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杀少女摔死幼儿改判死缓续 网友称难服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9:47:12
    奸杀18岁少女并残忍摔死3岁幼儿的昭通巧家男子李昌奎,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连日来掀起轩然大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推到风口浪尖上。李昌奎到底该不该杀?7月6日省高院组织了一次小范围媒体通气会,省高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赵建生、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和审理该案的刑四庭庭长赵林进行回应,表示这起案件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不提倡冤冤相报。这些辩解,再次掀起网络热议。

    网友晒出判决书

    通气会上,省高院的第一个解释是:“李昌奎案”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第二个解释是,李昌奎案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第三个解释是,“杀人偿命”传统与“少杀慎杀”理念有差异;第四个解释是:杀了李昌奎,他两家将世代为仇,留着他还可给这家人赎罪。

    这个小范围媒体通气会,顿时又成网民新的热点话题。仅一个上午,就有13万多网友对其进行关注。针对省高院的辩解,许多网友认为,表面看上去冠冕堂皇,但省高院的这些自我辩解是多么的苍白。

    一网友伤心发问:“不知道法官是不是想象一下自己3岁的孩子,被人拎着手脚把头撞击在墙上转瞬血肉模糊的情形,自己是什么样的感受?”

    不少网民认为,改判李昌奎死缓不足以服众;省高院的解释从按“理念”判案到按“政策”判案没有把法律作为判案的唯一依据。网友还晒出两审判决书,记者反复查看,李昌奎除了认罪之外,仅仅只有一句话“无力赔偿”,难以看出有“赎罪”的意思。

    律师建议引用判例

    关于李昌奎判死缓引起的争议,在腾讯微博上,光谈论省高院就此案进行辩解的观点看法,就有两万多条。

    一个律师发微博称,现行刑罚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了,尤其是在当下司法不独立的体制下,自由裁量空间越大,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引发社会争议的概率也就越大。如何约束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确实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建议引入判例予以制约!

    据悉,省高院对该案的审查结果将于近日公布。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7/09/c_121645122.htm    奸杀18岁少女并残忍摔死3岁幼儿的昭通巧家男子李昌奎,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连日来掀起轩然大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推到风口浪尖上。李昌奎到底该不该杀?7月6日省高院组织了一次小范围媒体通气会,省高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赵建生、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和审理该案的刑四庭庭长赵林进行回应,表示这起案件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不提倡冤冤相报。这些辩解,再次掀起网络热议。

    网友晒出判决书

    通气会上,省高院的第一个解释是:“李昌奎案”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第二个解释是,李昌奎案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第三个解释是,“杀人偿命”传统与“少杀慎杀”理念有差异;第四个解释是:杀了李昌奎,他两家将世代为仇,留着他还可给这家人赎罪。

    这个小范围媒体通气会,顿时又成网民新的热点话题。仅一个上午,就有13万多网友对其进行关注。针对省高院的辩解,许多网友认为,表面看上去冠冕堂皇,但省高院的这些自我辩解是多么的苍白。

    一网友伤心发问:“不知道法官是不是想象一下自己3岁的孩子,被人拎着手脚把头撞击在墙上转瞬血肉模糊的情形,自己是什么样的感受?”

    不少网民认为,改判李昌奎死缓不足以服众;省高院的解释从按“理念”判案到按“政策”判案没有把法律作为判案的唯一依据。网友还晒出两审判决书,记者反复查看,李昌奎除了认罪之外,仅仅只有一句话“无力赔偿”,难以看出有“赎罪”的意思。

    律师建议引用判例

    关于李昌奎判死缓引起的争议,在腾讯微博上,光谈论省高院就此案进行辩解的观点看法,就有两万多条。

    一个律师发微博称,现行刑罚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了,尤其是在当下司法不独立的体制下,自由裁量空间越大,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引发社会争议的概率也就越大。如何约束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确实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建议引入判例予以制约!

    据悉,省高院对该案的审查结果将于近日公布。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7/09/c_121645122.htm
这个法官,到时候又开一代先河,和南京法官互相辉映,真是司法界的耻辱
他不死刑就法官死刑!选吧。
谁来执行这帮法官的死刑啊?
这都能死缓,司法公正差不多可以死了吧
北狂西毒狼 发表于 2011-7-10 09:15
谁来执行这帮法官的死刑啊?
没人,因为它们是讲党性,讲政治的好干部。
在中国有钱有势的是老大,法律只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
jimmyafu8204 发表于 2011-7-10 11:38
在中国有钱有势的是老大,法律只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
这个强奸犯有钱有势么?:dizzy:

有若 发表于 2011-7-10 11:48
这个强奸犯有钱有势么?


这个强奸杀人犯。你怎么知道没有给人送钱?送的钱多。当权者眼里就是有钱人。

我还想起了这么两条常见的。
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
为什么到了这个案子里就看不见了呢?
这两个人是不是无辜呢?如果说女的可能有感情纠葛。那么三岁小孩那里伤害凶犯了呢?
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利益。强奸剥夺生命。还有那些比这还要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件了呢???
如果说这都构不成执行死刑的话。
那么以前常说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严惩罪犯又体现在那里了呢?
是不是都是些P话呢?(请原谅我在这里的粗口。)难道所有这些都不能抵充所谓罪犯的权利?所谓少杀慎杀?所谓和国际接轨?
难道只有挟持幼儿园里的儿童。才是需要严惩的么?
有若 发表于 2011-7-10 11:48
这个强奸犯有钱有势么?


这个强奸杀人犯。你怎么知道没有给人送钱?送的钱多。当权者眼里就是有钱人。

我还想起了这么两条常见的。
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
为什么到了这个案子里就看不见了呢?
这两个人是不是无辜呢?如果说女的可能有感情纠葛。那么三岁小孩那里伤害凶犯了呢?
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利益。强奸剥夺生命。还有那些比这还要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件了呢???
如果说这都构不成执行死刑的话。
那么以前常说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严惩罪犯又体现在那里了呢?
是不是都是些P话呢?(请原谅我在这里的粗口。)难道所有这些都不能抵充所谓罪犯的权利?所谓少杀慎杀?所谓和国际接轨?
难道只有挟持幼儿园里的儿童。才是需要严惩的么?


我还想起了这么两条常见的。
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
为什么到了这个案子里就看不见了呢?
这两个人是不是无辜呢?如果说女的可能有感情纠葛。那么三岁小孩那里伤害凶犯了呢?
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利益。强奸剥夺生命。还有那些比这还要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件了呢???
如果说这都构不成执行死刑的话。
那么以前常说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严惩罪犯又体现在那里了呢?
是不是都是些P话呢?(请原谅我在这里的粗口。)难道所有这些都不能抵充所谓罪犯的权利?所谓少杀慎杀?所谓和国际接轨?
难道只有挟持幼儿园里的儿童。才是需要严惩的么?


我还想起了这么两条常见的。
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
为什么到了这个案子里就看不见了呢?
这两个人是不是无辜呢?如果说女的可能有感情纠葛。那么三岁小孩那里伤害凶犯了呢?
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利益。强奸剥夺生命。还有那些比这还要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件了呢???
如果说这都构不成执行死刑的话。
那么以前常说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严惩罪犯又体现在那里了呢?
是不是都是些P话呢?(请原谅我在这里的粗口。)难道所有这些都不能抵充所谓罪犯的权利?所谓少杀慎杀?所谓和国际接轨?
难道只有挟持幼儿园里的儿童。才是需要严惩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