      中国从辛亥革命推翻帝制起,就进入民主共和时代,1949年前中国宪法或约法规定,中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现在中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也就是说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P>
<P>    上述论述说明,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唯一所有者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唯一归属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以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因为中国从辛亥革命起就进入了民主共和的时代,而不是封建时期的家天下时代,封建时期的领土和主权的概念,其实是家天下的观点,天下是皇家的天下,是张三李四王麻子家的天下,国家的分裂张三李四王麻子家的斗争,人民只能受其苦。 现在的情况是国共内战所造成的,但是不论国共如何对立斗争,都改变不了在民主与共和时代,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唯一所有者和唯一归属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所以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这是民主与共和时代的事实和宪法规定。 </P>
<P>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中国近代历史、现实的两岸情形和法律规定,统一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确认中国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两岸关系的现状是和平统一的,第二个层次是实现两岸全面三通、安排台湾产地产品以零关税进入大陆市场,形成统一的大中国市场,第三个层次是制定相应的法律并进行政治协商,达成国号、国旗、国歌等的统一,实现"一国两制"的宪政。 </P>
<P>     大陆对于第一层次的统一的论述是一个中国原则的另一种表述,也就是说,"一个中国"原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不容分割,这些概念在台湾法律中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台湾法律规定"中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其次中国领土在台湾的法律中是分为大陆地区和自由地区,中国人民分为大陆地区人民和自由地区人民。这些法律规定不是哪个当政者的言行就能轻易改变的,也就是说,台湾的法律精神和立法原意中都体现了是"一个中国"原则,台湾地区任何人和组织的台独分裂言行都是违法乱纪的(拥兵自重、武装割据、高度自治的台湾地区的法律也是法律),而且都不构成台独的事实。所以两岸关系的现状就是和平统一的,这也是中国统一的第一个层次。只有当台湾的法律的变更了,关于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论述定义变更了,才真正的构成了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才真正构成了台独的事实。 </P>
<P>       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大陆政府有大陆地区的管辖权,台湾当局有台湾地区的管辖权,大陆不谋求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尊重承认台湾地区政治实体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利,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中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根据双方的法律规定,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一直就是统一的,这就是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从来就没有分裂,大陆与台湾一直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关系的现状就是和平统一的。 </P>
<P>       台湾问题的最根本的本质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台湾地区的领土和主权,而不是只有台湾人民拥有台湾地区的领土和主权,这构成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统一;如果只有台湾人民拥有台湾地区的领土和主权,而把大陆的中国人民排除在外,这构成了台湾独立,也就是构成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分裂。目前台湾的法律规定中体现了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台湾地区的领土和主权,而不是只有台湾地区人民拥有台湾地区的领土和主权,这构成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统一。这是最为根本最为重要的一点,表明了中国是统一的,是主权和领土的统一。 </P>
<P>      总的说来,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的事业,是中华民族自己的家事,只适用于国内法,与国际法毫无关系.1949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此时台湾已光复并重归中国版图,此时,中国之主权也就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国民,所以当时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也就是说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现在中国台湾法律规定"中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同时规定,中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国民分为大陆地区国民和自由地区国民,也就是说,中国之主权也就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和大陆同胞在内的全体国民。两岸之宪法和法律都是国内法,它们在中国领土和主权的规定是高度一致的,也就是,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唯一所有者和唯一归属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所以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一个中国原则,对内而言,就是中国主权是统一的,是两岸人民共有的,也就是中国的主权的统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中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就是要贯彻落实中国之国内法,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力量;一个中国原则,对外而言,是对于国内法的遵守,与外国势力没有关系,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国内法律来反对国际反华势力和台独分裂势力在国际上制造“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的事件,也就是说,行使中国主权的是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绝不容许外国与台湾地方当局进行官方的、军事的、武器交易的往来,所以《反分裂法》中应规定,(1)任何外国,向中国台湾出售、输送武器装备,侵犯中国主权,中国武装力量必须实施拦截。(2)经营台湾航线的台湾和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班非经中国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的同意,不得搭乘国内外政要、军事人员和台独分子进入中国台湾,否则,中国武装力量必须实施拦截,迫使其返航、降落第三地,事后对于航空公司经营的大陆航线将被取消。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台办、外交部、国防部共同拟定。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国家之人民武装力量不能用来打内战的,它是保卫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和平劳动的人民武装,是努力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服务的人民武装.台湾问题是国共内战所造成的,但是不论国共如何对立斗争,都只是政治路线之争,而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之分裂与统一之争。台湾问题是政治问题,只能用政治的方法来解决,而不能用内战的方法来解决。不用内战的方法来解决台湾问题,台湾外购武器就没有必要,采购武器的要求就大大降低,而美国以其国内法《与台湾关系法》来向台湾出售武器,中国同样以国内法《反分裂法》来应对。大陆不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就以武力对付向中国台湾出售输送武器的国家。2003年中美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千亿,达到1263亿美元,这才是中美关系的基本面,而为了出售武器几十亿、百多亿美元的武器,就与中国打一场有限的局部战争,这绝对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和中美之间的共同利益。未来中国台湾军队,就只能做为驻守台湾的公共安全部队。《反分裂法》对于航空公司航班的规定,可以有效的阻止违法乱纪的台独分子进出中国台湾,让陈水扁等台独政客无法在中国没有完全统一之时搞各种名目的“外交“活动,否则让其有去无回。大陆不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但可以武力对付在国际上搞“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的台独分子和台独政客。</P>
<P>      从中国的近代历史看,统一概念是指代表全中国的政府消灭拥兵自重、武装割据的地方势力,实现中央集权。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中国国民革命军新四军与国民党领导的国军并肩战斗、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国共两党的共同目的就是把打败日本侵略者并将其赶出中国领土,同时光复台湾;在抗日战争胜利之后,蒋介石发动的内战是以消灭共产党所领导的"国军"和当时的共产党领导的"特别行政区"解放区为目的,是以"戡乱剿匪"为目的,以实现中国政令和社会制度的统一,而不是因为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要以内战来实现统一;当蒋介石发动的内战转化为人民解放战争后,在新中国建立的前后,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大陆消灭国民党军队,是为了解放全中国,也是为了实现中国政令和社会制度的统一,而不是因为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要以内战来实现统一。也就是说,中国近代的统一概念从来就不是因为领土和主权被分裂而要实现统一。由于台湾海峡和外国的干涉,人民解放军在几十年里也不能渡过台湾海峡,彻底消灭国民党的军队,解放台湾,从而产生了台湾问题,但是台湾问题不是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分裂而产生的问题,而是因为两岸意识形态的对立并互不往来的时间长而产生了分离的感觉,对于大陆来说,”解放全中国”、"解放台湾"就随着时间的流逝成了要实现"中国的统一"和"统一台湾",而对于台湾当局来说,"反攻大陆"、"戡乱剿匪"就随着时间的流逝成了畏惧中共而满足于搞武装割据、高度自治或者"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口号,但是,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没有因为台湾海峡而分裂,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也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分裂,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也不能因为国共两党的意识形态对立而分裂,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也不会因为两岸人民长时间的互不往来而分裂,在民主、共和、法制的时代,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一直就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江泽民在1995年发表"江八点"时说:"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从上述江泽民的讲话中可以看出,大陆政府已经放弃了结束台湾的拥兵自重、武装割据、高度自治的状况以实现中国政令和社会制度的统一的目标。从中国百年宪政的历史看,当推翻清王朝推翻皇帝后,中国就进入民主和共和的时代,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领土和主权就属于全体人民,从这个方面来看,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一直就是统一的。1949年前的中华民国历史,贯穿着国共两党合作与斗争,在合作时,国民党就想吞并共产党,吃掉共产党,在斗争时,国民党就大开杀戒,对共产党是赶尽杀绝,国民党的"统一"政令和军令,不过就是为了排除异已,消灭共产党,"统一"国民党的一党一人之"党国",而中共,在革命和斗争中,不断地发展和状大,最后在大陆打败国民党,取得全国性的胜利;中共从1949年到现在,在”解放全中国”、"解放台湾"的时代条件变了之后,就提出了和平"统一",其前提一个中国原则,就国共斗争的历史看,却是要对手先投降后谈判,有缴枪不杀的味道,这样的办法实难奏效。总的来说,统一概念,不过国共斗争的工具和国共斗争的延续,但是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属于包括台湾同胞的全中国人民的中国领土和主权一直就是统一的。有的人以为国家的领土和主权是不统一的,这种观点只是从政党的立场出发的,而不符合宪法的规定;有的人错误的应用主权概念,而中国主权对内对外有不同的涵义,对内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因此是统一的,对外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不容许外国与地方政权有不经过中央政府批准的官方的、军事的、武器交易的往来。从"一个中国原则"看,大陆的目标是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统一,而台湾的法律也是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统一的,台湾问题根本就不是"和统"、"武统"的问题,而是中共要主动结束内战敌对状态,不要把内战进行到底,确认维护和平统一,反对台独,创造谈判条件进行谈判,以达成中国的完全统一. </P>
<P>    两岸协商应是没有前提的,如果说有前提,就是奉公守法,奉公守法的台湾执政当局、民意代表和各党派人士都可以与大陆就不同议题平等协商,而奉公守法是天经地仪的事。大陆方面也要对于宪法和党章的规定严加遵守,也就是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宪法第一条规定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宪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第29条规定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预言提到)人民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宪法预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四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的职权;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宪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说,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遵守宪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再结合中国台湾的法律规定,中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就可以得出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结论。以克已奉公,遵纪守法为两岸协商的不是前提的前提,使奉公守法的台湾执政当局、民意代表和各党派、无党派人士都可以与大陆就不同议题平等协商,这是十分容易做到的。</P>
<P>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大陆没有理由不根据历史现实和尊重宪法规定,确认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完整统一的;大陆没有理由因为大陆和台湾的中国人生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信仰,就提出"和统"、"武统"的画蛇添足、多此一举的说法,把台湾置于"不统不独"的境地;大陆没有理由不放弃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因为"武统"观念是与在内战期间,解放全中国,消灭国民党军队,实现中国政令和社会制度的统一的观念一脉相承,这种观念在"一国两制"的政策下,在台湾法律维护中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的情况下,没有存在的理由和必要,大陆应放弃这种从历史上沿袭下来的不合时宜的政策,不把台湾人民的利益置于不安全的境地,不给台独分子制造冲突利用冲突来骗取选票的机会。总之,"和平统一"就是两岸现状,而不是未来要实现的目标。采取这个政策立场,大陆没有丝毫的后退,反而是大大地向前进一步,它符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之目标。 中共应本着"三个代表"的精神,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本着"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对台方针政策须拨乱反正,并以新思路和新视角,尊重宪法规定,和平而有利于台湾人民地处理两岸关系和解决台湾问题。 </P>
<P>        台湾的公民投票法是台湾内部保证目前和平统一现状的有效的防独机制。在台湾任何台独分子和台独组织试图公投制宪实施台独分裂,改变原来的固有疆域,使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不为两岸人民共有,进行实质性地分裂中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这样的公投等同于“台独分裂战争公投",他们要告知每一个台湾同胞台湾要打一场不可能胜利的台独分裂战争,他们要先把台湾人民押上台独分裂的战车,要台湾同胞牺牲亲人朋友的生命和富足生活去实现台独分子的不可能实现台独野心,它是违反台湾人民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的主流民意的,这样的要战争、要动乱、要倒退的台独分裂诉求绝不可能得到台湾同胞的认同,从根本上说,台独是不可能去真真去实施的,只能是在嘴上说说,用在台湾的内部的政治斗争,用以制造台湾人民与大陆的冲突,以捞取民进党的政治利益。大陆对付这样的挑衅,最好的方法就是制定法律,确定台独底线,确定台独事实出现时大陆方面的因应措施。先立法, 当发生台独的事变时,根据法律宣布一批主要的台独战犯,国家自动进入战争时期。只要台湾法律关于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论述定义几十年一百年不变更,那么海峡两岸几十年一百年都不会有战争。海峡两岸的任何战争都是台独分子挑起又不听规劝,大陆将不惜一切代价来维护国家的领土和主权的完整.
【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P><P>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的战略策划
   游宏坤</P>
<P>(作者申明,任何媒体都可以刊登、转载本文)</P>
<P>    (此文一出,如同独孤九剑,笑傲江湖,谁与争锋。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国者,台湾与大陆同属于一个国家之中国。民者,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共同构成之中国人民。为了中华民族的至高利益,为了打击台独势力,为了防止中国人打中国人的内战悲剧,特在新华网统一论坛、人民网强国论坛两岸关系区、央视论坛台湾频道、中华网军事论坛、爱国者同盟网、中国外交论坛、盛唐社区、铁血论坛等论坛设立江湖大擂台,广发英雄帖,发誓要打遍天下无敌手。</P>
<P>     而笔者之所以要打遍天下无敌手,是因为本文的基本观点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站在我的对立面试图成为我的敌手的人,会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嫌疑,会有成为违宪违法违党章的坏典型的可能。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总之,宪法、法律与党章,加上江泽民的讲话,是笔者之策划打遍天下无敌手的根本保证。苟利国家生死已,岂因祸福避趋之!为国为民,义不容辞。)【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P>
<P>    笔者认为,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为基本方针政策来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台湾当局响应中共的号召或慑于大陆的武力,主动地接受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然后通过谈判到达"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目标,最后达到中国的完全统一. 从台湾内部的政治形势和多年来的两岸关系的发展来看,大陆以这种模式来和平地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笔者认为大陆还可以采用一种更为主动更为高效的和平模式来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实施两岸完全统一的战略策划,必须要以新思路和新视角来处理两岸关系,必须要对"一国两制"进行必要的理论创新,必须根据适用的国内法对两岸的现状有实事求是的认识。    </P>
<P>      中国从辛亥革命推翻帝制起,就进入民主共和时代,1949年前中国宪法或约法规定,中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现在中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也就是说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P>
<P>    上述论述说明,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唯一所有者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唯一归属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以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因为中国从辛亥革命起就进入了民主共和的时代,而不是封建时期的家天下时代,封建时期的领土和主权的概念,其实是家天下的观点,天下是皇家的天下,是张三李四王麻子家的天下,国家的分裂张三李四王麻子家的斗争,人民只能受其苦。 现在的情况是国共内战所造成的,但是不论国共如何对立斗争,都改变不了在民主与共和时代,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唯一所有者和唯一归属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所以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这是民主与共和时代的事实和宪法规定。 </P>
<P>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中国近代历史、现实的两岸情形和法律规定,统一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确认中国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两岸关系的现状是和平统一的,第二个层次是实现两岸全面三通、安排台湾产地产品以零关税进入大陆市场,形成统一的大中国市场,第三个层次是制定相应的法律并进行政治协商,达成国号、国旗、国歌等的统一,实现"一国两制"的宪政。 </P>
<P>     大陆对于第一层次的统一的论述是一个中国原则的另一种表述,也就是说,"一个中国"原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不容分割,这些概念在台湾法律中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台湾法律规定"中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其次中国领土在台湾的法律中是分为大陆地区和自由地区,中国人民分为大陆地区人民和自由地区人民。这些法律规定不是哪个当政者的言行就能轻易改变的,也就是说,台湾的法律精神和立法原意中都体现了是"一个中国"原则,台湾地区任何人和组织的台独分裂言行都是违法乱纪的(拥兵自重、武装割据、高度自治的台湾地区的法律也是法律),而且都不构成台独的事实。所以两岸关系的现状就是和平统一的,这也是中国统一的第一个层次。只有当台湾的法律的变更了,关于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论述定义变更了,才真正的构成了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才真正构成了台独的事实。 </P>
<P>       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大陆政府有大陆地区的管辖权,台湾当局有台湾地区的管辖权,大陆不谋求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尊重承认台湾地区政治实体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利,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中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根据双方的法律规定,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一直就是统一的,这就是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从来就没有分裂,大陆与台湾一直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关系的现状就是和平统一的。 </P>
<P>       台湾问题的最根本的本质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台湾地区的领土和主权,而不是只有台湾人民拥有台湾地区的领土和主权,这构成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统一;如果只有台湾人民拥有台湾地区的领土和主权,而把大陆的中国人民排除在外,这构成了台湾独立,也就是构成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分裂。目前台湾的法律规定中体现了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台湾地区的领土和主权,而不是只有台湾地区人民拥有台湾地区的领土和主权,这构成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统一。这是最为根本最为重要的一点,表明了中国是统一的,是主权和领土的统一。 </P>
<P>      总的说来,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的事业,是中华民族自己的家事,只适用于国内法,与国际法毫无关系.1949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此时台湾已光复并重归中国版图,此时,中国之主权也就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国民,所以当时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也就是说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现在中国台湾法律规定"中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同时规定,中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国民分为大陆地区国民和自由地区国民,也就是说,中国之主权也就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和大陆同胞在内的全体国民。两岸之宪法和法律都是国内法,它们在中国领土和主权的规定是高度一致的,也就是,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唯一所有者和唯一归属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所以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一个中国原则,对内而言,就是中国主权是统一的,是两岸人民共有的,也就是中国的主权的统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中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就是要贯彻落实中国之国内法,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力量;一个中国原则,对外而言,是对于国内法的遵守,与外国势力没有关系,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国内法律来反对国际反华势力和台独分裂势力在国际上制造“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的事件,也就是说,行使中国主权的是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绝不容许外国与台湾地方当局进行官方的、军事的、武器交易的往来,所以《反分裂法》中应规定,(1)任何外国,向中国台湾出售、输送武器装备,侵犯中国主权,中国武装力量必须实施拦截。(2)经营台湾航线的台湾和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班非经中国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的同意,不得搭乘国内外政要、军事人员和台独分子进入中国台湾,否则,中国武装力量必须实施拦截,迫使其返航、降落第三地,事后对于航空公司经营的大陆航线将被取消。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台办、外交部、国防部共同拟定。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国家之人民武装力量不能用来打内战的,它是保卫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和平劳动的人民武装,是努力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服务的人民武装.台湾问题是国共内战所造成的,但是不论国共如何对立斗争,都只是政治路线之争,而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之分裂与统一之争。台湾问题是政治问题,只能用政治的方法来解决,而不能用内战的方法来解决。不用内战的方法来解决台湾问题,台湾外购武器就没有必要,采购武器的要求就大大降低,而美国以其国内法《与台湾关系法》来向台湾出售武器,中国同样以国内法《反分裂法》来应对。大陆不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就以武力对付向中国台湾出售输送武器的国家。2003年中美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千亿,达到1263亿美元,这才是中美关系的基本面,而为了出售武器几十亿、百多亿美元的武器,就与中国打一场有限的局部战争,这绝对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和中美之间的共同利益。未来中国台湾军队,就只能做为驻守台湾的公共安全部队。《反分裂法》对于航空公司航班的规定,可以有效的阻止违法乱纪的台独分子进出中国台湾,让陈水扁等台独政客无法在中国没有完全统一之时搞各种名目的“外交“活动,否则让其有去无回。大陆不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但可以武力对付在国际上搞“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的台独分子和台独政客。</P>
<P>      从中国的近代历史看,统一概念是指代表全中国的政府消灭拥兵自重、武装割据的地方势力,实现中央集权。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中国国民革命军新四军与国民党领导的国军并肩战斗、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国共两党的共同目的就是把打败日本侵略者并将其赶出中国领土,同时光复台湾;在抗日战争胜利之后,蒋介石发动的内战是以消灭共产党所领导的"国军"和当时的共产党领导的"特别行政区"解放区为目的,是以"戡乱剿匪"为目的,以实现中国政令和社会制度的统一,而不是因为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要以内战来实现统一;当蒋介石发动的内战转化为人民解放战争后,在新中国建立的前后,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大陆消灭国民党军队,是为了解放全中国,也是为了实现中国政令和社会制度的统一,而不是因为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要以内战来实现统一。也就是说,中国近代的统一概念从来就不是因为领土和主权被分裂而要实现统一。由于台湾海峡和外国的干涉,人民解放军在几十年里也不能渡过台湾海峡,彻底消灭国民党的军队,解放台湾,从而产生了台湾问题,但是台湾问题不是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分裂而产生的问题,而是因为两岸意识形态的对立并互不往来的时间长而产生了分离的感觉,对于大陆来说,”解放全中国”、"解放台湾"就随着时间的流逝成了要实现"中国的统一"和"统一台湾",而对于台湾当局来说,"反攻大陆"、"戡乱剿匪"就随着时间的流逝成了畏惧中共而满足于搞武装割据、高度自治或者"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口号,但是,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没有因为台湾海峡而分裂,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也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分裂,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也不能因为国共两党的意识形态对立而分裂,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也不会因为两岸人民长时间的互不往来而分裂,在民主、共和、法制的时代,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一直就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江泽民在1995年发表"江八点"时说:"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从上述江泽民的讲话中可以看出,大陆政府已经放弃了结束台湾的拥兵自重、武装割据、高度自治的状况以实现中国政令和社会制度的统一的目标。从中国百年宪政的历史看,当推翻清王朝推翻皇帝后,中国就进入民主和共和的时代,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领土和主权就属于全体人民,从这个方面来看,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一直就是统一的。1949年前的中华民国历史,贯穿着国共两党合作与斗争,在合作时,国民党就想吞并共产党,吃掉共产党,在斗争时,国民党就大开杀戒,对共产党是赶尽杀绝,国民党的"统一"政令和军令,不过就是为了排除异已,消灭共产党,"统一"国民党的一党一人之"党国",而中共,在革命和斗争中,不断地发展和状大,最后在大陆打败国民党,取得全国性的胜利;中共从1949年到现在,在”解放全中国”、"解放台湾"的时代条件变了之后,就提出了和平"统一",其前提一个中国原则,就国共斗争的历史看,却是要对手先投降后谈判,有缴枪不杀的味道,这样的办法实难奏效。总的来说,统一概念,不过国共斗争的工具和国共斗争的延续,但是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属于包括台湾同胞的全中国人民的中国领土和主权一直就是统一的。有的人以为国家的领土和主权是不统一的,这种观点只是从政党的立场出发的,而不符合宪法的规定;有的人错误的应用主权概念,而中国主权对内对外有不同的涵义,对内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因此是统一的,对外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不容许外国与地方政权有不经过中央政府批准的官方的、军事的、武器交易的往来。从"一个中国原则"看,大陆的目标是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统一,而台湾的法律也是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统一的,台湾问题根本就不是"和统"、"武统"的问题,而是中共要主动结束内战敌对状态,不要把内战进行到底,确认维护和平统一,反对台独,创造谈判条件进行谈判,以达成中国的完全统一. </P>
<P>    两岸协商应是没有前提的,如果说有前提,就是奉公守法,奉公守法的台湾执政当局、民意代表和各党派人士都可以与大陆就不同议题平等协商,而奉公守法是天经地仪的事。大陆方面也要对于宪法和党章的规定严加遵守,也就是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宪法第一条规定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宪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第29条规定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预言提到)人民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宪法预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四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的职权;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宪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说,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遵守宪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再结合中国台湾的法律规定,中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就可以得出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统一的结论。以克已奉公,遵纪守法为两岸协商的不是前提的前提,使奉公守法的台湾执政当局、民意代表和各党派、无党派人士都可以与大陆就不同议题平等协商,这是十分容易做到的。</P>
<P>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大陆没有理由不根据历史现实和尊重宪法规定,确认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完整统一的;大陆没有理由因为大陆和台湾的中国人生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信仰,就提出"和统"、"武统"的画蛇添足、多此一举的说法,把台湾置于"不统不独"的境地;大陆没有理由不放弃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因为"武统"观念是与在内战期间,解放全中国,消灭国民党军队,实现中国政令和社会制度的统一的观念一脉相承,这种观念在"一国两制"的政策下,在台湾法律维护中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的情况下,没有存在的理由和必要,大陆应放弃这种从历史上沿袭下来的不合时宜的政策,不把台湾人民的利益置于不安全的境地,不给台独分子制造冲突利用冲突来骗取选票的机会。总之,"和平统一"就是两岸现状,而不是未来要实现的目标。采取这个政策立场,大陆没有丝毫的后退,反而是大大地向前进一步,它符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之目标。 中共应本着"三个代表"的精神,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本着"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对台方针政策须拨乱反正,并以新思路和新视角,尊重宪法规定,和平而有利于台湾人民地处理两岸关系和解决台湾问题。 </P>
<P>        台湾的公民投票法是台湾内部保证目前和平统一现状的有效的防独机制。在台湾任何台独分子和台独组织试图公投制宪实施台独分裂,改变原来的固有疆域,使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不为两岸人民共有,进行实质性地分裂中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这样的公投等同于“台独分裂战争公投",他们要告知每一个台湾同胞台湾要打一场不可能胜利的台独分裂战争,他们要先把台湾人民押上台独分裂的战车,要台湾同胞牺牲亲人朋友的生命和富足生活去实现台独分子的不可能实现台独野心,它是违反台湾人民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的主流民意的,这样的要战争、要动乱、要倒退的台独分裂诉求绝不可能得到台湾同胞的认同,从根本上说,台独是不可能去真真去实施的,只能是在嘴上说说,用在台湾的内部的政治斗争,用以制造台湾人民与大陆的冲突,以捞取民进党的政治利益。大陆对付这样的挑衅,最好的方法就是制定法律,确定台独底线,确定台独事实出现时大陆方面的因应措施。先立法, 当发生台独的事变时,根据法律宣布一批主要的台独战犯,国家自动进入战争时期。只要台湾法律关于中国的领土和主权的论述定义几十年一百年不变更,那么海峡两岸几十年一百年都不会有战争。海峡两岸的任何战争都是台独分子挑起又不听规劝,大陆将不惜一切代价来维护国家的领土和主权的完整.
【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P>
<P>一个字就是打,</P><P>打过台湾去,活捉小扁扁!</P>
说那么多干啥子,扁猪不会听你的,同意2楼的"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