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判了!云南高院再审判处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男子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7:08:28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22/225723032785.shtml
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由于该案涉及强奸、故意杀人两个罪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除对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外,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再审被告人李昌奎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被告人李昌奎曾到王家飞(被害人,殁年19岁)家提亲遭到拒绝。2009年5月14日,李昌奎之兄李昌国与王家飞之母陈礼金又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昌奎得知后从四川省西昌市赶回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同月16日13时许,李昌奎在途经王家飞伯父王廷金家门口时遇见王家飞、王家红(被害人,殁年3岁)姐弟二人,与王家飞发生争吵并致扭打。李昌奎将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在王家飞醒后跑开时,又用锄头打击王家飞的头部致王倒地。随后,李昌奎提起王家红的手脚将其头部猛撞门方,并用绳子勒住二被害人颈部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被告人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他琐事纠纷产生报复他人之念,强奸、杀害王家飞后,又残忍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及其他公民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22/225723032785.shtml
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由于该案涉及强奸、故意杀人两个罪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除对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外,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再审被告人李昌奎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被告人李昌奎曾到王家飞(被害人,殁年19岁)家提亲遭到拒绝。2009年5月14日,李昌奎之兄李昌国与王家飞之母陈礼金又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昌奎得知后从四川省西昌市赶回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同月16日13时许,李昌奎在途经王家飞伯父王廷金家门口时遇见王家飞、王家红(被害人,殁年3岁)姐弟二人,与王家飞发生争吵并致扭打。李昌奎将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在王家飞醒后跑开时,又用锄头打击王家飞的头部致王倒地。随后,李昌奎提起王家红的手脚将其头部猛撞门方,并用绳子勒住二被害人颈部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被告人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他琐事纠纷产生报复他人之念,强奸、杀害王家飞后,又残忍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及其他公民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这才是人民法院该做的事情
罪当该诛
终于干了件正事!!!
要靠舆论来矫正法律的判决,不觉得可悲吗
第一次结果是什么?罪大恶极判个死刑还算新闻?难道第一次没被判处死刑吗???


这种人渣不除中国如何和谐!
我记得当时被判死缓的时候罪犯的家人得意洋洋地说死缓才能和谐社会!
罪犯的家人都TMD的是人中之渣!

这种人渣不除中国如何和谐!
我记得当时被判死缓的时候罪犯的家人得意洋洋地说死缓才能和谐社会!
罪犯的家人都TMD的是人中之渣!
肾虚道长 发表于 2011-8-23 06:48
要靠舆论来矫正法律的判决,不觉得可悲吗
可悲。极其可悲。
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肾虚道长 发表于 2011-8-23 06:48
要靠舆论来矫正法律的判决,不觉得可悲吗


如果连舆论都无法矫正法律,还堂而皇之地美其名曰司法独立,是不是更可悲?
肾虚道长 发表于 2011-8-23 06:48
要靠舆论来矫正法律的判决,不觉得可悲吗


如果连舆论都无法矫正法律,还堂而皇之地美其名曰司法独立,是不是更可悲?
早应该这样!
玛德   早干嘛去了
哎。。法律判决都沦为了人咬狗的新闻啊。。
那个叫嚣判死缓会成标杆的副院长怎么没有被纠出来?
三个特别,一个极大,还有什么好说的?
所谓自由与民主的法律都是给富人和JY制定的,
但中国的法律不是光给富人和JY阶层制定的。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很好,说明中国还是一个法制国家...
很好,这才是法律该有的作用,惩戒恶人,保护良善...
能够改正错误也算是迷途知返。总好过执迷不悟。
执行枪决的时候把云南高院的那群也顺带拉去毙了
司法独立全是傻逼概念,对罪犯的量刑能满足万千百姓的心理期待,才是最正确的。
849170157 发表于 2011-8-23 11:26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是嘛?为什么不去要求对江青等人执行死刑?还有,伽利略他们的死也是为了平民愤哦?

司法就必须公正,中立。
舆论影响司法
ginobeli 发表于 2011-8-23 16:11
是嘛?为什么不去要求对江青等人执行死刑?还有,伽利略他们的死也是为了平民愤哦?

司法就必须公正, ...
问题是现在的司法就像三岁以下的小孩儿,没人看着就闯祸。再说二审的判决公正吗?
vip51280 发表于 2011-8-23 16:25
问题是现在的司法就像三岁以下的小孩儿,没人看着就闯祸。再说二审的判决公正吗?
二审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法律在执行细则上的不完善,换句话讲,现在的法律只是法学家交作业的成果,没有公正的执行力。

ginobeli 发表于 2011-8-23 16:31
二审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法律在执行细则上的不完善,换句话讲,现在的法律只是法学家交作业的成果,没有公 ...


别怪法律,心眼儿正就拿不出死缓的判决来。就那几个蠢猪还法学家呢,好恶心。
别跟我扯什么程序正义,要是他们几个脑残坐在一起,把程序走完了,一致同意1+1=3,我们的数学还得重新学呢。
二审要是没问题,为什么会被舆论揪住了搞再审,说二审没问题不是掩耳盗铃吗
ginobeli 发表于 2011-8-23 16:31
二审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法律在执行细则上的不完善,换句话讲,现在的法律只是法学家交作业的成果,没有公 ...


别怪法律,心眼儿正就拿不出死缓的判决来。就那几个蠢猪还法学家呢,好恶心。
别跟我扯什么程序正义,要是他们几个脑残坐在一起,把程序走完了,一致同意1+1=3,我们的数学还得重新学呢。
二审要是没问题,为什么会被舆论揪住了搞再审,说二审没问题不是掩耳盗铃吗
taizuofeng 发表于 2011-8-23 09:45
如果连舆论都无法矫正法律,还堂而皇之地美其名曰司法独立,是不是更可悲?
那啥
为什么我想起了辛普森杀妻案?
我来说一句,如果无期徒刑永远不能减刑,这无期也是很有惩罚力度的~~~~~~~~
人心所向,这么残暴的人,如果都不死,没天理了
只能说有滴法官简直是不学无术!
建议云南省人大代表明年开会时提出议案,罢免省高院这几个法官的职务。
二审已是终审判决,再审还有这么个说法吗?
呼叫委员,农村也有这么大能量搞定省高院搞成前面的葫芦案?
舆论这次影响的是有问题的判决,难道不对啊?
舆论这次影响的是有问题的判决,难道不对啊?
唉~~~~某些死缓的“忠实拥护者”又会振振有词:改判死刑,就意味着投案自首没有意义,这是绝人向善之心。开了一种很不好的先例,会促使以后的杀人犯破罐破摔,比如这个李昌奎,在这之后不投案,再杀人放火弄死几十条人命,也不过一死嘛。
你看你看看 发表于 2011-8-23 20:44
呼叫委员,农村也有这么大能量搞定省高院搞成前面的葫芦案?
这个我看是省高院主动装B